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对企业绿色投资的影响研究

2020-08-20 08:02杜亮亮
全国流通经济 2020年16期
关键词:省域环境治理管制

摘要: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使得环境治理问题被国家、省域政府、企业、民众关注。中央政府对省域层面的政府的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管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使得省域政府面临经济增长和环境监管之间的矛盾。中央政府为了满足社会民众对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要求省域政府环境治理信息公开以及对省域政府的环境污染物排放削减具体指标进行设定,并将减排指标应用到政府行政体系内作为硬性考核指标,省域政府为了满足中央政府对其在环境监管方面的要求,联合其所控制的媒体,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提出要求,迫使企业进行绿色投资。国家环保政策对企业投资会产生什么影响,本文基于这个问题展开了探讨,探究环境政策如何具体影响企业的绿色投资,为制定有利于从企业层面推进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环保政策;企业投资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

2096-3157(2020)16-0101-02

企业的绿色投资是指企业对减少经营活动的污染来保护环境方面进行的投资。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普及与深化,是否需要进行绿色投资问题已经毋庸置疑,但随着合理环境保护投资水平要求的提出,企业如何进行绿色环保投资和政府如何规范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以及政府对企业绿色投资的强制性约束的适宜松紧程度成为最新的环境管理问题。已有的研究中,国外由于经济发展早于国内,对企业环境保护投资的研究也领先于国内并已经趋向于成熟,当国内开始着手研究企业的绿色投资倾向时,有些照搬国外研究成果,未充分考虑国家制度的差异、政府权力的差异、社会关注程度差异。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国才正式对环境问题给予应有的关注,中央政府意愿的向下传达到省域范围存在一定的时滞性,在企业层面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更滞后于省域层面对环境治理要求,直至“十二五”期间,量化的节能减排指标才真正使得市场主体大量关注企业自身的污染排放与环境治理举措。

一、文献回顾

在研究环境管制对企业经生产经营的影响上,国外学者主流上分作两派,持完全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环境管制增加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代表性学者有Walley等(1994)。他们研究认为,政府实施环境管制,颁布各类规章法规要求企业在环境污染物排放方面进行控制,则企业为减少违规造成的社会价值损失和罚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企业会倾向于调整已有的高污染高排放的生产方式和模式,购置新的清洁生产设备,添加防污设备后加大了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的复杂性和难度,管理更复杂、难度更大,因此增加了企业的管理费用,对员工进行额外环保培训,投入研发新的节能减排技术,内部污染排放自查造成的行政资源的消耗,增加了额外的生产经营成本。

国内现阶段的对环境管制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研究环境管制对企业竞争力影响。其中曲如晓(2001)认为根据静态分析提出的环境管制对企业竞争力起到抑制作用的观点存在偏颇,他从动态分析的角度入手,提出了环境管制促进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观点。曲如晓认为企业的竞争力表现为一家企业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能突破现有的生产力约束条件进行改革和创新来获取更强生产力的能力,而恰当的环境管制要求能推动企业进行环境方面的创新进步,通过“创新补偿”在竞争中赢得优势地位。

在环境管制与企业环境保护投资之间关系的研究中,唐国平等(2013)发现政府环境管制强度与企业绿色投资之间是一种复杂的曲线关系,而非简单的线性关系,他们认为环境管制强度带来的环境标准的严格程度,以及不同环境下环境政策的遵从成本会对企业的环境保护投资造成巨大且复杂的影响。政府管制的双重作用下,环境管制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具有“门槛效应”。唐国平等认为在政府管制强度在初始阶段时,由于较为宽松的环境政策要求,面对较低的环境遵从成本,企业宁愿减少企业的环保投资额,虽然会面临一定的环境税费和环境部门的罚款,但将减少的环境保护投资用于经济效益更高的投资项目能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在这个阶段里即使环境管制强度得到加强,企业的环境保护投资积极性依旧不高,两者直接存在负相关。

二、我国环保政策发展的理论分析

我国的环境政策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第一阶段是我国建国以后、改革开放以前,在这个阶段我国基本没有针对环境污染的相关政策,优先发展重工业是那个时期经济工作的第一重要的任务(蔡昉等,2013),在该阶段所有的金融、财政机关的作用都是集中表现在为重工业的发展提供服务与便利,环境问题不是国家、社会、民众的关注点。政府在该阶段不对称的信息政策有利于其增强政治权利以及增强对经济的控制(Yang等,2015),更好地引导资源向重工业方向倾斜,以满足当时背景下的工业需求。

第二阶段是改革开放之后到“十一五”规划之前,这个阶段我国的环境规制由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的竞争关系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实行分权治理,经济方面的体制改革并没有影响到我国的政治体制,我国中央政府仍然对地方政府有极大的约束力。中央政府凭借其权利,以“董事会监督和约束管理层”的方式对地方政府官员进行约束和管理(Li等,2005)。在分权治理的情况下,各地区政府向中央负责,与中央上下串连,但与周围地区则存在左右不连的状态,使得各省级政府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和机会主义行为(张五常,2009),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省级政府受政治因素影响较大,政府权力越大,地区竞争越厉害,地区政府的官员越没有能力也越没有动力进行环保法规的落实,因这个原因造成了地区环境极大的破坏(杨海生等,2008)。基于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我国政府行政体系内采取了目标责任制的环境监督体制,对各地区的环境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对各地区的污染排放实施总量上的控制,这种总量上的综合管理,缺少对细节的核实,使得各省级政府在环境治理上更容易进行弄虚作假,且造假更不容易被发现,助长了机会主义行为。各省级政府之间基于“GDP至上”的政绩考核引发彼此强烈的竞争关系,节能减排会使得GDP增速减缓造成利益的损失,环境治理又是本省关起门来的自家事,使得环境治理缺少强制性的约束措施被省域政府刻意忽略。因此這一阶段我国的环境管制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经过“十五”规划的努力奋斗,我国经济增长进入一轮新的平稳增长期,但是高投入、低产出、高能耗、低效益模式下的经济粗放增长,给我国资源与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自“十一五”规划以来,我国的环境政策进入第三个阶段。随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被提上日程,不再一味追求GDP的高速增长,在新的一轮经济增长中,增长速度放缓,倡导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绿色发展被不断提及,被严重污染的环境受大家越来越多的重视。企业作为自由市场的重要主体,既承当着生产经营的重要角色,也是已有的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也是根据“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应该对环境污染治理承当主要责任的一方。

三、环保政策对企业绿色投资的引导作用分析

企业作为追求自身价值最大化的组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获得优于其他企业的竞争优势,会制定出不同的环境战略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环境管制要求。国外部分学者根据企业的环境战略的目的不同,将企业的环境战略粗略分为三个阶段:污染防治阶段、产品责任阶段、可持续发展阶段。污染防治阶段的目标是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治理环境污染;在产品责任阶段,企业负担着作为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在产品的设计生产过程进行社会责任的带入;到可持续阶段,企业自身价值体现于可持续发展的过程里。在20世纪60年代~70年代,企业对环境管制的反应主要是对环境污染发生时的处理和控制环境污染造成的结果;在20世纪80年代,政府环境政策频频改变,对企业的环保要求日新月异,企业的反应主要在于应对法律法规的变化,法规遵从的成本很高;20世纪90年代之后企业进入永续企业模式,企业以长远眼光,预先进行企业环境保护投资,减少自身污染物的排放,以应对将来日益严格的环境管制要求,并通过自身的环境质量管理为自己赢得在产业机会上的优势

自“十一五”规划以来,环境问题越来越引起中央政府、省域政府、社会人民的关注,环境合法性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央政府对省域层面的政府的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管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使得省域政府面临经济增长和环境监管之间的矛盾,中央政府为了满足社会民众对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要求省域政府环境治理信息公开以及对省域政府的环境污染物排放削减具体指标进行设定,并将减排指标应用到政府行政体系内作为硬性考核指标,通过这样的方法使得环境管制发挥其作用,环境治理得到改善。

根据意向合法性理论,中央政府对环境管理的要求推动省域政府和企业单位追求环境合法化的行为。省域政府为了满足中央政府对其在环境监管方面的要求,联合其所控制的媒体,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提出要求,以此作为地方政府实施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当政府和投资者一同成为企业公布的环境治理信息的接受者时,企业的环境治理信息公布的目标开始转向迎合政府对其环境监管的要求,争取政府承认其环境合法性,故愿意在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方面进行投资。

四、小结

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发现,企業作为追求价值最大化的组织,其所制定的绿色投资必定倾向于利于企业价值的增加的方面。基于企业投资行为的成本的边际分析,企业进行绿色投资时,当违背政府环境政策造成的损失为达到一个临界值前,环境税费等的增加会鼓励企业进行更多绿色投资以规避不必要的支出,引导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技术研发方面、节能减排设备购入方面的投资。

企业的绿色投资作为企业投资的一部分,在企业已有的投资计划中,若增加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势必对其他方面的投资造成不利影响,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投资,环境保护投资因为环境保护市场的未成熟,使得环境保护设备价格高、环境保护技术研发技术难度大,需要投入的成本高,而短期内直接的经济收益却是微乎其微。所以大部分企业不会主动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在没有政府环境政策的强制要求时,企业往往不愿意承当自己该有的社会责任。故而在环境管制强度增加时,会强逼企业增加绿色环保方面的投资。而有少数的一部分企业,凭借长远的眼光,主动投资于环境保护方面,从动态角度分析,是看到了绿色投资的创新补偿,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效益,故而也愿意增加企业绿色投资。

总而言之,目前环境管制的强度仍旧没有达到合理的强度,所以必须提高环境管制强度的作用,通过颁布更多法律法规来提高政府环境管制强度以推动企业绿色投资的合理增加。

参考文献:

[1]唐国平,李龙会,吴德军环境管制、行业属性与企业环保投资[J].会计研究,2013,(06):83~89+96

[2]管亚梅,孙响环境管制、股权结构与企业环保投资[J].会计之友,2018,(16):54~59

作者简介:

杜亮亮,供职于浙江雅达国际健康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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