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华侨早期自治与参政的“甲必丹制度”探析

2020-07-04 02:09陈诚
课程教育研究 2020年8期
关键词:分析研究

【摘要】在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民族文化关系史研究中,其中东南亚早期华侨的社会组织和自治制度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阐述了规模和影响最大、最具有特色的东南亚华侨早期参与政治、自治管理的甲必丹制度的源起与演变,并对甲必丹制度的特点及影响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华侨社会  甲必丹制度  特点及影响  分析研究

【基金项目】该文为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11XSS003)课题成果之一,已结项。

【中图分类号】G64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20)08-0022-02

19世纪中叶,东南亚华侨是当时全球规模最大的移民族群。此时,华侨出洋后从传统的“落叶归根”转向“落地生根”,大量定居下来,形成当地实力雄厚的华族社会。华人族群与东南亚当地土著和西方殖民当局的关系,也经历了交往、碰撞、磨合、共处的跌宕起伏而趋于稳定。早期各西方殖民当局实行一种族群自治、利用控制、和平共处的甲必丹制度,并不断完善演变。同时,华人上层人物也趁机跻身政治体制内,开始参与当地政治的尝试。甲必丹制度长期深刻地影响了华人社会的发展,并形成适应西方社会文化的华人精英阶层。本文根据史实,对甲必丹制度的源起与演变作一阐述,并对甲必丹制度的特点及影响进行分析研究。

一、“甲必丹制度”的源起与东南亚各地的“甲必丹制度”

关于“甲必丹制度”(Capitan System),它是“西方殖民者在马六甲、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地对不同种族社会集团实行的‘分而治之的一种管理制度,其中以华人甲必丹制度最为重要。”[1]1511年葡萄牙人占领了马六甲和万丹后,要处理诸多繁杂的港贸事务,因而出现“甲必丹末”这个多由葡萄牙贵族充当的官衔为“甲必丹”之原型。此后,荷兰、英国殖民者等也相继沿用这一官衔,实行间接殖民管理体制。“甲必丹”原意为首领、船长和队长,华人俗称为“甲大”,它是西方殖民统治者委任的华人领袖,用以管理华人社区的事务。在西方殖民统治初期,由于当局可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限,尤其是面对民众持续的不满、反抗和其他列强激烈争夺,自身人孤力单,无力全面操控日常管理,必须依靠或拉拢亚洲的一个或几个族群,并让给一些行政事权。当局一般将最容易引起冲突和抗争的征缴税收、民事裁判、治安管理、教派纠纷等事权下放给代理人,以规避施政风险和降低执政运行成本,为此设置了“甲必丹制度”。

华人出任甲必丹至少须具备三种素质:首先,要通晓西语洋文,具有与西方人沟通交流的语言文化素质和优势;二是他们都是富商或实业家,“有恒产、则有恒心”,经济事业上的成功是从政的基础,从而也赢得了当局的信任和倚重;三是社会贤达,不仅具有良好的道德人品、商业信誉、口碑和社会威望,还往往热心华人社会活动和公益事业。例如,在菲律宾曾任华人甲必丹的叶钦、陈谦善、杨尊亲等,他们都是菲律宾华侨富商。又如华侨侨领、福建人陈永元(1829—1865年)是巴达维亚最后一位甲必丹。他能够出任甲必丹是因为具有良好的家世背景,其父亲陈炳郎、叔叔陈烨郎都曾任甲必丹,其妻子的叔叔李宙观也曾是甲必丹,这就为他以后的仕途发展打下了基础。

“甲必丹制度”在东南亚各国广泛采用,延续数百年,年代发展悠久。如葡属马六甲时期,甲必丹主要负责处理纠纷、遗产争执、征收税赋草料、筹集防缉海盗巡逻船、征集劳工苦力等。英国占领马六甲后,沿用葡萄牙统治时的“甲必丹制度”。到1825年为防止甲必丹的权力和影响扩大,有碍殖民当局的威信,设置华民护卫司署,直接管理华侨事务,同时废除槟城、马六甲、新加坡三地的“甲必丹制度”,但马来亚各邦的华人甲必丹则仍然保持运行。直到1935年,“甲必丹制度”在英属马来亚才全面废除。又如1619年荷兰人占领了雅加达后,将其改名为巴达维亚。为了将巴达维亚建成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印尼的商业贸易中心,荷兰人一方面千方百计诱拐华侨到当地参加建设;另一方面,又由荷兰东印度公司总督提名,经公司董事批准,委任华商首领任甲必丹,采取“以华治华、分而治之”的办法,管理华侨事务,“以增强及维持法律与秩序”。印度尼西亚独立后,甲必丹演变为社会荣誉头衔。再如西班牙属菲律宾何时开始实行“甲必丹制度”,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1807年西班牙殖民当局开始登记华人,为了应付纷繁复杂的华侨事务,不得不利用华侨来分担西班牙官员的工作,才开始委任华人甲必丹。二是认为西班牙殖民者于1590年就实施“甲必丹制度”来管理华人事务。在西班牙统治菲律宾时,华人甲必丹的遴选实行逐级推举后,报请殖民当局,再由殖民总督提名,以西班牙国王的名义任命。1898年西班牙殖民统治结束时,华人甲必丹办事处随即解散,权力交由清政府在菲律宾所设的领事执掌。

二、“甲必丹制度”具有的特点及影响

纵观“甲必丹制度”在东南亚各国的沿革兴衰,其特点和影响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传统继承性。华人移居东南亚,历史悠久,人数众多,定居特点为“大分散、小集中”,自然形成稳定的华人村社。华人社区一直保持密切的内部联系和文化传承。

2.非武装性。早期华人移民为应付经常性的战乱、抢掠和骚乱事件,甲必丹主要是利用“私会党”的武装力量以自保。殖民当局为防止华人拥兵自重、分庭抗礼而竭力剥夺华人武装。主要采取的办法:一方面取缔镇压私会党,实为釜底抽薪;另一方面对华人给予免服兵役、劳役和只缴一定数量税金便可自由谋生等优待,以诱使华人放弃武装力量。

3.身份的双重性。西方列强为了实行殖民统治,必须保持一些亚洲人或土著合作阶层的职员和低级官吏。从行政成本考虑,在欧洲受过良好教育的雇员报酬昂貴,而甲必丹没有薪金,其报酬从代收的捐税中提成。为此,殖民当局允许华人甲必丹涉入一些暴利行业,作为回报,华人甲必丹对殖民统治当局则效忠和供奉。在这种情况下,华人甲必丹“开始摆脱本族文化,他们不仅吸收西方的语言,还吸收价值观、偏见和生活方式,……包括对西方的期待,西方教育的基本要素‘学而优则进的观念。”身份的双重性使华人甲必丹及其后裔逐步融入殖民上层社会的一部分人,往往被土著民族主义者指责为殖民者的附庸。

4.民本性。甲必丹在东南亚是由各殖民当局委任的,但甲必丹产生的基础却在广大华侨社会中。华人甲必丹一般都继承中国儒家传统文化思想,积极固本亲民。他们在介入东南亚殖民统治体制中,努力为身处异域的华侨做了大量好事。例如,19世纪菲律宾华侨首领、福建同安人杨谦善在三度担任甲必丹期间,他竭力维护保障华侨利益,募集巨款,创办崇仁医院,免费为贫苦华侨施医;他还屡次呈请清廷,设立领事馆。杨谦善逝世后,华侨集资为其铸铜像于崇仁医院内,以志纪念。

三、简评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甲必丹制度”是近代以来东南亚殖民统治特殊历史时代的产物。它是西方列强实行“分而治之”、“以华治华”策略,而设计实施的殖民统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殖民者主观目的在于利用、笼络和控制人数众多、联系广泛、勤劳和善于经营的华人,以维护殖民统治。然而,客观上,“甲必丹制度”的设置却发挥了维护华侨族群生存发展权益的作用,巩固了稳定的华侨社会,保障了华侨的发展空间和诉求渠道。它有利于华人保留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特征,构建华侨上层社会地位和接受国际教育的平台,从而在东南亚造就了一批各界著名华人精英。其中最典型的代表人物当属吉隆坡第3任甲必丹叶亚来。他从锡矿劳工白手起家,凭着精明过人的胆识,拥有了锡矿1000多亩、员工5000多人,还兴办了很多产业。1869年雪兰莪苏丹册封叶亚来为吉隆坡华人甲必丹。王室土侯内战后,他主持吉隆坡的重建工作,使吉隆坡从战火废墟中发展为马来亚最大的都会,为吉隆坡的经济繁荣和社会文明奠定了基础,被尊称为“吉隆坡王”。由于叶亚来传奇的业绩,光绪八年(1885年)被晚清朝廷“例授中宪大夫叶茂兰敕赠三代”(注:叶亚来原名叶茂兰)。英国殖民地总督米德布洛克(S.M.Middlebrook)亲笔为其撰写传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共有50多种版本的叶亚来传记面世。叶亚来传奇人生深植在新马华人心中,一直以来受到侨胞的传颂、敬仰和崇拜,更为重要的是也提示人们重新评价“甲必丹制度”。

参考文献:

[1]姚楠主编.东南亚历史词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102.

作者简介:

陈诚(1965-),男,海南万宁人,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现当代史、南海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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