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2020-06-23 09:37交宣
汽车与安全 2020年4期
关键词:交管部门机动车公安

交宣

《程序规定》于2004年5月1日颁布实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对《程序规定》作出修订,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能,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规范执法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保障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便利租赁汽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等改革措施实施,更好地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以进一步规范执法、推进便民利民为立足点,《程序规定》重点对6个方面内容作了修改:一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这项措施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在全国全面实施。二是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违法信息通知要求。为提升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率、处理的及时性,新规定缩短了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录入时限,由原来的十日减少到五日,并拓展了告知渠道,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时,增加了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规定。三是增加了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为保障法律文书能够得到依法、及时、规范、有效送达,新规定在原有直接送达的基础上,增加了法律文书的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方式,明确电子送达方式包括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方式,同时规定了公告送达程序。四是完善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为及时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当事人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仍未主动接受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在依法严格履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程序,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后,当事人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及时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直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五是规定了信息转移制度。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该交通违法记录由机动车名下变更至实际驾驶人名下。这一规定将进一步推动便利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新规定的实施将惠及广大承租驾驶人,预计每年将为租赁企业节约数亿元的运营成本。六是增加了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提升公众参与,新规定明确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同时,为维护社会良好风尚,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严格规范群众举报的范围和程序、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等方式,确保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得到良好地执行。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新《程序规定》还对检验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以及重新检验等程序进行了规范,并增加了与保险监管机构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联系浮动制度等内容。

据了解,《程序规定》于2008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訂。该规定的实施,对规范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行为,保护交通参与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公安部启动相关研究工作,起草了修订稿,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意见。2019年10月,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安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范执法显担当 便民利民促和谐

4月,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期待的一项有力举措。

《程序规定》自2004年5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行为、保护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了更高的需求。当前,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面临新形势、新问题,《程序规定》迫切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按照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应当在法治轨道内进行的要求,亟须修订《程序规定》,为改革措施提供依据;为破解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不及时的问题,需要对现行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程序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为提升公安交管部门执法效率和质量提供制度保障。因此,对《程序规定》作出修订,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是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的需要,也是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兼顾公平和效率的需要。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何让法治思维外化为民警具体的执法行为,如何让法律法规在执法环节得到充分实施,是法治公安建设的关键一环和最终落脚点。此次修订《程序规定》,以进一步规范执法、推进便民利民为立足点,重点对6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广大公安交警要牢记法治践行者的使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准确理解、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程序规定》,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中。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公安机关的职责使命任重道远。为稳步推进新修订《程序规定》各项规定的落实,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实施办法,适时稳妥有序推进实施,通过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督促交通参与者严格守法、安全出行,切实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让道路更加安全畅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节选自人民公安报评论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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