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供给侧改革与企业升级

2020-08-06 15:14李小奕廖东声
会计之友 2020年15期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税收优惠

李小奕 廖东声

【摘 要】 企业减税是“新常态”时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内容,文章视2014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为一项准自然实验,分析税收优惠对企业升级的影响。基于中国A股上市公司2010—2017年数据研究发现:2014年加速折旧政策所带来的税收优惠显著促进以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水平提升为表征的企业升级,而且影响程度逐年增强。进一步地,从研发创新与固定资产投资视角考察了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升级的作用路径,结果显示2014年加速折旧政策可以通过研发创新和固定资产投资助推企业升级,其中介效应显著。此外,按照企业所有制类别、财务杠杆和所属地区进行了分样本回归分析,结果表明2014年加速折旧政策对国有企业、低财务杠杆企业和东部地区企业的升级激励效应尤为显著。

【关键词】 税收优惠; 企业升级; 研发创新; 固定资产投资

【中图分类号】 F812.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0)15-0048-07

一、引言

2012年以來,中国经济受到“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期”与“国际经济环境承压期”的双重影响,经济增长呈“L型”走势,中国经济发展步入中高速增长期。在此情况下,传统的需求侧管理无法化解消费结构升级所带来的供需矛盾,为了实现经济持续平稳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释放经济和社会活力,中共中央提出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税收政策历来作为稳定宏观经济增长、促进产业升级和协调区域平衡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当前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可调整空间有限的背景下,税收政策无疑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重要内容[ 1 ]。理论上,政府减税能够降低企业税负、提高利润,促进企业扩大投资和进行研发创新,进而提升满足消费结构升级的供给能力,最终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 ]。

近年来,中国政府为减轻企业负担,先后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是税收优惠的一项重要内容,其通过影响固定资产折旧抵税的时间,降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初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改善企业财务状况,缓解融资约束,进而激励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更新与研发创新,最终实现企业升级。那么,加速折旧政策所带来的税收优惠是否如期对企业升级产生助推效应?加速折旧政策效应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其通过何种机制对企业升级产生影响?政策效应是否具有异质性?这些问题的回答对政府未来供给侧改革中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学术界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唐恒书等[ 3 ]运用上市公司样本数据研究发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直接的节税效应,有助于企业降低税负进而提升企业价值。Zwick等[ 4-7 ]研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投资的影响。李昊洋等[ 8-10 ]研究发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研发创新投入。刘伟江和吕镯[ 11 ]以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发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低融资约束制造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水平具有显著的促进效应。唐飞鹏[ 12 ]基于东莞市967户企业问卷调查数据,研究了2014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在东莞制造业中的实施效果。然而已有文献却忽略了另一关键研究视角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升级的影响。2014年加速折旧政策是在中国企业陷入转型升级的困境下提出的,对企业升级的影响效应具有重要研究价值。

有鉴于此,本文将2014年生物药品制造业等六大试点行业的加速折旧政策视为一次准自然实验,基于中国A股上市公司2010—2017年面板数据,利用DID模型,从微观企业视角分析宏观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升级的影响。与已有文献相比,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1)考虑全球价值链与国际分工背景,提出采用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作为衡量企业升级水平的指标,深化并完善了企业升级的内涵。(2)从企业升级这一微观视角考察加速折旧政策的经济效应,并分析作用机制与异质性效果,不仅补充了加速折旧政策效应评估的相关文献,而且为理解企业减税政策效应提供了一个有益研究视角。(3)建立了中介效应检验联立方程模型,并进行一系列稳健性分析,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条,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税收政策运用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借鉴。

二、政策背景、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政策背景

中国经济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传统“以量取胜”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所积累的矛盾愈发突显,在全球价值链分解与新国际化分工的大背景下,中国企业陷入价值链“低端分工陷阱”的发展困局,企业升级举步维艰。此外,有效供给偏离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先进、高技术制造业发展滞后,企业经营成本不断攀升,国内投资增长不足,外资高端制造业出现外流的倾向。如何实现企业升级,破解经济发展困局成为中国政府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在此背景下,2014年中国政府审议通过了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方案,允许生物药品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企业对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的所得税优惠政策。2015年为进一步拉动有效投资,推动产业升级,发展“中国智造”,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到轻工、纺织、机械和汽车四大行业,并且针对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加速折旧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反映了政府试图通过税收政策来达到增强经济发展。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影响折旧抵税时间,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初期费用,从而减轻固定资产投资初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考虑到资金时间价值,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相当于获得了这笔资金的无息贷款,进而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压力,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加内部资本积累,放松企业转型升级的内源财务约束,直接降低了企业对外部资金的依赖程度。此外,由于中国金融市场化程度不高、法制环境不完善和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导致银行信贷资源错配,使得中国的企业面临更加严重的融资约束[ 13 ]。受2014年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的五大制造业和一个战略性新兴软件服务业,反映了政府对相关六大行业企业的扶持意愿,向外部投资者传递出积极信号,企业外源融资约束困境很可能在整体上得到有效改善。

以林毅夫[ 14 ]为代表的外部依赖比较优势理论和贾根良[ 15 ]为代表的内部依赖技术追赶理论,均认为企业升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企业研发创新,强调基于研发创新在企业转型升级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出以技术创新为主的企业升级路径。然而,创新活动具有长期、高风险和回报不可预知特征[ 16 ],企业进行研发创新活动时往往受到资金和风险的双重约束,不得不考虑研发资金投入、研发人员引进等高成本承受能力,谨慎做出研发创新活动的决策。企业一旦面临融资困境,其研发创新活动很可能会被延迟。

另外,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改善了企业对未来固定资产投资的预期。直线法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下,企业面临所得税的缴纳,很可能会出于避免风险和不确定性环境影响的目的,延缓或取消固定资产投资更新计划,从而影响企业投资配置的优化。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大大降低这种风险,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是新兴产业企业还是瓶颈产业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都会提高企业的决策者对未来固定资产投资回报的预期,进而有助于促使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投资,实现企业资源的有效配置,使企业生产率得到提升。

总之,上述分析意味着受2014年加速折旧政策影响的六大行业企业,其外源融资约束得到缓解和内部财务状况得到改善,提高企业对未来投资的预期,促使企业进行老设备淘汰,新设备、新工艺引进和企业研发创新投入,实现技术和产品创新,最终提升企业生产效率[ 17 ]。因此,本文认为,2014年加速折旧政策所带来的税收优惠可以促进企业升级。具体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1:2014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能显著地促进企业升级;

H2:2014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会通过企业研发创新显著地促进企业升级;

H3:2014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会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显著地促进企业升级。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模型设定

对于政策效应评估,学术界流行采用基于准自然实验双重差分(DID)模型进行研究。为有效识别加速折旧所带来的税收优惠对企业升级的影响效应,将2014年加速折旧政策视为一项准自然实验。借鉴已有研究构建如下双重差分的实证模型:

其中,i、j和t分别表示企业、省份和年份;被解释变量upgrading为企业升级水平,以企业全要素生产率(tfp)来表示,在稳健性检测中用企业劳动生产率(lnlp)来替代;treat为分组虚拟变量,表示企业是否受到2014年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treat=1代表受政策影响六大行业的企业(处理组),treat=0代表未受政策影响行业的企业(控制组);post为2014年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年份的虚拟变量,政策实施之前(2010—2013年)取0,政策实施之后(2014—2017年)取1;考虑企业所在不同省份诸多不可观测因素冲击可能会影响加速折旧政策的实施,对企业升级造成影响,带来准自然实验处理组和控制组划分的非随机性,模型中加入省份(prov)与年份(year)交互项yeartrend来控制地区层面随时间变化的不可观测因素。

control为控制变量组,根据企业升级影响因素研究文献[ 18 ],对企业层面特征变量企业规模(lnsize)、年龄(lnage)、成长能力(growth)、财务杠杆(lev)、盈利能力(roa)、现金流(cash)和股权集中度(stockration)进行控制。同时,还控制了年度固定效应以及省份×时间固定效应。

此外,由于加速折旧政策实施效果的滞后性等因素,2014年加速折旧政策所带来的税收优惠对企业升级的影响效应可能是非线性的。根据刘啟仁等[ 2 ]的研究,利用模型(2)识别实施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后企业升级效应及变化趋势:

其中,系数?兹t代表t年相对于政策实施前企业升级影响效应,?兹t的估计系数大小反映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企业升级的动态效应。

(二)数据说明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的样本数据为中国A股上市公司2010—2017 年的数据,其中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计算用的数据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其余数据均来自万得(Wind)数据库。参照以往文献处理,剔除金融保险、核心变量缺失、上市晚于2010年和ST状态的企业。此外,考虑到轻工、纺织、机械和汽车四大行业的企业从2015年起同样可享受加速折旧的所得税收优惠政策,为此,把四大行业企业从样本数据中剔除,最终获得1 868家企业的12 944个样本数据。同时,考虑异常值对估计结果的干扰,对变量进行1%的Winsorize缩尾处理。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表1显示,企业升级的代理变量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均值是21.458,标准差是1.295,最小值是17.766,最大值是24.795,说明总体样本中不同企业之间的全要素生产率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劳动生产率lnlp最小值为12.484,最大值为18.395。此外,样本企业其他变量也存在较明显差异,这为研究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影响企业升级提供了经验素材。

四、实证结果与作用机制检验

(一)DID估计结果与分析

表2第(1)列列示了2014年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是否促进了企业升级的双重差分(DID)估计结果。回归结果显示,在加入企业特征控制变同时对年份、企业和省份个体时间趋势固定效应进行了控制,交互项treat×post的回归系数为0.105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意味着2014年加速折舊的税收优惠政策显著提高了生物医药制造等六大行业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也就是说加速折旧政策所带来的所得税收优惠确实助推了试点行业的企业升级,假设H1成立。

进一步地,根据模型(2)分析2014年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升级影响的动态效应。从表2第(2)列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加速折旧政策实施第一年交互项treat×year2014企业升级效应系数?兹在5%显著水平上为0.052,第二年(treat×year2015)、第三年(treat×year2016)、第四年(treat×year2017)的企业升级效应系数?兹分别为0.110、0.128和0.133,随着时间推移呈明显的上升趋势,而且均在1%的水平上高度显著。这充分说明,2014年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升级效应呈稳步增长态势。政策实施的第一年企业升级激励效应有限,这可能是由于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9月审议通过,10月正式进入务实推进阶段,受政策影响的企业2014年还来不及调整计划。此外,企业还可能需要花费时间理解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处理,而且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升级效应不会一蹴而就。但总的来讲,2014年加速折旧政策所带来的税收优惠确实显著地推动了以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表征的企业升级。

(二)稳健性分析①

1.置换代理变量

为了使估计结果更加稳健,借鉴李永友和严岑[ 19 ]使用劳动生产率刻画企业升级的做法进行稳健性测试。但是以劳动生产率刻画企业升级仍然存在不足,因为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除了技術进步和组织创新等原因外,还有可能是企业为减轻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的压力而实施的资本深化策略。因此,以企业劳动生产率测度企业升级时,还需要观察企业是否存在资本深化。回归结果显示,在对企业劳动生产率(lnlp)的回归中,本文所关注交互项treat×post的估计系数仍显著为正(估计系数=0.115,t值=4.36),在对资本深化(lnkl)回归中,交互项treat×post的估计系数不显著(估计系数=0.051,t值=1.24),说明2014年加速折旧政策显著促进以劳动生产率为表征的企业升级,但并没有提高企业资本深化的倾向。因此,可以推断2014年加速折旧政策所带来的税收优惠确实促进企业升级,研究结论不变。

2.排除政府其他政策的混杂效应

中国2012年开始针对服务性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现有研究指出,“营改增”的减税效应带动以生产率提升为表征的企业升级。因“营改增”是分行业、分地区逐步展开,与2014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时间有重合,“营改增”政策效应可能会混杂于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之中。因此,为了排除“营改增”政策效应干扰,剔除了率先实施“营改增”的企业样本进行稳健性分析。回归结果显示,交互项treat×post的估计系数仍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估计系数=0.101,t值=2.68),这表明隔离“营改增”政策效应的干扰后,2014年加速折旧政策依然显著地促进受政策影响六大行业的企业升级。

(三)作用机制检验

加速折旧政策所带来的税收优惠如何影响试点企业升级。在理论机制分析中,本文认为加速折旧政策所带来的所得税优惠能够通过企业研发创新和固定资产投资影响以全要素生产率水平提升为表征的企业升级。DID估计结果同样表明,2014年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显著地推动受政策影响行业的企业升级,那么这种促进效应是否是通过企业研发创新和固定资产投资来实现的呢?这需要进行中介效应实证检验。

在中介变量的衡量上,对于企业研发创新(innovation)来说,现有文献一般选择企业研发创新投入、企业专利技术产出和企业新产品产值描述研发创新水平,与专利数量和新产品产值测度企业创新水平相比,企业研发创新投入更能够反映出企业的研发创新意愿与政策的激励效应。因此,2014年加速折旧政策是否促进企业研发创新选择研发投入/营业收入的研发强度来衡量。对于固定资产投资(capital)来说,参考已有文献的做法[ 2,8 ],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来衡量,为了避免量纲和可能存在的非正态分布的问题对估计结果带来影响,对其进行对数化处理。

在模型设计上,参考李永友和严岑[ 19 ]的做法,利用温忠麟等[ 20 ]在Sobel检验基础上构建的中介效应模型,考察2014年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升级的作用机制,具体模型设计如下:

其中,innovation和lncapital分别为中介变量研发创新和固定资产投资,其余各项与模型(1)定义一样。根据Sobel中介效应检验的原理,经由研发创新与固定资产投资间接影响企业升级的中介效应由?啄3×?酌4来衡量,在?兹3显著前提下,如果?啄3、?酌4均显著则表示中介效应显著,不用进行Sobel中介效应检验;但如果?啄3、?酌4估计系数只有其中一个显著则需进行Sobel中介效应检验,若Sobel检验结果显著则表示经由研发创新或固定资产投资的中介效应显著。

在检验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企业升级的作用机制时,所有的回归均同时控制了年份、企业和省份个体时间趋势的固定效应。模型(3)与模型(1)一样,表2第(1)列的回归结果表示,交互项treat×post的估计系数?兹3在1%的显著水平为0.105,这意味着2014年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升级影响的总效应为0.105。要检验加速折旧政策的作用机制,根据Sobel中介效应检验原理需进一步检验中介效应的模型(4)和模型(5)估计系数?啄3和?酌4。

表3列(1)和列(2)为2014年加速折旧政策是否会通过研发创新影响企业升级的估计结果。从表3列(1)可以看出,关注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研发创新影响的交互项的估计系数?啄3显著为正,说明2014年加速折旧政策带来的额外税收优惠促进了企业研发创新。进一步地,表3列(2)innovation的估计系数?酌4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研发创新对企业升级具有显著促进效应。基于Sobel中介效应检验原理,在政策对企业升级影响模型(3)交互项treat×post系数?兹3显著的前提下,若模型(4)和模型(5)系数?啄3和?酌4均显著则表示中介效应显著。因此,可以推断出2014年加速折旧政策能通过研发创新对企业升级产生影响,具体中介效应?啄3×?酌4等于0.003,占总效应(0.105)的2.52%,这充分说明企业研发创新是加速折旧政策助推企业升级的作用路径,也就是说经由研发创新的企业升级中介效应显著。

进一步地,表3第(3)列和第(4)列表示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影响企业升级的估计结果。模型(3)、模型(4)估计系数?啄3和?酌4均显著,中介效应?啄3×?酌4等于0.020,占总效应(0.105)的19.30%。这一方面说明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产生显著影响,另一方面说明固定资产投资是影响企业升级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可以认为来自固定资产投资的中介效应显著。

综上所述,从统计意义看原假设H2和H3成立。至此,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了2014年加速折旧政策所带来的税收优惠推动企业升级的作用路径,基本结论是2014年加速折旧政策能够通过研发创新与固定资产投资提高企业的升级水平。但值得关注的是,由研发创新、固定资产投资的中介效应占比以及表3中列(2)和列(4)treat×Post的估计系数?酌3仍然显著可知,2014年加速折旧所带来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升级影响的促进效应除了研发创新和固定资产投资外,有理由相信还可以由其他路径实现,囿于篇幅,对其他路径不再探讨。

五、进一步研究

为了进一步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有必要考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在不同子样本中实施的异质性效果。为此,本文按照所有制类别、财务杠杆和不同地区进行分样本回归。

(一)不同所有制类别的分样本分析

表4列(1)和列(2)显示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升级效应。列(1)非国有企业升级受加速折旧政策影响的估计结果,结果显示交互项treat×post的估计系数为0.075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列(2)是加速折旧政策对国有企业样本的估计结果,交互项treat×post估计系数在5%显著水平是0.122。这说明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同时促进非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升级进程,但政策对国有企业升级的效应更大。这可能因为在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长期存在企业融资的歧视性问题,国有企业更容易获得金融系统信贷支持,而非国有企业在金融市场处于劣势,承担着更高的资本成本[ 18 ]。另外,国有试点企业是推动加速折旧政策实施目标的主要力量,政府有可能给予更多补贴,国有企业更可能进行转型升级,而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非国有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创新投入方面更显理性和谨慎。

(二)不同财务杠杆的分样本分析

表4列(3)和列(4)显示了加速折旧政策对不同财务杠杆企业升级的效应。列(3)是对财务杠杆高的试点企业样本进行检验结果,发现交互项treat×post估计系数不显著;列(4)是对财务杠杆低的试点企业样本进行回归估计,交互项treat×post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对比高低财务杠杆企业样本的估计结果可以发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仅对财务杠杆低的企业升级起促进效应,而对财务杠杆高、外部融资困难的企业,加速折旧政策的激励企业升级作用不明显,这说明2014年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起效于内源融资助推企业升级。

(三)不同地区的分样本分析

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市场化程度差异明显,为考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在不同区域实施的异质性效果,按照中国地域分布将企业样本划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再根据区域企业样本进行回归估计。表5显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在不同地区的实施效果。列(1)表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在东部地区发挥了较好的企业升级助推效应,而列(2)和列(3)则显示政策在中西部地区的作用并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下,相较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市场化程度高和资金充裕等原因,企业更容易进行老旧设备淘汰、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和研发创新投入,进而助推企业升级。

六、结论及启示

本文基于2010—2017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样本数据,利用双重差分(DID)模型考察2014年加速折旧政策所带来的税收优惠对企业升级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2014年加速折旧政策显著推动以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水平提高为表征的企业升级,而且政策效应呈逐年上升趋势。在进行一系列稳健性测试后,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升级的激励效应依然成立。进一步地,从研发创新和固定资产投资视角考察加速折旧政策影响企业升级的作用路径,结果显示加速折旧政策可以通过企业研发创新和固定资产投资路径实现企业升级,即中介效应显著。此外,本文还基于企业所有制类别、财务杠杆和所处区域进行了分样本回归,结果显示加速折旧政策对国有企业、低财务杠杆以及东部地区企业升级的激励效应尤为显著。总之,2014年加速折旧政策所带来的税收优惠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调动企业进行旧设备淘汰、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和研发创新投入意愿和积极性,推动企业升级,初显国家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效。

本文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视角揭示了加速折旧政策所带来的税收优惠对企业升级的助推效应,不仅丰富了加速折旧政策效应评估的相关研究,而且为加速折旧政策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崭新视角。与此同时,研究结果也为政府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以下启示:

首先,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實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工具。本文研究分析显示,加速折旧政策正如我们所预期一样,激励企业对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研发创新投入的意愿及积极性,助推了企业升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仅仅调整了折旧纳税义务时间,并没有改变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收总额并没有减少,但却能有效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增强企业进行旧设备淘汰、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和研发创新投入意愿与能力,最终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因此,在中国经济向更高级发展过渡的新时代,国家财政压力渐增的背景下,政府可以通过进一步优化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政策惠及面,助推中国企业乃至中国产业的转型升级。

其次,以创新驱动为发展战略,坚持打造“国进民进”、区域协调发展新模式。作用机制回归结果显示,企业研发创新是加速折旧政策推动企业升级的重要路径,而且在分样本分析中发现,加速折旧政策可以同时促进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低财务杠杆和东部地区企业升级,但对高财务杠杆、中西部地区企业升级激励效应并不明显。因此,国家在加速折旧政策上应尽可能给予中西部地区企业以适当的倾斜,在税制上鼓励中西部地区企业选择加速折旧的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同时,释放更多内源资金,改善高杠杆企业的发展资源约束,缓解我国当前高杠杆所带来的“重大风险”。进一步将创新理念融入企业的发展战略,提高中国企业整体创新水平,消除对非国有企业的融资歧视,积极促进国有与非国有企业构建“功能互补”协同合作机制,最终提升中国经济的整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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