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区位被征地农户福利变化及受偿意愿研究

2020-07-16 18:22陈莹胡梦可
中国房地产·学术版 2020年6期

陈莹 胡梦可

摘要:以武汉光谷城中村到郊区过渡的7个等级区位中203户被征地农民为研究对象,比较分析不同区位下被征地农民的福利变化和受偿意愿的差异。研究显示,在福利变化上,征地后城中村被征地农民总体福利水平提升,郊区福利下降。在受偿意愿上,城中村和郊区分别有55.41%和65.12%的被征地农民赞同组合补偿模式。经济补偿大部分农民仍赞同一次性发放方式。为享有和城市居民一样的非经济福利,城中村平均支付意愿为3.41万元/户,郊区为5.76万元/户,非经济补偿占总补偿额30.79%。城中村被征地农民对再就业支付意愿最高,郊区对教育环境改善支付意愿最高,被征地农民对构建和谐邻里关系支付意愿最低。区位因素与福利指标中的社会保障、居住环境、家人健康,以及非经济补偿中的所有指标都显著相关。

关键词:福利变化;补偿意愿;被征地农民;武汉光谷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38-(2020)06-0060-72

收稿日期:2020-03-10

1引言

隨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日益增加。由于城市内部区位条件的差异,征地对于不同区位下被征地农民的影响差异较大。城中村被征地农民由于地理位置优越,在现行以一次性经济补偿为主的征地补偿中获得了大量的财富,容易成为“暴发户”,而城郊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低,农民征地前对城市生活的参与度低,征地后要进行职业转型和身份转换,生活可能陷人困境。同时,不同区位下被征地农民对于征地补偿方式的需求也存在差异,尤其是对非经济福利的需求。如何客观评价征地对城市不同区位失地农民的影响,同时考虑农民的受偿意愿是研究的重点。征地对失地农民影响方面,学者们多从福利的角度进行评估,高进云首次通过森的可行性理论构成农民福利的功能性活动和指标,并使用模糊数学评价的方法研究征地前后农民的福利变化。丁琳琳从经济状况、居住条件、居住环境、社会保障及社会机会等方面构建失地农民福利评价指标体系,利用江苏省苏州市、南通市及宿迁市540户农户调查数据对征地前后农民福利水平进行测度。赵秀君以天津市郊区和远郊为例,运用结构方程模型验证功能性活动对福利的影响程度。徐济益以安徽省6个地市城乡结合部被征地农民为研究对象,通过抽样调查采集数据,从政策传导、社会保障、生活环境、家庭收支、心理体验、职业发展等维度对福利变化进行测度。陈莹从福利的视角,以武汉江夏区和杭州西湖区不同区域、不同时段的438个被征地农民为样本,评价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绩效。汪险生利用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数据,运用SUR回归Heckman两步法、分位数回归等方法检验了征地对农民就.业及福利的影响。在受偿意愿方面,许恒周以南京市和鹰潭市为例,研究了不同发展水平地区农民被征地意愿及其影响因素。陈艳华以福建省16个县1436户被征地农户意愿受偿价格的问卷调查数据为样本数据,从不同的经济发达水平、征地区位、对农业的依赖程度和失地面积比例四个角度研究了影响因素之间的差异性。王湃基于湖北省四市的农户受偿意愿问卷调查,采用Logistic模型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1)学者们已经关注到了区位对于被征地农民福利以及受偿意愿的影响,研究多是基于市级层面,选取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城市进行研究,即使考虑到了城市内部区位也仅仅粗略划分为郊区和远郊,而缺乏对城市内部不同微观区位差异的研究。(2)对失地农民的研究一方面集中在征地前后农民福利水平的变化状况,另一方面是失地农民对于征地补偿的需求,较少研究将两者结合,既考虑征地对于农民的客观影响,又结合农民的主观意愿需求。(3)对于受偿意愿的研究,学者们主要集中在经济补偿方面,即征地补偿标准的意愿研究,而对于非经济补偿的研究较少。武汉光谷近10年经济快速发展进行了大量的征地,征地范围从主城区到城郊覆盖了武汉征地补偿标准的7个等级区域,能充分体现征地区位的差异。因此,本研究将以武汉光谷为例,选取不同区位的被征地农民为问卷调查对象,从微观角度客观评价被征地农民的福利变化,并了解被征地农民的受偿意愿,尤其是非经济补偿意愿,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完善与实施提供理论及实证依据。

2研究方法

2.1被征地农民福利变化指标

阿马蒂亚.森认为创造福利的不是物质财富本身,而是建立在个人能力基础上的机会和活动,它包含了功能与能力两方面。功能即“功能性活动”,反映的是一个人生活中所处的状态,能力是实现“功能性活动”的能力,代表一个人在生活中所拥有的机会和做出选择的自由,同时森还强调个人特征和外在环境等因素也会影响人们能力和功能的获得,相同的资源被不同的人在不同环境下可转换成不同的功能性活动。森的可行能力理论提供了一种分析福利问题的一般框架,但对于福利的衡量指标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对于不同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背景,应在遵循针对性、可操作性、完整性、科学性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福利衡量指标。在总结相关学者关于福利研究的指标体系,结合被征地农民征地前后状况,从经济状况、社会保障、居住环境、住房状况、子女教育、就业情况、家人健康、社会活动这8个方面共16个指标对被征地农民的福利变化状况进行评价,见表l。

2.2福利的测算方法

福利本身具有模糊性和难以量化的特点,模糊综合评价法是根据模糊数学的隶属度理论把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评价的一种方法,广泛运用于失地农民福利水平的计算中,计算过程如下:

(1)福利模糊函数的设定:将被征地农户福利状况的模糊集设为X,福利变化的子集设为W,则第n个被调查农户的福利函数可表示为:Wa={x,u(xy)},其中xcX;u(xy)为x对W的隶属度,其值为0-1

(2)隶属函数u(x;)的设定:本文主要采用虚拟定性变量和虚拟二分变量两种。表1中,社保变化(X4)是虚拟二分变量,即发生变化时隶属度设为1,未发生变化隶属度设为0.5。其他变量均是虚拟定性变量,即根据受访者的主观感受赋值,本文采用1-5级赋值法,1-5分别代表“大幅下降”“轻度下降”“不变”“轻度上升”“大幅上升”。预期正.向(+)指标表示评价等级越高,则其隶属度也越大,评价等级1、2、3、4、5对应的隶属度分别为0、0.25、0.5、0.75、1;对于负向(一)指标,评价等级越高,隶属度越小,评价等级1、2、3、4、5对应的隶属度分别为1、0.75、0.5、0.25、0。

二是郊区农民在经济福利、家人健康福利方面下降幅度大于城中村,城中村農民征地后经济福利略有提升。

经济状况主要包括收人、支出和储蓄3个方面,郊区农民收人的增幅大于城中村,主要是因为征地后农民非农收入大幅度增加,同时还建房的改善,很多农民将房屋出租,带来了大幅度的租赁收人增加,而城中村农民征地后工资性收人变化不大,原有房屋大部分就已经出租,因此增幅表现不太明显。在储著方面,郊区农民在获得征地补偿款后大部分会将钱存入银行,而城中村农民会将钱拿出一部分用于房屋装修或者投资等,因此,储蓄增幅郊区农民表现更为明显。征地后郊区农民日常生活支出明显增加,福利下降明显。家人健康主要受到生活环境质量和生存压力影响,郊区的农民征地后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生存环境质量如空气质量等相比征地前下降更为明显。

三是就业状况方面,城中村改善程度略优于郊区。

就业情况主要是通过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及通勤时间表征。总体而言,区位值6及以下的农户几乎不以农为生,征地后工作状态变化不大,但区位值为8和9的地区,农户从农业转为非农业,工作环境和工资待遇得到一定改善。从通勤时间来看,在郊区征地后越偏远地区改善越明显,但是区位值为9的地区尚未覆盖城市公交,农户到城里工作通勤成本大大增加,征地后福利水平降低。

四是征地后农民在社会活动方面减少,城中村的减少幅度略大于郊区。

武汉光谷地区城中村住房拆迁都是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居民自主选择购买的商品房,因此原有的居住群体大部分分散。郊区的农民征地,大部分还是采用还建房的方式,尽管也是货币补偿,但是原有居住群体大部分还是居住在同一个还建小区,因此社会活动减少幅度小于城中村。

3.2.3区位因素对被征地农民福利影响

为了研究区位因素对被征地农民福利的影响,本文借助SPSS19软件进行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由于区位因素为定序变量,Spearman相关系数更为合适,结果显示,区位因素与社会保障、居住环境、家人健康福利变化存在一定相关性,与其他福利指标相关性不显著,见表4。

进一步运用回归分析,选择拟合程度最好的模型,结果表明,区位因素与社会保障福利变化线性正相关,与家人健康福利变化线性负相关,即区位值每增加一个等级,农民社会保障相比征地前提升0.049,家人健康下降0.011。区位因素与居住环境呈二次函数关系,区位值在2以上时,居住环境福利变化呈加速提升趋势,这是因为越靠近城市,配套设施和小区环境越完善,征地后可提升程度有限,而越偏远的地区提升空间越大。虽然其他福利指标与区位因素不显著,但以区位值为5的地区为城乡分割线,区分城中村和郊区可以看出他们与区位因素仍然存在一定关系,即随着区位值增大,经济福利城中村提升幅度逐渐变小,郊区下降幅度逐渐变小;就业情况城中村提升幅度依次变小,郊区提升幅度逐渐变大;子女教育城中村和郊区提升幅度均逐渐变小,因此区位值为5的地区经济福利下降最大,子女教育福利提升最大,就业改善程度最小。区位值为9的地区征地前属于远郊,征地后农民还能保留部分农地,生活方式以兼业型为主,相对于近郊各福利指标变化的区域特征会有差异。

3.3被征地农民的受偿意愿

3.3.1受偿方式的意愿

对于征地补偿方式,主要存在“单一经济补偿”和“经济补偿+非经济补偿”的组合补偿两种,当前武汉光谷地区主要采用单一经济补偿方式。通过问卷调查了解被征地农民的受偿意愿,在城中村,有55.41%的被征地农民希望采用“经济补偿+非经济补偿”的组合补偿方式,44.59%的选择“单一经济补偿”方式;在郊区,有65.12%的被征地农民选择组合补偿方式,仅有34.88%的被征地农民选择单一经济补偿方式。虽然城中村和郊区的大多数被征地农民都选择组合补偿方式,但对于郊区,选择组合补偿方式明显高于城中村,这主要是因为城中村的被征地农民早已融入到了城市生活,与普通的城市居民差异不大,不需要过多的非经济补偿来帮助其完成市民化。

3.3.2经济补偿发放方式的意愿

对于现行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方式,主要存在“一次性发放”“分次发放”两种方式。武汉光谷地区主要采用一次性发放方式。在对被征地农民经济补偿发放方式意愿的调查中,城中村有63人选择“一次性发放”,占调查总量的85.14%,有11人选择“分次发放”,占被调查总量的14.86%。在郊区,有100人选择“一次性发放”,占比77.52%,剩下的29人选择“分次发放”,占比22.48%。虽然城中村和郊区大部分的被征地农民都支持“一次性发放”征地补偿款,部分郊区的被征地农民由于就业竞争力有限,担心自己征地后的生活水平,希望通过“分次发放”为自己的后续生活水平提供保障。被征地农民在选择“分次发放”方式时还强调首次发放金额要达到征地补偿款的一半以上,以解决征地后安家、购房、装修等大量资金需求,希望首次发放比重平均为78.28%。

3.3.3非经济补偿意愿

3.3.3.1模拟假想市场

非经济补偿主要包括教育环境补偿、医疗环境补偿、基础设施补偿、小区环境补偿、再就业补偿和邻里关系这六个方面组成。在征地补偿总额一定的条件下,采用CVM方法询问被征地农户希望获得的非经济补偿内容,以及为获得该非经济补偿所意愿最多减少的经济补偿(WTP)来得到农民非经济补偿的受偿意愿。

教育环境。武汉城市居民小孩上学是采取就近划片人学原则,农民征地后尽管子女教育福利都有一定提升,但是与原城市居民仍有一定差距。征地后农民的还建小区一般较为偏僻,中小学大多为新建学校,学校的师资相对匮乏,教学质量相对薄弱,学校对口的小区范围广,学生上学的便利性不及中心城区。武汉光谷片区发展迅速,从2004年光谷一小的建成到2018年的光谷十七小,每年至少新增一所小学,光谷以数字命名的初中仅有3所,接受光谷一小到光谷九小的对口生源。被征地农民的还建小区对口学校大都为光谷十小至光谷+七小,且对口初中目前也尚未安排。因此,模拟假想市场,询问被征地农民“征地后政府可以为其子女提供光谷一小到光谷九小普通小学及初中的人学资格,如果选择这一项福利,您将减少一部分征地补偿款,您最多能接受减少多少经济补偿用以获得教育环境的改善”。

医疗环境。当前武汉光谷片区被征地農民的还建小区周边缺失基层社区医院,农民看病都要坐1个小时以上的车到中心城区看病。因此,设计问题为“如果政府能在还建小区5公里范围内提供医疗设施完善、医务人员充足、能满足基本就诊需求的基层社区医院,但是政府给您的经济补偿会减少,您最多能接受减少多少经济补偿以获得医疗环境的改善”。

基础设施。基础设施主要指交通设施和生活设施。交通设施是指地铁站、公交站、道路的建设、通达状况。生活设施是指电信、邮政、银行等便民服务设施。当前还建小区很多都位于城市边缘地带、交通不便、生活配套设施不健全等。因此,研究假设为还建小区拥有同城市普通小区平均水平的交通设施和生活设施,询问被征地农民意愿为获得基础设施改善而减少的征地经济补偿。

小区环境。由于还建小区受区位条件的影响,与普通居民小区相比,往往在治安、绿化、安防等管理上存在差异。因此研究假设为还建小区拥有同城市普通小区平均水平的治安、绿化环境,您意愿为获得这样的居住环境而减少的征地经济补偿。

再就业。被征地农民有一部分中老年是以务农为生、没有外出务工的经验和技能,征地后,这部分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或者宅基地,再次谋生对于失地农民较为困难。因此,市场假设为政府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使其获得较为稳定的工作以保障其后续生活,你愿意为获得再次就业的机会而减少多少征地经济补偿。

邻里关系。征地后,原有的居住群体被打散,尽管郊区大都安排有还建房,但是相比征地前,单元楼式的居住使得原有农户的交往方式受到影响,亲友交往的频次会减少,融洽度会降低。因此,研究假设为政府提供的还建房不改变原有的居民组成,原有邻居依然住在同一栋楼,你愿意为继续保持融洽的邻里关系而减少多少征地经济补偿。

3.3.3.2城中村和郊区被征地农民非经济补偿意愿比较

被征地农民非经济补偿的意愿是限制在总补偿额度一定,减少经济补偿来实现,即享有和城市居民一样的非经济福利,愿意支付的最大金额(WTP),提问形式采用支付卡方式将区间划分为5,见表5。不同区位被征地农民非经济补偿的WTP显示表5,郊区被征地农民对于各项非经济补偿的支付意愿区间更广,且平均支付意愿(WTP)均高于城中村,WTP总额比城中村高出28581.62元,见表6。根据《武汉市统计年鉴》,2011年武汉市农村居民家庭户均人口3.63人,农民人均耕地面积0.075hm',计算出农村居民家庭户均耕地0.27hm'(4.05亩)。武汉市光谷地区基于统一年产值的征地补偿标准平均为4.62万元/亩,测算出光谷地区郊区户均征地补偿额约为18.71万元/户,非经济补偿的受偿意愿占总补偿额的30.79%。对于6项非经济补偿,城中村的被征地农民对就业的平均支付意愿最高,为7770.27元,其次是医疗资源和小区环境,分别为6351.35元和6148.65元。郊区的被征地农民对于教育环境的平均支付意愿最高,为12926.36元,其次是再就业和基础设施,分别为11608.53元和10368.22元。城中村和郊区农民对于融洽的邻里关系的平均支付意愿均最低,分别为2972.97元和3507.75元。

3.3.3.3区位因素对被征地农民非经济补偿意愿的影响

运用SPSS19软件采用Spearman相关系数,测算区位因素和各项非经济补偿平均支付意愿之间的相关性,见表7。结果表明,区位因素与六项非经济补偿之间均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进一步运用回归分析,分析各项非经济补偿平均支付意愿与区位因素之间的量化关系,选择拟合程度最好的模型,结果显示,在教育环境方面,区位值从2到3支付意愿快速减少,区位值从3到8支付意愿快速上升,之后又快速减少。在邻里关系方面,区位值在5以下时,即城中村地区的支付意愿缓慢增加;区位值5以上时,即郊区的被征地农民愿意为和谐的邻里关系支付的金额显著增加。在医疗资源方面,支付意愿与区位因素之间呈线性关系,即区位值每增加一个单位,被征地农民意愿为医疗资源支付754.45元。在基础设施、小区环境、再就业方面,支付意愿与区位因素之间星二次函数关系,增幅逐渐趋缓,即区位值越大,区位条件越差,农民对各非经济补偿的平均支付意愿额度越高,但是支付意愿增加的幅度越来越小。

4结论及对策建议

本文通过对武汉光谷地区城中村到郊区过渡的7个区位中203个被征地农户进行问卷调查,测算不同区位被征地农民的福利变化和受偿意愿,从主观和客观、经济和非经济两个维度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城中村和郊区分别有55.41%和65.12%的被征地农民赞同“经济补偿+非经济补偿”的组合模式,因此本文将在总结分析征地给农民带来的福利变化和受偿意愿的基础上,从经济补偿和非经济补偿两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4.1经济补偿

从福利变化来看,征地后城中村被征地农民经济福利略有提升,郊区下降,总体上农民经济福利下降,这主要是因为征地后生活支出显著增加,尽管非农收人和储蓄水平都有一定程度提升。从经济补偿发放方式的意愿来看,大多数农民仍然倾向于一次性发放的方式,少部分农民赞同分次发放,初次发放比重平均期望值为78.28%。郊区基于非经济补偿的受偿意愿测算,非经济补偿额度占总补偿的30.79%,经济补偿占69.21%。因此,在现阶段可以继续采用一次性发放为主的方式,对于中老年、就业困难群体可试点采用征地补偿分次发放的方式,郊区首次发放75%左右,城中村地区因为补偿数额大,首次可发放60%-70%。剩余补偿款的发放年限需尊重农民意愿,设置3-5年,5-8年,8-10年3档,一般而言,60岁以上老人可选择8-10年长期发放,将征地补偿款转化为养老年金,40-50岁可选择3-5年发放,用于创业基金。这种分次发放的方式既可以满足困难群体征地后住房安置的大额支出需求,也可以维持后续的基本生活。

4.2非经济补偿

4.2.1教育环境和就业

从福利角度看,征地后被征地农民的子女教育环境和自身就业情况均有一定程度改善,城中村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福利提升程度大于郊区,子女教育福利郊区提升程度更大。从受偿意愿来看,就业都是失地农民最为看重的非经济补偿,城中村地区失地农民愿意为获得稳定工作而平均支付7770.27元,位列非经济补偿类别第一,郊区为11608.53元,位列第二,区位条件越差的农民愿意支付的金额越高。教育环境方面,郊区表现为强烈的支付意愿,位列非经济补偿类别第一,平均支付意愿为12926.36元/户,是城中村地区的2.6倍。总体而言,子女教育和就业需求受个体差异影响大,在就业方面,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培训是在征地政策中明确提出的,无论是城中村还是郊区都应执行,国家和村集体应承担绝大部分费用,农民个,人可以按需缴纳少量或者免费参加培训,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适合被征地农民,而不应停留于形式。对于推荐就业,可以联系相关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帮扶,提供适合失地农民的工作岗位。在子女教育方面,郊区可采取“大学区”的划分,即多所学校与一个“大学区”相对应,失地农民可根据自己情况来选择不同的学校,结合郊区被征地农民的平均支付意愿,可以适当通过减少经济补偿款的方式来获得入学资格,10000-12000元较为合适。城中村地区,由于异地还建被征地农民子女可能出现失去原有“学区”资源的状况,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异地还建+保留人学资格”的方法,即被征地农民既可以选择还建小区也可以选择原住所对口的中小学,如选择原住所对口学校可酌情收取相关的费用,根据支付意愿调查,4000-7000元较为合适。

4.2.2小区环境和基础设施

从福利变化来看,征地后郊区农民的居住环境(小区环境和配套设施)改善程度大于城中村。从受偿意愿来看,为基础设施和小区环境的改善,郊区平均支付意愿分别为10368.22元和9127.91元,而城中村地区的平均支付意愿分别为5810.81元和6148.65元。郊区相比城中村,农民对征地后的居住环境和基础设施改善方面表现出了更强烈的需R,并愿意为此支付更多的费用。小区环境和基础设施的改善非个体行为,需要先通过集体讨论、投票,再按照整个小区居民得出的较为一致意见进行实施。对于基础设施无论是郊区还是城中村,还建小区规划之初就应预留相关的便民服务站点位置,为之后引入相关设施预留空间。交通设施方面,村集体可以先和政府規划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增设公交线路以方便小区住户出行。对于确实难以实现的,可以由还建小区的居民集体讨论,推举相关人员跟有关部门商谈,开设“最后一公里”小区专线,方便居民出行,相关费用可通过全体居民平摊的方式来解决。对于小区环境,在还建小区建设前政府就应对小区的规划和布置明确规定,例如住房质量、小区绿化、小区容积率等。在入住后的小区治安、绿化等方面的维护上,需要整个小区居民进行决策。根据业主需求引入物业公司,并设置专门款项进行小区环境维护改造和管里。按照调查所得,郊区被征地农民的小区环境支付意愿为8611.11-10000元/户,城中村为5666.67-6785.71元/户,结合市场现状,可以将小区环境的支付意愿转化为物业费,交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经营,以改善还建小区的居住环境。

4.2.3医疗环境

由于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因此无论是城中村还是郊区,对于尚未建立社区医疗体系的还建小区都应加强医疗资源建设。从福利的角度看,征地后城中村和郊区的被征地农民健康状况有略微下降,主要是因为征地后农民生活环境变差、生存压力增大导致。从受偿意愿来看,农民希望在还建小区5公里范围内增设基层社区医院,以方便就医。城中村平均支付意愿为6351.35元,郊区平均支付意愿为10096.90元。因此,一方面政府需要积极投人,加强基层社区医院的建设,尤其对于偏远的郊区。另一方面,对于目前建设尚有难度,而需求又很强烈的还建小区,可以在居民集体协商的情况下,由社区与相关医院达成帮扶,聘请相关的医生定期在还建小区进行会诊活动,以解决居民就医难的问题。

4.2.4邻里关系

从福利角度,征地后被征地农民的亲友交往和参与公共活动的频次减少,这主要是因为城市相比农村生活节奏加快,原居住群体分散。从受偿意愿来看,被征地农民愿意维持原有居民组成和融洽的邻里关系的支付意愿较为薄弱,位列非经济补偿的末位,城中村为2972.97元/户,郊区为3507.75元/户,这是因为相对于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而言,精神需求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但是和谐的邻里关系对于被征地农民尽快适应城市生活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社区可多举办一些活动,加强小区居民之间的交往,促进邻里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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