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典整治涉野犯罪彰显法治力量

2020-05-06 09:18江德斌
新西部 2020年4期
关键词:犯罪行为犯罪案件公共卫生

江德斌

近日,为加强对野生动物的司法保护,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两级法院依法宣判六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六个月或拘役,并处罚金。

迪庆州两级人民法院对涉野犯罪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给予被告人严厉惩罚,充分展示重典整治打击涉野犯罪行为的决心,彰显依法严惩、绝不纵容的法治力量。通过公开宣判典型案例,将形成严峻的法律威慑力,沉重打击涉野犯罪分子的气焰,有效遏制相关犯罪行为,并起到宣传教育的普法作用,令广大民众产生敬畏心,助力“全面禁野”政策的实施,营造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大好局面。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身,这个道理已经被科学证明,如今也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同。疫情发生以来,我国政府在加强防控工作的同时,展开了严厉打击涉野犯罪的行动,并出台了“全面禁野”的规定,各地也纷纷发布地方禁野细则,构建起一个全方位的法律系统,为依法惩治涉野犯罪,夯实了法律基础。

我国拥有非常丰富的物种资源,但是,非法猎捕、交易、走私、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时有发生,增加了人感染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风险。事实一再证明,滥捕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不仅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也容易导致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非典疫情和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充分证明了涉野犯罪的严重危害,必须采取严厉措施予以打击。

遏制涉野犯罪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審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该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明确规定对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要加重处罚,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各地司法机关依法对涉野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破获了一大批案件,依法惩治了一大批嫌疑人,发出了强有力的警示信号,形成了重拳治理的司法氛围。

需要看到的是,滥捕、滥食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乃是长期以来形成的社会陋习,很难在短期内彻底破除。因此,严厉打击涉野犯罪也需要常态化,各地司法机关应认真贯彻落实严打政策,秉持重典治乱的毅力,对涉野犯罪“零容忍”,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形成社会合力共同打击涉野犯罪,努力守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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