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公益,监督不缺位

2020-05-21 03:15陈敏宋婷婷
公民导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江北区联络员检察院

陈敏 宋婷婷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人大监督不能缺位。如何监督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有益探索。有的区县人大常委会探索创新,为解决制约公益诉讼工作的问题建言献策;有的区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决议,加大监督支持力度。在人大监督推动之下,各区县(自治县)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取得了明显实效。

联络员制度增加线索来源

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线索是重中之重。没有线索,公益诉讼工作就无法启动。

如何破解公益诉讼线索少的问题?重庆市各区县检察机关进行了不少有益尝试。江北区检察院就在区人大常委会的建议下,建立了检察公益诉讼联络员制度。

2019年9月,刚刚被聘为江北区检察公益诉讼联络员的杨欣接到群众反映:观音桥街道一居民楼内的多家住户长期无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餐饮经营活动,存在安全隐患。

杨欣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并反馈给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区检察院实地勘查发现,居民樓内多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户均未取得许可证照,且生产环境脏乱、无相应的卫生防护设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行政机关也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

因此,江北区检察院分别向辖区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观音桥街道办事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分别依法履职,加强对该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019年11月,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和观音桥街道办事处分别向检察院书面回复调查整改情况,对物业产权及使用情况、经营户基本情况均进行了详细说明,并附上整改后的照片、约谈通知书复印件等。

“通过与多部门联合执法,督导完成整改,无证经营者已停止在该地经营,加工用具均已清理拆除。而高温、油烟和噪声扰民的情况已得到有效改善。”江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该案件的办理,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在这起案件中,公益诉讼联络员发挥了积极作用。”江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而江北区检察院建立的公益诉讼联络员制度,就源于江北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

2018年9月,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监督议题,并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了视察。

“人大监督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加了‘一把柴,并大力推动了整改落实,效果非常明显。”江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江北区人大监察法制委主任委员刘守清介绍,通过开展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比如,在聚焦线索、整合资源上下功夫;建立与行政机关的联动机制;定期通报办案情况;通过大数据平台建立合作机制等。

“公益诉讼工作中,发动群众参与的力度还不够。”刘守清说,对此,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建议江北区检察院探索创新方式,破解公益诉讼线索收集难的问题。随后,江北区检察院依法制定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可奖励10万元。

2019年9月,江北区检察院又出台了检察公益诉讼联络员制度暂行办法,聘请联络员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协助、监督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公益诉讼联络员,在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扮演‘纽带的角色,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出谋划策,出主意、想办法。同时,及时、准确地提供公益诉讼线索,以便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江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江北区检察院首批聘任人大代表以及街镇、社区干部,热心群众共计48人,其中人大代表有24人,占50%。

自去年江北区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联络员制度以来,公益诉讼联络员共向区检察院提供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线索5件,检察院已立案调查3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行政机关均已经回复整改情况。

同时,检察公益诉讼联络员还参与、协助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案20人次,提供环保专业业务咨询1人次,促进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今年,江北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与检察公益诉讼联络员的联系,通过建设手机微信小程序“公益诉讼微共治”平台,实现随时与联络员的在线联系、沟通和反馈,方便联络员更好地发挥发现线索、协助办案,共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作用。

下一步,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继续监督支持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社情民意,推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公益诉讼工作中来,提供案件线索,形成有力的社会监督。同时,突出重点,主动出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摸排查访,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

“在公益诉讼工作中,还应拓宽公益诉讼案源渠道。”江北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新形势下公益诉讼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希望检察机关认真思考和积极探索,合理分配有限的司法资源。同时,加强公益诉讼科技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促进现代科技应用与公益诉讼工作深度融合,以科技化、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

人大决议为公益诉讼“撑腰”

2019年1月,在垫江县人民法院,市民周某某站上了一起公益诉讼案的被告席。该案也是垫江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垫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后开庭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垫江县检察院起诉称,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周某某通过购物网站以每粒2元的价格购买减肥胶囊,以每粒0.5元的价格购减肥药丸,并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她将15粒胶囊和10粒药丸装为一袋,以每袋315元或350元的价格卖给谭某等人。

2018年5月起,周某某又在另外一家购物平台上以每粒2.5元的价格购买“三无”减肥胶囊约1200粒,按照上述方式进行分装后以每袋400元的价格销售。

周某某明知减肥胶囊中含有有害成分盐酸西布曲明,仍然进行销售,直至2018年7月被民警抓获。

在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表示,被告人周某某销售含有盐酸西布曲明的胶囊,对多人的身体产生了不良影响,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起诉人建议法庭判被告人周某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回购所售物品。

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周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通过国家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垫江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这一案件的起诉审理,离不开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尤其是决议的出台,给了我们更强的信心和力量。”

“2018年,我到县检察院调研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时,原检察长李志军在座谈会上谈起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困境。”时任县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董代红说。

垫江县检察院自2018年9月内设机构改革以来,由检察三部负责公益诉讼各项工作。公益诉讼工作,更多的是针对政府及其部门。对于检察院来说,虽然开展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但因为涉及到政府及其部门,工作开展难度相当大。

“检察院希望人大加大对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力度。”董代红说,“调研之后,我们就觉得可以出台决议增强监督支持力度。”

在之后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董代红提出了出台决议的建议,大家一致赞同。垫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易大斌还主持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底,垫江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推动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明确了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应根据法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县人民检察院调查取证,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检察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决议出台后,县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得如何?2019年11月,垫江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四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县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了解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公益诉讼工作中仍存在的问题以及检察院的下一步打算等。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垫江县人代会,也听取和审议了相关工作报告。

2019年,垫江县检察院坚持以公益保护为核心,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落实市、县“一号河长令”,持续推进“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重点围绕污水直排偷排乱排问题,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8件,督促相关部门对一污水处理厂严重超标排放问题罚款20万元。与铁路、长寿区、梁平区3个检察院签了《关于在长江龙溪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加强公益訴讼协作的意见》。围绕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扎实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周某某、王某某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通过诉前提醒,督促、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5件,督促限期完成整改33件。

“决议出台后,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程度、办结回复率较2018年明显提高,让检察建议落到了实处。”垫江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决定和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力促公益诉讼工作再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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