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拍惹祸,惨剧谁担责?

2020-06-21 07:08史友兴
民主与法制 2020年47期
关键词:大康警示牌上山

史友兴

攀登悬崖峭壁,独揽高处胜景。游客们攀山游玩时,往往会冒险攀爬高处留影,希望留下最震撼、最美好的记忆,由此引发的意外事故也是层出不穷。

自拍风景坠下山涧

郭大康、张秀兰,是江苏省常熟市一对普通的农民夫妇,膝下有两个儿子。长子是一名有智力障碍的残疾人,这成了郭大康、张秀兰夫妇心里永远的痛。好在次子郭景平十分争气,大学毕业后成为苏州市某单位的工程师,有着不菲的工资收入,还帮父母分担起抚养哥哥的责任,这让郭大康、张秀兰夫妇感到十分欣慰。

天平山风景区有“吴中第一山”美誉,与北京香山、湖南岳麓山、南京栖霞山被誉为中国四大赏枫胜地。每年金秋十月,苏州都会举办天平山红枫节。郭景平十分喜爱旅游,每逢天平山红枫节,他都要到天平山赏枫叶。

2017年10月1日,为期两个多月的第24 届天平山红枫节正式开幕,至12月10日结束。这期间,郭景平因工作较忙,一直未有时间到天平山赏枫叶。直到12月8日,眼看红枫节就要闭幕了,他才请了一天假,兴致勃勃地来到天平山风景区。

这天一早,郭景平购买了天平山景区门票,进入景区后准备爬山。上天平山仅有一条人工铺设的台阶,郭景平便拾阶而上,边走边玩,感觉景色不错的,便随手用手机拍下。

上午11 时许,郭景平爬到接近太平山的山顶。站在这里极目远眺,层林尽染,如血如脂的红艳令人震撼。郭景平被这美景深深地陶醉了,立时拿起手机要将美好的胜景记录下来。可是,由于步道上的游客来来往往,络绎不绝,加之角度也不太佳,折腾了好长时间也没有拍下一张满意的照片。郭景平不愿放弃,左顾右盼,见不远处步道旁延伸出一处峭壁陡坡,觉得是个不错的拍摄地点,遂小心翼翼爬上陡坡,然后一只手抓住坡旁的一棵小树,另一只手举起手机。待调好角度,郭景平就松开抓住小树的手,准备拍一张完美的自拍照。正要按下快门时,郭景平突然重心不稳,身子失去控制后坠下山崖。

距离郭景平出事地不远处,正好有四位坐在路旁休息的女游客,几人亲眼目睹了这一悲剧的全过程。她们立即跑上前查看,发现郭景平跌落在约有4 米深的两块石头中间,脸部朝下。她们焦急地向郭景平喊话,但没有任何回应,石头上面洒着不少鲜血。情况危急,几人立即拨打电话报警。

接警后,消防员与警察先后到达事故现场,此时的郭景平处于昏迷状态,还有呼吸。消防员提示赶紧拨打120。后郭景平被抬到山下,上了在此等待的救护车,立即被送到了附近的木椟医院。入院诊断载明郭景平“脑疝,原发性脑干伤,创伤性休克,多发脑挫裂伤,多发颅骨粉碎性骨折,吸入性呼吸困难”。

不治身亡引发纷争

这天下午,郭大康和张秀兰正在农田中干活儿,突然接到民警电话,要求他们尽快到苏州木渎医院,郭景平正在抢救,随时有生命危险。将患有智障的长子委托邻居照看,两人匆忙赶到了医院。此时的郭景平已生命垂危,二人抱着最后的一丝希望,可是天不遂人愿,儿子还是抢救无效,永远闭上了眼睛。

“儿子好好的,怎么就会突然身受重伤不治而亡呢?”郭大康夫妇怎么也不能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后经民警解释,得知郭景平是在天平山景区爬山游玩时摔伤的。可是,这样的解释,还是让处于极大悲痛之中的郭大康、张秀兰无法接受。他们决定查明事实的真相,给儿子讨一个公道。

首先,郭大康夫妇委托律师到现场实地进行了查看,发现郭景平跌落处区域为正常的上山步道,步道向外凸出一块空地,空地下方为沟壑,空地处未设置护栏及警示牌,郭景平即从空地上跌落到沟壑底部。为此,他们认为,景区未在事发地段安装防护栏,存在安全隐患。其次,他们调阅了入院记录。入院情况载明:“患者因‘从山上摔下致头部外伤3 小时余’入院。患者入院3 小时余前被人发现摔倒在山上,当时昏迷,无反应,1 小时余前120 找到患者,急送我院。至急诊时患者双瞳散大,口鼻腔出血,血压不稳,脉氧不稳……双肺吸入性呼吸困难,弥漫性脑肿胀,多发颅骨骨折,全脑多发挫裂伤……”郭大康夫妇据此认为,郭景平受伤至得到救治达3 小时有余,而事发地天平山距离医院正常约十分钟车程,由于景区未采取积极措施,救援管理上存在严重缺失,错过最佳抢救时间,导致死亡发生。综上两点,他们向景区正式提出交涉,要求景区承担赔偿责任。可是,天平山景区提出,他们没有任何过错,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纷争不停诉上法院

2018年11月23日,因多次交涉无果,郭大康夫妇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了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天平山景区告上了法庭。

郭大康、张秀兰诉称:2017年12月8日,郭景平前往天平山景区管理的天平山游玩,在上山途中,走到近70°的斜坡处不慎摔倒,头部撞上山间的巨石,致颅骨粉碎性骨折,当场休克,后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首先,经现场勘查发现,上山道路崎岖不平,跌落处未安装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其次,天平山景区为达到枫叶景观效果,故意未清除堆积的落叶,致使游客无法辨识道路深浅,未设置任何警示提醒标志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另外,郭景平受伤后路人报告天平山景区工作人员,天平山景区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助措施和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致使郭景平受伤到医院接受治疗之间长达3 小时,错过最佳抢救时间,最终郭景平因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天平山景区存在重大过错。综上,我们认为,天平山景区未依法对游客郭景平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天平山景区辩称,据警方的目击人陈述及执法记录仪录制的视频分析,其一,郭景平跌落的地方并非正常步道内,而是离正常步道约2 米左右的坡边,应为郭景平脚滑自行跌落。其二,当时游客报警并拨打了景区电话,告知有人摔伤。后该游客离开了现场,110 联动及天平山景区方工作人员及时上山施救,但景区山体范围太大,无法找到伤者具体位置,故120 第一次来到天平山后即离开了。景区工作人员继续寻找,待找到后,又拨打了120,时间系消耗在寻找伤者具体位置上,我们一直在积极的救援。后从发现伤者到送至120 救护车整个救援过程约30分钟,不存在救治不力。其三,景区已在游客上山必经途中设立了醒目的警示标志。综上,景区已尽到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郭大康、张秀兰的诉讼请求。

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天平山景区向法庭提供照片,证明在上山入口处设置了警示牌及友情提示,警示牌内容为“为了您的安全请走正常游览步行道”;友情提示内容为:“一:请您勿在景区内吸烟,以防造成火灾。二:请您看护好老人小孩,以防走失。三:山路陡峭,请您注意不要拥挤,悬崖处请勿攀越,以免发生意外。四:老人、小孩、高血压患者及其他体弱者登山时请量力而行。五:如您需得到咨询和帮助,请拨打景区服务电话:6626×××2。”

亲爱的读者:郭大康、张秀兰认为,游客上天平山仅有一条人工铺设的台阶,郭景平就是从这条唯一的台阶上山的。天平山景区应在山道关键处设置警示标志,而郭景平跌落山崖的地方没有警示牌,也没有隔离栏,存在安全隐患。因此,要求景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天平山景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

(答案见本期)

法院审理查明,据木渎派出所的笔录,死者郭景平摔倒后立即有人报警,且跌落的地方靠近正常上山步道附近,并非为偏僻处。而天平山景区亦表示在郭景平摔倒后,其工作人员接到游客告知了情况,随后天平山景区工作人员花费一定的时间确定伤者位置,120第一次到达现场后由于无法找到伤者而返回。可见天平山景区于应对突发事故时在救援管理上尚存在一定的疏漏,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另外,事故地点为自然景区,天平山景区已在仅有的一条上山台阶入口处设置了警示牌及提示语,上山步道途中亦设置了警示牌,警示游客走正常游览步行道。天平山景区已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警示和告知义务。根据日常经验,爬山运动本身即具有较高的危险性,爬山人员随时都要保持较高的注意义务,且按照正常步道谨慎爬山并未超出普通人的认识范围,在天平山景区已尽到相应告知义务的情形下,并不能过分加重景区管理单位的管理义务和成本,故法院对郭大康、张秀兰诉称未在事故地点设立警示牌及防护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见不予采信。

法庭认定原告方的损失为1524848.67元,综合郭景平发生事故经过、天平山景区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程度,酌定天平山景区赔偿原告方郭大康、张秀兰人民币30万元。

2019年9月20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天平山景区支付郭大康、张秀兰赔偿款人民币30万元。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文中人名作了相应的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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