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邹韬奋的媒介正义思想

2020-06-19 08:00阳海洪
关键词:邹韬奋程序正义

摘要:在由“差等正义”向“平等正义”转型的历史进程中,邹韬奋的媒介正义思想汲取了儒家正义观、西方正义观和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理论资源,“传播资源的分配正义…‘传播过程的程序正义…传播内容的信息正义”和“传受之间的人际正义”四个维度,构成了邹韬奋媒介正义思想的基本内容。尽管他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并在遗嘱中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但并未参加阶级革命,而是以“和平”与“抗争”的方式,实践其媒介正义理想。邹韬奋这种兼具“人民性”和“专业性”的媒介正义思想,应该成为当代中国新闻改革的精神遗产,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关键词:邹韬奋;媒介正义;分配正义;程序正义;信息正义;人际正义

中图分类号:G21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448( 2020)01-0098-08

“义者宜也”,正义是“对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中的是非、善恶的一种道德认识和道德评价。作为道德范畴,既指符合一定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又主要指处理人际关系和利益分配的一种原则,即一视同仁和得所当得。”[1](P94)简言之,正义即“善”,是人类社会的最高诉求目标和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对人类行为具有普遍有效的约束力。“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是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真理和正义是决不妥协的。”[2](P3-4)正义是人类的永恒追求,也是新闻事业的价值诉求。“作为正义理论的特殊表现形式,媒介正义是正义理论与媒介这一特殊领域相结合的产物,它是对新闻机构运行和采编人员报道行为的制度性规范和正当性评价,其基本要求是在媒介运行过程和结果上都要接受正义的约束,体现正义的精神。”[3](P102)新闻是一种共享的文化形式,传媒是人类社会运行的神经网络,人类的精神交往与社会关系在传播活动中才能实现,媒介正义构成了社会正义的重要内容。“对一个国家和社会来说,媒体和传播系统是创造社会正义和人类幸福方面的一种最好的系统,它提供了人文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4](P198)

在群星璀璨的中国现代新闻名家中,邹韬奋是最为耀眼的一位。作为民营报人,他生前投身民主政治和进步文化事业,与共产党精诚合作,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事业奋斗一生,其功勋事迹彪炳史册。逝世之后,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中共高级领导人为其撰写挽辞,极尽哀悼之情,并遵其遗嘱,追认他为中共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了“韬奋纪念馆”,成立了“韬奋基金会”,以他名字命名的“韬奋新闻奖”成为中国记者的最高荣誉。韬奋精神之所以永垂不朽,是因为其深刻理解和洞察了传媒是“主持正义的舆论机关”这一本质属性,始终将追求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核心追求,并以其职业生涯对媒介正义做了精彩回答。

一 邹韬奋媒介正义思想的理论渊源

传统媒介正義思想是以儒家学说为核心价值系统的。儒家接受了周礼,承认君主的绝对权威,主张建立“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以差等正义为基础的礼治传播秩序。近代以来,西学东渐,契约原则颠覆了“君权神授”观念和等级森严的礼治秩序,将国家主体与权力合法性落实到“权利”价值上来。“权利”概念的出场,意味着必须改变“差等正义”的媒介观念,而代之以“平等正义”,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重建现代国家和传播秩序。在由“差等正义”向“平等正义”转型的过程中,国家重建推动制度变迁、观念更新与利益分化,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强化了早已存在的离心倾向,中国出现了军阀割据、武人擅权的局面。各种政治力量都希图主导国家改造与秩序重建之路,各种“正义”话语纷纷出笼。身处“众声喧哗”转型时期的邹韬奋,取精用宏,在汲取传统儒家文化、西方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思想资源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时代特色的媒介正义思想。

(一)儒家正义观

“差等”的礼治秩序之所以具有正义品格,在于儒家以仁释礼、仁礼同构,赋予礼以双向互惠的特征,要求君主行仁政、尊民意,主张民众在受到损害的时候,有惩罚施害者的权利,在“责有差等”的路径下,构筑了儒家式自由主义的批评精神与清议传统。邹韬奋幼承庭训,接受系统严格的儒家教育,且有着青少年时期的寒素生活和底层经历,使其始终对劳苦大众抱有深厚同情,对国家建设与民族解放始终孜孜以求。因此,他的媒介正义思想,具有深厚的民本色彩和家国情怀。

(二)西方正义观

邹韬奋接受了“五四”文化洗礼和西方大学教育,他的媒介正义观,是在现代政治谱系中获得表达的,他认为“言论自由,纪载自由,出版自由,是中国国民应有的权利”,主张以“权利”为中心,构建现代政治与民主国家,具有强烈的独立意识和自由精神。“言论自由,在各国民主政治运动史上,都占着最重要的地位,都是由争取民主的人民所必须争得的一种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5](P706)在这里,邹韬奋在“制度”和“个体”两个层面上肯定了权利的正义性,将之视为媒介正义的基础和前提,不可剥夺与钳制。

(三)马克思主义正义观

邹韬奋早期对国民党寄予厚望,对共产党产生过误解。但在20世纪30年代欧洲流亡期间,邹韬奋抛弃对国民党的幻想,开始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系统学习和对苏联的全面介绍,通过苏联与欧美之间的比较,证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随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成熟与对中共了解的加深,韬奋与中共关系也由团结合作逐渐发展到主动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韬奋看来,基于市场竞争与资本逻辑的个体权利,必然是贫富分化、阶级对立的社会形态,少数人的利益集团根本不可以与边缘化的普通民众平等分享政治权利,这样的国家制度与媒介形态根本不具有正义性。而消灭了私有产权,实现了人民解放的苏联,才是中国努力的方向与目标。“若只在个人的圈里翻筋斗,想到个人的渺小、无力,怪不得要感到悲观哪、消极哪。参加集团的活动,以集团为一切利害的中心,以集团的解放为前提,便感到斗争力量的伟大,便感到被压迫的阶层对于压迫阶层进攻的前途的光明。所以个人主义的克服,是我们的第三目标”[6](P95-96)。马克思主义从“分配正义”角度展开对媒介正义的思考,聚焦经济基础和阶级结构,“深入资本主义经济的制度根源,在对私有制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建构了分配正义与生产正义统一的正义观,既超越了功利主义分配正义的缺失,同时又超越了资产阶级以平等权利为核心的正义观”[7](P177),对媒介正义的阶级内涵、实现方式和依靠力量做出了科学回答,契合了邹韬奋关于正义的道德想象和建立民族国家的现实需求。

二 邹韬奋媒介正义思想的具体内涵

媒介正义作为一套价值体系,内涵非常丰富。“媒介正义的实现,要从媒介资源的分配、传播报道的过程、信息内容的品质与安全、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出发进行系统考虑。换句话说,媒介正义的实现路径,即是在媒介传播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上述四种正义要求,也就是说:传播渠道资源实现分配正义、传播过程实现程序正义、传播内容实现信息正义,传播者与接受者实现人际正义。”[8](P38)“分配正义”“程序正义”“信息正义”和“人际正义”构成了邹韬奋媒介正义思想的具体内涵。

(一)传播资源的分配正义观

分配正义关注财富、荣誉、权利等有价值物的分配是否公正的问题,是正义领域中具有优先性的核心命题。言论自由只是媒介产权的延伸物,媒介资源的分配正义本质上是个话语权的问题,话语权是以媒介资源为物质基础和政治保障的,分配正义在媒介正义中具有优先性和基础性地位,“信息获取机会的公平,信息资源配置的公平和信息渠道使用的公平”是媒介正义的重要内容[9](P29)。民众只有拥有媒介接近权、言论自由权和知情权,才能摆脱作为“沉默下属”的命运。作为具有现代意识的报人,韬奋肯定了权利的正义性,但从其民族解放的价值指向出发,权利在媒介资源分配中不具有普遍有效性,“道德”与“阶级”才是享受媒介资源的标准。

1.以“道德”为标准的分配正义观

在日寇入侵、大义当前之际,民族、国家高悬,个体权利并不具有不可化约性。在接受国民党新闻检查时,尽管邹韬奋认为新闻检查是主张言论自由的人们所不承认的,但在为民族国家争自由的抗战时期,牺牲个人自由是国民的应尽义务。在这样的道德律令下,有益国家、服从抗战需要成为享有言论自由权利的标准。“凡有裨于抗日的言论,尽量许其自由:凡有碍于抗日的言论,绝对不许其自由……”[6](P232)在这里,邹韬奋为表达权利和媒介资源的分配设置了前提和条件,不再将之视为普遍有效的“天赋人权”,而应以民族、国家利益为根本基础。现代民族国家是由疆域来界定民族的,含括疆域内全体人民,且人人享有平等权利。但邹韬奋赋予“权利”以道德前提,惟有投身民族解放、服从国家利益的个体,才属于“人民”。“什么是民众?这虽没有一定的界说,我以为搜刮民膏摧残国势的军阀与贪官污吏不在内;兴波作浪,朝秦暮楚,惟个人私利是图的无耻政客不在内:虐待职工,不顾人道主义的惨酷资本家不在内:徒赖遗产,除衣食住及无谓消遣以外,对于人群丝毫无益的蠹虫也不在内。除此之外,一般有正当职业或正在准备加入正当职业的平民都在内;尤其是这般人里面受恶制度压迫特甚的部分。”[6](P5)邹韬奋所说的“人民”,是小于“疆域民族”的内涵的,这就将共同体中的部分人划出了享有资源的范畴。

2.以“阶级”为标准的分配正义观

在接受马克思主义后,邹韬奋将阶级分析与正义话语建构结合起来,从社会阶层结构人手,分析话语权与媒介产权之间的关联,并尝试运用阶级观点,阐释其对资本主义制度的认识,将制度批判与正义批判结合起来。在邹韬奋看来,资本主义的财产私有制度使资产阶级掌握了媒介资源,享有言论自由权利,而民众则被剥夺了话语权,具有强烈的非正义性。资本主义制度“实际只替少数特权的阶层说话,在大多数人方面看来固然是绝对没有言论自由,即替少数特权阶层作传声筒的人们也说不上有什么言论自由”[10]( P178)。媒介资源分配是阶级关系在媒介领域的体现。哪个阶级掌握了政权,哪个阶级就能掌握媒介资源,享有新闻自由权利。邹韬奋深信,为少数人所得而设的资本主义分配制度,是不正义的,“剥削大多数民众以供少数特殊阶级享用的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终必崩溃”,它必然会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推翻,而基于媒介资源分配正义的为大多数人谋福利的社会主义制度,“他国宪法里所习见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等等,还有在世界各国宪法里所从未见到的工作权、休息权、教育权等等的重要权利”[10](P666)才会真正实现,人民群众才会成为媒介的主人.将话语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

(二)传播过程的程序正义观

在正义观中,程序正义是指“看得见的正义”,意指案件的审判,既要追求正义目标的终极实现,还必须确保判决过程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而传播过程的程序正义,是指“媒介传播活动具体的实施操作过程是否公平,即要关注整个媒介传播过程是否是‘一种正确的或公平的程序。换言之,是将媒介信息生成的整个过程视为关乎正义的符号生产过程”[8](P36)。

1.遵守法律制度的程序正义观

在现代社会,程序正义以法治为核心原则。“民主之所以异于专制,法治精神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11](P288)从此程序正义观出发,尽管邹韬奋不满于国民党的独裁体制,对随意打压和摧残舆论的新闻检查制度深感痛恨,但从其程序正义原则出发,仍以“‘服从法令,接受纠正八个大字”为从业原则,在政府指导和法律框架之内,“图书杂志已不致有重大谬误,即偶有微细失检之处,亦可按现有的出版法及其关于言论出版的现行法规,在出版后加以纠正或禁止,不应因噎废食,使整个出版事业增加困难”[11](P188)。在邹韬奋看来,媒体要与法律相向而行,传播与法律相一致的公平正義观,维护和捍卫法律的公平正义。简言之,政府和媒体都要服膺程序正义,双方在法治的框架内互动,才能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

2.遵守职业伦理的程序正义观

在邹韬奋看来,媒体是反抗黑暗势力,“主持正义的舆论机关”。此种正义原则,既指内容层面的信息正义,也指信息获得与报道的程序正义。两者矛盾的时候,程序正义是媒介正义的源头,具有优先地位,媒体不能破坏程序正义以追求信息正义。邹韬奋告诫同行,记者“只重于严厉评论已公开的事实”[11](P77),要“千方百计从最重要的来源,用最迅速的手段,探得最重要的新闻材料,写成有声有色亦庄亦谐的通讯,供给读者”[12](P46);在采访过程中,记者要遵守政府法令,以合法手段获得新闻,严守相关秘密。“我在这本书里所谈到的实况及所引起的问题,主要是集中于说明要加速抗战胜利,政治实有迅速彻底改革的必要,都是可以公开讨论的;至于有关国防、外交、财政的秘密,不应公开提出的,本书都完全避免。”[11](P166)同时,记者在报道新闻时,要保护“新闻来源”,遵守彼此之间的承诺。“向例凡由提案人声明是‘秘密的提案,是不得在会外公布的,所以记者有代为守‘秘密的责任,不能在这里介绍。”[11](P235)任何未经程序检验的信息,都不具有正义属性。

(三)传播内容的信息正义观

报刊是以刊载“新闻”和“评论”、向读者提供所需信息为天职的,“信息正义”构成了媒介正义观的主要内容。信息正义指向媒体内容本身,指向新闻是否真实客观、准确及时,信息披露是否透明开放,信息阐释是否平衡公正等内容。

1.真实准确的信息正义观

作为民众最重要、最基本的政治权利,言论自由是指民众能通过媒体获知真实信息,并能自由表达利益诉求。“所谓言论自由,就新闻业的观点看来,最简单的是真实的消息要让民众看得到,正确的评论要让民众听得到。”[6](P97)报刊作为“主持正义的舆论机关”,其前提是以“真实”的信息和“公平”的评论为基础的。“言论固然可以发生舆论的力量,但却不是一切言论都可以发生舆论的力量。只有根据正确的事实和公平判断的言论,才可能发生舆论力量。”[11](P207)记者惟有秉持“求真理的精神和客观的科学态度”,如同“在学校研究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等课程一样,深入新闻现场,“每遇一件要事,都能直接由那个有关系的机关,尤其是由那个有关系的政治上的重要人物,探得详细正确的内部情形”[11](P19),才能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2.公开透明的信息正义观

人类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必须不断获得信息来理解和把握外部世界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但政府如果封锁信息,谣言就会来填补其缺席而留下的“真空”,失信于社会。“言论自由受着压迫,大众成了一大群瞎子聋子,国事虽危迫万分,他们在报纸上所知道的是平静无事,或谣传纷纭,不知所从,大众的力量又从何而来?”[6](P105-106)同时,权力的暗箱操作还会弱化人民对政府的舆论监督,客观上有助于政府的专断,“摧残人民的民主权利”,正义无由彰显。在邹韬奋看来,真实的信息、自由的言论是社会心理的反映,代表了民众的意志和要求,它是无法压迫与封锁的。政府的信息管控只会引发官民对立、社会失信,为革命培育“温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邹韬奋猛烈抨击国民党当局封锁信息、摧残报业的黑暗政策,说他们实际上是在自掘坟墓:“国事糟到如此田地,仍不愿人民说话,而赫然以天窗开在报上,这不是政府积极的广播革命种子吗?”[6] (P150)而除乱于未萌之际的良策,就是尊重公民权利,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以“依法行政”和“信息正义”为原则,及时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在稳定人心的同时,凝聚力量,达致抗战建国的目标。“其实只有‘开放真确的消息,才能使人民知道什么是‘谣言,只有知道真确策略的人,才有‘镇静的可能。”[6](P97)

3.客观中立的信息正义观

新闻是有目的的选择,它是在特定的“正义框架”中进行新闻生产的,而此种“正义框架”又会影响受众对正义的感知与判断。在对媒介正义的思考与审视中,只有深入信息生成过程中,关注纷纭复杂、歧义四出的新闻素材如何通过媒体的框架叙事、意义界定和道德判断,才能真正把握记者的正义立场和基本原则。“最小程度的公平也要求新闻报道反映事件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8](P37)在新闻报道过程中,采取何种报道立场和正义框架是衡量记者是否坚守媒介正义的关键尺度之一。

作为一个以“永远立于大众立场”而自许的新闻记者,邹韬奋始终以“不违背中国大众的需求和公意”为职业信条,“心目中没有任何党派”,“向来没有加入任何党派”,对“无党无私”的新闻专业精神反复致意,“我们是完全立在民众的立场办报,绝对和任何党派没有关系”[11)(P147)。“‘生活日报是无党无派的报纸,它无意拥护哪一派,打倒哪一派”[11](P151)。记者要有“独立人格和独立思想”,在新闻采访中秉持“独立的精神”[6](P62),未染党派私见,以“客观中立”“不偏不倚”的立场报道新闻,报纸才能真正“反映全国大众的实际生活”,成为“大众文化的最灵敏的触角”[6] (P168),同时,客观中立的正义框架才能避免社会撕裂,各党派团结在抗战大旗下,戮力同心,奋勇杀敌,取得抗战胜利,将中国建成民主国家。

(三)传受之间的人际正义观

新闻的本质是信息共享,传者与受者是以“传播”为中心建立社会关系,人际正义构成了媒介正义的重要内容。“在某种意义上说,因为人是自由和平等的,所以自由和平等才是最重要的政治价值。人是自由的,意味着人是自主的,他(或她)是行为的主体,既能够自由地选择做什么和不做什么,也应该为这种选择承担责任。人是平等的,意味着以同样的方式对待每一个人,尊重每一个人,任何人都不应该受到歧视。就社会正义而言,自由和平等具有更具体的意义。”[ 13](P14)

1.人人平等的人际正义观

1933年,邹韬奋在《东方杂志》的“新年梦想”征文中,曾将“共劳共享的平等社会”作为他对未来中国的“梦想”与“期待”。梦想或许是个“乌托邦”,但不难看出,邹韬奋对平等正义、团结友爱的人际关系的向往,和对贫富悬殊、权有差等社会的痛恨。从现代民主理念出发,邹韬奋在报社推行“民主集中制”管理原则。“民主”就是指报社领导机构都由全体员工选举产生,行使集体領导之权,向全体员工负责,以“多数决”方式形成决议与规约,在决议与规约面前人人平等:“集中”就是指下级须向上级负责,一经形成决议和规约,对所有成员都有约束,必须得到执行。这种民主、公开的管理原则,“任何一个同事有意见,都有贡献的机会,对于公共的决议,都有服从的义务,对于执行的情形及结果,都有督促及询问的权利”[11](P275)。

2.服务民众的人际正义观

邹韬奋自投身报业以来,始终以“大众立场”作为办报宗旨,并自觉地把为民众服务与争取民族解放的斗争结合起来,推动民族解放事业的早日胜利。“我们的背景是什么?是促进民族解放,推广大众文化!我们是完全立在民众的立场办报,绝对和任何党派没有关系,但是我们办报却也有我们的宗旨。我们的宗旨是要唤起民众,共同奋斗来抗敌救国。”[11](P147)在新闻实践中,他更是深刻地意识到为民众服务与报纸权威之间的深刻关系,指出代表大众、为大众办报是报纸的生命之源,报纸权威在于能代表民众意志,记者只有“永远立于大众立场”,热情为读者服务,才能赢得读者信任。办报“是要藉此机会尽我们的心力为社会服务。求有裨益于社会上的一般人,尤其注意的是要从种种方面引起服务社会的心愿,服务所应具的精神及德性”[6](P13)。

三 邹韬奋媒介正义思想的实践方式

正义不是书斋玄想与口头空谈,而是服务于正义实现的实践活动。邹韬奋的媒介正义思想,既是理论思索和话语建构,也是职业践履和实际行动。在信息正义方面,在面临近代以来内忧外患的艰难时刻,邹韬奋抱着追求正义、追求光明的执著信念,积极创办报刊,为民族解放呐喊,为人民民主呼号,表达了人们抗日救亡和民主建国的时代呼声,引起了广泛的共鸣;在人际正义方面,扁平化的管理结构、协商化的管理方式与民主化的管理过程,使报社形成了平等互助、患难相扶的人际关系,而“极力勿使读者的负担加重”的平价原则和“完全以对读者尽义务为宗旨”的服务精神,则与读者建立了亲密的传受关系;在“分配正义”方面,邹韬奋尽管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向往苏联社会主义制度,并在遗嘱中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但作为民营报人,其媒介正义实践,并不是体制外的阶级革命,而是坚守“程序正义”,在法律秩序和职业伦理范围内,积极参加政党活动,以提供真实新闻和舆论监督的职业方式,力图矫正社会的“不义”状态,实践其媒介正义思想,实现民族解放的正义目标。

(一)和平方式

法律是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实现正义的最佳方式。“正义的宪法应是一种满足平等自由要求的正义程序。”[2] (P219)简言之,宪法保障所有媒体平等,公平分配和保障所有媒体的权利和资源、形式和价值、收益和分配,赋予媒体平等发展的机会。在争取媒介正义的过程中,邹韬奋求助于国民政府,期待国民党能够“结束党治”,实行宪政,以制度方式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新闻权利,使“正义”得以落地。国家“必须建立民主政治,使政治踏上民主法治的轨道,而这个‘法必须是真能代表民意的民意机关定出的,而且是由民意机关和舆论起来监督执行的,不是老爷要怎样办就怎样办”[11](P247)。抗战期间,邹韬奋及其领导的救国会,以国民参政会为舞台,与中国共产党等其他党派一起,发起了宪政运动,要求国民党“定期召集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行宪政”,以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实现“还政于民”的宪政目标。针对国民党的书报检查法令,邹韬奋还积极提交提案,要求国民党改进目前随意、严苛的书报审查办法,降低文化事业的经营成本,以服务抗战建国大业。所有这些努力,都是在“竭诚拥护领导抗战建国的国民政府”的前提下,期待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内部的政治改革和制度建设,实现“争取、巩固和发展民主政治”的正义目标,将中国推向现代政治轨道。

(二)抗争方式

“纳政党政治于民主法治之常轨”的宪政运动,其结果是由“蓬勃气象走上苦命的途程”,“宪政运动完全消沉,政治逆流愈趋愈烈”[11](P261)。但蒋介石的国民政府,虽承袭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以“民权”“宪政”相标榜,并在形式上统一了全国,但不敢触及封建土地所有制和资产阶级利益,媒介正义难以实现。面对国民“即在遵守法令的范围内,也不一定能够得到合法的保障”的非正义现状[11](P298),奋起抗争才是矫正不义统治的唯一方式。“因为奴隶的解放,决不是‘堕泪的一类行为所能有丝毫希望的”[6](P77),正义乃是“全由民众努力奋斗争取得来的”,虽有困难与牺牲,但只要勇往直前,目标是一定能实现的:“大众努力的程度,和他们解放的迟早是成正比例的,中途的挫折和困难,不但不应引起颓废或悲观,反应增强努力的勇气,增加猛进的速率。”[6](P79)因此,素具“正义敏感性”的邹韬奋,将自身定位为参与正义运动的行动型、参与型知识分子,积极投身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救国会的活动,直接卷入到广大人民群众争取民主、自由的正义事业中来,“协助为结社集会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诸民权努力之一切而奋斗”,他以真实客观的新闻报道和尖锐犀利的言论,揭露国民党一党独裁、摧残新闻自由的真相,遭到国民党的迫害与暗杀,不得不辗转流亡海外,乃至被捕入狱,在法庭上与蒋介石“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展现出英勇无畏的战斗姿态,并最后放弃“心目中没有任何党派”的职业信条,认同中国共产党的阶级革命,由精英化的自由知识分子“走上为工农兵大众服务的道路”[14],打破了知识分子对社会主义前途的怀疑,以及对于中国独立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幻想。

四 邹韬奋媒介正义思想的时代价值

在邹韬奋的人生履历中,他“从资产阶级思想影响下摆脱出来转到无产阶级立场”,被誉之为是“中国知识分子走向进步走向革命的道路”。邹韬奋私人性、个体化的“华丽转身”,成为具备了“公共性”的学习典范。这既是国共政争中重大的政治事件,也是中国新闻史上重大的学术事件。简言之,对于具有“正义敏感性”的知识分子而言,邹韬奋的媒介正义思想及其职业实践,以其“人民性”和“专业性”立场,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本土化实践提供了经典样本。

(一)媒介正义的价值基础:人民性

毛泽东在为邹韬奋的题词中,从“人民”立场,高度评价了他的一生:“热爱人民,真诚地为人民服务,鞠躬尽瘁,死而后己,这就是邹韬奋先生的精神,这就是他之所以感動人的地方。”邹韬奋一生“努力于民族解放、民主政治和进步文化事业”,自1926年接办《生活》周刊到1944年逝世,在18年时间里,邹韬奋以满腔热情,先后主编、创办过7种报刊,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直到最后一息。犹殷殷以祖国人民为念”。简言之,“人民性”构成了邹韬奋媒介正义的思想基础。

作为民营报人,商业利润是维持企业运转与个人生存的基础,但邹韬奋从其媒介正义观出发,要求传媒在与商业之间保持应有价值张力的基础上,打通传媒与道德之间的通道,将人民利益、民族解放作为报人的价值追求。在邹韬奋看来,媒介正义既存在于社会制度的形式化,更在于报人的美德等实质性的价值理想之中,媒体惟有融人民族解放的正义事业中,成为“主持正义的舆论机关”,才能获得自身的正义性。邹韬奋的“媒介正义”,不是西方式的基于个体权利通过多元讨论达成的“重叠共识”和“公共理性”,而是建构起超越多元文化、思想分歧和阶层差异的普遍有效的伦理原则。人民利益、群体优先的道德证成方式,划定了政治与传媒及其互动的规范性伦理,以确保国家政治与媒介行为具有足够自律的正义性:民族解放、国家利益和人民幸福才是公共权力和媒介权威的合法性来源,具有不可逾越、不可侵犯的绝对正义性。

(二)媒介正义的实现方式:专业性

在宏观的话语建构方面,邹韬奋服膺马克思主义正义观,肯定媒介的阶级性和组织性,但在微观层面及新闻实践方面,他又崇尚西方权利本位的媒介正义思想和客观中立的专业理念,对职业报人、同人办报非常神往。简言之,邹韬奋从现代专业角度理解和评判媒介的正义性,在群体责任与个体权利并重的逻辑进路中,强调个体是生活在民族文化和民族利益中的“伦理个体”,记者作为人民的“喉舌”,要具有“威武不屈,富贵不淫”的完整而独立的职业人格,以思想拷问、社会批判和政治民主为正义诉求,始终为民众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新闻,始终对损害民众利益、阻碍民族进步的黑暗势力坚持批评立场与斗争精神,以专业方式去服务于国家利益与民族解放的正义目标。“本此信心,就民众的立场,对政府,对社会,都以其客观的无所偏私的态度,作诚恳的批评或建议;论事论人.一以正义为依归:正义所在,全力奔赴,生死不渝。”[10]( P165)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宣传部等11个部门联合组织开展评选“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活动,邹韬奋名列其中,其历史贡献被概括为“以犀利之笔为人民大众服务”。在这里,“为人民大众”是对邹韬奋媒介正义思想“人民性”之描述,而“犀利之笔”则落脚于专业水准,是对邹韬奋媒介正义思想当代价值的精准概括。

五 结语

在由“差等正义”向“平等正义”的现代国家转型进程中,国共政争构成了这一转型的基本内容,并决定其基本走向,邹韬奋及其所属的自由知识分子阵营,成为国共两党极力争取与笼络的对象。在正义话语建构中,毛泽东及其领导的中国共产党以阶级分析为核心话语,对“自由”“民主”“平等”等现代价值进行重新论述,将“阶级”寓于“人民”之中,使其“人民”叙述成为一个具有政治性(分清敌我)、广泛性(主体人群)、阶级性(经济需要)和历史性(革命形势)的概念,将“新民主主义”作为指导未来建国的基本纲领,与知识分子建立了广泛的统一战线。蒋介石及其领导的国民政府被日益视为一个非正义的自利型专制政府,“知识分子对国民党政权失去了信心,转而支持中共提出的建立‘联合政府的主张”[15](P7)。民意结构的渐变,使政治版图与政治结构日益向中共倾斜。邹韬奋的新闻实践及其“华丽转身”表明,这种结合中国本土实际,融入了传统儒家独立人格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媒介正义话语,不但可以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解放事业同路而行,而且可以逐步认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加入革命阵营。“正义是社会最为珍贵的阳光”,中华民族的复兴大业“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16]( P11)。激活以媒介正义为核心的邹韬奋精神,“以犀利之笔为人民大众服务”,使传媒成为“主持正义的舆论机关”,“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伦理原则”[17],有效监督权力资本化和资本权力化进行,增进人民福祉,对当代中国新闻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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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阳海洪(1969-).男,湖南冷水江人,教授,新闻学博士,从事新闻史论和影视批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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