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供电企业纪检监察“以案治本”工作举措

2020-07-13 09:23林浩源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20年8期
关键词:供电企业

林浩源

中圖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3-114-02

摘 要 以案治本是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迫切需要,在始终保持惩治腐败威慑力的同时,加大以案治本工作的力度,供电企业应从廉政警示教育、廉政风险防控、落实“一岗双责”等方面,把腐败问题的发生遏制在苗头。坚持治标与治本的辩证统一,切实做到在治标中不失时机地抓好治本工作,通过查办案件促进预防腐败工作,努力把治标成效转化为治本成果,形成供电企业拒腐防变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 供电企业 以案治本 工作举措

一、简要分析“以案治本”工作现阶段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是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系统工程中统一把握案件的处理,一方面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另一方面,对所办案件进行细致深入的剖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发现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途径,实现查处案件的教育效果、防控效果、震慑效果齐头并进。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通过发挥其根治腐败的功能,从而实现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为党风政风好转以及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纪律保障[1]。

二、供电企业“以案治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些领导干部对于发生的问题不够重视,甚至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难有切肤之感;也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与己无关,别人发生问题也是别人的问题,怪不到自己头上。二是少数员工廉洁从业意识薄弱,部分基层供电所管理制度执行疲软,以致违反作风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所抬头。三是“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一些负责人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作“软任务、额外负担”,一些该由职能部门现场检查核实的工作没有到位,使违规违纪行为有机可乘。四是以查促建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在当前的办案实际中,常满足于查证违纪违法事实,对发现的问题缺乏深入研究,没有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查找滋生腐败的原因,并举一反三,研究整改治理对策。五是惩处与教育脱节。仅仅将查办案件作为惩治违法违纪人员的手段,而不及时一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例开展生动、形象、直观的警示教育,发挥其警示作用,并使之常态化,无异于资源上的浪费。

三、供电企业“以案治本”工作举措

(一)加强学习,提高“以案治本”教育成效

一是在纪律审查过程中按照“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建议”“一案一回访”“一案一档案”的要求,将每个案件的审查工作做足做实。二是在基层单位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各类会议开展违规违纪案例大家学活动,按照会上发言讨论、会后写学习心得的要求,强化基层单位干部员工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从业氛围。持续运用党委中心组学习、书记例会等,通过廉洁短信、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载体,多方位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可以组织在全体员工中学习各级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及党风廉洁建设问题责任追究的通报,对党员干部和广大员工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反腐倡廉教育片、作风暗访片等。三是坚持“剖析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的原则,对本单位近年来查处的不同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刻的剖析,查找原因、分析问题、总结规律、研究对策,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使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员工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让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员工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2]。

(二)服务大局,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是通过案例分析廉洁风险,加强对“四风”问题、招投标工作、行风建设的监督,注重挖掘问题产生的根源,对较重大问题、共性问题,通过红、黄、蓝色预警或监察建议书的方式进行通报,使整改成效进一步巩固、深化。二是推广运用《谈话提醒工作指南》,使之成为基层纪委、纪检监察人员正确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工作的规范指引。三是持续深入开展“四种形态”工作,坚持以案治本与抓早抓小相结合,释放违纪必究、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导向,教育、警醒干部职工少犯错误、不犯错误,在执纪的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受处分的同志正确认识错误、纠正错误,实现组织关心、爱护干部的初心本意。

(三)坚持“以案治本”与廉洁风险防控相结合

从源头入手做到惩防并举,提高防范廉洁风险的能力。一是以案促教,通过查办案件强化廉洁教育。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是经过调查核实确认的能够作为处分依据的主要错误事实,必须逐条与被调查人核对,听取本人意见,并允许被调查人员申辩,保障其合法权益。对申辩无理的应给予解释,必要时给予批评教育。要让被调查人员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企业的处理不仅口服还要心服,真正起到治病救人的作用。同时按照“一案一回访”的原则,在处分发文后三十天内再对被处分人员进行一次回访,了解其思想动态,消除负面情绪,加快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化,增强执纪办案的教育效果,形成纪律审查的完整链条,确保以案促预防的效果。通过对被处分人员回访结果看,都能很好反思自己的错误,并以全新的面貌投入工作。二是以案促建,通过查办案件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针对案件发生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查找问题立行整改。三是以案促防,通过查办案件构建立体式防线。首先,要着眼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立体式”预防,即事前重教育、事中找事实、事后重回访的预防教育模式;其次,在各专业业务工作会议上,以案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起到很到的警醒教育作用;最后,必要时多部门多专业参与调查,案件调查过程也是一个强化相关人员纪律意识的过程,借此形成多方位预防廉洁风险的防线。

(四)强化监督执纪,补齐制度规范漏洞

持续向管住纪律的方向深化“三转”,通过纪委委员基层联系点调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述职述廉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发挥纪委委员、纪检委员等兼职纪检监察力量,建立健全监督履职机制,延伸监督触角,强化监督力量,不断压缩违规违纪问题的产生空间,实现“重心下移、战线前移”的成效。二是查办违纪违规行为是纪委履行从严治党的职责所在。通过“以案治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坚持对每个案件深入剖析。三是通过查办案件,分析监督缺位点、盲点、弱点,补齐补强监督力量。针对涉案领域的廉洁风险问题,按照“一案一建议”,向案发单位发布监察建议书,督促做好防控措施。同时纪检监察人员还要针对同类问题抽查相关单位,举一反三,强化监督,避免同类问题一犯再犯。四是对案件的查办过程中,纪检监察人员首先要做到依规,依照党内法规和企业制度执纪;其次根据违纪事实,对照党员处分条例和企业员工惩处细则,该严处的绝不轻放,避免以谈话代替处理;也注重及时快速,按照企业信访案件办理制度,在保证案件查处质量的前提下,力求快查快结,缩短办案时间,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该谈话的谈话,该处理的处理,减少涉案人员的心理负担,做到治病救人、惩防并举。

(五)坚持一岗双责,推动以案治本落地执行

一是要抓住典型案件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严肃党的纪律,是真刀真枪的干,避免“两个责任”流于形式、陷入空谈。针对每起案件的处理都做到“一岗双责”,除了追究涉案人员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其领导责任。通过追究案发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真正将责任担起来。二是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就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充分认识到腐败问题的危害性,不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查办案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严肃惩处腐败分子,认真查办每例腐败违规案件。三是强化主要领导负责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及“谁主管、谁办案、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把查办违纪案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同其他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从而增强了办案的领导责任。四是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对于问责的形式进行了梳理和明确,强化“一岗双责”的运用,即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将问责结果纳入党风廉政绩效考核,与评先评优挂钩。将纪律严格树立起来后,动则辄究、有过即问责,强化了基层员工干净做事的理念。

参考文献:

[1]张菊.煤炭企业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实践和思考[J].企业导报,2014(14).

[2]郭晓东.运用法制思维推动国有企业案件查办工作[J].化工管理.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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