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民事执行创新研究

2020-07-29 02:14王雪如苏斌罗文凯陈文浩郭耐
科学与财富 2020年16期
关键词:大数据改革

王雪如 苏斌 罗文凯 陈文浩 郭耐

摘 要:民事执行难是近年来一直妨碍我国司法实践工作顺利进行的绊脚石,该问题的长期存在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司法权威,降低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和谐,不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文章将会对国内民事执行的现状和原因作评析,并进行相关探索,寻求破解之道。

关键词::民事执行创新;大数据;改革

一,我国民事执行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和国民法律意识的逐渐提高,民事纠纷的数量也居高不下,然而诉讼过后的执行效果却不尽人意。目前我国民事执行的现状主要表现有:查人找物难,很难找到执法目标; 财产变现难,特殊财产难以实施; 排除非法干预难,个别部门、单位为保护地方利益阻碍司法活动。

二,民事执行困难的主要原因

(一)部分当事人的法治意识不强,社会诚信机制亟待建立。民事执行中,大多只涉及财产,很少对当事人有人身等有力的强制措施,再加上社會诚信机制尚未建立,权衡利弊后,很多当事人会选择逃避,并隐匿、转移财产,可供执行的财产查找难度大,再加上执行标的和执行依据种类繁多,执法人员的工作是难上加难。

(二)法院执行队伍力量不足,执行法律法规有待完善。调查发现,法院执行力量与待执行案件比例严重失调,民事纠纷增长速度飞快,相比之下,法院执法人员“不进则退”。另外,由于执行法律法规并不完善,部分法院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效率低的问题,使民事执行状况雪上加霜。

(三)民事执行权的配置模式不科学、不合理,执行联动机制不健全。我国将民事执行权配置在人民法院,20世纪90年代之后,各国地方法院逐步实现审执分立,建立了专门的执行机构。但由于执行权和执行机构分配的不科学不合理,还是无法解决民事执行效率低下的问题。另外,在执行过程中,执行联动机制不完善,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的征信系统不健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等多项措施无法真正落实到位。

三,民事执行的改善对策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得到迅速发展,许多传统行业加以运用后是枯木逢春,柳暗花明又一村。在这个大数据的背景下,民事执行方面也可以加以借鉴,来促进问题的解决。

(一)加强法律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国民的法律意识。使国民逐步树立法律至上,崇尚法律的意识,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应该建立健全被执行人财产和身份等信息的查控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可以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网络公告等多种形式,将失信被执行人公之于众。同时还可以整合信息资源,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系统与铁路和民航等系统、工商注册系统等进行对接,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行、贷款、工商注册等活动,全面查控失信被执行人行踪、消费、经营等方面的信息,让被执行人无处可藏。通过大数据分析能够及时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减轻执行人员工作压力,提升法院执行的效率。

(二)加大执行队伍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强制执行法。一方面,加强对执行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培训,规范执行队伍的执法行为,优化执行队伍,提高效率和水平,创新执行方法。我国电商平台发展迅猛,拍卖等程序完全可以与其合作。阿里巴巴旗下的手机淘宝APP,首页功能就有法院拍卖,种类繁多包括机动车、各种用房、土地、股权、资产等等。不仅如此,2019年12月1日上午,贵州省怀仁市人民法院联手阿里拍卖,在国内首次开启法院资产处置的直播间,在网上引起了不小的轰动,获得了很多关注,也取到了良好的效果,这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法。另外,要加大执行监督力度,解决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完善执行监督机制,建立大数据民事执行体系,即基于大数据平台,建立一套以执行审查及准备,执行查控,执行处分,执行监督,结案,执行案件退出机制为执行程序的执行信息系统。另一方面,必须完善我国强制执行法。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仅有35个条文用来规制执行环节,且大部分规定比较宽泛和笼统,给法院在具体案件执行过程中增加了很多困难。通过系统、专门化立法,为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能够进一步提升民事执行的规范化、体系化,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

(三)全面推进执行工作改革,科学配置民事执行权。可以结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及大数据协助来进行。将部分执行权分配给具备法律知识的社会组织,分担执行任务,并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来推动部分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配合部门机构改革,充分利用市场化、社会化资源,探索实施网拍辅助,文书上网,案款发放等审判辅助事务和部分行政综合事务外包。健全完善人民法院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确保公开竞标,质量评估,运营监督等各类行为合法合规,外包机制公平公开。这在实践中也是有突破的,比如律师调查令,其是指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法院支持律师调查案件相关情况而签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用于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对外债权情况,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虚假报告财产等其他情况。2015年8月6日,北京四中院在北京市法院系统率先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这也是北京法院首度针对律师权益制定的相关规定。近几年,也很多省份结合地区内具体情况纷纷试用律师调查令来缓解民事执行难问题。

结 语:总之,民事执行难问题是一个积累已久的肿瘤,想要“药到病除”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只有寻本溯源,并针对性地、创新性地寻找解决对策,社会各界有足够的重视,多方出力,共同努力,才能达到“治标治本”的效果。从而才能让人民体会到法律的重要性,进而树立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农江《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民事执行体系构建》(2018)35.0195.02

[2].郭珊珊《“互联网+”背景下民事执行难解决对策研究》(2018)09.0252.03

[3].刘欣《论民事诉讼中执行难及其解决》(2019)13.0239.01

[4].梁平 律磊《民事诉讼执行困难及改善对策》法治与天地2018.11.176

[5].朱英杰《当前民事执行工作难点及对策研究》职工法律天地2018年第11期

[6].邵祖德《民事案件“互联网+”问题探析》(2019)01.0005.04

作者简介:

王雪如,(1999.01—),女,汉族,河南省周口市,本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苏斌,(1998.03—),男,汉族,河南省三门峡市,本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罗文凯(1998.09—),男,汉族,河南省扶沟县,本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陈文浩(1999.01—)男,汉族,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本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郭耐(1999.06—)男,汉族,河南省焦作市,本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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