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融合教育政策与实践评述:对我国早期教育的启示

2020-05-21 11:12张凯蒋惠妃
早期教育·教研版 2020年2期
关键词:教育政策早期教育融合教育

张凯 蒋惠妃

【摘要】英国通过教育改革,从整合教育到融合教育,引导“公平与卓越”教育的飞速发展,取得了预期的成果。从融合教育理念的发展和确立、政策与实践的颁布与落实、师资队伍的建设与培训三方面成就了教育改革的快速落实,极大地促进了早期教育的发展。英国与我国教育的发展进程相似,对英国近年来融合教育的发展进程进行评述,对我国早期教育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早期教育;融合教育;教育政策;教育借鉴;公平教育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17(2020)02-0012-05

【作者简介】张凯(1989-),男,上海人,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已毕业);蒋惠妃(1996-),女,浙江金华人,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已毕业)。

随着世界各国对早期教育的长期探索和研究,对早期儿童的教育模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脑神经科学的发展也直接表明了婴幼儿阶段是人生大脑发育和潜能开发的黄金期,对早期儿童的教育需要进行科学合理干预,使他们得到更适宜的教育,对他们以后的人生更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

新世纪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对早期儿童的教育。2001年,国务院批准印发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号召要大力发展婴幼儿的早期教育。2010年,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求“重视婴幼儿教育”,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将婴幼儿教育列入到了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之中。这也是我国政府完善相关政策的举措。

在国家政策的号召之下,社会上各种早教机构不断涌现,管理混乱,形式零散[2]。早期儿童的教育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本文通过对英国融合教育改革和对早期儿童教育发展的意义进行评述,以便对我国早期儿童教育有所启示。

一、英国融合教育发展背景

(一)英国融合教育的兴起

20世纪60年代,英国民权运动引发了对当时实行的整合教育(Integration Education)模式的质疑与争辩[3]。整合教育是一种把所有教育资源整合在一起然后绝对地平均分配的教育模式。这种教育模式之所以被建立,是因为被误解为是一种体现教育公平的模式。实际上,整合教育模式只是对数量的绝对公平,忽略了人的差异性,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教育资源匮乏或过剩浪费的情况,不同地区、学校乃至一个班级的学生本身存在的个体学习需求得不到关注和支持,更不用提对早期儿童的差异性需求了。所以这种教育模式广遭诟病,迎来了广大英国学者对教育革新的呼声,英国需要的是一种真正尊重教育公平、重视学生差异性的教育模式。

20世纪90年代,英国新工党开启了融合教育政策的改革。通过颁布《为所有小孩优秀发展绿皮书》(Green paper,Excellence for all children)和《每个儿童都重要:为孩子做出改变》(Every Children Matters:Change for Children)两部重要的教育政策性文件,确立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为新的国家教育观念[4]。融合教育是一种新的教育思潮,它容纳所有学生,反对歧视排斥,满足不同需求,提倡民主公平,重视教育公平和教育机会均等。至此拉开了融合教育的落实进程,借这一契机,融合教育为英国的早期儿童教育的发展提供了适宜的土壤。除拉动内需之外,英国融合教育改革也是顺应了国际教育运动的需要。

(二)国际融合教育发展趋势

从国际视野出发,英国融合教育改革同时也顺应了国际教育运动的趋势。1990年的“世界全民大会”(World Conference on Education For All)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及世界银行主办,提出全民教育,即满足儿童、青年及成人基本学习需要的思想。“世界全民大会”再一次强化了教育是人的基本权利这一概念,且每个人都应得到适合于自己情况的教育。1994年“世界特殊需要大会”(World Conference on Special Needs Education)通过发布《萨拉曼卡宣言》(The UNESCO Salamanca Statement)的形式,首次确立了融合(全纳)教育的概念,并号召世界各国开展融合教育。根据《萨拉曼卡宣言》,所谓融合教育,是指尊重每个人都有其独特的个性、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学校要接纳全体儿童,并满足他们的教育需要。随着这一概念被英国所接纳,无论是早期儿童的教育还是其他,他们教育模式制定的原则得到了确立和规范,即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化,以学生需求为主。

具体来说,融合教育提倡的是建立一个可以包容所有学生,满足所有学生学习需求的教育环境。它的发展弥补了之前英国整合教育无视学生个性化发展的缺陷。这一教育理念得到了英国政府的认可和支持。1997年,英国政府修订了《教育白皮书》(The 1997:Education White Paper),廢除了整合教育模式,认可了包容性的概念。这一政策的出台也标志着融合教育正式被确立为英国未来教育发展的方向。

二、英国融合教育政策法律的出台和落实

(一)政策实施遵循融合教育理念

一个教育模式的革新需要以出台或修正新的教育政策,以及确立新的教育理念作为支撑。如上所述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1989)和《萨拉曼卡宣言》等国际条约的签订对英国融合教育的相关政策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根据英国学者林赛(Lindsay)的观点,融合教育基本理念包括人权观、平等观、民主观、价值观以及教学观[5]。即每一个人都具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必须根据每一个学生的需求给予可接受或可达到的水平的学习机会;教师和学生都是教学和学校生活中的主体,都应积极参与和投入到教学过程和学校生活中去;学校向所有学生提供相同的教育,接受普通课程,而不是不同课程,如果学生有特殊需求,就应该提供额外的支持和帮助,课程应该适应学生的需要,而不是让学生去适应课程的需要。为了体现上述观点,2000年,英国苏格兰政府修订了《苏格兰教育法》[Education(Scotland)Act],明确规定“各地教育机构要根据每一个孩子不同的能力为重要标准来设置教学计划”。2004年的《补充教育法》(Supporting Childrens Learning Code of Practice)抛弃了原先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特殊教育需求”(Special Education Needs)概念,取而代之的是提供 “补充教育需求”(Additional Support Needs)替代了原来的“特殊教育需求”概念。虽然两字之差,其蕴含的教育哲学却大相径庭,“特殊教育需求”一词所隐含的意思是“非正常”“正常范围之外”的教育支持,而修改后的“补充教育需求”的含义颠覆了原先的教育内涵,认为把对于不满足于基本教育需求的学生的教育支持是一种根据学生自身教育需求而产生的基础教育。从教育实践上来说,为配合融合教育观念的落实,英国政府设计了名为卓越课程(Curriculum for Excellence)的课程大纲,从学生需求本位出发,一改之前条条框框的形式,只列明基本原则和参考教材,赋予学校和教师充足的灵活性,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研发和设计教学课程。

拿英国的早期教育来说,全纳教育给早教的培养模式指出了发展方向。在之前整合教育模式的影响下,英国政府对早期儿童教育所制定的培养模式同样犯了缺乏尊重个体差异性的错误。如英国政府早年落实的 “国家保育战略”(The National Childcare Strategy for England),提出“要增设儿童保育机构,提高儿童保育质量,让家长都能负担起儿童保育费用,为所有4岁儿童提供免费教育等”。该文件虽然确立了重视早期儿童教育的精神,但却没有确立认识儿童差异性的准则,在实践教学中,忽视了儿童因为家庭、文化、种族、残疾等原因而导致差异需求。根据英国早期教育学家佩恩(Penn)的反馈,国家保育战略并未在实践中得到反馈认可,早期儿童的教育模式仍然存在极大的模糊性,尤其是缺乏对于早期儿童鉴别和认识的制度[6]。因此,需要更明确、更包容的教育框架予以规范。直至2008年,在融合教育的环境下,英国颁布了《早期阶段法定框架》(Statutory Framework for the 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用于确保早期儿童在学习中能够得到公平地对待,将重点转向对儿童学习与发展进行评价,要求父母、教师和与儿童生活中可能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观察儿童的进步,深入理解早期儿童的需求,设计符合需要的课程及活动,从而有效促进早期儿童成长。早期阶段法定框架得到了英国诸多早教机构和家长的认可,根据学者耶兰(Yelland)的反馈,在融合教育的环境下,早期儿童的学习需求被放到了一个从未有过的高度之上,他们的差异性被社会所尊重[7]。在教学实践中,早教机构一改之前“千篇一律”的教学方法,将重心放在了解儿童、协力家长、个人定制的服务上。根据英国学者科贝特(Corbett)对英国苏格兰地区的调查,多数家长更接受为自己的孩子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辅导计划,与教师积极的沟通和对自己孩子差异性需求的认识是对早期儿童教育的质量保障[8]。

由此可以得出,政策遵循容纳教育理念,坚持以学生需求和差异性为基本考虑点的原则,是能够快速有效地推动英国早期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因素之一。此外,上文提到的政策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的问题对早期教育的发展进程也有着极大的影响,想要全面地推进教育质量还必须建立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

(二)建立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

英国融合教育政策建立了完善的保障体系来确保政策的落实。这是因为融合教育的落实并非社会某一组织能够独立完成的工作,融合教育的内容涉及了人权、种族歧视、平等与公平、儿童福利四方面。想要落实以上四个方面,就需要相关社会机构之间的配合协作。考虑到这一点,其一,表现在政府部门之间高度的连接性,英国政府通过“早期阶段法定框架”的形式明确了各部门包括教育部门、健康与卫生部门、劳动与培训部门的详细职责和合作模式,来保证各部分之间工作转接的顺畅,提高工作效率[9]。例如:教育部门作为涵盖了早期儿童及其家庭事物的统筹管理部门,职责是帮助所有儿童发现和认识自身的潜能,针对性地去发展和训练以提高学习效率和质量,实现对儿童教育整合服务的强有力领导,以应对家庭、人口、经济、文化等社会压力[10];健康与卫生部门则需要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负责鉴定儿童生理或精神的问题,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医疗协助,辅助教育部门来指定学习和治疗的方案;劳动与培训部门则负担关于人口统计、早教机构建设的责任,为教育部门提供数据和硬件支持。其二,英国融合教育能够快速落实归功于其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的监管机制保障了儿童和青少年的受教权益。如1993年《教育法》(Education Act)要求教育部出台《特殊教育需要鉴定与评估实施章程》(Code of Practice on the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规定地方教育局与教师和家长合作,家长有参与早期儿童教育、对孩子进行评估的义务,起到地方教育局、教师和家长互相监督和互相支持的作用。其三,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共同合作,以完善教育政策的落实。英国融合教育的政策保障体系催化了早期教育政策保障体系建立的进程。2000年颁布的《儿童保育标准法案》(The Care Standards Act)授权英国教育标准局(Ofsted)全权代表政府对儿童早期教育机构进行监管和督导[11]。主要通过三方面进行规范和监督:1. 对已注册的早期教育机构进行督导;2. 对早教机构的注册资格进行審核;3. 对督导结果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早教机构采取干预或强制措施。其四,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规范早期教育机构教学实践行为和提高早期教育质量的文件,例如《儿童计划:构建更美好的未来》(The Childrens Plan:Building Brighter Futures),制订了早期教育的五个主要原则和六点主要战略;《早龄儿童阶段档案手册》(Statutory Framework for the Early Years Foundation Stage Profile Handbook) 总结和描述了对儿童学习和发展的观察和评估要求,加强了对早期儿童学习与发展的评估有效性,以提高早期教育质量。

(三)重视提高师资力量,加固教育支持体系

教师队伍是开展任何教育形式的主干力量,尤其对于幼年时期的儿童来说,他们的身心尚处在萌芽时期,同时也是他们学习习惯和性格塑造的关键时期,早教教师长期与他们接触,自身的行为势必对他们之后的成长形成巨大的影响。在意识到这一点后,同时在融合教育环境的支持之下,英国政府开始着手研究新的教师资格培训大纲,通过修正国家职业标准,对融合教育从业人员的核心技能与专业进行了重新界定。2008年,英国儿童工作者发展委员会颁布了针对0~5岁儿童优秀教师的《早期教育专业教师认证标准指南》(Guidance Early Years Professional Status),细化和明确了早期教师的具体要求,从源头上提高了早期教育教师选拔门槛,且提供更灵活的培训途径,重视专业实践。具体来说,如在招收标准上增加了对学生差异性鉴定和管理、教师情绪管理的内容。在教师培训活动中,容许教师在尊重公平教育原则的基础上,赋予他们对课程设计和教材选用的自由性,达到课程以满足学生需求、因材施教的效果。以早期教育来说,随着教师专业素养的上升,大大改善了儿童的教育体验。根据耶兰(Yelland)的反馈,最直观的表现为教师和家长更加了解学生的生活和教学需求,从而能够更早地介入早期教育儿童的培养计划的制定,脱离了之前“千篇一律”的教学模式。

此外,为配合融合教育的快速落实,2011年8月,英国启动了名为“为每一个孩子好”(Getting It Right for Everyone,简称GIRFE)的教育资源整合支持项目,倡导整合学校、家庭、社区、医疗机构、慈善机构等一切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建立一个全面、坚实、合作的教育支持体系,教育资源的使用在这个平台上得以透明化,也使得整个教育系统更加公正公开。简单来说,GIRFE实际上是融合教育环境建设的资源和技术支持平台,汇集了从教育政策机构、科研机构、资源支持机构、项目开发机构等一系列与教育有关的社会组织。在这个平台上,学校、家长、学生本人都可以通过网络获得和查询符合学生需求的资源,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可以说GIRFE教育资源平台的搭建不仅提供了教育机构和教师对新教育政策或教育概念学习的渠道,还解决了教学实践中教师因为自身某方面教育知识储量的欠缺而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同时,教育资源平台也给家长和学生本人提供了咨询或者索取教育支持的路径。就早期教育来说,GIRFE补足了教师对早期教育模式信息匮乏的短板,在教学实践中产生的各种问题也能通过GIRFE得到反馈,最大的提升还在于对早教老师的辅助资源支持。如耶兰(Yelland)所述,早期儿童的身心成长和表达能力尚未成熟,其需求指向往往不明显且差异化较大,为满足他们的生活和教育需求,无法凭借家长或教师单一的力量。GIRFE平台的建设正好弥补了这一缺口,为早期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持续性的资源和技术支持。

三、英国融合教育对我国早期教育发展的启示

在国际融合教育运动的强力推动和英国政府积极努力之下,英国已经建立比较完善的融合教育体系,这一教育体系在早期教育发展的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通过研究融合教育发展进程,我国试引入融合教育理论,为完善我国早期教育发展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新的方向和路径。

(一)转变教育理念

我國早期教育体系中0~3岁与3~6岁的两个年龄阶段的教育体制是独立的,在政策制定和实施方面,无论是法律定位、制度设计,还是管理机制、师资配置等主要涉及3~6岁儿童的教育[12]。可以说,0~3岁的早期儿童的教育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存在空白,这是由于人们对0~3岁的早期儿童的受教育需求的忽视所导致的,因此有必要加强对0~3岁儿童接受教育的重视,重新树立早教教育理念。从上文提到的融合教育观念来说,教育是人的基本权利,是以满足人们教育需求为目的的行为,当然也包括为0~3岁儿童提供必要的教育支持。具体来说,融合教育理念倡导“所有儿童有权受到同等的教育支持,教育的核心要以儿童为本位来满足其教育需求”。不能因为早期儿童年龄幼小而否定其享有的受教育权。有国外学者提出早期儿童心智稚嫩,尚未准备好接受教育。但实际上所谓的现代教育,并不仅仅只是信息化传播的过程,也包括对学生的鉴别、启迪、潜力挖掘等。不少心理学家也提出0~3岁是儿童形成自己人格、个性、语言系统等的重要时期,适当的教育干预对儿童的成长有积极的正面影响。出于以上的考虑,我们要端正教育观念,立足于教育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的出发点,重视早期教育。此外,不能简单地将早期儿童的教育定位框死在传统教育观的桎梏中,现在的早期儿童教育应当包含认识儿童生活和教育需求、挖掘兴趣、为儿童之后成长制定教育计划,等等。

(二)完善早期儿童教育政策保障制度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重视早期教育,发展早期教育,提高早期教育”;党的十八大要求“办好早期教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整合公共教育、卫生和社区资源,努力构建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面向社区,指导家长的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幼有所育”,让所有适龄儿童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13]。这体现了我国政府对早期教育的高度重视之外,更重要的是体现了我国需要完善早期儿童教育政策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性。我国虽然印发和颁布了《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简称为《办法》),明确了对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督,对政府责任管理体系、财政支持及公共服务体系等进行评估,但是我国所提倡的监督始终集中于政策条例的监督,而非教学实践中的监督[14]。因此为保障早期教育后期项目开展,必须要以细化的基础教学模式为指导和监督机制为保障。

(三)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资源平台

从英国的教师教育改革和GIRFE平台搭建的进程和取得的效果可以看出,不仅是早教,所有教育的改革都离不开师资队伍的建设和资源平台的搭建。我国已经认识到这一点,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完善并严格执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制定教师资格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2012年教育部出台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表明“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又相继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从总体要求、师德师风建设、教师专业素养能力等六个方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这些政策都体现了我国对提高教师队伍专业素养和整合教育资源的精神。但就目前来说,关于早教的师资培养和资源整合工作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根据任晓玲和严仲连[15]的研究,我国仍然面临着早教教师数量不足,各地早教质量落差较大以及缺乏资源获得渠道和资源平台信息共享的问题。英国发展的经历为解决上述问题提出了历史性的理论基础。早期教育的发展是一个系统的、错综复杂的工程。我国可以从健全早期教育发展体系出发,加强多方主体合作,建立一个资源平台,整合早期教育的教育目的和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设置等,为有学习需求的早期儿童提供舒适的学习环境。

【参考文献】

[1] 王传薇. 经济法视角下中国早期教育的法制化模式构建[J]. 经济研究导刊, 2017(20).

[2] 易凌云. 英国早期教育政策与实践的现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6(06): 76-85.

猜你喜欢
教育政策早期教育融合教育
我国教育公平的内涵与实施策略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政策实施满意度调查研究
特殊儿童早期教育中的立法制度建设初探
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文献综述
论如何构建小学语文“成长课堂”
基于融合教育视角下国内学前特殊教育发展对策
农民工子女融合教育:教师的角色与使命
婴幼儿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研究
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的融合教育之我见
玩具图书馆对幼儿早期教育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