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视阈下党政关系演进论略

2020-05-03 13:48朱培松
青年与社会 2020年9期

摘 要:党政关系的实质就是党通过何种方式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经济、文化事务的有效治理,就是执政方式的问题,也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而改革开放以来,发展中国特色的党政关系也始终贯穿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征程中,极具开创性的意义。

关键词:党政关系;执政方式;改革时机

关于国家本质的论述,相关马克思主义经典文学家曾明确指出:“一个国家的成立,是建立在以暴制暴为后盾、经济占领统治地位、实现并维护自己阶级利益,然后按照区域进行划分原则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并形成政治统治和管理组织。目前社会主义国家中最为典型的制度安排形式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一府一委两院”形式。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全国各地方最高的权力机关则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之相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权利最高。

所谓党政关系,本质上是属于一种特定阶级政治力量的领导力量,同时也是体现集中代表者的特定阶级利益,党政关系的演进,让各阶级政治中坚分子为夺取和巩固国家政治权利,而采取有效政治手段成立政治组织。党政关系的实质是代表特定阶级利益的政党与国家这个“特殊的公共权力”组织之间的关系。我们所探讨的党政关系,包括执政党与人大、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等相对于党组织的“大政府”的关系。一般而言,这种执政党与立法、行政、监察、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通常分为三种方式,一是国家政治机关出台有效政策,引导执政党借助此政策实施对政治生活进行领导,二是执政党建立在国家政权机关之上对国家政权机关提出相关要求和命令。三是执政党可跨过国家政权机关直接实施本应有的职能。首先国家政治机关出台政策引导执政党实施政治生活领导,其政策主要包括有宪法、法律等两法,要求执政党要贯彻执行来领导,并由政权机关中担任负责人的执政党党员根据这两种政策加以贯彻实施。其次是执政党所拥有的执政权力直接建立在国家政权机关之上,可自主对国家政权机关做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有政党决策和政府执行。除此之外,是执政党可以不通过国家政权机关,便可以直接行使本应拥有的行政司法机关行使职能。这其中,第一种执政方式由于最能反映人民主权的原则,而得到现代国家的普遍选择和民主社会人们的广泛认同。

改革所需要的这种时机的选择和审慎不仅不压于甚至有可能超越于革命者。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在其《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的论述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与参考。亨廷顿指出,“革命是罕见的,改革则可能更加罕见”,“改革者在革命过程中所选择的道路是艰难的,他们所需要面对的如何处理各种形式改革轻重缓急问题与革命者相比更具尖锐性”“相关改革者在改革过程中不仅要有能力控制社会变革问题,还要善于操纵各种社会力量去加快改革事业步伐。”这一理论运用到党政关系问题的研究中,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我国党政关系问题由来已久,并且多次试图解决,并在党的十三次代表大会期间达到高潮。但十三大以后,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和关注却被逐步淡化、转移并搁置起来。关于这一现象出现的深刻原因的分析和阐述,学者们的关注和研究还比较缺乏,在已发表的文章中,关于这一方面的论述,也还比较鲜见。

其实这并不是一个不可涉足的领域和不可研究的问题。相反,通过对这一中国重大政治改革“拐点”的研究,能洞察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的诸多问题,也能对中国目前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给予更为深刻的阐释。客观地分析,党在十三大前后对于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对于党政关系问题的关注和讨论趋于高潮,是有原因的,但当时推进这一项改革的时机却是不成熟的。那么,今天我们重提党政关系问题,再一次提出要改革和理顺党政关系问题,其改革的时机是否已经具备甚至说已经成熟?基于对我国近年来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发展的考量特别是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以后,我国关于党政关系问题的进一步讨论和理顺的实践时机已经相对比较具备并且趋于成熟。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理由:

一是传统政治观念的逐步祛除与现代政治文明理念的逐步建立。政治文明一般表现为一种关于民主、自由、平等和解放的实现程度社会形态,和改革者利用政治战略改革社会所获得的整治成果总和,而实现政治文明的进步则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能够通过不断地改革推进,最终成为先进阶级的发展方向。在此过程中,社会的关系和制度不仅进一步获得改造和重建,社会形态也向现代化方向发展。

关于政治文明,东、西方不同的学者根据自己不同的理解作出了许多具体不同的阐释,但总的来说,民主、自由、平等以及公开、解放等特征成为政治文明的核心标志,这一点是为学者们所普遍认可的。因此,现在政治文明理念的树立也就是民主、自由、平等以及公开、解放等代表政治文明的核心价值理念在

社会普罗大众思想、意识和观念中的确立以及在他们行为上的政治参与、政治竞争、政治协商的具体体现。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传统政治的专制、等级、束缚以及神秘色彩等已经逐步在人们心目中祛除,取而代之的是以民主、自由、平等及公开为特征的现代政治文明理念的兴起和确立。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政治竞争意识、政治制度化意识以及政治协商意识都逐步地深入每一位公民的思想和意识深处,并开始表现在公民政治参与的行为活动中。传统政治观念的祛除和现代政治文明理念的逐步确立,使人们对于政治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都逐步建立起一种理性的认识逐步树立起来,这种理性认识对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对于党政关系的改革就会带来理性的判断和思考,这为政治体制改革和党政关系的改革和理顺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和心理基础。

二是提升公民素质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于公民社会,各国学者从不同的学科领域出发提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它们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政治学意义上的,强调公民社会主要由哪些保护公民权利和公民政治参与的民间组织构成。另一类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强调公民社会是介于国家和企业之间的中间领域。但无论是政治学意义上的,还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的一个核心特征都为民间组织。公民社会在中国历史上一直是被政治国家所湮没的,同时也是近代中国政治的产物,是一個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而公民社会的主要思想是指公民社会是出于国家与家庭之间的大众组织,公民社会享有国家的自主性,并独立于国家。特别是80年代以后中国实行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后果就是公民社会所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环境发生了根本变迁,公民社会及其组织在中国历史上大规模地兴起。公民社会大规模兴起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使传统的政治国家——臣民政治关系逐步转变为政治国家——公民社会——公民个体这样一种全新的政治关系,这就必要要求传统上许多由政治国家、政党直接行使的职能、方式和途径发生新的变化,更多地成为一种间接式的指导与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政治关系,也为政党与政府之间关系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体制借鉴与制度启示。

三是国内改革发展的稳定形势与国际和平发展的良好政治环境。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党政关系的改革必须要建立在稳定的国内形势和良好的国际政治环境的基础上进行。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以后,布尔什维克党曾几度从与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等小资产阶级政党联合执掌政权到布尔什维克党一党独掌政权以及1919年3月俄共(布)八大提出划分党政职能思想和理论,但列宁认为在当时国内战争和国际险恶环境下,明确划分党政职能在理论上是正确的,但却是不现实的,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前南共联盟关于党政关系改革的历史教训也告诉我们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党政关系这个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必须慎之又慎,必须选择稳定的国内发展形势和良好的国际政治环境。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在十三大前后强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党政关系改革的流产,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也在于此。现在看来,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也已近70载,国内目前思改谋革发展的稳定形势和国际上我国良好的国际关系和大国地位的逐步确立,比起前苏联、南斯拉夫以及我国80年代中期来说,都具有了比较良好的推进政治体制包括党政關系改革的国内和国际环境。

四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需要与党的自身建设方向的明确。概括起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0年的阶段。这一阶段中,政治体制改革还没有作为一项相对独立的任务提出来,涉及这方面的实践,主要是着眼于实现长治久安的问题。第二阶段是从1980年到中共十三大,这一阶段主要是就消除原有领导体制的“总病根”。第三阶段是受到“六四”风波、苏东剧变的干扰后的停滞。第四个阶段是从中共十五大到中共十六大。这一阶段主要是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明确了认识,如确认了“法治”概念、“人权”概念,在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这个问题上。第五个阶段是党的十六大以后特别是十六届四中全会至党的十八大。从党的十六大开始,政治体制改革问题特别是党的自身建设问题被列入一个重要的内容。明确了党在夺取政权后建设的方向与奋斗目标。在这份文件中,国家政权机关执政人员明确提出党的执政能力,提出执政者要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与法律,正确运用理论、离线、方针和政策等落实国家战略方针。核心内容就是党政关系问题。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其中一个内涵就是要加强、改进和完善党与政府的关系,“要以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实现法制化与规范化为目的,坚持依法治国,要带头守法,领导立法和保证执法”“要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坚持完善民主集中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能够拥有当家做主权利,要时刻秉承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执政理念,将国家和人民民主专政逐一扩大。”第六个阶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至今。相关国家政权机关曾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相关执政者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完善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构建完备的国家治理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切的表明治国理政体系中的重要基石,表明实现党政关系法治化、规范化显得十分必要。

结语。党政关系问题的实质即党的执政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必须清醒看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最终理顺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进而实现党政关系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发展格局。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2017-10-18.

[2]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3] 刘智峰.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报告[M].中国电影出版社,1999.

[4] 何增科.关于推进党的执政方式改革的若干思考[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06).

[5] 尚九宾.建国以来我国政党制度的变迁和经验总结[J].人大复印资料——政治学,2003(03).

[6] 周淑真.论政治文明建设中的政党制度建设[J].人大复印资料——政治学,2004(05).

[7] 刘靖北.中外党政关系比较与中国党政关系的现实思考[J].科学社会主义,2002(01).

基金项目:文章为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学科共建项目《广府文化记忆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建构》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GD17XMK23。

作者简介:朱培松(1978.03- ),广东高州人,广东金融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红色旅游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