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模式探讨

2020-06-04 07:58李光文
中国房地产业·下旬 2020年3期
关键词:监管质量建筑工程

【摘要】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是政府监管中必不可少的监督内容。建筑工程是人类发展的基础,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建筑工程的质量好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居住水平,不能有丝毫闪失。本文以某县为例,深入探讨了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模式、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改进建议。

本文提出,通过提高监理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行信息技术应用、严管重罚等一系列措施,对现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用于指导实际工作,对工程质量监管部门监督效率的提高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管

1、县级政府现行工程质量监管模式

就县级层面而言,以某县为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由住建局负责,住建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科级一级行政局,根据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规定,县住建局承担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公用事业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管责任。住建局下设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简称质监站),该单位级别为副科级,单位性质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县域内限额以上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对于一个具体工程项目来说,建设单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后,质监站开始介入并履行质量安全监督义务,监督员全过程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三个结点是重点把握的环节,分别是工程验槽、基础验收和主体验收。这三项验收分别由质监站总工办随机派出两名具有执法资格的监督人员完成,并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对工程施工情况、安全情況、正常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1],是否达到正常使用要求,并填写验收单。

2、现行质量监督模式下出现的问题

政府监督人员配备不足。质监站工作人员少,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更少,在2011年-2012年,全县纳入质量安全监管的在建工程有140多个,每个监督员要监督20多个项目,县域面积大,很多项目不在城区,而是在偏远乡镇,例行检查一次,需要一个月的时间。由于编制限制,监督人员数量较少,而监督任务繁重,不得不从其他单位借调人员充实监督力量,而这些人员大部分非相关专业出身,经过简单专业知识培训,基础不牢,经验欠缺,要充分发挥作用尚需时日,给监管工作带来障碍。

监理人员未充分发挥作用。县级层面多是普通住宅开发项目,由于监理公司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与建设单位是雇佣关系,监理行业竞争激励,企业为了生存,监理费往往压得非常低,监理公司为节约成本,往往一个项目仅派驻1-2名监理员。项目总监也往往非本人在现场,多是从专科院校招聘的专业或非专业生,知识面狭窄,能力不足,这就从根本上导致监督力量的薄弱。工程主管单位的监督员,面对此种现状也无力改变。而监理人员是从工程开工一直监督到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员如果监督的工程过多,往往无暇顾及,监理日常监管的重要性就突显示出来。如果现场监理人员能够以法律法规、规范标准[2]作为准绳,严格要求施工企业行为,将大大减轻质监站监督员的工作量。

工程项目违法发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部分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中标之后,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这些企业没有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经验丰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也没有应有的质量安全意识,使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农民工劳动保险、农民工工资得不到有效保障,极易造成建筑市场混乱[3],无法有效管理,容易引发质量安全事故。

3、现行质量监管模式改进建议

提高监理企业地位,增强监理企业积极性。一是提高监理行业准入门槛[4],适当增加注册人员总数,以优秀的人才带动行业发展,狠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促使职业培训常态化,加快知识更新频度。二是运用市场机制适当提高监理费率,培育执业能力强、人员素质高、管理经验丰富的高标准监理企业。当前,一般建筑工程监理费率不到1%,可以引导市场,适当提高费率,保证有职业素养的监理人员持证上岗。

推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全面落实企业质量管理主体责任。2017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在建设领域开展企业质量标准化建设,着重建立健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体制和机制,质量控制的标准化操作流程,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工程质量全面提升,使得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得以有效开展。

全面推广信息技术应用。利用现代化的采集设备,对特定的对象进行信息采集,并将采集到的数字化信息,利用发达的网络技术,进行传输、处理、储存和应用。通过在施工现场的门卫、出入口、大型机械设备作业处、每层的重点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装置,对人员到岗情况,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安全设备佩戴情况,工程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大型设备运行情况,重点领域等进行实行监控,并将影像、声音、文字资料储存备用,实现施工现场建设方、施工方、监理人员、政府监管部门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共同管理、过程可追溯的目标,对于施工现场的问题,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做到及时有效,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强化执法检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对施工项目建设手续、层层分包、出借资质、违法发包等情况每季度拉网式检查一次,并通过主管部门网站进行通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企业打分,累计扣分达到10分以上,由住建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对存在问题进行警示提醒,对外地施工企业项目部,将通报情况送达企业所在地资质管理部门和企业总部。累计扣分20-30分,暂停本地企业承揽新工程资格,所有项目部停工整顿。如果是外地施工企业,将清出本地建筑市场,并严禁再进入。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将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上限处罚。

参考文献:

[1]段建艾.新形势下工程质量监督的发展机遇和应对策略[J].工程质量 A版,2011,29(6):79-81.

[2]郭汉丁,刘应宗.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制度沿革[J].工程质量,2002,4:7-9.

[3]贺昌元,杨玉江.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J].工程质量,2001,1:15-17.

[4]李晗雨.公共工程建设的政府监管研究[D].中南大学,2012:8.

作者简介:

李光文(1983-),男,汉族,山东寿光人,工程师,湖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结构工程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工作单位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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