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与外商直接投资

2020-08-20 17:39戴赵琼
全国流通经济 2020年16期
关键词:产品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外商直接投资

摘要: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深化的背景下,产品创新是否影响了外商直接投资的选择?本文使用2000年~2010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国海关进出口贸易数据库以及中国统计年鉴等的合并数据,从企业层面研究了产品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是否在其中起到调节作用。结果显示:总体来看,产品创新对外商直接投资有显著抑制作用,知识产权保护起到显著促进作用,并且知识产权保护在调节产品创新对外商直接投资中有显著提升作用。

关键词:产品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外商直接投资

中图分类号:F06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

2096-3157(2020)16-0011-03

一、引言

作为全球化、国际贸易和经济一体化核心进程的外国市场导入战略,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FDI)是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领域中最广泛研究的领域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外商直接投资以空前的速度在我国发展起来。迄今为止,我国已逐步成为接受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但是,由于我国进行有梯次的改革开放以及其他环境因素的影响,地区分布很不平衡,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表现出了明显的区域差异。85%以上中国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基本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

传统的国际投资理论,主要将影响投资进入的因素聚焦于贸易壁垒、市场环境、价格成本因素和投资环境等。随着知识密集型产品和知识产权相关资产跨境交易的不断扩大,跨国公司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开始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东道国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加强对后发国家低技术水平产业的自主创新具有边际递增作用(董直庆[1],2016)。但是由于各个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强弱不同,使得地区间的创新能力和生产水平也不尽相同,从而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不仅会考虑传统的投资进入因素,还会综合考虑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创新能力等新兴因素。

以往的文献,大量研究了外商直接投资的国家决定因素,以及预期会影响跨国公司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然而,在这一类文献中,较少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产品创新两者的作用。本文试图结合当今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深化的背景,探讨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企业层面的产品创新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效应,并试图验证知识产权保护是否在产品创新影响对外商直接投资中起到调节作用。为今后政策制定,以及吸引外资提供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二、文献综述

结合本文的研究目的,主要有三类文献。

第一类基于产品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目前的文献大多从技术进步角度探讨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认为技术进步与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线性”与“非线性”两种关系。首先,“线性关系”(Chin[2],1998、Diwan[3],1991),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刺激后发国从事创新活动,吸收并引进先进国技术(Parello[4],2008)。其次,认为二者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余长林和王瑞芳[5],2009),存在“U”型或“倒U”型,并且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进步之间的关系不仅是非线性的,还会受到一国初始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和经济水平的影响。

第二类基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外商直接投资的研究。已有的经济模型主要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对“北方”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进入发展中国家(“南方”)的外商直接投资驱动技术转移的影响。现阶段较少为分析外商直接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之间提供全面的框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从整体上促进了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但存在区域和行业差异性(许和连和柒江艺[6],2010)。Mayer和Pfister[7](2001)使用1981年~1983年和1988年~1992年的数据,发现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法国跨国公司的区位选择产生负面影响。并且,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对企业在发达国家的投资具有“倒U”型影响,也就是说,在达到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某个临界点之后,增加知识产权保护反而会降低外商在该地区进行投资。然而,Mayer和Pfister[7](2001)的研究侧重于“投资地点决策”,而不是外商直接投资流量(或外商直接投资存量)。

第三类基于创新和外商直接投资的研究。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地区自主创新能力对外商直接投资具有吸引效应。地区间的技术水平与生产能力的差距促使跨国公司进行对外投资以吸取东道国技术优势。而另一方面,外商直接投资在区域之间的流动,能够产生技术溢出效应,从而反向影响东道国的自主创新能力(陈继勇和雷欣[8],2009)。对于创新和外商直接投資的研究大部分基于技术创新,对于企业层面的产品创新的研究较少。严海宁和谢奉军[9](2010)通过探讨外商直接投资和企业产品创新,发现外商直接投资对产品创新的规模和比重有严重的抑制效应,外商直接投资的引进对产品创新作用不大。那么,在企业层面,产品创新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又如何?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下,是否会影响产品创新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抉择?本文试图寻找两者之间的关系。

三、研究设计

1样本与数据

本文的数据样本区间为2000年~2010年,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相关统计口径的一致,本文剔除了西藏、香港、澳门、台湾四个省区的数据。本文研究数据主要有三种,一是中国2000年~2010 年工业企业(CASIF)数据库;二是 2000年~2010 年中国海关进出口(CCTS)数据库;三是2000年~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库。对中国海关数据库进行处理,删去产品信息重要缺失以及存在明显错误的数据,并且删去企业类型为贸易中间商、非中间品的个体数据,以提高数据质量。最后,按年份以及省份将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库中删选并处理的数据和前两个数据库进行匹配,得到本文所需要的数据。

2变量选择

(1)外商直接投资FDIit。外商直接投资是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主要用各个地区的实际外商直接投资额来表示,外商投资密集的地区,外商直接投资额相对会较大,不同地区的外商投资额不尽相同,因此以外商投资额来衡量外商直接投资有一定的合理性。

(2)知识产权保护程度IPRit。借鉴国内学者韩玉雄和李怀祖[10](2005)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算法,在GP指数上引入了社会法制化程度、法律体系的完备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社会的监督与制衡机制四方面的立法因素与执法力度指标。鉴于本文的研究目的,采用修正的GP指数来衡量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IPRit。

IPRit=Ft×PGt(1)

其中Ft代表t时刻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被执行的比例,PGt表示t时刻按Ginarte-Park方法计算得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3)产品创新(proupdateit)。以往的研究大多采用企业研发投入来衡量企业的创新能力,但是研发投入并不能完整的体现企业创新能力。因此,本文拟采用产品更新率来衡量产品创新,用工企数据中新产品占工业总产品产值的占比作为企业层面的产品创新的识别。

(4)其他控制变量Xit。为了使模型合理化,本文筛选出以下控制变量:要素密集度(kldensityit),采用固定资产年均余额与企业从业人员取对数来衡量;融资约束(financialit),用企业利息支出与固定资产的比值取对数来表示;企业规模(sizeit),用企业职工数取对数来衡量;企业年龄(ageit),用企业当年年份与开业年份之差加1取对数来表示;关税(tariffit),用行业关税率来表示;行业竞争程度(hhiit),用赫芬达尔指数来表示。

3描述性统计

为了更好地描述各个变量,建立统计性描述(见表1)。

四、实证结果分析

1基准模型设定

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建立产品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与外商直接投资的基准模型:

FDIit=α0+α1proupdateit+α2iprit+α3lnp_iprit+α4Xit+δi+γt+εit

(2)

其中,FDIit为i地区t时期的外商直接投资额,proupdateit为i地区t时期的产品创新,iprit为i地区t时期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lnp_iprit表示产品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交互项,用来检验知识产权保护的调节作用。Xit为一系列控制变量,δi地区的固定效应,γt表示年份固定效应,εit为未被观测到的随机误差项。

2回归结果分析

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首先根据模型设定进行了基准回归,来验证产品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机制。具体见表2,可以发现,产品创新显著抑制了外商直接投资,而知识产权保护显著促进了外商直接投资。其次,为了研究知识产权保护是否对产品创新影响外商直接投资存在调节效应,又加入了产品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交互项,如列(4)所示,当加入交互项后,交互项显著为正,表明知识产权保护显著调节了产品创新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促进作用。对于此,本文认为产品创新是企业技术进步的体现,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期,正从高速发展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企业产品创新大多基于模仿创新以及外商直接投资的地区技术溢出效应,因此,跨国公司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会倾向于减少这种模仿创新,从而减少在产品创新能力高的地区投资,这就导致出现产品创新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抑制作用,而知识产权保护却对外商直接投资有促进作用,是因为跨国公司重视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这有效保护了跨国公司的创新能力,促使外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强的地区进行相应投资。这一点也可以从知识产权保护起到的调节效应所显示出来,当加入产品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交互项时,产品创新对外商直接投资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深化的背景下,产品创新是否影响了外商直接投资?本文使用2000年~2010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国海关进出口贸易数据库以及中国统计年鉴等的合并数据,考察了产品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并且验证了知识产权保护在其中起到的调节作用。从总体来看,产品创新对外商直接投资有显著抑制作用,产品创新能力越强反而降低了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而知识产权保护对外商直接投资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越强增加了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当加入产品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交互项时,知识产权保护表现出显著的调节效应。

对此,本文给出以下政策建议。产品创新以及知识产权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因素,也会取决于东道国所处的发展阶段。跨国公司会根据东道国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投资类型。像中国这种创新后发以及处于追赶创新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如何有效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以吸引外资进入,是实现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步骤。一方面,在进行产品创新时,要协调好知识产权保护,以知识产权保护支撑产品创新,让跨国公司放心进入,进一步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采用区域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尤其是加强中、西、东北部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对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当跨国公司进行直接投资时,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采用行业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促进 FDI 的流入,在不触及知识产权的情形下,进行技术吸收,以实现东道国企业和跨国企业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董直庆,焦翠红知识产权保护和后发国家技术进步模式选择[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3): 14~24

[2]Chin,Judith C,Grossman Gene M.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north-south trade[J].Nber Working Paper Series,1988:27~69

[3]Jshac Diutan,Dani Rodrin.Patents,appropriate technology,and north-south trade[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1991:27~46

[4]Parellocp.A north-south mode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sprotection and skill accumulation[J].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2008:253~281

[5]余長林、王瑞芳.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技术转移的关系研究进展[J].财经问题研究,2009,(03):50~55

[6]许和连,柒江艺.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10,(01):93~100

[7]Mayer Tand Pfifister EDo stronger patent rights attract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Evidence from French multinationals location[J].Region et Developpement,2001,13: 99~122

[8]陈继勇,雷欣.基于知识溢出的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地区非均衡分布研究[J].管理世界,2009,(06):23~28

[9]严海宁,谢奉军.FDI对我国企业产品创新和过程创新的影响[J].经济问题,2010,(04):46~50

[10]韩玉雄,李怀祖.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定量分析[J].科学学研究,2005,(03):377~382

作者简介:

戴赵琼,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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