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方案

2020-07-31 03:40
中国水产 2020年5期
关键词:杂鱼水产新品种

工作目标

2020年通过辽宁、江苏等12个省(区)开展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建立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试验推广点50个以上。相关技术试验示范取得新进展,力争大黄鱼、花鲈、石斑鱼、鲆鲽类等海水养殖鱼类推广点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率不低于60%,大口黑鲈推广点配合饲料替代率不低于80%,乌鳢推广点配合饲料替代率不低于50%,梭子蟹、青蟹推广点配合饲料替代率不低于30%,中华绒螯蟹推广点配合饲料替代率不低于60%,总结提炼大黄鱼等养殖品种的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技术模式9种以上。

重点任务

在辽宁、江苏等12个省(区)开展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试验,推广点数量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各地要聚焦重点品种,因种施策、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一)海水鱼类。大黄鱼:浙江、福建、广东,每省建立2个试验推广点以上;石斑鱼:福建、广东、海南,每省建立1个试验推广点以上;花鲈:浙江、福建、广东,每省建立1个试验推广点以上;鲆鲽类:辽宁、山东,每省建立1个试验推广点以上。

(二)淡水鱼类。大口黑鲈:江苏、浙江,每省建立2个试验推广点以上;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广东,每省建立1个试验推广点以上;乌鳢: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每省建立1个试验推广点以上。

(三)蟹类。梭子蟹: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每省建立1个试验推广点以上;青蟹:浙江,2个试验推广点;福建、广东、广西、海南,每省(区)建立1个试验推广点以上;中华绒螯蟹:江苏、湖北,每省建立2个试验推广点以上;辽宁、安徽、山东,每省建立1个试验推广点以上。

工作措施

(一)积极完善工作基础。建立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牵头,科研单位等有关方面参加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团队。制定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试验技术方案,优化相关配套技术。依托“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基地”和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兼顾水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遴选一批生产管理规范、试验创新意识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养殖主体作为试验推广点。

(二)加强全程试验指导。有关省(区)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组织相关养殖企业与饲料企业做好对接,选择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信誉度好、市场占有率大的饲料企业作为供应单位。指导养殖企业制定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养殖技术措施,优化相关配套技术,做好前期病害防控与减量用药、养殖尾水处理等基础工作,开展配合饲料替代试验应用与对比试验,认真做好生产记录。

(三)做好工作总结评估。各地要及时进行试验情况分析,总结不同配合饲料厂家品牌、不同营养参数的替代应用效果。评估配合饲料替代成本,评价配合饲料替代养殖品种的营养品质等。根据试验效果,完成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技术模式的性能评估和综合效益分析,探索建立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技术评估指标体系,提出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养殖转型升级技术解决方案。

进度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3月~4月)。各地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选择确定试验推广点,启动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实施阶段(4月~10月)。各有关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开展配合饲料产品的遴选与推荐工作,组织对试验推广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养殖主体开展对比试验,评估替代成本,评价配合饲料替代养殖品种的营养品质,研究建立相关配合饲料替代应用技术操作标准规范。

(三)总结阶段(11月~12月)。各有关省进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等。

2020年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

2020年通过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生产性能测试试点和南美白对虾等重要养殖品种联合育种,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100个以上,研究制定一批水产新品种良种良法配套技术规范和品种测试操作规程并汇编成册。示范推广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水产新品种20种以上,进行水产新品种示范推广效果调查评估,辐射带动有条件的养殖企业广泛参与,提升水产养殖良种化水平。

重点任务

依托水产遗传育种中心、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以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为主要对象,因地制宜、稳妥开展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建立试验推广基地100个以上,组织开展水产新品种推广应用情况评估。选择基础条件好、技术力量强的试验推广基地,围绕重点品种开展生产性能测试试点。持续推进水产育种技术创新,加快先进育种技术的示范应用,完善联合育种工作机制;以市场为导向,推进南美白对虾、罗氏沼虾等重要品种联合育种,加快提升品种创新能力。

(一)东北、华北地区。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24个以上,其中辽宁、河北、大连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4个以上,吉林、黑龙江、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2个以上。

(二)华东地区。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26个以上,其中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江西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4个以上,上海、青岛、宁波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2个以上。

(三)华中地区。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12个以上,河南、湖北、湖南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4个以上。

(四)华南地区。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16个以上,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4个以上。

(五)西南、西北地区。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24个以上,其中四川、云南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4个以上,重庆、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2个以上。

工作措施

(一)规范做好试验推广。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加强对水产新品种养殖单位的指导,准确把握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特点,结合市场需求,根据当地生态环境、生产条件和当前养殖生产中品种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品种初选、引种和试验推广。引种时要严把苗种质量关,选择经产地检疫合格的水产苗种;试验推广时要制定方案,设计好试验过程和试验区域,明确有代表性的对照品种,养殖管理和收获测产等环节都要科学、精准和严谨;试验结束时要全面总结试验工作,明确参试品种和对照品种的差异,编写试验报告。

(二)大力培育推广基地。依托“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和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遗传育种中心、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等,充分发挥水产遗传育种中心等兼具公益性职能的单位在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生产性能测试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试验区域要独立成区、统一标识,试验方法要科学严谨,按照“平等自愿、科学试验、展示示范、开放共享”原则,打造一批科技含量高、体制机制活、展示效果优、带动能力强的试验推广基地。

(三)建立示范协作机制。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联合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新品种育种单位等,组建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建立品种试验示范推广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4月)。各地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重点任务清单,细化落实举措,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启动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落实推进各项工作(4月~10月)。水产新品种养殖示范推广,开展水产新品种推广应用情况调查分析;开展水产新品种生产性能测试试点;继续推进南美白对虾等联合育种,联合中国海洋大学、大连海洋大学、集美大学、科研单位等开展虾夷扇贝、大型海藻(海带、坛紫菜)联合育种。

(三)总结阶段(11月~12月)。各地进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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