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通告

2020-06-08 15:33
科学导报 2020年35期
关键词:本局陈述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農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工商总局、国税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的规定,我局对河曲县百盛贸易有限公司等60户企业立案调查,存在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的行为;且未公示2016、2017、2018年度企业年报信息。同时经协查,所有企业均未在本地税务部门正常申报或纳税。现已调查终结,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本局通过口头、书面以及邮寄方式均无法将听证告知文书送达当事人。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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