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量物证在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应用

2020-07-09 21:10战圣一

战圣一

摘 要:目前,随着时代的前进社会的发展,科技在不断的创新进步。在此背景下,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方法手段也多种多样,犯罪分子在违法犯罪时采用的手段也越发的高出一筹。此外,在国家的法制体系越来越严格,公安的工作也需要更严谨的自我规范。然而犯罪分子在实施违法犯罪的过程中,即便十分谨慎也一定会不可避免的留下或者带走一些物质。即使犯罪分子反侦察意识强,有意识地掩盖、伪造、毁坏一些明显的、肉眼可见的痕迹,那些容易被忽略的、微小到肉眼不可见的物质就能成为侦查破案的关键以及证据,这些微量物证,就是我们证实犯罪的利器。

关键词:现场勘查;痕迹物证;生物物证;微量物证

1 引言

当前国内对于微量物证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微量物证运用的时间在我国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短暂的。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在国内检验鉴定微量物证的专业设备仪器就特别的稀少,导致了在现实工作中,对于微量物证的认知不全面并且对于微量物证的使用也没有普及。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用于检测鉴定微量物证的设备开始普及,对于微量物证的重视程度也逐渐提高,在侦查破案的过程中微量物证的重要价值越来越明显。本文就微量物证的概述以及在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应用和完善进行了浅析。

2 微量物证的概述

2.1 微量物证的概念

微量物证是指一切与犯罪相关的、能够揭露和证实犯罪并且能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范围量小体微的物质。

2.2 微量物证的特性

(1)广泛性:法国有一位著名的物证技术学专家叫做爱德蒙·洛卡德(1877-1966),他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两个客体只要有了相互间的接触,其接触面上就必然发生物质交换,这就是举世闻名的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这一特别的性质致使微量物证在犯罪现场中有极高的出现率。(2)多样性:侦查人员在现场所能搜集到的微量物证可以说是来源极广,种类极多。微量物证可以是单质、化合物、有机物、无机物、生物体、非生物体、金属、非金属。(3)依附性:在犯罪现场中,微量物证通常会附着在其他物体上或者是散落在现场及周围的地面上。这种特性提醒了我们,在提取微量物证的时候,最好要同时提取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和作案工具上的残屑、粉末,用来相互印证。(4)不完整性:微量物证在通常情况下能够被侦查人员提取到的,像金属的碎屑、涂料的残渣、纤维等等,这些微量物证都是源于完整的物体因为一些外界因素而分离出来的,而它们存在的形式是支离破碎的,并不具有整体完全的外在形象,换句话说并不能将物质信息表达完整。(5)隐蔽性:在犯罪现场中微量物证往往容易被人忽略,或者说是肉眼不可见的体积微小,这一性质导致了微量物证具有隐蔽性这一特点。比仅仅是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忽略,而且容易被到达案发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的侦查人员所忽略。(6)易被污染性:因为微量物证具有一定的附着性,大多数微量物证不仅体积微小而且附着于其他物体,在侦查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就很有可能被现场环境所污染,即便在勘察现场之前没被污染,在现场提取、收集、保存的过程中稍不小心也会导致微量物证遭到污染或是丢失。

3 微量物证的各种类别

3.1 根据犯罪案件不同的类型进行分类

(1)当案件种类是杀人类案件时微量物证可以是:犯罪分子使用过的工具上遗留的物质:血迹、组织、碎屑;被害人身上遗留的物质:唾液、血液、精液、纤维、毛发、碎屑、各种污染物等;现场可能遗留下来的手印 、脚印以及其他工具物品的碎屑等等。(2)当案件种类是纵火爆炸类案件时微量物证可以是:遗留在案发现场的各种燃烧残渣、打火机、火柴棍、油桶、木材、棉织品、案发地周围的土壤、物体碎片、颗粒粉尘、爆炸的残渣等。(3)当案件种类是盗窃类案件时微量物证可以是:被破坏撬压处遗留的物质,例如金属、塑料、玻璃、木头碎片(碎屑)、留在金属、塑料、玻璃上的划痕等。(4)当案件种类是交通肇事类案件时微量物证可以是:车辆碰撞、刮蹭部位的遗留物,现场遗留的玻璃、金属、橡胶、塑料、纤维、血液、油迹、油漆以及毛发等人体组织[1]。(5)当案件种类是其他类案件时微量物证可以是:在上述提到的几种类型的微量物证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容易出现在现场的微量物证,比如说:烟灰、纸屑、木屑、墨汁、粉尘颗粒、药物、化妆品、植物纤维、杂草等体积微小的容易被忽略的残渣碎片。

3.2 根据自身性质将微量物证进行分类

(1)工业制品和自然物:根据采集到的微量物证有没有进行过工业加工进行区分。微量物证中属于工业制品的主要有:纤维、涂料、涂膜、塑料、玻璃、纸张等;微量物证中属于自然物的主要有:花粉、尘土、植物茎叶、毛发、血液、唾液、精液等。(2)罪犯遗留在现场的微量物证和罪犯有现场带走的微量物证:罪犯遗留在案发现场的微量物证比如:杀人案件中的毛发、强奸案件中的精液、唾液;罪犯从犯罪现场带走的微量物证比如:案发现场的尘土、案发现场的爆炸残留物、案发现场的植物茎叶、被害人的血液等。(3)将微量物证分为生物体和非生物体:属于生物体的有:血液、唾液、精液、尿液、气味、生物组织碎片、毛发、指甲、等;属于非生物体的有:橡胶、玻璃、陶瓷片、纤维、墨水、塑料等。

4 关于微量物证在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具体应用

4.1 微量物证在杀人类刑事案件中的具体应用

通常在殺人类刑事案件里,被害人在受到犯罪嫌疑人伤害的过程当中,和有可能会极力地反抗并且跟犯罪嫌疑人之间会有直接的肢体对抗,厮打、抓、咬、挠等一系列反抗的动作会在被害人的指甲里甚至说牙齿上残存有犯罪嫌疑人的毛发、脱落的皮肤细胞甚至说是血液等。将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采集到的微量物证进行 DNA 核验,再将核验的结果与犯罪嫌疑人的信息进行比对,通过这种方式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2]。

4.2 微量物质在侦破火灾类案件中的具体应用

通常情况下,对于火灾类微量物证的定义可以说是遗留或者附着在火灾现场中,能共认定或者判断火灾的发生原因的微小的物质。火灾中的微量物证根据物质存在的状态可以分为固、液、气三种形式。在侦查破案的过程中,最为常见的火灾中的微量物证便是固态的物质,比如说火灾现场遗留的燃烧残渣,灰烬、木炭、粉尘或者是金属融化后的遗迹等[3]。侦查人员在火灾现场搜集微量物证,这对案件的侦破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让火灾微量物证能够在火灾类案件侦查破案中扮演一个重要角色。

4.3 微量物證在爆炸类案件中的具体应用

首先,确认爆炸物品是爆炸类案件在侦查破案过程中极为关键的一个步骤。因此,侦查人员在爆炸现场发现提取到的微量物证便能起到判断爆炸物的重要作用。与其他案件所不尽相同的是,爆炸类案件的案发现场具有特别的环境。侦查人员可以通过采集爆炸现场的泥土进行检验,解析判断爆炸物的成分以及爆炸的形成原因。根据检验的结果对于犯罪嫌疑人制造爆炸所使用的手法以及爆炸物进行初步的鉴定[3]。

4.4 微量物证在盗窃类案件中的具体应用

根据以往的盗窃类案件我们可以知道,犯罪分子在实施盗窃犯罪的过程中会十分谨慎小心。在实施违法犯罪的过程中犯罪分子可能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说:戴手套、鞋套、头套。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盗窃犯往往不会在现场遗留指纹、足迹等常见的物证。可以将其进行提取并与数据库进行对比,对于侦查破案可能会带来重大线索。

4.5 微量物证在交通肇事类案件中的应用

有关数据表明,近些年来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肇事逃逸的比例一直在上升。在交通肇事案件中,最为常见的微量物证便是油漆、塑料、金属、橡胶、玻璃碎片、纤维等[4]。侦查人员可以根据现场遗留的油漆的各种形态,判断出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以及发生碰撞的方式、方向。根据这些信息对于侦查破案提供重要线索。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的时候可以提取这些生物物证进行检验,可以核实受害人以及肇事者的身份以此来作为案件侦破的突破口。

5 关于微量物证在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完善方式

5.1 微量物证在侦查破案中并没有有效利用的原因

(1)相关人才的稀缺:在微量物证的发展过程中,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发觉、提取、收集、保存微量物证成了一大难题。由于这方面专业人才的稀缺,往往侦察人员在现场勘查的过程中发现微量物证的意识较为薄弱,然而微量物证本身就是体积微小且容易被污染,往往由于疏忽是的侦查破案陷入困境,因此人才的稀缺是微量物证在侦查破案中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的一大重要原因。

(2)在侦查破案中对于微量物证没有统一的标准:由于操作标准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侦查人员在进行现场勘查的过程中只能根据自己的主观意识来提取犯罪现场的微量物证,而这种主观的判断依是很有可能出现失误,而因为失误选择了错误的微量物证进行采集提取,可能会造成真正重要的微量物证的损失或者错误的微量物证可能会对侦查破案造成误导、阻碍。

(3)收集和检验微量物证的相关设备配备问题:微量物证的研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购买了很多昂贵的大型设备、检验仪器,却忽略了与大型仪器设备相匹配的基础设施。罗马不是一天能够建好的,忽略了与大型仪器设备相匹配的基础设施使得价格不菲的昂贵设备并没有将其作用发挥出来,忽略了仪器设备的配合互补使用不仅增加了不必要的昂贵开销而且对侦查破案也带来了困难[6]。

5.2 针对现阶段微量物证的缺点提出的对策

(1)解决人才稀缺的方法:针对于微量物证相关人才的稀缺,首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的公安院校增添与微量物证相关的新专业,为公安队伍培养人才从根源做起!通过这种方式培养微量物证相关人才能使基层队伍更加充实。在公安院校内增加相关课程,使得公安民警在上学时期便培养出来很强的微量物证意识。针对在职民警,也可以开展关于微量物证的讲座以及培训班,提高在职人员的微量物证意识,对于以后的侦查破案也能起到重要帮助。

(2)解决微量物证标准不统一的方法:上文提到过,现阶段我国微量物证从现场勘察人员提取微量物证到微量物证的检验,并没有规范统一的操作标准。针对这一不足之处,应当制定一个全国范围内有关于微量物证提取检验的操作标准。侦察人员在现场勘查的过程中,提取微量物证要制定一个规范的标准。根据不同种类的微量物证,根据其形态的不同采取科学合理的相关提取方法[7];关于微量物证的检测,也要根据不同种类的微量物证采取不同的检验方式,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标准,才能使微量物证的作用最有效的发挥出来。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微量物证的检验不能以固定的一种方式进行鉴别,统一微量物证应当采取多种检验方式来进行验证,讲不通检验方式的检验结果相互结合印证,才能确定结论的准确性[8]。因此我们可以得知,规范一套科学的微量物证提取检验标准,能够将微量物证对于侦查破案的作用最大程度的发挥出来。

(3)解决仪器设备不匹配的方法:在上文中提到过,现阶段我国对微量物证的研究使用在仪器的配置上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很多,但是却没有与之相匹配的基础设施,这一现象导致了昂贵的大型设备并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用。因此,不要过分的追求仪器设备的先进,要注重仪器设备使用的配合。各单位应该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减少大量的资金投入在高昂的大型设备,基础设备对于微量物证检验的作用就像摩天大楼的地基,只有打好了地基才能盖起摩天大楼。将现有的仪器设备互相搭配使用,减少资金的开支也有利于我国微量物证研究使用的发展。

6 结论

总之,当前的犯罪形势下,微量物证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之中,可以说是扮演着重要角色,甚至在案件的侦破陷入困境之时可能成为关键线索,为侦查破案指引方向。因此,培养微量物证相关人才,在警校开设相关课程,对在职民警开展相关培训,培养侦查人员具有微量物证的意识相当重要,还要合理搭配使用微量物证相关仪器设备。当然了,并不能说微量物证就是侦查破案的一切,微量物证只能作为侦查人员在侦查破案过程中的有利证据、强力助手,在职民警的其他方面业务能力也很重要,只有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结合微量物证一起其他一切对侦查破案有帮助的业务技能,民警才能发挥出自己最大的价值,为国家为人民做出最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何洪源.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微量物证的综合应用[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2016(01):17-20.

[2]吕长清.论微量物证在杀人案件侦破中的作用[J].辽宁警专学报,2007(01):52-54.

[3]杨杰.火灾微量物证的发现与提取方法研究[J].武警学院学报,2012(12):94-96.

[4]韩立峰.当前爆炸案件现场勘查若干思考[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6(01):28-31.

[5]王贤得.犯罪现场微量物证的形成及运用[J].兰州学刊,2005(02):192-193.

[6]时秋娜.微量物证在公安实践应用中的不足与完善[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4(04):36-38.

[7]刘国民.交通事故微量物证检验失误原因之探讨[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1(03).

[8]郝红霞.国外微量物证检验研究进展[J].证据科学,2011(04):50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