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网”内的新型治超体系建设方案

2020-08-17 07:24
中国公路 2020年14期
关键词:入口货运站点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和实施入口称重检测后,高速公路将逐步形成一体化、网络化的全国“一张网”运营新模式,在此新形势下,不仅需要构建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超限超载治理格局,还需要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深度融合应用,推进数据资源赋能行业治理,引领超限治理模式转型升级,推动公路超限治理工作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了2035年基本实现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本文基于实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后,货运治理超限超载面临的新形势和业务难点,分析超限超载治理的发展趋势,推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精准识别与分析研判,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背景:全国治超“一张网”

交通是经济发展的先行官,运输安全是交通发展水平的直接体现。然而,目前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不仅长期威胁着公路运输安全,也极大地降低了我国公路的使用年限,是多年来我国公路运输中的顽症。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尝试,行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超限超载治理标准规范和行业政策,特别是在“十三五”期间,通过大力推进行业协同专项治理和信息化建设等手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初步构建了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超限超载治理格局。

从“单独作战”转向“联合作战”

跨行业、跨部门协同联动初见成效,逐步建立公路治超的联合执法机制。2017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启动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路警联合执法模式基本形成常态。违法闯卡、暴力抗法等现象明显减少,治超业务也逐步由交通部门“单独作战”向各部门“联合作战”转变。联合执法机制向定点联合执法、流动联合执法、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货运源头联合执法、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拓展,联合治超工作机制日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公路治超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并成为社会共识。

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模式

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供图通过入口称重确认车辆符合荷载标准后发卡放行。

目前,北京、广东、浙江、安徽等多个省份已经着手积极探索治超非现场执法模式,全国建设2100多处非现场检测点。在普通公路货物运输主通道、货运站主要出入路段、港口码头与厂矿等货物集散地、重要桥梁隧道入口处等重要路段和节点处布设治超非现场执法站点,并配套出台相关业务规范指导工作,建设非现场治超的信息系统,实时获取经过非现场检测站点货运车辆的载重数据、图像、视频等资料,识别超限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在线处理,部分地区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全面铺开高速公路入口治超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省界收费站的工作部署,到2020年底,全国高速公路全面实施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禁止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各省、市、自治区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截止2019年12月,全国封闭式高速公路9735个收费站入口同步实行不停车称重,全面启动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根据4月份数据统计,全国高速公路收费站联网上传比例逐步攀升,4月底联网率达到98%以上,平均每日禁入违法超限超载车辆2万余辆。高速公路治超成效显著,为“2020年底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的目标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同时,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和实施入口称重检测后,高速公路将逐步形成一体化、网络化的全国“一张网”运营新模式,如此一来,普通国省干线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压力将会随之增加,也为全国路网跨区域联动治超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

丁影 摄路政人员对入口车辆进行检测。

分析:治超新形势和难点

数据资源赋能行业治理

随着《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发布和落地实施,如何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成为行业面临的难题。在这一背景下,怎样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等,都是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重塑、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对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大件运输许可和公路通行服务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当前,在以数据的深度挖掘和融合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第三次信息化发展浪潮新形势下,迫切需要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深度融合应用,推进数据资源赋能行业治理,引领超限治理模式转型升级,推动公路超限治理工作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型治超体系的难点和痛点

治超站点覆盖面不足 根据统计,2017年底全国平均307公里才设置一个治超站点,检测查处点覆盖面不够。而且,治超检测站建设及运营成本大,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仅依靠固定超限检测站检测查处,治超的全面性和效率性相对较低。

政策法规与技术标准支撑力度不够 在超限超载压力下,部分省份利用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数据与非现场监测站点数据开展非现场执法,但目前治超非现场执法缺乏行业统一政策法规规定与技术标准支撑,亟需在国家与行业层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规范非现场执法工作。各省份应根据本地治超业务的个性化特征,制定非现场执法在监测布局、违法取证、处罚和服务等方面的业务流程和规范,提升执法的规范化水平。

数据整合与应用不足 随着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以及非现场执法站点的运行,目前已经汇聚积累了海量的运行数据,但对于数据的运用却仅局限于统计报表等基础应用,未深入分析挖掘数据,获取数据的潜在价值。应在基础业务应用的基础上,应用大数据技术,将数据的应用上升到行业监管层面,为行业监管提供支持。

先进技术应用缺失 目前,路网前端智能化感知设备配备不足,对于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识别方法有限,通过引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加强感知设备建设投入,扩大检测范围与识别能力,形成覆盖范围广、敏感度高、识别精准的动态监控网络,解决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

事前、事后监管手段有限 目前,治超监管手段主要集中于违法行为识别查处等事中监管方面,对于违法的事前、事后监管手段有限,应补充结合货运源头治理、“一超四罚”、信用治理等监管手段,做到事前预知与事后管控,加大惩处力度,加强联合惩戒,形成持续性打击效果,增强威慑力,弥补监管效能不足。

探索:超限治理体系现代化措施

优化治超顶层设计和体系规划

各区域依托新基建的建设契机,加强超限治理的顶层设计和体系规划,进一步优化站点布局,构建全路网超限监控感知网络。

优化治超站点布局 各省应加强基于全路网,的治超站点布局规划,尤其是尽快适应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后面临的形势,针对超载货源地与运输通道、高速入口称重检测后的超载车辆转移线路、当地货物流通特性、公路网发展规划等要素,构建与区域内资源分布及货运特征相适应、覆盖主要超限超载运输源头、重要货运通道和出入口等路网关键节点的监控网络。

构建全路网超限监控感知网络 加快站点联网,构建云端互联的治超泛在感知网络。将公路治超站点建设作为交通基础设施网的一部分,统筹提升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货运源头的监测能力,构建云端互联的治超泛在感知网络,通过智能识别手段加强对“百吨王”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监测,实施精准布控。

从“人力治超”转向“科技治超”

探索研究非现场治超执法模式,各省份根据本地发生的违法超限超载的特征,加快细化并出台非现场治超模式的相关政策法规,强化超限超载的非现场取证、处罚和服务在线化,推动电子证据、货运电子运单的应用进程,建立超限案件跨区域协同办案机制,推动治超监测、取证、办案、服务“一张网”。大力推进非现场治超试点应用,促进治超从“以人为主”向“科技高效”转变。

从“突击性执法”转向“长效化管控”

随着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程的实施,行业正在探索构建涵盖高速公路入口、普通公路非现场站点、固定治超站、流动治超、农村公路辅助设施的治超联动网络,建立涵盖许可、取证、处罚、信用各环节的协同监管,推进治超管理上下游协同、全链条联动管理,探索跨部门、跨机构、跨区域的数据共享和协同联动,构建全国公路超限治理的部、省、市、县、站的多级协同联动网络,推动电子证据全国互认、超限案件跨省异地处理,建立超限案件的跨区域协同办案机制,推动违法失信分类分级管理,优化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闭环监管的系列规范,推动全国治超监测、取证、办案、处罚、惩戒、服务“一张网”,构建跨区域、跨部门的协通治理和闭环监管体系,促进“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管控”转变。

实现治超智能取证,精准治理

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在治超中应用 汇聚整合公路基础设施、营运车辆、监控收费、大件运输等数据资源,打通公路治理全要素、全过程数据链。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公路治超中的应用,实现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精准识别和智能取证。

构建全方位大数据应用体系 构建融合监测、预警、指挥、查处、服务的大数据应用体系,实现跨业务、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常态化协同执法和应急状态的高效联动指挥,形成区域内对违法超限车辆的精准打击能力。

建立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 创新信息服务模式,持续完善覆盖公路执法全过程的信息服务保障体系,推动信息服务互联网化,建立健全超限治理等重点业务的社会监督机制。

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供图校准入口称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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