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平均主义分配”到“多种分配方式共存”

2020-06-08 15:33
共产党员·上 2020年4期
关键词:分配制度差距分配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比较单一。与此相适应,在分配制度上则把按劳分配作为唯一的分配方式。然而事实上,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均实行严格的等级工资制度,工资等级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职工定级升级以及工资调整均按国家统一规定进行。很显然,这个时期按劳分配原则不仅没有而且也不可能得到真正体现,并且这种严重的平均主义分配倾向压抑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降低了劳动生产率,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已由单一的公有制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经济体制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转变。所有制结构和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促使分配方式也由过去单一的按劳分配转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共存。

当然,我国分配方式的变革也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经历了一个逐步调整、完善的过程。

第一个阶段是恢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与分配方式的初步探索,时间是从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前。恢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主要包括: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指明在现阶段并不具备实现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重新界定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在个人收入分配方面引入和体现利益机制,否定了在分配体制上的高度集中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这些均充分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基本精神,为后来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打下了基础;提出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概念,并对分配理论产生重大的影响。这一阶段分配改革的实践是,以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突破口,企业建立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从分配方面来说,责任制明确划分了国家、集体、个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最有效地将农民的收入同他们的劳动成果挂起钩来。农村分配改革的成功对以后中国分配体制的改革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1984年以后,随着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快速发展,按要素分配的形式也得以推行。实践的发展,不断推动认识的变化。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方式为补充,其中包括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这是中央重要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非劳动收入可以参与分配。此后,国有企业进行工资改革,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奖金要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更好地挂起钩来,职工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按比例浮动。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工效挂钩办法只是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走向新体制的一个过渡形式,实际上并没有完全突破原企业体制框架。

第二个阶段是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时间是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到党的十六大前。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相应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这个时期,为适应其他经济成分快速发展的现状,我国不仅提出要建立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而且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分配政策,为生产要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收入分配提供了政策支持。随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为完善分配方式确立了基本指导思想。在上述探索基础上,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提出不断完善分配结构,既要坚持效率优先,促进经济发展,又要兼顾公平,促进社会稳定。1998年将这一规定写入宪法修正案,1999年通过的新宪法第一次确立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对以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只能是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传统理论和观点的重大突破,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理论的又一个重大创新。

与此同时,这个时期加快了对再分配调节机制的改革完善。譬如,完善税收调节制度。随着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推行,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等一些税种得以不断完善,调节作用也开始显现。此外,还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展开,政府颁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条例》等系列政策文件;国务院组建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来较为分散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得以改善。

第三个阶段是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和明确按要素分配的模式,时间是从2002年党的十六大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之前。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既肯定了劳动在财富创造过程中所发挥的决定性作用,又肯定了非劳动生产要素在财富生产中的重要作用,解决了劳动和非劳动生产要素怎样参与收入分配问题,即按贡献大小参与收入的分配。同时,随着收入分配差距的逐步扩大,这个时期开始逐步强调分配公平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要求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了在初次分配过程中,也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完善分配制度,解决分配差距和分配不公问题,离不开更加健全的再分配机制。党的十六大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分配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了很多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譬如,为缓解城乡差距,政府制定实施了彻底取消农业税、大幅增加涉农补贴、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多项支农惠农政策;为缓解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政府颁布了最低工资标准、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劳动者权益,增加劳动者收入。综合来看,这个阶段的收入分配制度,不仅强化了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合法性,而且开始注意并解决分配不公问题。

第四个阶段是注重在提高居民收入的同时,把重视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时间是从2012年党的十八大至今。党的十八大指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方面,较之以前又将公平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并且提出“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随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要求“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共享发展的理念,要求“坚持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并专门就“缩小收入差距”作出战略部署。2017年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并要求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这些战略性安排,为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指明了方向。

按照黨中央的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实行增加收入以及缩小收入差距的系列政策举措。譬如,加强收入分配相关制度建设。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对今后收入分配改革的总体目标、路径和政策举措等作出了要求与部署。同时,为了促进居民收入的增加,国务院制定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同时,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保障劳有所得;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机制,加强市场秩序规范,促进公平竞争;不断改革完善税收、社会保障等再分配调节机制建设;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全力推进扶贫攻坚;加大对非法收入打击力度,强化对居民收入和财产的监管。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地,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收入差距不断缩小。

改革开放40余年来,我国实现了从计划分配体制全面转向初次分配以市场为基础,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本形成了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让全体人民享受更多更公平的改革发展成果,也为实现社会和谐、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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