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养老救济机构经验借鉴

2020-08-10 09:23南金花刘建军李秀芳张素荣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0年16期
关键词:经验借鉴

南金花 刘建军 李秀芳 张素荣

[提要] 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家庭养老”面临越来越严重的挑战,机构养老逐渐成为养老的主要形式之一。中国古代社会有扶老助老的传统,从夏商周时期就已经有了专门的养老机构,南北朝时期中国出现了养老救济机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养老救济机构不断变迁。养老机构救济无依无靠的孤贫老人,形成完善的救济制度,吸取养老救济机构建设的经验,对于现在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具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古代养老;救济机构;经验借鉴

基金项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青年基金项目(项目批准文号:2016XJJQN20)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0年5月22日

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成为21世纪中国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随着我国家庭结构的改变、人口流动性的增加、传统孝文化影响的减弱,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将会面临严重的挑战。养老形式将会更加多样化,机构养老也会成为养老的一种重要形式。吸取中外养老机构建设的经验教训,加快养老机构建设,缓解养老机构供需矛盾,才能实现“老有所养”。中国古代社会就有尊老敬老、扶老助老的传统,家庭养老之外有历史悠久的养老机构养老传统,这些机构多事综合性的救济机构,但相当大程度上承担了养老机构的责任,吸取中国古代养老机构建设经验教训,对于现在中国养老机构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一、中国古代养老救济机构变迁

中国尊老敬老历史悠久,早在夏商周时期已经出现了中国早期的养老机构,《礼记·王制》中“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 庠、 序、 学、 胶、 虞庠皆为学校之名,国老是德高望重的退休官员,庶老则是经验丰富道德高尚的高龄老人,老人在各级学校承担教育后代的责任,学校也是中国最早的养老机构,但是对于贫病无依的老人进行救济的养老机构在南北朝时开始出现,并逐渐演变,制度日益完善,养老救济机构覆盖的范围不断增加,保障了许多老人的基本生活。

(一)南北朝时期养老救济机构设立。南北朝时期,受佛教文化和儒家思想的影响,有些皇帝开始重视救济孤老贫病之人。北魏高祖皇帝曾经对年满60岁以上的老人进行衣食救助,并设立了专门给贫病之人治病的医疗机构,承担了社会救济的职能,《魏书》卷七中有皇帝下诏对穷困的老人进行医疗救助的记载,“可敕司州洛阳之民,年七十已上无子孙,六十以上无期亲,贫不自存者,给以衣食;及不满六十而有废痼之疾,无大功之亲,穷困无以自疗者,皆于别坊遣医救护,给医师四人,豫请药物以疗之。”南朝梁武帝萧衍建立了中国第一个正式的综合性救济机构——孤独园,对于无依无靠的孤儿和没有亲人赡养的老人设专门机构救济,《梁书·武帝本纪下》中说“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县咸加收养,赡给衣食,每令周足,以终其身。” 梁武帝在京城设立专门的救济机构“孤独园”,救助无家可归的老人和孤儿,孤独园虽然不是专门的养老机构,但是使不能自存的老人能够有安身之处和基本衣食保障,承担了养老救济机构的职能。齐武帝时期,曾设立“立六疾馆以养穷人”,免费救助“鳏寡孤独残废”等人。“孤独园”和“六疾馆”都是具有养老救济功能的机构。但是南北朝时因为社会动荡,养老救济机构没有制度化。

(二)唐代初步制度化的养老救济机构。唐朝建立后,经济发展,社会相对稳定,也為养老救济机构的制度化奠定了经济基础,武则天主政期间,把南北朝梁武帝在京城建立的“孤独园”改为两京和各州均设立救济机构“悲田养病坊”,设专职官员管理养老机构,养老救济机构初步制度化,《唐会要》卷四十九“病坊”专条有“悲田养病,从长安以来,置使专知”。“悲田养病坊”又称“悲田院”、“养病坊”,“悲田养病坊”是综合性救济机构,承担了养老救济的基本职能。唐武宗灭佛时,把“悲田养病坊”改名为“养病坊”,派专人管理。“悲田出于释教,望改为养病坊,其两京及诸州。各于子录事蓍年中,拣一人有名行谨信,为乡闾所称者,专令勾当。”说明唐代的养老救济机构已经制度化,没有因为皇帝更替而停止,没有因人而废政,国家派专人管理和运营“养病坊”,所需的资金也是政府拨款,并成为制度固定下来,“恤贫宽疾,著于周典,无告常馁,存于王制”。

(三)宋代制度完善、形式多样的养老救济机构制度。宋时中国的养老机构多样化,养老制度和法令进一步完善,救济的孤寡老人数量更大,范围更广。宋代对老人进行救助的养老救济机构形式多样化,一是综合性救济机构——福田院,在首都和各州县都设立福田院,救济无依无靠或流浪街头的老人、孤儿以及街头乞食的饥民,国家按人给予钱米。二是专门的养老救济机构——“居养院”,专门给贫穷无依无靠的老人提供住处和提供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丧葬事宜,专门的养老救济机构在宋徽宗时普及到各州县以及大的乡镇,救济范围进一步扩大,救济人数不断增加。三是进行免费医疗的救济机构——“安济坊”,“安济坊”设有专门的医官,为需要救助的患者进行免费医治,救助贫穷无依的老人也是职责之一。四是集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一体的——“养济院”,“养济院”作为综合性救济机构和福田院相比,就是增加了免费医疗救助,由医官为养济院收容的老人和儿童免费治疗。从制度上讲,两宋时期养老救济制度完善,设专职官员管理救济机构,并委托寺院和僧人管理,还从制度上解决养老救济机构资金的来源,保证了救济机构资金的稳定。

(四)元代医养一体的养老机构——养济院普遍建立。元代保留了宋代的医养一体的养老救济机构,要求在各“路”建立养济院,救助收容“诸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穷而无告者”,给需要救助的老人提供免费住处和基本的衣食保障以及免费的医疗救助,是医养一体的养老救济机构。元代有专门医疗救济机构——惠民药局,救助贫病的老人也是其职能之一。元代养老制度更为完善,首次在刑法中规定了养老机构收容老人的条件,即“不能自存”者,有子女但是子女不具备养赡能力的老人也由养济院收容照顾,刑法中还规定地方官员认真履行养济院收容老人的规定,不能收容不符合条件的老人,对于符合收容条件的老人要全部收容,否则会被判以重罪,元代还在制度上把罚没贪官的“赃罚钱”作为养老机构资金来源,说明元代时的养老救济机构的制度已经比较完善。

(五)明代养老救济机构扩展到边疆地区。明代仍然大力发展医养一体的综合性救济机构“养济院”,明太祖朱元璋时就两次颁布诏令,设养济院收容孤贫残疾之人,据《明会典·礼部三十八·恤孤贫》“洪武初,令天下置养济院,以处孤贫残疾无依者。”对于收容在养济院的鳏寡孤独,每年给予一匹棉布,每个月给三斗粮。明代救济机构收容老、幼等需要救济的人群一般在改元或国家举行重大典礼时,以表示圣朝恩典。养老机构规模大,收容人数多,覆盖范围广,各州县均设立养济院,甚至在偏远边疆地区,为了赡养守边军人,各边卫州县或者大的军镇纷纷设立养济院,由此可见明代养济院普及范围。万历以后,各地方养济院都人满为患,不得不提高收容标准,对收住的老人提出了道德要求,规定不能收住“素有不贤者”。

(六)清代多层次的养老机构。制度完善的常设养老机构——养济院继续存在。清代养济院在制度上更完善,规定养济院收容鳏寡孤独残疾无告的人,收容老人只要年满六十岁,不能自食其力,或者未满六十岁但是笃废不能谋生,都要由各级政府收住在养济院,在收容老人入住养济院时,对老人没有附加的道德要求,即便是罪犯年满60岁不能自食其力,也要一体收容。《大清律例》规定“军流等犯,凡年逾六十不能食力者,照例拨入养济院,按名给孤贫口粮,外或年未六十而已成笃废不能谋生者,亦应一体拨给。”清代规定了地方官在养济院管理中的责任,并把养济院的管理纳入到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中,官员离任要做好交接,对于地方官渎职贪污,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地方官员如果克减衣粮,“以监守自盗论”。除了常设的养老救济机构,清代还有临时收容孤贫残疾老人的救济机构,主要有栖流所、留养局和饭厂,收容不能纳入养济院的流浪孤贫残疾之人,留养局或栖留局临时收容,为流浪老人儿童提供短暂的食宿与衣服棉被,饭厂则是为无家流浪之人提供暂时的食物救助,使人们不致冻馁而亡。在官办的养老救济机构之外,清代的民办养老救济机构发展迅速,弥补了官办养老救济机构的不足,如普济堂和功德林等等,这些具有养老救济功能的救济机构由民间募集资金,得到清政府的大力赞扬和支持,包括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资助,如康熙曾亲自书写“膏泽回春”的四字匾额以表彰普济堂,雍正、乾隆等皇帝对民办的养老救济机构捐钱物,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也对民办的养老救济机构多有资助,从政策上拨给民办养老救济机构入官田产以及罚赎银两,以及粮食等物资。

二、中国古代养老机构经验与教训

纵观中国古代养老制度的变迁,看出古代的政府和统治者对于扶老助老的重视,官办养老机构重点保障的是贫病无依的人群,民间养老机构是官办养老机构的有益补充,他们对贫病无依的经济救助和医疗救助。中国古代的养老机构大多是综合性救济机构,但是这些综合救济机构随着社会发展不断进步,其诸多思想和制度值得后人深思,对现代养老有不少的启示。

(一)培育扶老助老的文化氛围。中国古代扶老助老的文化氛围浓厚,这是历朝历代重视养老救济的重要原因。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有扶老助老的文化,管仲认为要使社会稳定和谐,就要救助长老孤幼等人,重视对贫病老年人的救助,在《五辅》中体现了他救助老人的思想,“养长老,慈幼孤,恤鳏寡。”儒家思想重视尊老助老,对孤苦无依的老年人要进行救助。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成为社会主流思想,儒家思想影响最大的两个人孔子和孟子都有扶老助老的思想,孔子希望“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幼有所养”,孟子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思想,这些思想都体现了儒家扶老助老的思想,是儒家“仁”的思想的具体体现。佛教传入中国以后,逐渐成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佛教主张济贫扶弱、普度众生、善恶有报,也成为古代扶老助老文化的渊源。道家思想和道教思想也是在中国文化中产生重要影响的思想,道教许多书籍和教义都有着劝善济世也有强烈的劝善救济的思想,主张“乐生”、“好善”,主张施爱于他人,提出了“乐以养人”、“周穷救急”的慈善观,道教“劝善”思想,也是古代扶老助老文化的重要思想源泉。受儒释道三种文化的影響,中国形成了浓郁的扶老助老的氛围,从皇帝到普通百姓,都有扶老助老的思想,这种文化氛围是历朝历代重视养老救济机构建设的重要原因。

(二)加强养老机构制度建设,保障老人基本养老需求。官办养老机构由政府拨款修建,不管是哪一个时期的养老机构,都把鳏寡孤独废疾等人作为救助对象,救助的老人也都是孤贫不能自立的老人,给无依无靠的穷病老人提供基本的生存救济,提供住所和基本物质需要,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还不能提供更高层次的养赡标准,只能提供低水平的救助,覆盖的群体面是很小的。但是古代的养老救济制度日益完善,受益的老人数量也是在不断增加的,虽然不能完全避免贪弊现象出现,但是已经注意要对符合收容条件的人“应收尽收”。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受家庭结构少子化、人口流动、文化观念变化的影响,传统的居家养老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机构养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公办的养老机构学习古代经验,完善养老机构制度建设,制定收容标准,并对符合收容标准的老人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应保尽保,兜住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民生底线。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发展多层次的养老机构。政府主办的救济性养老机构,往往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多形式、多层次的养老机构是政府主办的救济性养老机构的重要补充。古代士绅也通过筹集资金,开办救济养老机构,并得到政府的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极大地促进了民间养老机构的发展,清代时官办的养老机构也允许私人资金融入。清代中后期,由于养济院贪弊丛生,清政府对养济院进行了调整,地方士绅参与养济院的管理,民间“善款”成为养济院的资金的重要来源。很多士绅、商人或是官员个人对养济院进行捐助、修葺或重建。民间资金和民办慈善养老机构成为官方养老机构的重要补充。现在公办养老机构主要为特殊困难的老人提供基本的生存性救助,但是对困难老人照顾赡养是低层次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同经济基础的人群对养老机构的需求是多层次的,鼓励社会力量从多个层面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可以从古代的养老救济机构中吸取经验,给予社会养老机构以从精神、税收、土地等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

总之,中国古代慈善团体和个人积极扶老助老,它和现代慈善事业还不一样,但是从社会效果上来讲救助了很多孤苦无依、贫病交加的老人。在扶老助老的问题上,形成了良好的氛围,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慈善文化,个人和慈善团体积极对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给予物质帮助和医疗救助,对于如今建设多层次的养老机构建设具有借鉴意义,借鉴古今中外的先进经验,结合当前国情,制定符合国情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才能真正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溥.《唐会要》卷49《病坊》.

[2]梁盼.以孝侍亲——孝与古代养老[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14.

[3]张族平.明清时期的政府养老保障体系研究题名[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6.

[4]梁盼.以孝侍亲——孝与古代养老[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14.

[5]张族平.明清时期的政府养老保障体系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6.

[6]白琼.清代养老思想与措施[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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