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为红 汪军
为全面系统的摸清国有企业资产“家底”,明晰國有资产产权,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实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宜都市国资局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及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清理工作。
一、调查清理对象、内容、时间和方式
(1)调查清理对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或股权),以及所属所办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及市属国有企业等。
(2)调查清理内容。企业批准成立情况、企业类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人情况、企业运营状况及对外投资等。
(3)调查清理时间。从2020年6月底开始,7月底结束;资产清理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4)资产清理方式。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由主管部门组织开展。
二、调查清理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组建工作专业班底,责任落实具体人员。各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2)认真组织。各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内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调查清理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达到高效、高质量的管理。
(3)按时上报。7月30日前各单位将调查清理报告及附表,由分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公章后,报宜都市国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