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上福州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短板

2020-04-27 08:43
民主 2020年2期
关键词:托幼托育行业标准

【提案背景】

福州市的婴幼儿托育工作与其他地区一样,处于“部门缺位、市场失灵、社会失职、家负全责”的状态。主要表现在:社会托育机构缺乏主管监管;师资是短板中的短板;普通民办园收费昂贵,工薪者望而却步。

【具体建议】

1.建立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托育管理体系。婴幼儿托育是家庭和社会共同关切的民生大事,政府应该承担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的主体责任,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托育服务的政府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教育、计生、人社、民政、妇联等部门在托育工作中分别承担的具体职责;加大财政投入,把0~3岁托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与社区规划中去。

2.制定以规范为底线的托育行业标准。0~3岁是孩子最柔弱的时候,需要最全面保护,政府部门应对托育服务机构提出更高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需要就场地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卫生、人员资质等提出基本的设置指标和行业标准。根据区域特点,制定具体可量化的行业标准和实施细则。如在选址、功能、供餐、安全、班级规模、人员配置等方面制定严格而具体要求。

3.完善以多元为导向的市场参与格局。婴幼儿的照护和养育是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集聚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要大力发展公办托育服务,鼓励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大力发展中低收入家庭负担得起的公共托幼服务。鼓励现有幼儿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增设托管班、娃娃班。鼓励有资质的大中型企業、社区街道、个人,积极开办托育机构。通过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民办等多种模式,构建多种形式共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托育供给体系。

4.实施合理的分类管理机制。建议对0~3岁婴幼儿服务机构,按照营利与非营利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参考《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托育机构进行审批。属非营利性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按照行业设置标准,递交资质材料,实行事业或民办非企业注册;属营利性的,向所辖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同时向教育部门备案,执行行业准入标准,符合行业的设置要求后,方可正式运营。

5.制定托育发展纲要,促进可持续发展。要把托幼服务机构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对3岁以下托幼设施及服务的财政投入。民营托幼企业是托幼服务的最大补充,我们要放宽政策限制,降低准入门槛,公平对待并扶持民营托育机构,借助财税途径,引导和支持民办托育机构发展。

6.要加大力度培养婴幼儿专业教师。科学抚育需要专业化的队伍。面对早期教育专业教师需求的不断增加,政府应尽快采取措施,鼓励市属高校、中职学校开设早期教育的相关专业,加强0~3岁婴幼儿托育人才的培养,培养出一毕业就能直接上岗的托育教师与保育教师,不断满足社会对托育的要求。

(民进福建省福州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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