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2020-07-30 07:21周泓潘芳芳刘斯爱新觉罗·鑫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培养模式

周泓 潘芳芳 刘斯 爱新觉罗·鑫

[摘要]三十年间,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发展历程,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呈现出与地区对外开放程度整体契合的特征,也体现了教育服务贸易与市场的紧密结合。在中外合作办学的实践过程中,仍存在着境外一流大学参与度低、长远发展规划不够、专业过于集中等现象,建议有关部门和高校总结梳理发展经验和规律,加强前瞻规划引领,进一步推动中外合作办学提质增效,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创新提供思路,推进教育改革实现新的突破。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合作;办学项目;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8.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4917(2020)03-0096-10一、中外合作办学的概念

中外合作办学包括机构和项目两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也可以是非独立法人单位,由中方举办者承担法律责任。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条定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项目主要依托中方举办者的院系进行,接受中方举办者的管理。[1]

按照《条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因此,本文所指的中外合作办学,包括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合作机构和项目。

二、中外合作办学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发展历程,迄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从中外合作办学有关政策规定发布的时间来看,可以认为中外合作办学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一)初期探索阶段

从改革开放初期到1995年,可以看作是中外合作办学的探索阶段。这一时期的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数量较少,发展缓慢,合作办学主要局限在高校之间开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尚不健全。1986年,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与我国南京大学联合举办的“霍普金斯大学—南京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是我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学历和非学历教育。1987年,天津财经学院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联合举办国际MBA项目,成为我国首批获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

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到1992年4月,原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国外机构或个人在华办学等问题的通知》(教外办 [1992] 135号),提出“中外联合办学、办培训中心必须完善审批手续,否则一律不得签署相关协议或意向书”。这个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尚未上升到国家法律法规层面。截至1995年底,我国仅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71个。

(二)快速发展阶段

1996年至2002年,属于快速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数量增长迅速。1995年1月26日,原国家教委印发了《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教外综〔1995〕31号)。1996年1月,国务院学位办颁布了《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中学位授予管理的通知》(学位办[1996]3号)。这两个文件的出台,为中外合作办学的新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外各方办学积极性明显提升。截至2002年底,全国共批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达712个,为前一阶段的10倍。

(三)规范发展阶段

2003年至今,可以认为是规范发展阶段。我国相关政府部门支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全面提高中方高校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但是,随着前两个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活动的快速发展,低水平办学、违规办学、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等一系列问题日益凸显,这与政府部门支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初衷不符。为了引导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管理、提升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有关部门在这一阶段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举措,对中外合作办学的举办、管理、评估、认证等事宜提出了明确要求。2003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2004年3月,教育部印发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2004年起,教育部结合《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要求,对所有此前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了复核;2005年7月,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若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政策意见的通知》(教外综函[2005]60号);2006年2月,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号);2007年4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綜[2007] 14号);2009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外厅[2009]1号);2012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2]2号)。随着以上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实施,政府教育部门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资质审批、监督管理、质量评价的闭环管理体系基本建立起来。截至2018年12月,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为2 389个,是前一阶段的3.4倍。[3]

随着我国发展进入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下面将重点研究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情况、特点及问题。

三、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及特点

本节数据来源于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上的教育部审批和复核的机构及项目名单。[4]

截至2019年2月,全国共有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1 782个,其中,专科层次机构和项目669个,占38%;本科及以上层次机构和项目1 113个,占比62%,其中包括93个机构和1 020个项目。本文通过对数据的归纳整理,将着重对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区域分布、办学层次、开设专业、颁发证书等情况进行系统的分析。

(一)发展现状

1. 地域分布

表1和图1给出了现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区域分布情况。

从省域分布看,江苏、河南、上海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总量位居前3位,黑龙江、山东和北京3省市并列第四。其中,上海、江苏和辽宁的机构数量排在前3位,尤以上海最多,达到12个;河南和江苏的项目数量远超过其他省市;宁夏、青海和西藏尚未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从区域分布来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机构的区域分布呈现出由东部向西部递减的趋势。半数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2/3以上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集中在经济、教育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东部地区的机构和项目达608个,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机构总量的54.63%;而西部地区机构和项目总量仅为121个,占项目及机构总量的10.87%。①

進一步的学生分布情况可由表2和图2所展示。

从2018年各省区市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规模来看,在全国项目招生总规模的89 941人中,河南招生规模最大,达13 055人,占14.52%。

从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规模来看,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有江苏、广东、浙江、上海4个省市,这4省市机构办学规模合计83 269人,占全国同类机构办学总规模的62.3%。

从区域招生规模来看,也呈现出自东向西递减的趋势。东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规模达4.25万人,占全国总规模47.3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规模约11.08万人,占全国总规模的82%。而西部项目招生规模只有约1.05万人,占全国项目招生总规模11.67%;机构办学规模约1.11万人,占机构总规模约8.28%,仅为东部地区机构办学规模的1/10。中部项目招生规模占全国的41.02%,略低于东部地区;机构办学规模略高于西部地区。

2.学历层次与专业

从办学的学历层次来看,本科层次办学项目数量最多,招生规模最大,共有857个项目每年招生8.05万人,分别占项目总数、项目招生总规模的84.02%和89.47%。硕士层次项目数量有148个,每年招生规模达0.92万人,分别占项目总数、项目招生总规模的14.51%和10.19%。博士层次项目最少,只有15个,招生规模仅为305人,占项目招生总规模的0.34%,详见图3和图4。

从学科分布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机构涉及11个学科门类,主要集中在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四个学科,总量达923个,占全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79.02%,如图5所示。

3.招生方式与学位授予

从招生方式看,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98.62%采用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的招生方式。而硕士、博士层次更倾向采用自主招生的方式,自主招生的比例都达到80%以上,其中硕士项目自主招生约占86.63%,博士项目自主招生约占83.61%,详见表3。

从颁发证书看,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证书以中方为主,99.65%颁发中方证书,包括53.09%颁发双证。硕士、博士层次项目以颁发外方证书为主,分布情况见图6—图8。

4.中外举办方的基本情况

从境外合作机构国家和地区看,我国已经与世界34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等教育机构在境内开展了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其中,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举办的机构和项目总量最多,达到595个,占机构和项目总量的53%。据不完全统计,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三国在境内举办的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规模均在1万人以上,三国合计52 237人,约占项目招生规模总量的58%。从机构办学规模看,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的机构办学规模均在1万人以上,其中,英国和美国机构的办学规模合计64 312人,约占机构办学总规模的51%。主要参与国家的项目及学生情况如表4所示。

在境内举办机构和项目的外方教育机构共有657个,其中有30个境外教育机构举办超过了5个项目,包括澳大利亚9所学校、英国和美国各7所学校。其中,澳大利亚格利菲斯大学举办机构和项目最多,达到9个;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美国纽约理工学院、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英国格林威治大学、英国瑞丁大学、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举办项目数量排在第2位,每校举办了8个机构和项目,详见表5。

在这657所境外合作院校中,进入2018年QS世界大学排名榜前200的学校有58所,仅占境外合作院校总量的8.8%。其中,新加坡国立大学等15所境外合作院校进入QS排行榜前50,如表6所示。

从境内举办者来看,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数量排在前5位的学校分别是:郑州大学、清华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河南大学,以上高校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总量都超过了10个,如表7所示。

(二)特点

中外合作办学作为一种特殊的办学形式,主要表现出如下特点:

1.中外合作办学已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除了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的专业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机构几乎覆盖了所有学科门类,基本能够满足百姓对不同类别专业就读的需要。与此同时,社会各方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认可度不断提升。部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录取分数已经达到同类国内学科专业的录取分数线。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本科院校1 245所,其中,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有457所,占全国本科院校总数的36.7%。全国本科及以上高校有在校生1 970.43万人,当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校生占同类高校在校生总数的0.7%。全国本科及以上高校年度招生约为507.96万人,当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人数占同类学校招生总数的1.8%。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中外合作办学为学生就读高等教育提供了新的多样化选择,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补充和有机组成部分。

2.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呈现出与地区对外开放程度整体契合的特征

从图1和图2的统计分析来看,无论是项目与机构的数量,还是招生数量,总体均呈现出由东部向西部递减的态势。这与东部、中部和西部的对外开放程度呈现高度一致的特征。东部交通便利,信息畅通,实施对外开放政策较早,历史上对外开放程度较高。西部虽然资源禀赋较好,疆域辽阔,人民淳朴,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但是由于交通不便,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开放的意识比较薄弱。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三个区域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三个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

3.中外合作办学体现了教育服务贸易与市场紧密结合的特征

首先,中外合作办学成为发达国家重要的海外教育市场。从表4可以看出,境外举办者以发达国家尤其是英语国家为主。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五个英语国家的机构和项目总数达到681个,占了机构项目总量的61%。项目招生人数达到58 987人,占总量的66%;机构办学人数达到75 512人,占总量的56%。这与上述国家把中外合作办学定位为知识密集型产业、视作教育服务貿易的重要内容紧密相关,而中国庞大的人口规模和对高等教育的就读需求,恰恰为这些国家提供了广阔的教育市场。其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契合度高。从图5的学科专业分布来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涉及11个学科门类,主要集中在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四个学科,与近年来就业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密切相关。第三,各学段招生人数与百姓就读需求相一致。从办学层次看,从本科、硕士到博士,学生就读需求呈现倒金字塔态势。本科层次项目最多,招生规模最大,分别占项目总数、项目招生总规模的84.02%和89.47%;硕士层次项目数量分别占项目总数、项目招生总规模的14.51%和10.19%;博士层次项目占项目招生总规模的0.34%。这与学生就读普通教育的规模比例是近似的。

总体来看,经过3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质量、管理规范程度以及社会影响力都在不断提升,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我国的高等教育资源供给,为学生提供了多元的教育选择,也促进了高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培养了一批具有国际视野、了解国际准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际化人才。与此同时,任何一项新生事物,都有一个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外合作办学快速发展带来很多机遇的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四、中外合作办学主要问题分析

综上分析,本文认为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当前所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部门与高校在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认识上存在差异

政府部门支持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进行近距离学习、借鉴和研究,从而推进中国教育的改革发展,做强中国教育。而在学校层面,对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目的不够清晰,理解停留在浅层认识层面;存在着一哄而上,简单模仿效尤的现象;仅满足于别人有什么,我也有什么的现状,没有真正理解国家支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目的。个别学校至今还把中外合作办学简单作为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一个指标,仅满足于“锦上添花”的现状。一些学校单纯从经济角度考虑问题,站位不够高。正是由于存在着以上种种认识,在中外合作办学的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引进优质资源不足、长远发展规划不够、专业过于集中、管理不规范、办学质量不高的现象。

(二)境内一流大学参与度高与境外一流大学参与度低形成鲜明对比

截至2018年3月,全国39所“985工程”高校中,34所均已涉足中外合作办学,占到87.18%。截至2019年2月,我国116所“211”高校中,有92所开展了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占比79.31%;首批140所“双一流”建设高校中,有106所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占75.71%。与境内一流高校高涨的办学热情相对照的是,境外知名院校来华办学相对较少。在657所境外合作院校中,进入2018年QS世界大学排名榜前200的高校仅有58所,仅占前200名院校的29%,占境外合作院校总量的8.83%。与此同时,境内院校在用地、校舍、设备设施改造等方面进行了大量实质性投入。而境外院校的投入大多以学校品牌、课程体系、证书等知识产权的形式体现,进行资金、实物等实质性投入的并不多。

(三)高校对中外合作办学整体谋划和统筹不够,改革试验田作用发挥不明显

目前,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主要推动力量在各高校的院系,不在校级层面。大部分学校缺乏自上而下的校级层面的战略规划、总体设计、统筹协调,任由院系结合各自需求自主决定是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活动。这样做的好处是给予了院系更多办学自主权,提升了院系的办学积极性,但是由于整体规划设计不足,存在着天然的缺陷。院系更看重的是提升学科影响力和扩大资源渠道,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的金字招牌招收更多的学生。在院系各自为政的状态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像个孤岛,一般都是照搬外方教学和管理模式,教学管理相对独立,缺乏与其他院系的教学研讨和交流,更不要说有意识地通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活动,服务学校整体的教师发展、学科建设、管理提升,从而全面提升学校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因此,中外合作办学“改革试验田”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综合效益研究不够

从目前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研究论著来看,主要涉及发展现状、质量保障、政策、法律、管理、党建等方面的专题研究,或是就某些学校的案例研究。这些都是对中外合作办学活动自身的研究,对中外合作办学在促进中方举办学校整体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管理质量、综合实力等方面发挥效益的研究和论述较少。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的“鲶鱼效应”,到底撬动了哪些教育教学、管理上的改革,辐射示范效应有哪些?相关比较研究和成果凝练还不够,也鲜有形成有价值的、对我国教育教学改革有真正借鉴意义的研究成果。

五、有关建议

(一)坚持立德树人,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外合作办学虽然属于教育服务贸易,但是学校从来都是立德树人的主阵地。教育部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教育是以培养人才为根本目标的崇高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教育服务不是货物贸易,也不同于一般的服务贸易。”[5]要“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正确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宗旨和性质。”[5]中外合作办学的本质是教育,就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尤其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要求,努力在以下六个方面下功夫: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6]在办学过程中,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管理,建立并完善课程、教材审核机制,中教、外教管理制度,质量监管和评价体系,切实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中外合作办学的根本标准,培养能够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坚持洋为中用,立足做强中国教育

2019年2月26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长范海林在“2018年教育事业发展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总体而言,中国已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体系,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8.1%,中国即将由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进入普及化阶段。”[7]在我国教育已经基本能够满足百姓教育需求的情况下,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就要回归原始的初衷,即通过引进境外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模式和管理方法,在本土化实践、现场解剖麻雀的过程中,近距离观察、学习、借鉴,取长补短,洋为中用,进行本土化改良,从而实现教学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研发一套具有中国特色、国际标准、世界领先水平的国际化课程体系;编制一套具有中国特色、居世界领先水平的国际化教材体系;打造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和水平的国际化师资队伍;锤炼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和水平的国际化管理队伍;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了解国际准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际化人才;从而全面提升中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加强前瞻规划引领,推动涉外办学提质增效

政府层面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探索建立引进境外教育资源的优选和认证机制,围绕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学科专业,支持高校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高整体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一批示范性中外办学项目。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科学、严格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办法和标准,完善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办学秩序,提升办学实效。高校层面要加强校级统筹规划,把中外合作办学纳入学校整体国际化发展战略中进行统筹规划和谋篇布局,结合本校学科专业特色,加强对外方院校的甄别和选择,更加注重发挥中外合作办学的辐射示范作用,通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加快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学科建设和管理模式,改革创新,提升学校整体办学实力。

(四)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系统性研究,探索发展规律

建议有关部门、高校和研究机构组织专门力量,在对中外合作办学30多年实践经验进行梳理总结的基础上,对中外合作办学取得的经验、成效进行系统性分析、研究和思考,探索其發展规律,凝练成果;对中外教育理念、育人模式、管理方式的差异进行比较研究,真正发现我们的优势和劣势,以及境外教育的优势和劣势,从而补足我国教育的短板,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下一步改革创新提供思路,推进教育改革实现新的突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0号),http://www.moe.gov.cn/jyb_xxgk/gk_gbgg/moe_0/moe_1/moe_162/tnull_2544.html。

[2]郭朝红、江彦桥:《我国对中外合作办学监管的现状、问题与对策》,《高教发展与评估》2010年第5期。

[3]熊建辉:《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阶段与展望》,《学习时报》2019年1月18日。

[4]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 《教育部审批和复核的机构及项目名单》,http://www.jsj.edu.cn/md_index.php。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2006教外综[2006]5号),http://www.moe.gov.cn/s78/A20/s7068/201006/t20100610_89021.html。

[6]人民日报评论员:《全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国教育大会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18年9月15日。

[7]郭超凯:《教育部: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8.1%将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sh/2019/02-26/8765168.shtml。

Status and Problem Analysis of Chinese-Foreign

Cooperation in Running Schools

ZHOU Hong1, PAN Fang-fang1, LIU Si2, AIXINJUELUO·Xin3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Beiha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191, China;

2. Division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Beijing Municipal Education Commission, Beijing 100031, China;

3. Beijing Railway Electrification School, Beijing 102202, China)

Abstract: In the past 30 years, Chinese-foreign cooperation in running schools has become an integral part of Chinas higher education. It experienced three major development phases: preliminary exploration, rapid development, and normative development. It accords with the extent of regional opening-up, and it shows that trade in education services is closely linked with the marke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such as low participation of first-class overseas universities, lack of overall planning and concentration of majors. Therefore, it is suggested that relevant department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summarize experiences, strengthen researches and overall planning, in order to further improve the quality of Chinese-foreign cooperation in running schools and push forward the reform and innovation of Chinas higher education.

Key words:Chinese-foreign cooperation in running schools; overseas cooperation; education programs; cultivation model

(責任编辑孙俊青)

[收稿日期]2020-04-17

[作者简介]周泓(1965—),男,山东安丘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潘芳芳(1970—),女,北京市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刘斯(1982—),女,河南郑州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爱新觉罗·鑫(1987—),女,山西长治人,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助理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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