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幸福观

2020-05-03 13:48魏蓓蓓
青年与社会 2020年6期
关键词:幸福观幸福马克思

魏蓓蓓

摘 要:幸福观作为一种社会价值影响着不同社会环境下人们的幸福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个人看待事物的角度也会发生变化,既定的幸福观念也随之改变。马克思幸福观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组成部分之一,涵盖了大量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涉及了许多的现实问题,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有利于提升国民幸福感,促使“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的实现。

关键词:幸福;幸福观;马克思

“人总是追求幸福的,如果这一判断是有不证自明的公理性,那必定意味着,对幸福的追求是人的宿命,人的天性。”幸福是什么?如何才能实现幸福?关于这一问题,似乎没有人能说的清楚明白,但显而易见的是,不同的人对幸福的理解也不同。幸福的概念涉及多门学科,不仅属于哲学的范畴,也在伦理学的范畴之内,可以说,从不同的视角都能对幸福进行这样或那样的定义,这无疑增加了定义幸福概念的模糊性。

对于幸福是什么,实在是众说纷纭。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对幸福進行了阐释,包括需求、欲望、财富、道德等层面。大多数学者谈及幸福都将其与需要和欲望结合在一起,在他们看来,幸福是人们需要、欲望满足后体验到的快乐。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幸福是人们表达快乐、心情愉悦的感受,体现出一种心理上的满足感,是一种比较积极向上的心理状态,从根本上说,幸福是人生需要和欲望满足的心理感受,是人生重大目标得以实现的完满的心理体验。这种对“幸福”概念的解释就得对“需要”进行界定。

人生来就有需要,需要是人最根本、最直接的把本质。英国学者E·玛斯尼(Eleanora Masini)认为:“需要可以被抽象的界定为:在一种既定社会使人的生存和发展成为可能所要求的那些人的必要条件的反应。”我国心理学教科书对需要定义为:“需要是有机体对延续和发展它的生命的所必须的客观条件的需求的反映。”从这些对需要的定义可以看出,需要是主体对客观条件的反映,这种需要的存在激发了人的身理和心理的要求。如战争时期人们对和平的需要,在饥荒时期人们对食物的需要等等,都是在特定环境下很明确的需求,当主客观实现了统一,人的幸福感就上升,当主体与客体二者相对立,就体现出痛苦、压抑、不快乐的状态。可以说,幸福是主观意识的直接感受,又受到具体客观环境的制约,因而幸福是一个既具体又抽象的主客体的统一。

需要是一切事物所具有的属性,是事物因其发展和存在而对某种东西所具有的依赖,这种需要,是意识到的需要,是需要在大脑中的反映。随着自然界的不断进化,物质形态不断进行发展,人作为生物进化形态的最高形式,需要就以欲望的形式表现出来。欲望这种形式是被意识到的需要,与其他生物相比,人的生存和发展更加具有复杂性,人的需要不仅具有自然性,同时也需要创造性和社会性,进入社会生活的人们不仅需要越来越丰富,而且越来越复杂。随着这些需要通过意识进而转化为欲望,幸福和不幸的问题就出现了。

人要保障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实现需要的基本满足。人所需要的东西都是自身所欠缺的,要获得这些东西,就必须和客观世界产生接触,进行具体的活动。实践活动是实现人类生存发展的根本手段,是改造世界和改变自身的有机统一。从某种意义上来看,人进行实践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某种利益,当一个人的实践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也就是实现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人就会体验到快乐。与此相反,如果人在实践过程中没有实现满足和需要,他体会到的就是痛苦。可以看出,幸福不仅是一种情绪化的主观感受,也是衡量客观世界满意度的重要指标。

在传统的伦理学的观念中通常把幸福理解为德性或者美德,持这种观念的人虽然把不否认幸福是人一生的追求,但他们把德性理解为实现幸福的充分必要条件,认为德性是一切行为活动的准则。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把幸福与德性等同起来,认为幸福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人的幸福是以德性为基础的,也就是人的灵魂有罗各斯的部分合乎德性的活动。当代美国著名哲学家A·麦金太尔也认为要重新确立德性或美德的终极意义,恢复道德的终极目标。

“幸福就是道德”作为西方道德哲学的主流观是因为德性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和社会意识可以平衡和规范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较之于其他以主观感受作为实现幸福的判断准则,德性论似乎找到了一种获得幸福的普遍方法,道德作一种价值体系和社会意识贯穿于整个社会生活之中。道德具有普遍性,因为一切现实生活中的个体都是道德的主体;道德具有客观性和规范性,因为道德作为一种精神产物,是一种独立于主体的客观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道德主体的行为。在德性论者看来,道德的种种性质决定了道德可以作为一种普世价值而存在,所以道德可以作为一种信念,一种观念而存在。

那么实现幸福的根本是否在于道德?道德与幸福是否等同?

显而易见,幸福和道德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德性不是构成幸福的唯一条件,道德约束也不是实现幸福生活的目的。从现代生活的角度看,道德的本质只是一种社会价值导向,它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只给人们提供一种劝导性意见。道德不是维护社会发展的强制性手段,只是一种非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将德性看作实现幸福的终极目标夸大了道德的作用。虽然道德对幸福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肯定的,德性的作用也不容忽视,但将道德作为实现幸福的终极目标似乎有所缺陷。

关于幸福,马克思从社会发展进步的角度进行了论述,他认为“幸福是指人之所以为人的真理与自己同在时的心理状态,包括一切真实的事物、人性的道理、他人的生命甚至动物的生命与自己同在等等,是一种心理欲望得到满足时的状态,是一种持续时间较长的对生活的满足和感到生活有巨大乐趣并自然而然地希望持续久远的愉快心情”。“那些为最大多数人们带来幸福的人,经验赞扬他们为最幸福的人。”

无论不同的人有着怎样不同的幸福观,但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共性。马克思哲学幸福观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范畴,在他看来,“幸福”是指在一定的历史阶段、社会关系结构中,人的生活目的、目标以及重大需要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状况,他将判断幸福的重心转移到社会制度和社会现实关系的层面,对现实生活的主体与现存的社会制度进行了考察。

马克思从现实的人出发,从人类社会实践过程中批判性的考察了人的本质,他的一生都在为实现人类解放和幸福而努力。早在马克思青年时期,他就曾写道:“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善。”在马克思看来,自由自觉的劳动才是人谋生的手段,才是人生命价值的体现,“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的类特性”,人不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去活动,还能发挥自己的创造力不断进行创造。这种创造力不仅可以满足自身的需要,而且还能衡量社会的发展水平,体现人类的幸福程度。人的劳动创造了社会,也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马克思进一步从社会关系上分析了人的本质:“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再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人的幸福必须通过劳动实践来实现,而任何人的劳动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进行的活动。马克思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社会下的异化现象,这种异化现象不仅体现在劳动的全面异化,而且体现在人与人的关系的异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实践和时间证明了一切,个人幸福和社会的发展是种种困难阻挡不了的,历史将指向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幸福的社会——共产主义。由此可见,马克思理解的幸福既是一种具有创造性的、自觉性的具有无限意义的生活,又是一种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

所以说,马克思幸福观涵盖了大量的内容,他不仅把人的幸福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结合起来,将物質幸福和精神幸福有机统一,而且把个人、集体和社会结合起来,将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有机统一。人的幸福是一个不断提升的过程,只有将创造幸福和享受幸福统一起来,才能激发更大的热情,从而创造更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

参考文献

[1] 罗敏.幸福三论[J].哲学研究,2001(02):32.

[2] John Burton:Conflict:Human Needs Theory,The Macmillan Press Ltd,1990,p.10

[3] 曹日昌.普通心理学(下册)[M].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42.

[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78-79.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论教育[M].人民教育出版社,1958:48.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人民出版社,1979:07.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人民出版社,1979:96.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56.

猜你喜欢
幸福观幸福马克思
青年要树立正确的幸福观
——评《当代中国青年幸福观及其培育研究》
论马克思对“治理的贫困”的批判与超越
马克思像
马克思人的解放思想的萌芽——重读马克思的博士论文
浅谈高职院校“奋斗幸福观”教育
马克思的“知本”积累与发现
当代大学生幸福观现状、问题及对策
领导干部正确幸福观的着力点
为了“幸福”的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