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间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工作的实践探索

2020-06-23 04:07林少敏
决策探索 2020年12期
关键词:招标采购国有企业

林少敏

【摘要】今年年初,一场始料未及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全国人民齐心协力严防严控并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新冠肺炎疫情也给国有企业的招标采购工作带来考验。在这特殊时期,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人应区别紧急采购与常规采购,有的放矢,提高采购效率,做好物资招标采购工作,及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进行。

【关键词】新冠肺炎防疫;紧急采购;国有企业;招标采购

国有企业具有特殊性,兼具企业采购和公共采购的双重属性。国有企业的资产属性和企业的市场属性决定了其经营活动既不同于民营企业,也不同于政府机构。国有资产属性决定了其投资、采购、建设等经营活动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有企业相关管理规定,企业的市场经济独立主体属性决定了其一切经营活动要以效益为先。因此,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理论依据一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二是企业本身利益驱动。国有企业招标采购要解决“公平”和“效率”问题,从而实现“合规性”与“降本增效”的协调统一。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法律界对此界定为“不可抗力”。在此期间国有企业的招标采购工作应审时度势,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特别是与抗击疫情相关的紧急采购,采用合适的采购工具,及时保障供应,及时推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进行。

一、防疫期间国有企业招标采购适用的法律范畴

国有企业招投标采购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参照执行的规制主要有《政府采购法》《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

根据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和第五条要求,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第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第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第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必须进行招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新冠肺炎疫情具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等的客观情况,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防疫期间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的特殊性

国有企业日常工程项目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依法公开招标。但在此次疫情期间,又有怎样的特殊性呢?具体要分两种情况。

一是紧急采购情况。主要是与抗击疫情相关的紧急招标采购。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紧急需求的项目,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尽量缩短采购周期,保障供应。

二是常规招标采购情况。非紧急的招标采购可采用线上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开招标,优化和减并办事流程,推行见证证明、场所预约等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利用在线核验、邮寄、告知承诺等方式取消人员到场要求。确实需要现场递交文件资料的,即交即走,减少人员聚集程度及滞留时间;对于暂停提供现场交易服务的,要保障项目办理不断档,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及办理;对于提供现场交易服务的,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进行人员登记、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防护疫情工作。

三、防疫期间国有企业采购工作策略

以某国资控股医疗器械公司生产医用口罩为例。2020年1月底至2月初,该医疗器械公司响应国家号召,共同抗击疫情,决定扩大产能,对口罩生产车间进行技术改造。

一是车间改造工程项目实践探索。恰逢春节期间,加之疫情防控管制,很多施工队伍工人回老家过年,工人奇缺,而生产车间技术改造刻不容缓。根据《招投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此项目涉及抢险救灾,不适宜进行招标。该公司根据自身内控制度,采取邀请比选方式,制定比选文件,在比选文件条款中对工期做了细致的约定。为了激励中选单位尽早完成车间改造,扩大产能,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在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条件下,中选单位每提前1天完成,业主方将给予1万元的工期奖励,在工程结算审核中奖励,奖励金上限为5万元。此做法不仅有利于调动中选施工单位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实现该医疗器械公司早日扩大产能的愿望,为抗击疫情做好防护用品生产。

二是采购口罩生产设备实践探索。疫情期间,口罩生产设备紧俏,无法进行招标。该公司采取定点采购的方式,预付定金,2月2日连夜派人火速到广东省东莞市某口罩生产设备厂家排队值守,抢到一台生产线设备。同时在当地政府等多方协调下,又签约8套口罩生产设备。

三是口罩生产原辅料采购实践探索。特殊时期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简化口罩生产原辅料的采购程序。疫情发生后,熔喷布紧缺,公司采取由当地政府出面帮助协调熔喷布采购、在合同条款中合理利用激励等方式,督促供货方尽早交货,做到早下单、早到货、早投产。

四、结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紧急采购,可以不采用招标采购方式,根据国有企业内部管理规定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如比选、合作谈判等。

當前,与疫情相关的项目建设及物资采购仍十分紧迫,我们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应充分认识到当前形势下创新开展招标采购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探索、精准施策,保障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的紧急需求,简化采购程序,确保采购实效,为复工复产、加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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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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