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问题及对策

2020-07-12 12:36续荣英山东省宁阳县伏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消费导刊 2020年21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农民体系

续荣英 山东省宁阳县伏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强了对农村的改革力度,原有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经瓦解。因此,一种新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尽快建立并完善起来。在当前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中,农民的养老问题、医疗问题以及其他社会保障问题需要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不断完善。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减少社会矛盾,同时,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当前来看,农村经济不够发达地区,仍然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在年老以及生病时仍然是造成农民幸福感不强的重要原因,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过程中,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也是最为薄弱的一部分。因此,在我国社会迅速发展的现在,必须要加强我国的农村人们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在当前农村的发展过程中,农村集体保障功能逐渐被削弱,农民不仅面临着市场风险,还要面临各种各样的社会风险,而农民在我国整体的社会保障中来讲,其所受的社会保障相对较少,很容易受到来自社会和自身各个方面的威胁[1]。因此,在农村的发展中,要建立社会保障的相关体系,这样才能加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的稳定发展。当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建立时,于我国而言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程,农村社会在保障覆盖面上相对较广,能够促进人才流动,使城乡之间的差距减小,进而使城市和乡村经济朝着一体化的方向发展。由于我国对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较早,这对农村农民来讲是不公平的,国家采取一定的农村社会保障措施对于农民而言,应该算得上是一种补偿。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我国社会的顺利转型。

二、当前农村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与农民需求不相适应

从我国农村当前的社会保障中来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中以城乡居民医疗、城乡居民养老以及少量的低保为主要保障项目。在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构架中,仍然存在着保障水平相对低下的问题,虽然我国近些年来一直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包括对基础养老金的增加已经达到118元每个月,但是由于社会水平的不断提高,物价飞涨,少量的养老金已经不能满足养老的基本需要;除此之外,医疗保险在报销中的比例不断提升,但是一些在农村中常见的大病并没有在报销的范围之内。因此,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整体水平仍然不高。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金一般都是由地方政府支出,各个地区的发展水平不一样,导致在社会保障水平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

(二)社会保障体系法律依据不完善

在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中,仍然存在着多头分散管理的方法。国家仍然没有出台统一的法律作为社会保障的依据,这导致不同地区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尤其是在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中,其体系仍然存在问题中,缺少一定的法律支持,使得体系构建中缺少法律依据,进而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时困难重重,举步维艰,部分地区甚至半途而废,不了了之[2]。部分地区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监督,在本地区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极为随意,社会保障制度不具有稳定性,这样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不能体现其保障性,反而会使农民产生无法得到保障的“后怕”。同时,农民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上没有形成一个强烈的意识,对于自身保障问题还局限于传统的思想中。

(三)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力度不够

当前我国仍然是农民自己缴费和国家给与一定补贴相结合的政策,这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国家更加注重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农村在发展上与城市具有较大的差距,农民的整体收入不高,导致农民没有足够的储蓄用于社会保障费用的缴纳上。更多的是,很多农民仍然抱有传统的思想,希望通过自己孩子为自己养老。虽然国家在近些年也加大了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但是农村人口基数大,老龄化人口加剧,这些都导致了社会保障资金不能满足当下农民的需求。另外,物价的飞涨,社会保障金所能购买的东西越来越少,让农民对此更没有信心。部分地区经济发展力度不够,政府没有足够的税收来源用于农村社会保障金的投入。加上一些地方对社保资金的侵占和挪用,降低了社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从整体上降低了农村社会保障金的支持力度。

三、农村社会在保障体系方面的提升策略

(一)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趋于一体化

农村和城市在保障水平和保障内容上存在很大的差距,农村社会保障内容明显少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加快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体化。当然,城乡一体化是一个需要长期完成的任务,一朝一夕是不可能完成的。在促进城乡一体化时,应该制定完善的计划,按照计划的步骤逐一实现,处理好城市和农村户籍之间的关系。

(二)制定农村社保法律规范

农村的社会保障中,应当有相关法律进行保护,否则,在现实中是很难以正常建立起来的。因此,必须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确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形式,实施程序,这样才能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尤其是在法律意识不强的地区,更应该将法律法规作为重点依据制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主要是因为法律不同于政策,法律具有强制性,在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地区,由于农民法律意识不强,在缴纳保险费方面存在顾虑,犹豫不决,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缴纳,并在农村进行法律宣传和法律讲座,帮助农民树立法律意识。

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我国社会保障立法起步较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在进行社会保障立法的同时,使农村社会法律有效建立,能够有法可依,以法律的形式,维护农民社会保障中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农村资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

由于农村人口基数较大,仅靠农民自身筹措资金无法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因此,国家和政府应该积极承担农村在社会保障整体构建中的财政支出[3]。关于资金来源,国家可以从税收中留取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并将留取比例与农民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资金数额衔接起来,这样除了个人对保险金缴纳之外,还可以为社会保障建立相关的基金会,这在农村的社会保障发展方面提供强有力的后盾支持。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提供一定的资金后盾。对于欠发达地区,国家还可以补贴专用款项,将农村社保资金当前的现收现付制度向基金制方向转化的时间减少,从实际上将社会保障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

结语:总而言之,在我国老龄化人口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我国农村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构建,有利于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针对我国当前在农村中社会保障构建系统存在的问题,国家和政府应当积极的出台一系列的解决措施,努力缩短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逐渐促进城镇一体化,确保农民能够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享受到更多社会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加快我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确保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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