新租赁准则对航运企业的影响分析

2020-04-22 20:27张莹赵向前
中国水运 2020年1期

张莹 赵向前

摘 要:2016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式颁布了第16号准则,替代原有的17号租赁准则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执行。我国会计准则一直本着于国际趋同的发展方向,租赁业务是航运企业业务模块的重要组成部分,租赁准则的变化对我国航运企业具有深远的意义。长期以来,经营性租赁作为表外融资的有效方式,对会计报表的信息真实性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新准则打破了这一会计处理,这势必会对航运企业的财务、经营、风险管控等多方面产生重要影响。本文从新旧租赁准则的变化出发,分析新旧准则的更替下航运企业实际会计业务处理的变化,并据此探讨租赁准则变化对于航运企业会计信息与列报、经营与财务风险以及业务与战略选择的多方位的影响,旨在给航运企业在新租赁准则下更好地进行适应变化并采取适合本企业的经营决策方式提供一定的借鉴与指导。

关键词:租赁准则;航运企业;财务影响;经营变化

中图分类号:U6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20)01-0030-03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即新租赁准则的形成历经了长达10年的过程。租赁业务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日益壮大,根据旧的国际准则的规定经营性租赁的资产并不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披露与列报,由此造成了全球租赁合同形成大量的表外资产,对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产生了较大影响,严重削弱了各利益相关依据财务报表信息的信赖程度。为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对租赁准则进行修订,历经长达10年过程于2016年颁布IFRS16。我国会计准则中对租赁的规定与国际准则长期保持趋同,因此2019年起国际新准则的应用势必会对我国会计准则带来相应的变化。新国际租赁准则中主要改变了原有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会计核算的整合模型,对租赁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等将产生重要影响。出租业务是航运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租赁业务会计核算的变化对航运企业势必会造成财务以及非财务的多方面影响。在此情况之下,航运企业正确把握国际租赁准则的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并且航运企业更应当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准则变化对业务模式等作出恰当调整,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时机在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中为企业赢得发展的机遇。

1 租赁业务准则变化分析

新租赁准则相较于原有准则发生根本性变化,其变化的核心在于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要求承租人与出租人真实对外提供会计信息。会计的本质是一个信息系统,将企业财务活动产生的信息进行记录、计量并输出,而会计核算的变化会导致的企业生产经营各方面进行调整,为厘清关系,探究新准则对航运企业的影响首先应梳理新旧会计租赁准则的异同,其次将会计准则应用于航运企业的核算进行分析。

1.1租赁准则变化

新租赁准则对租赁进行了重新的定义,改变了原有的融資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划分模式,对以租赁业务为主的企业或者是利用经营租赁产生报表优势的企业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将新旧准则进行梳理,认为相较于旧准则,新准则主要有三方面的变化。

首先,租赁的定义与分类发生根本性改变。新准则对租赁的定了进行了完善。新准则下,租赁被定义为一项合同安排,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以有偿的对价方式交于承租人。新准则同时对包含租赁等多项安排的合同也进行了拆分,规定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新租赁准则凸显了产权的特点,以资产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为基础定义租赁。在租赁的分类方面,新准则规定承租人不再对租赁进行区分,旧准则中基于会计实质重于形式的信息质量要求,将租赁划分为了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而融资租赁由于在未来的时间、风险以及现金流上的绝大多数收益都归属于承租人,因此,纳入到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中,而经营租赁则不是。新准则要求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或者是融资租赁,对租赁采取了统一核算处理模型,均需确认相关的资产或者是负债,计提折旧或者是利息费,但是,同时又对短租以及低值的租赁进行了区分。新准则中将短期租赁定义为小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12个月的租赁,将低值租赁定义为单项总体价值不高的租赁,这二者皆刻意采用原有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

其次,会计列报变化。新准则对于租赁定义以及分类的规定造成了会计列报的根本性改变,而这种改变也是应对原有的经营租赁不在承租人报表列示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有效方法。对于承租人而言,由于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不再进行区分,承租人需要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租赁业务合同所产生的使用权资产权利或者是租赁负债纳入到资产负债表中。一方面是租赁负债,即承租人获得资产使用权付出的总体对价(包括租金以及最终到期款项)的贴现价值。另一方面是使用权资产,由于该资产对于承租人而言不是有形的资产而是一项资产使用权,同时也不完全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所以属于一个新引入的概念。新准则规定对此的核算为租赁负债加上初始的直接费用,同时后续计量中需要对该使用权资产按照规定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计提相应的折旧。由此,新准则下将承租人原有的经营租赁中的绝大部分按照了融资租赁的模式进行了处理,并确定相关的资产或者是负债,并进行列报。

1.2航运企业会计处理变化

航运企业的业务以水路船舶运输为主,对其业务而言最为重要的是船舶资源。航运企业会向外部寻求船舶的租赁以弥补生产能力不足而长期资产投资有限的问题,而生产能力过剩的航运企业也会经营船舶的出租业务。新租赁准则对租赁业务进行了完善与修改,航运企业无论是船舶的租赁还是出租多数情况下属于长期的合同安排,而船舶的租赁出租也不属于低价值的合同。由此,从新准则来看允许采用以前经营租赁方式的租赁合同均为短期、低值合同可以按照原有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式在航运企业并不能广泛适用,航运企业会计核算中需要对原有的经营租赁业务进行重新识别与区分。

航运企业作为承租人应当采用单一的会计租赁业务处理模式,这要求航运企业将其符合要求的绝大多数租赁合同纳入到资产负债表内,据此进行前期的会计核算。初始计量上,租赁开始日,航运企业需要分别核算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的价值。采用恰当的贴现率对未来租赁付款额进行贴现,并确认为一项负债,即该租赁负债=租金贴现价值+租赁期结束预计支付对价现值。使用权资产价值的核算在租赁负债的基础之上加上初始直接费用、预付租赁付款、估计的各项成本、收到的租金奖励。后续计量要求作为承租人的航运企业采用实际利率摊余成本的计量模式计量租赁负债;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

航运企业作为出租人则需要划分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租赁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在融资租赁的初始计量中,作为出租人的航运企业需要核算租赁投资净额的初始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应收款项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总和;在经营租赁的初始计量中航运企业需要对初始的相关直接费用进行资本化的处理,并且将之与租金收入一同在合理的租赁期限內进行分摊,计入到当期额损益。在融资租赁的后续计量中作为出租人的航运企业需要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并对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在经营租赁后续计量中航运企业按照相关固定资产的要求进行折旧与计提减值,并且将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计入当期损益。

2 新准则应用对航运企业影响及应对

2.1租赁确认与合同设计

新租赁准则在航运企业应用对于航运企业财务信息会产生直接的冲击,由上述的准则变化以及会计核算不难看出新准则对于作为承租人的航运企业具有更大的影响。对于以租赁船舶为生产工具的航运企业而言,重点需要在制订租赁合同时进行合理设计,并需要识别一项合同安排是否构成准则规定的租赁。对合同设计关乎租赁事项判断,租赁事项的判断涉及到会计的确认以及最终列报。新准则下,作为承租人的航运企业只有在能够获得相关经济利益并且拥有主要的资产使用权时才能将一项合同安排确认为租赁。由此可见租赁的确认需要充分考虑三个因素。第一,出租人对标的资产是否有权进行相应替换,比如出租人有大量类似同质的船舶可以供航运企业使用,并且随时可以对该类替换进行主导,那么航运企业不能将之作为一项租赁。第二,承租人是否可以控制租赁资产,即可以对租赁船舶的使用方式、使用目的等进行决策,如果航运企业虽然可以决定船舶最终航行的目的地,但是对船舶使用方式或者目的无法决策,则不构成租赁。第三,承租人的操作权,即航运企业可以对租赁的船舶进行操作决策。在实务中新准则下航运企业需要重新评估以及设计相关的合同安排,并且对租赁的识别进行准确把握,由此才可以保证会计核算的正确性,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2经营与财务风险

原租赁准则对租赁业务采用了两种计量方式,分别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不计入到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属于表外融资方式的体现,而新准则规定下对于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与融资租赁,除了短期租赁以及低值租赁全部需要纳入到报表中,由此将会产生一系列的经营与财务风险。

首先,财务指标恶化。经营租赁可以起到放大财务杠杆的作用,而也是作为承租人的航运企业进行盈余调节的一种方式,新准则下使得作为承租人的航运企业无法将租赁业务列出表外,对报表指标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相关航运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将会大幅提升,而租赁资产作为使用权资产会使得总资产规模扩大,相对应的营业收入却没有变化,会导致总资产周转率下降显著。其次,财务风险提高。财务指标的不良表现会使外界对于航运企业的评估降低,从而影响到航运企业的融资能力或者是融资产本。具体而言,银行对于企业的再融资等都有较为严格的指标要求,航运企业的指标下降会使得银行不愿意对其进行再融资或者是紧缩融资发放,从而使得企业现金流短缺,现金流短缺又迫使企业进行更高成本的债务或者权益融资,最终航运企业的融资能力与空间均会下降由此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最后,经营风险加剧。一方面,多数的财务结果会对经营产生影响,作为承租人的航运企业如果不能合理应对财务指标下降带来的融资风险,那么势必会对企业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另外,由于新准则下使航运企业经营租赁的优势丧失,企业利用融资租赁的积极性下降,航运企业会更多考虑用固定资产的长期投资来代替租赁即考虑购买,使得原有的租赁业务下降。

2.3业务流程改造与战略决策

新租赁准则对航运企业财务的影响势必会蔓延至企业的业务流程的改造与战略的选择。新准则下对于租赁的识别判断、后续的计量等等都作出了具体而又明确的规定,对此企业的业务流程必须作出相应调整。新准则涉及到的企业融资方式与融资成本变化,也会要求航运企业站在企业整体的层面重新审视业务规划,从而进行战略选择的调整决策。

新准则的变化要求航运企业对于租赁业务进行更多的披露与信息输出。在旧准则下,航运企业绝大多数的租赁业务并不需要纳入到报表中,由此向外提供的信息较少。航运企业需要从经营层面、法律合规层面以及财务层面进行业务流程的改造。在经营层面,航运企业必须要测算租赁船舶的成本以及购买船舶的成本,结合财务上的分析对经营战略做出选择,同时需要修改经营部门的业务流程规划,以此配合财务信息的生成;在法律合规层面,航运企业需要充分研究新准则下对租赁合同的影响,聘请相关的专家学者对企业原有的租赁合同进行修改,一方面适应准则变化要求,另一方面防止经营中由于合同设计失误导致的风险发生,同时航运企业的法律合规管理部门需要与经营部门积极合作,对后续合变更进行及时的调整介入,做出相应的处理,避免对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在财务层面,航运企业需要对会计租赁核算、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以及总账报表管理流程进行改造升级,一方面配合经营部门调整信息传递的信息系统,另一方面对内部相应财务管理制度流程进行调整,重新设计岗位职责以及会计信息生成流程,为租赁准则的应用提供良好的环境。同时,财务层面的战略选择变化也需要相关航运企业重点关注,尤其是融资决策与融资成本管理。

3 总结

新租赁准则的应用对于航运企业而言具有深远影响。虽然航运企业以运输业务为主,但是作为其主要生产工具的船舶属于重资产,单项资产价值较大,金额较高,会计核算上多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新准则的应用从根本上改变了承租人对租赁的分类,使得原有绝大多数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的租赁合同安排被纳入了承租人表内进行核算,这对航运企业而言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由于我国的新租赁准则应用目前仅限于境内外同时上市并采用国际准则或者是企业准则进行会计报表编制的企业,并没有全面实行,故航运企业还有较长时间进行准备。航运企业应当较早研究应对的方案,积极跟踪准则的变化,努力学习新旧准则的会计处理,保证报表信息的真实可靠;同时航运企业也必须将自身经营的战略选择与新准则的变化相结合,进行业务结构的调整升级,应对可能存在的经营与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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