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小微企业的融资模式分析

2020-08-20 07:48颜汝恒
商情 2020年36期
关键词: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

颜汝恒

【摘要】近年来,互联网的浪潮席卷,催生了“互联网 + 金融”的创新融资模式。本文并基于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的协同合作,具体研究了四类创新融资模式,并根据创新融资模式存在的不成熟之处,针对性地提出有待改进和解决的方案。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小微企业 创新融资模式

一、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小微企业的创新融资模式

(一)P2P网贷模式

P2P融资是点对点信贷的简称,实质上是一种民间借贷的网络化。P2P公司通过这一个资金的需求与供给信息发布的网络平台,促使资金供需的双方无需借由银行等中介机构,省略许多繁琐的审批程序,借贷双方便可实现互通联系,从而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投、融资服务。

(二)众筹融资平台

众筹,即大众筹资。指有信贷需求的小微企业将自己实现设计研发的项目或者创意依托网络平台进行传播介绍,发动社会力量为其进行筹资,从而解决企业融资问题。众筹融资模式由小额资金、多人集合的支持也丰富了融资机制,使个体与企业之间的筹款成为可能,降低了以往小微企业的融资门槛。

(三)电商网贷模式

电商网贷模式是以电子商务平台作为中间人,通过搭建小贷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桥梁,利用商家在互联网运营所积累的在线交易信息和客户支付数据,以“借贷”的形式为在平台注册的小微企业形成一个从供货、销售、融资到结算的完整环。“蚂蚁金服”已成为这一模式的杰出代表,用户覆盖面非常广。

(四)大数据金融垂直搜索模式

金融垂直搜索平台是一个为广大资金需求者提供搜索服务、信息匹配和推荐的数据平台,其优势便是关注有效数据的挖掘分析与运用处理。这一平台的突出特点是本身并不加入借贷双方的资金交易,只是作为中间人搭建起一座客户与各机构金融信贷产品信息交换的桥梁。利用该平台比较强大的数据搜索、匹配与推荐功能,为小微企业等融资方省去了许多自己查找筛选金融机构的时间,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有效改善,对资源也能尽可能地达到合理配置。

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小微企业融资的现状分析

(一)存在的优势

1.低成本、高效融资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资金需求方往往可以从多种方案中找到自己能接受范围内的最优选择,无须感到沉重的成本负担。大数据平台强大的搜索与分析功能可以有效处理客户的信用等级评价与风险评估环节,以此便可进一步降低借贷双方的信息收集成本和信用评价成本。

2.提高融资信息的对称性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融资信息的产生、综合分析、安全性有一定的大數据作为有力支撑,其来源建立于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及云计算等多平台基础上。互联网实现了公众信息和资金的开放流通,结合银行较严格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能力,从而能使银企进行安全有效的交流互动,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3.具有普惠性

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开放性和共享性的融资优势能够有效克服时空限制,令小微企业的融资享有更高的参与度和透明度。信贷业务的边界范围由此大大得到拓展,尤其还能惠及偏远地区的小微企业,予以满足他们的融资需求,市场参与者的界限也不再那么严苛,大门更多向公众敞开,这在过去的金融模式下很难实现。

(二)面临的问题

1.对互联网技术水平要求高

创新模式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依托的是信息自由公开的互联网,大数据是一体化共享的,对硬件设备要求很高。一旦其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发生疏漏,技术安全就遭受着严峻的挑战,或者出现交易双方人为操作失误或工作人员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小微企业的相关信息很可能被盗取或遗失,计算机病毒与黑客攻击也使互联网金融的运营体系着巨大风险。

2.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不完善

目前,互联网金融趋势在我国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作为近些年金融市场新生的一股强大力量,因此缺少严格完备的行业规范以及法律、政策的监管约束。这导致整个行业的准绳还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意味着当前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正面临一些监管不力的困境和潜在的法律风险。

3.网络信用审核体系不健全

互联网金融现阶段还缺乏较全面完善的征信系统,于此同时,已得到的信用信息无法得到最大限度的共享,这就导致每次采集信息的效率偏低。正是由于目前我国的网络信用审核制度还不够健全,互联网金融平台依靠第三方来获取客观真实的小微企业交易信息难度较大。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小微企业融资的对策

(一)加大互联网安全保障力度

加强互联网使用信息的安全性与保密性也应是国家监管机构值得重视的一块内容,可以根据以往出现的信息丢失或盗取情况制定一套针对互联网的安全标准,并以此形成互联网的安全监控机制,协同配合。另外,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可以向运营商发布插件,加强进入门槛管理和事中监控,抵御网络黑客的侵害,加强终端安全的统一管理等。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

首先,应对互联网融资进行事前控制,即重点检查审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设立程序是否符合标准,排除资质不良机构的市场参与。并且要对其设置的必要性、经营模式的有效性、盈利能力的真实性等事先做出预期评估,这样可以一定程度上控制金融风险的产生。最后,要对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小微企业的融资行为进行事后反馈。金融监管机构有责任肃清互联网金融的环境,对于严重触犯法律或面临破产风险的网贷平台应及时予以退出市场处理,监督其顺利并购、清算或解散,避免更多的交易者遭受意外损失。

(三)健全小微企业征信体系

首先,能够依靠大数据搜索功能的支持,确立一套关于小微企业统一标准的信息衡量口径,以便能针对性地建立健全专属于小微企业与互联网金融平台互通使用的信用评价体系和资信审核机制。此外,专业化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有助于多维度实现小微企业在融资时所需要做到的各方面信息的沟通与共享,提高金融市场信息的“阳光指数”。最后,构建互联网方面的企业征信监管体系,完善小微企业失信惩戒制度,采取更严厉的打击手段。例如,设置失信企业黑名单,依照失信程度限制小微企业的业务开展,以确保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工作得以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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