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在药品监管科学研究中的探索与思考

2020-07-31 09:51李香玉陈一飞陈桂良
上海医药 2020年13期
关键词:学科建设

李香玉 陈一飞 陈桂良

摘 要 监管科学研究是科学监管的基础,也是药品科学监管的必然要求。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监管科学受到各国药品监管部门的重视,我国亦于2019年启动了“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立足自身职责,重视药品监管科学研究,秉承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研究准则,综合应用相关科学、技术、方法和标准,围绕保障药品安全、促进创新发展两条主线积极探索,在药品监管科学研究中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本文介绍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近年来在药品监管科学研究中的探索与思考,为我国药品监管科学的学科建设及其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药品监管科学 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 学科建设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20)13-0003-03

Exploration and reflection of drug regulatory science research in Shanghai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Inspection

LI Xiangyu*, CHEN Yifei, CHEN Guiliang**

(Shanghai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Inspection, Shanghai 201203, China)

ABSTRACT For modern drug supervision, the drug regulatory science is indispensible and will contribute to setting up a scientific regulatory system. In the past decade, drug regulatory science has attracted increasing attentions of drug regulatory authorities. China launched the Action Plan of Drug Regulatory Science in 2019 and has established certain research centers. The drug regulatory science research has been performed “from practice to practice” since 2017 in Shanghai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Inspection and certain achievements have been obtained. Exploration and thinking of this center in drug regulation science research are introduced so as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drug regulatory science research in China.

KEy WORDS drug regulatory science; Shanghai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Inspection;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监管科学(regulatory science)是一门旨在建立用于评估监管产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和性能的新工具、新标准或新方法的科学[1]。为了应对药品监管中遇到的新挑战,美国FDA和欧洲药品管理局均发布了药品监管科学实施战略计划,促进监管科学的研究及其成果转化。我国也已启动“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2],加速推进此学科的建设。

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以下简称为“上海中心”)是直属于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成立于2016年,主要承担上海市药品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审评和现场核查等工作。自成立3年多来,上海中心立足自身职责,在药品监管工作中积极思考和探索能适应行业发展的监管科学问题,聚焦并保证“推动行业自律、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保障创新、促进行业发展”两大目标的实现。本文介绍上海中心的药品监管科学研究情况及其成果,希望能为我国药品监管科学的研究与发展提供参考。

1 上海中心在药品监管科学研究中的探索

我国从2013年开始有药品监管科学相关的介绍和研究,对药品监管科学的关注度逐年提高,研究者则多为研究機构人员。这些研究通过向国内介绍药品监管科学的发展历程及其现状,阐述监管科学与科学监管的辩证关系,形成了我国药品监管科学的体系化理论基础。

有别于科研院所研究者,在上海中心开展药品监管科学研究的都是身处药品监管一线的药品审评检查员,他们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行业经验。药品审评检查员在药品监管一线工作,了解影响药品质量的各种风险,也理解行业创新的难点、堵点,药品监管科学研究课题均来源于药品监管实践中亟需解决的挑战,研究成果既可丰富、充实药品监管科学理论体系,又能快速应用于药品监管实践以指导科学监管,实现“实践—理论—实践”的良性循环。

目前国际上对药品监管科学的定义多为开发创新手段评价创新药品。上海中心认为,在我国,药品监管科学的研究范围还应囊括通过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性这一重要内容。药品监管科学就是要通过研究新方法、新手段、新标准等,形成新思路、新理论,进而科学地指导药品监管实践,实现保障人民用药安全、促进行业创新发展的根本目的。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包括两个主要方面的内容:通过提高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通过促进行业创新发展,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围绕这两大研究内容,上海中心开展了以下探索与实践。

1.1 强化标准引领,支撑政府监管

上海中心基于药品监管科学研究,牵头制定药品科学监管新标准,填补药品监管相关法规空白,帮助企业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挑战。

与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同,药学研究缺少相对明确的质量管理要求。为帮助行业提高国际参与能力、避免企业因早期研发数据不满足注册申报要求而需重复进行实验的情况,上海中心组织业界起草了《化学药品药学研究质量管理指南》,以期提高行业的药品研发和注册质量,降低创新药品的开发成本。

针对缺乏单克隆抗体类产品生产技术要求这一问题,上海中心组织起草了《人用重组单克隆抗体制品生产通用技术要求》,为生物药物企业提供生产质量管理指南,为相关药品GMP附录的制定提供参考。

1.2 服务行业创新发展,满足人民用药需求

新时代的生物医药行业积极创新,新兴技术和新型药品不断涌现,这给传统药品监管模式带来了挑战,却满足了人民用药需求。药品监管部门不能忽视新形势带来的严峻挑战,而应通过药品监管科学研究,积极应对,保证药品监管能力与科技发展水平的同步。

1)为应对新时代药品监管工作中遇到的新挑战,药品监管一线人员通过课题研究,主动思考,并探索解决方案。

通过上海市科委课题“新时代促进上海生物医药创新研发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策略研究”研究,深入分析新形势下生物医药行业发展给药品监管带来的挑战,并提出促进上海生物医药创新研发高质量发展的药品监管策略建议;通过上海市科委课题“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的长三角区域协作药品监管制度与策略研究”、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课题“新形势下促进本市已上市药品高质量发展的策略研究”等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的药品监管策略。

2)对新技术和创新药品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创新药品可能给药品监管带来的挑战,努力在新技术应用初期即与业界共同研究药品监管相关策略,促进新技术的应用与发展。

对个体化治疗等新型药品,持续优化服务创新模式,做好“规范指导在前”,应用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思路,形成基于药品品种的快速评价和监管方法,加快和推进新药上市进程。以细胞治疗产品为例,在其研发阶段,举办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himeric antigen receptor T cell, CAR-T细胞)治疗产品全链条监管学术研讨会,加强与研发单位的沟通、交流;对其注册申报,针对CAR-T细胞治疗产品研发单位大部分为初创企业,早期研究单位则多是科研院所,它们均缺乏药品注册申报经验,故多次组织行业专家研讨会,形成《关于自体CAR-T细胞制品药学部分申报资料的共识性建议》[3];至于其日后生产,也预制定了《长三角地区CAR-T细胞技术产品生产现场检查指南(试行稿)》,明确行业生产标准、规范临床应用方法,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

上海中心还编制了《药品审评核查共性问题百问百答(第1期)》,对在药品审评和核查中企业提出的100个疑问作了解答,明确注册申报的相关技术要求,为企业研究和生产过程的合规性提供技术指导,解决行业困惑,促进生物医药行业规范发展。

1.3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性

如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欧美的药品监管科学论述中基本均未涉及,但这却是我国药品监管科学研究需予重视的关键课题之一。针对在药品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挑战,上海中心探索开发新的药品监管工具及其研判方法,创新药品监管手段,并努力将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于药品监管实践,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1)创新药品监管方式、方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药品质量并不直接来源于药品监管,却有赖于科学的药品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能通过基于风险获益比的科学评价来控制上市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通过法规约束企业按批准的方法来生产并开展内部质量控制活动,这些均有赖于科学、高效的药品监管手段。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药品监管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中关于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改革部署,上海中心完成了国家药典委员会课题“药品质量风险及药品生命周期管理指导原则建立研究”,起草了《药品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草案)》;完成了国家药典委员会课题“生物药通用名称数据知识库及管理查询系统的构建”,为在药品全生命周期内规范使用生物药通用名、满足各界获取生物药通用名信息的需求、解决尚无中文生物药通用名数据库等问题,初步建立了生物药通用名数据知识库,并构建了相应的管理、查询、统计和数据收集对接应用程序。

2)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持续提高药品质量。

药品持有人和生产企业通过合规生产和质量控制,成为药品质量的直接创造者。药品监管部門通过制度供给,鼓励企业采用连续制造、过程分析、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等现代化生产制造技术,持续提高药品质量。

为解决目前药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控制盲区,通过自动化技术提高药品质量控制能力,确保企业能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上海中心参与了科技部课题“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过程实时检测及控制关键技术、应用及相关监管法规研究”等的研究,起草了相关GMP文件,填补了国内药品生产过程实时检测与控制技术(process analytical technology, PAT)相关药品法规的空白,为在行业内规范推广PAT及解决方案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技术支持。

1.4 加强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夯实药品监管科学发展的基础

基于药品监管科学的重要性,上海中心积极拓展研究维度,提高研究质量。

上海中心组织了放射性药品生产及使用专题培训会、第三届中国吸入制剂工业研讨会、CAR-T细胞治疗产品全链条监管学术研讨会等学术研讨活动,同时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习先进经验,发表药品监管科学相关论文,交流研究成果。上海中心还与高水平的科研院所开展战略合作,为推进药品科学监管、促进上海生物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共同努力。

2 思考与研究方向

在药品监管科学研究与探索中,上海中心持续优化研究工作模式,立足本职工作和本地行业,深入分析面临的挑战,明晰主攻方向。

在保障药品安全性方面:①创新药品监管方式、方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注重信息技术与药品监管的深度融合,推动药品监管数字化转型和智慧监管建设;借助统计学工具,在实时智慧监管中监督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开发现场检查分析工具,提高现场检查的效率和问题发现能力。②支持行业采用现代化质量控制手段,持续提高药品质量。以标准为抓手,鼓励各行业协会建立适应本市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先进标准,推进“上海标准”工作;加大对连续制造、过程分析、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等现代化生产制造技术的制度供给。

在促进创新、服务行业方面:①重视新技术及其应用。加强对创新药品和跨领域产品的评价、审评和监管的科学研究,及时研究新技术、创新药品的评价和监管问题,提高对创新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价能力,保证药品监管紧跟医药科技进步和行业创新发展的步伐。②为行业提供相关咨询与服务。积极转化药品监管科学研究成果,帮助企业解决研发、注册申报和生产过程中遇到的药品监管相关疑难问题,促进行业创新提质提速。

在药品监管科学学科建设方面:①重视基础科学研究。积极与在药品监管科学领域有研究基础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合作,跟踪行业及其科技发展动态,加快制定药品监管新标准、新工具和新方法,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药品监管环境。②加强交流与协作。充分借鉴国际经验,深化与国外药品监管机构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交流,及时借鉴、转化和应用国际先进的理念、技术和方法;建立协同创新平台,为药品监管政策研究者提供协作研究、交流和培训的机会。③注重药品监管科学相关人才的培养。深化与国内外药品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之间的人才交流,不断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内药品监管实践经验的复合型药品监管人才,提高药品监管的科学化、国际化水平。

3 结语

监管科学的本质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新技术、新产品不断出现,当行政监管方式的局限性与监管对象的专业性间的差距和矛盾不断扩大时,需借助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综合手段对监管对象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估,并为行政决策提供支撑,从而逐渐形成的一门边缘交叉性学科[4]。药品监管科学是药品科学监管的基础,要将监管科学建设为监管学科,从监管科学走向科学监管。

中国药品监管事业用改革开放以来的40年走过了西方国家上百年才完成的发展历程。西方国家药品监管发展历程中渐次出现的问题,在我国当前一段时间内已较集中地暴露出来,呈现出质量安全与数量安全风险并存、系统性风险与个别违法违规并存、历史遗留问题与新技术挑战并存的阶段性特征[5]。为应对这些挑战,我国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应立足我国药品监管和行业发展实际,为药品监管手段的科学化、现代化提供支撑,提高并保证安全、有效药品的可及性。

上海中心立足自身职责,积极投入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并通过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挑战,做到了“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上海中心还通过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研究课题,深化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同时以发表论文、专著等方式,向业界介绍药品监管科学研究成果与经验,为行业发展和我国药品监管科学发展贡献力量。

本文介绍了上海中心在药品监管科学研究中的探索与思考,希望能为我国药品监管科学的发展提供参考,加快我国药品监管体系及其监管能力的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参考文献

[1] 劉昌孝. 国际药品监管科学发展概况[J]. 药物评价研究, 2017, 40(8): 1029-1043.

[2] 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监局启动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EB/OL]. [2020-03-24]. http://www.nmpa.gov.cn/WS04/ CL2056/337150.html.

[3] 李建平, 王冲, 于玲莉, 等. 关于自体CAR-T细胞制品药学部分申报资料的共识性建议[J]. 中国医药工业杂志, 2018, 49(2): 248-256.

[4] 王军志. 我国生物药监管科学的发展概述[J]. 中国新药杂志, 2018, 27(21): 2465-2471.

[5] 徐景和. 新体制新要求新挑战——药品科学监管服务公众健康[J].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9(11):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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