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定金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性质及其适用

2020-05-26 11:43黄辉
大众科学·上旬 2020年5期
关键词:定金违约金

黄辉

摘 要:在我们的生活中,签订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签订合同时,经常会碰到在合同内容中约定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但许多人并不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也不知道它们之间的法律性质,更不知道如何运用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稀里糊涂签订合同,到后来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后,才知道自己无法律意识导致自己损失。本文通过案例探索定金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运用,了解它们在法律上的运用对签订合同的重要性。只有在签订合同时充分了解三者在法律上的规定及其运用,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概念;合同约定;法律规定

案情介绍:2013年5月,陈明与方丽签订了买卖家具的合同,合同内容为:家具总价款12万元,陈明须支付定金5万元给方丽,任何一方违约须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还应当对造成对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签订后一个月,陈明在此期间因与妻子闹矛盾,妻子不同意购买方丽品牌店的家具,觉得价格太贵,于是告知家具店不要家具,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但此时方丽的家具店已向生产厂家订货,并把全款支付给厂家,家具店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陈明继续履行合同,为此双方发生争议,由于双方无法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后家具店方丽诉至法院,要求陈明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定金5万元,承担违约金3万元的责任,还需承担赔偿5万元损失的责任。方丽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首先,方丽请求陈明支付5万元的定金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所谓定金是指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签订合同时或签订合同前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从定金的定义来看,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适用定金法则需要具备以下特点:第一是定金是实践性合同,所谓实践性合同是指支付才能适用,不支付就不能适用;第二是支付时间,在签订合同时或签订合同前必须支付;第三是定金具有惩罚性,其适用不以造成实际损失为前提,只要约定并支付就适用定金惩罚性规则,没有约定没有实际交付就不适用;第四,定金的形式,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不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如双方口头约定定金5万元,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具体到本案,陈明和李丽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陈明应支付5万元的定金给李丽,但签订合同后,李丽未实际叫陈明支付,陈明也未实际支付5万元的定金给李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以及《担保法》九十条之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可以作为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从本案的事实来看,再结合法律对定金的规定就可以看出,李丽请求陈明支付5万元定金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对当事人来说,不仅知道定金的性质,更应知道定金的适用规则,否则即使约定定金,若未支付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其次,李丽请求陈明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所谓违约金是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并约定违约的情况,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具有如下特点:一是生效要件,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并签字即可生效,如未在合同约定不具备承担违约的规定;二是是否预先给付,违约金是诺成性合同,并不需要预先支付,只要在合同中约定就是有效的。在本案中,陈明和李丽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且有双方的签字捺印,该违约金的约定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违约金一般不超过违约造成损失的30%,但如果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陈明提出只愿意支付1万元违约金,因他认为3万元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酌情给予调减,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认定,本案系陈明的违约造成的,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3万元,法院调查李丽损失的情况后,最好判决陈明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给李丽。该案法院给予酌情降低违约金的判决很好地体现了违约金的规定及法律适用。

再次,李丽请求支付5万元的损失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原则上,通过赔偿损失使当事人如同履行合同的狀态一样。损失赔偿的范围可由合同约定,也可由法律规定。在法律没有规定双方当事人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进行全额赔偿,损失多少就应当赔偿多少。原告李丽提出5万元的赔偿损失额,李丽应当举证证实自己的损失是5万元,如不能证实自己的损失,将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李丽提出她已全额向厂家支付12万元的家具订购款,现在家具卖不出去,这就是她造成的损失,她的陈述并未完全得到法院的支持,因订购的家具虽已支付12万元给厂家,但家具可等待卖给第三人,李丽的损失就是12万元利息的损失,因此,法院结合损失的规定以及李丽所述损失赔偿,法院最终确定给予李丽4万元的损失赔偿。

综上所述,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有约定就按约定,没约定就按法定,但定金的约定必须支付才有效,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不需预先支付,只要约定签字就生效。作为当事人充分理解并正确运用才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花育萍  《论定金的性质与责任》科技信息  2010

[2]屈琦  《论定金的性质》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05

[3]吴访非 唐日梅 《 论定金的性质及其适用》沈阳教育学院学报  2004.

[4] 孙冬梅 《合同违约中的违约金与定金》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

[5] 崔冰杰《论合同定金的性质及定金罚则的适用》 黑河科学 2004.

猜你喜欢
定金违约金
定金还是订金
拜把子体质等
违约金与定金可以同时适用吗
交了定金才得知开发商没房屋预售许可证,定金能要回来吗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有没有标准?
浅议违约金有关的问题
论违约金性质的分析与重构
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浅析
“定金”与“订金”,一字误千金
教师聘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