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海洋强国与提升海洋法治意识

2020-05-13 14:10胡宝顺
航海 2020年2期
关键词:专属经济区涉海领海

胡宝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 “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青岛考察工作时也指出, “海洋经济发展前途无量,建设海洋强国必须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这一重要论断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对建设海洋强国、航运强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洋法治建设快速发展,海洋立法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结合实际培育海洋文化,提升海洋法治意识,有利于服务建设海洋强国的目标。

l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各类海域的布局和新划分

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表面被海水覆盖,其面积占地球总面积71%。海洋法的历史发展悠久,人类对海洋中蕴藏的大量的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是逐步认识的。

早在中世纪时期,关于维护海洋秩序的主张只有公海和领海两个传统概念;19世纪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达,人类对海洋的开发除航运和渔业捕捞之外,发展到人工岛屿建造、大陆架和海底区域开发利用,沿海国家开始制定有关海域法律地位和制度的涉海法律。为解决海洋争端,建立国际海洋新秩序,联合国从1958年起多次召开会议,终于在1982年12月制定通过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综合性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个公约包含320个条款和9个附件,第一次出现了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群岛水域以及大陆架、海底底土等新概念和海域划界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已批准加入该公约,而作为全球最大海权国家的美国,为了维护其海上霸权,至今都没有加入海洋法公约。我国是第一批签字的117个国家之一。我国根据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妥善处理与有关国家的海洋问题;积极参与国际海洋规则的制定,维护国际海洋法治,贡献了中国智慧。

2 全面推进依法治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在新时代和新的历史方位,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提升海洋法治意识,需要依法治海。

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涉海法律法规,对于完善涉海法律体系,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1)领海是沿海国领土主权向海洋扩展的部分,在领海直线基线向外延伸12 n mile的领海范围内外,国船舶可以无害通过;外国军舰进入中国领海须经中国政府批准;沿海国在领海内享有属地最高权。(2)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海域,沿海国在此区域有权对违犯其海关、财政、移民等行为行使一定的管辖权;我国毗连区的宽度为12 n mile,其外部界限是从领海基线算起24 n mile。(3)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200 n mile。沿海国对该区水域和海底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4)公约第68条指出,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即公海是每个国家的船舶(包括军舰等军用船只)有权自由航行的海域,不受船旗国以外的任何其他国家管辖。

随着各类海域的划分,专属经济区的广泛建立,世界上海洋面积36%已处于多国的管辖之下。由此可见,浩瀚无边的海洋已被划分为许多个大小不同、功用不同的海域和通行规则不同的航道。我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航运大国、渔业大国,参与国际海洋事务,处理涉海争端,都需要尽快建立健全涉海法律制度体系,然而目前我国海洋法律制度的建设落后于海洋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维权的需要,制定和完善中国海洋法治,包括制定国家海洋法、海域巡航执法条例、修改完善相关的部门法规刻不容缓。

还需要特别关注的一个方面就是,全球各海洋国家争夺海权的核心是岛礁主权之争,因其直接关系到沿海国家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海域的划界,关系到国家的核心利益。

3大力宣传弘扬海洋文化,树立“蓝色国土”意识

加快建设法治海洋,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建设海洋强国的根本保证。

海洋法治的内容属于海洋文化的范畴,加快培育海洋文化,应当确立起我国是陆海兼备型国家的概念,应当破除长久以来“重陆轻海”的传统观念;尤其在宣传方面应自觉将陆地和海洋看作一个有机整体,体现“陆海一体”的国土完整形象。

我国陆地面积960万km2,领海由渤海(内海)和黄海、东海、南海等三大边海组成,东部和南部大陆海岸线1.8万km。内海和边海的水域面积约470万km2。

從认知海洋、利用海洋、管控海洋,我国经历了长时间的认识过程。时至今日,我们仍可以不时看到不规范、不合法的宣传广告资料中,在呈现祖国形象的图案时,只采用中国陆地面积的图案,而未按照规范标示九段线围成“蓝色国土”的形状和地理信息。这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重陆轻海”的传统观念,以及海洋法治意识较淡薄。

在我国的南海上分布着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它们是一个整体,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与毗连区法》郑重宣告我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国的岛屿都是中国的领土。我们在宣传、展示我国国土形象的资料上,应充分反映南海诸岛及其海洋的“蓝色国土”,即由南海九段线围起的岛礁和海域。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世界各国的目光都汇聚在海权上。在广袤无垠海面下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同时也涌动着海洋争端的暗潮潜流。我国在开启海洋强国建设的征程中,不断推进海洋法治工作,对于提升全民海洋意识正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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