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原油宝事件对我国商业银行及金融业的启示

2020-07-18 16:07贺兰
锋绘 2020年4期
关键词:原油期货合约产品设计

贺兰

摘 要:本文对近期发生的中行原油宝事件始末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对中行原油宝产品设计及风险控制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并从该事件由小见大,总结对我国商业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启示。

关键词:中行原油宝事件;原油期货

1 中行原油宝事件始末

2020年4月20日晚间,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价格开始急剧下挫。到21日凌晨2点,油价经过三波下跌,跌至史无前例的-40.32美元/桶,最终收盘于-26.8美元/桶。这是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团WTI原油期货合约上市以来第一个负值结算价,刷新所有投资者的认知。

4月22日,中国银行公告称,原油宝产品的美国原油合约将参考CME官方结算价(-37.63美元/桶)进行结算或移仓,并暂停原油报新开仓交易。

原油宝产品是什么?中行官网对原油宝的产品说明为:“原油宝是指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按照报价参考对象不同,包括美国原油产品和英国原油产品。其中美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WTI原油期货合约,英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并均以美元(USD)和人民币(CNY)计价。中国银行作为做市商提供报价并进行风险管理。个人客户在中国银行开立相应综合保证金账户,签订协议,并存入足够保证金后,实现做多与做空双向选择的原油交易工具。”

受此次事件影响,中行原油宝美国原油5月合约出现了“穿仓”,投资人不但损失全部本金,还面临倒欠银行资金。据财新报道,中行该产品此次总体损失规模应不少于90亿元人民币,事件引发强烈市场舆论,监管已经介入,中行面临较大声誉风险。

截至目前,除中行外,工行、建行、交行都已暂停账户原油新开仓。工行甚至暂停了账户天然气、账户铜和账户大豆全部账户商品的开仓交易。

2 中行原油宝产品设计及风险控制存在的缺陷分析

2.1 事前未充分履行适当性义务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批工作会议纪要》,适当性义务是指卖方机构……为金融消费者参与融资融券、新三板、创业板、科创板、期货等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

原油寶产品未充分履行适当性义务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原油宝的风险提示中,提示了存在“资金全部亏损”的风险,但未提示存在亏损可能超过全部资金的情形。而对于原油期货交易来说,“穿仓”并不罕见。二是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不匹配。客户风险等级为平衡型(C3)即可购买,而C3的投资者如果购买理财产品,最高只能买中风险(R3)的产品。

2.2 事中应对市场风险的审慎性不足

原油宝于美国WTI原油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一日(即倒数第二个交易日)北京时间22:00停止交易移仓或交割,而其他机构比如工行、建行早在4月14-15日就已经移仓,躲过此次风暴。移仓时间在产品设计时就已经决定,早移仓和晚移仓各有优劣。晚移仓给客户更多的自由度,早移仓可以规避期货合约快到期时的市场波动风险。

中行此次的不足在于,在晚移仓的背景下,合约到期前几天原油价格就已经出现明显下跌,中行对市场风险预判不足,没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之CME临期修改交易规则,中行难以迅速反应陷于被动。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已导致全球经济活动几乎陷于停顿,原油需求大幅减少,原油库存快速积压,各国的储油能力急剧下降,这在美国能源信息署(EIA)等重要经济数据中已经显现。并且,CME在3月,修改了原油的熔断机制,将熔断的价格阈值从7%提升到15%,4月15日,发布公告称已做好应对负价格的准备。对此,中行没有引起足够的警惕,并对在最后交易日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引起的市场风险缺乏应对考虑。

三是事后应急管理不到位。事件发生后,4月22日,中行上午向客户发送短信,提醒投资者及时补足交割款。晚间又发布公告重申类似内容。23日,据媒体报道,中行从投资者原油宝账户里划转了全部本金和保证金。中行客服表示,保证金不足情况下,如没有持仓,将视为欠款,欠款记录可被纳入客户征信。一系列操作看似符合合同约定,合规有效,但在全社会已经普遍关注的背景下,这些操作进一步引起舆论发酵,导致更大的声誉风险,众多投资者向国家信访局反映或发起集体诉讼。

面对该情况,24日,中行再发声明,表示将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合法利益。目前,中行已线下与大多数客户达成和解协议。

3 对我国商业银行及金融业的启示

除中行原油宝外,工行、建行等国有大行近年来也推出了类似的账户原油产品,其他银行虽然躲过此次危机,但也需要反思和检视躲过危机是源于产品设计、风险管理的稳健,还是仅仅是一时的运气。从原油宝事件由小见大,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乃至金融业参与国际竞争能力都还需要提升。

3.1 金融市场业务管理能力需要提升

本次事件反映出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管理能力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产品设计方面,此类业务的主要风险集中在银行的平盘交易,临近交割日的流动性风险较大,而各大银行普遍将此类业务认定为中低风险业务,可见对产品风险的识别还不够准确、充分。投资研究方面,国有大行金融市场业务投资研究能力仍需要提升,在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时需要深刻理解规则。此次事件中,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能看到参与各方的“底牌”,其交易规则也相机做出了调整,提前公告了交易价格可以为负值。商业银行参与国际金融市场必须要提升研究能力,深刻理解交易规则,避免吃哑巴亏。系统建设方面,应加强投资交易相关系统建设,研发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管理系统,高度关注数据安全。

3.2 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需深入业务全流程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国有大行的社会责任,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应当是永恒的初衷。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大行需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深入业务全流程,在产品设计阶段,需要考虑合理有效的止损机制;在产品销售阶段,应充分履行适当性义务,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客户,并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充分揭示产品风险,对市场波动做好风险提示,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贯穿金融服务全过程。

3.3 声誉风险管理能力需要提升

声誉风险是由其他风险引发的次生风险,本次中行原油宝事件中,中行的应对就是声誉风险管理不善的典型案例。事件发生后,中行发布公告内容缺少对投资者关切,遭到社会舆论批驳,还采取扣划资金的措施,加剧了社会各方对银行缺乏责任担当的质疑和不满,解决事件的难度显著增大。声誉风险是其他风险的放大器,如管理不善,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形成重大损失。从本次事件可以看出,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管理能力还需要提升。

3.4 应扩大人民币原油期货交易市场的影响力

2018年3月,中国原油期货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正式上市。推出中国原油期货的初衷,包括减少在原油贸易中对美元的依赖,形成中国在能源价格定价上的话语权,减轻油价频繁波动对国内经济的影响。但近两年,中国原油期货交易市场发展相对缓慢。我国虽然是全球最大的原油进口国,但国内原油期货的定价仍追随国际市场定价。这次的原油宝事件就折射出了我国在原油期货交易市场仍缺乏影响力,应继续坚持初衷,扩大中国原油期货的国际市场影响力。

参考文献

[1]黄思瑜,魏中原.原油宝事件调查:适当性与风控是否合规成追责关键[N].第一财经日报,2020-04-24.

[2]邓雅蔓,周琦.追问中行“原油宝”事件高风险产品为何变为常规理财?[N].中国经济周刊,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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