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征信记录应强调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2020-05-14 13:39何勇
中国防伪报道 2020年2期
关键词:细化个人信息违法

何勇

今年1月19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面向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提供二代格式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新征信系统提升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各项征信数据储量的提升,二是信息处理性能的提升。和第一代系统比较,新版征信系统的信息更新速度更及时、内容更为细化全面、有效期内的信息记录更持久、征信记录更为多样化,是对此前版本的系统优化。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通行证”。正式上线的第二代征信系统,对个人信息、信贷信息采集更加全面、细化、精准,形成闭环。这意味着各种市场不诚信行为无处藏身,“假离婚买房”、“拆东墙补西墙”贷款、信用卡“以卡养卡”等投机行为将一去不复返,倒逼每个人在经济行为中遵循诚实守信原则。

第二代征信系统中,信息采集坚持“必要原则”的邊界,目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个人水费、电费缴费信息并未纳入到第二代征信系统信息采集之中。但值得注意的是,第二代征信系统个人信息中增加了“个人为企业提供担保”“就业状况”“联系电话”等隐私内容,个人信息覆盖面较广,形成了个人隐私信息的数据库。这意味着征信系统记录一旦被他人获悉、掌握,将直接造成个人隐私信息泄露,很容易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从目前情况来看,个人征信记录确实存在泄露的可能性。虽然《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对查询个人征信记录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需要查询个人征信记录的情形,但一些大数据企业、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形下,依然能够轻而易举地查询用户个人征信记录。企业这种未经授权就随意查询他人征信记录的行为,必然会让公众产生不安全感,担心隐私信息泄露。

必须最大限度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不能随意查询他人征信记录应是一个底线原则,要进一步细化政府部门、企业单位查询他人征信记录的前提条件和用途,切实遏制和严惩一些大数据企业、信贷企业随意查询他人征信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明确查询条件,如明确除特殊法定情形外,查询个人征信记录应当仅限本人,由本人向办理业务时需要个人征信记录的企业和部门提交个人征信报告,并对擅自查询个人征信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切实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原载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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