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2020-08-20 17:38徐小葳
全国流通经济 2020年16期
关键词:信用风险金融市场互联网金融

摘要: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信息技术与金融行业深度融合基础上产生的新型金融形式。在当前的经济结构中,互联网金融最大限度地节约了金融活动的时间和成本,进一步激活了金融市场原有的活力。但是,受现阶段互联网信息技术水平的安全性问题和金融行业的“信用”问题的影响,尤其是新型金融信用风险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导致互联网金融市场始终存在“高风险”问题,严重影响其发展的速度。基于此,本文将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从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现状和可能的风险来源入手,找到管理体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并据此提出完善对策,以期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长远稳定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市场;信用风险;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7246;F832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

2096-3157(2020)16-0148-03

互联网信息技术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对金融产品的需求方式也在发生变化。互联网金融的高效、便捷产品极大地满足了人们的金融活动方式,目前,P2P网贷、在线理财产品等广受关注,使用客户激增,市场前景广阔,但是仍旧面临着不小的信用风险问题。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事物,其发展必然面临传统金融模式的信用安全问题,对此,必须要认识到,重视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问题并针对信用风险本身构建起科学的管理体系是降低风险的根本途径。

一、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相关概念

1互联网金融概念及其主要类型

互联网金融是指运用数据分析、云存储、云计算、移动支付等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完成传统金融行业相关活动,如存款、贷款、证券投资等。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之处在于金融交易方式是线上交易,其交易形式是以抽象的数据信息为基础的线上市场。相较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所依托的金融行业信用也是“线上信用”,其金融服务不再需要办公机构、纸质资料等硬件业务设备,也不再受到地域、区域、交易对象等方面要素的限制,而金融主体审核、金融业务操作合规性等问题频发,金融服务成本大大降低的同时也带来了信用风险问题。目前,互联网金融可分为P2P、第三方支付、众筹融资、互联网理财等常见类型,其中P2P网贷是指借贷双方通过“在线一对一”交易完成的借贷活动,第三方支付是依托于移动手机等客户端进行的在线支付交易活动,互联网理财就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在线进行投资理财,而众筹融资则是利用互联网的庞大数据发动投资者的力量,最大限度争取到筹资。

2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概念

一直以來,金融行业都是一个高风险行业,根据金融活动的主要内容,常见的金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中信用风险是金融行业所特别存在的风险类型,而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既包括信用风险,也包括市场风险的内容。信用风险特指在金融活动过程的参与者在未能履行交易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是交易者产品信用状况发生改变,对金融产品的原有价值产生的影响[1]。狭义上的信用风险就是指信贷风险,而广义上的信用风险则是指所有因一方违约而导致的未能履行合同的风险。无论是以往的金融行业活动,还是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都必然存在,是构成金融活动的要件,是金融行业本身不可避免的问题。而互联网金融市场“高信用风险”是在于线上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具有不对称性,交易带来的不确定损失可能性增加[2]。

二、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现状

1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

互联网金融因其独特的交易方式和技术优势,在金融市场上引起广泛关注。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易支付手段,同时,起源于网络在线购物的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平台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伴随着移动支付技术走向成熟,第三方支付已经将业务拓展到生活缴费、航空旅行等领域,金融交易规模不断增长。2019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总额是3723万亿元,较2018年3124万亿元增长了191%。

而P2P网贷模式自2005年成立第一家平台以来,其平台数量和网贷规模都实现了连续高速增长,尤其是2012年以来,2015年和2016年的交易增幅达到50%左右。但是由于这种网贷模式信用风险较高、市场监管机制不足和平台清理政策的出台,近几年来,P2P网贷交易量有所下降,2019年的交易量同比下降了5318%左右。

2011年我国第一家众筹企业成立,互联网众筹模式正式建立,这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技术与公益事业的有机融合,引起社会大众广泛关注。众筹模式的发展不仅体现在众筹金额的增长,更表现在众筹项目和平台类型的多样性上。现有的众筹平台包括奖励类众筹、公益类众筹、混合类众众筹等,而众筹项目包括非公开融资众筹、公益众筹等。

在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上,余额宝一直占有绝对领先地位,因其灵活、快速、便捷等特点充分彰显了小额理财的优势[3]。余额宝一经推出,其高收益率、低风险率具有很强的市场吸引力,而根据市场变化,目前余额宝的收益率虽然偶尔略有回升,但是收益率较之银行的年化收益率还是比较低,这也是其未来发展必须要面临的首要问题。

2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来源

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风险根本上是来源于金融市场的信用问题,而互联网技术带来的信息不对称则导致了信用风险加剧,但不同的互联网金融内容金融模式存在差异,其金融价值产生方式不同,主要风险来源也是不尽相同的[4]。第三方支付是为买方、卖方提供“中介性”交易的平台主体,本质上是提供一定的信用保障,而其信用风险在买方和卖方信用风险基础上,还有支付机构和银行的信用风险,如支付机构的服务能力不足、银行的非正常资金划拨等。互联网理财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来自于基金平台的经营管理和基金管理人两个方面,如果理财平台违规引发商业信用问题或者是基金管理人恶意操纵基金,那么对理财投资人来说,其投资风险就会上升。P2P网贷金融模式是特殊的信贷金融,其主要的风险包括传统借贷行为产生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风险和投机风险[5]。道德风险存在于任何借贷行为,而后两种风险主要是来源于互联网平台的信息不对称、平台漏洞等。众筹金融风险来源与P2P网贷信用风险来源基本相同,但是还表现为突出的众筹项目风险,比如项目收益真实性、项目预期性、项目更新等。

三、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构建存在的问题

1互联网金融市场制度缺失

互联网金融市场制度缺失主要表现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监管职能划分不清,导致了互联网金融市场失信行为成本过低,影响市场信用体系的构建。一直以来,《银行法》《证券法》等都對金融信用风险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范管理,但是其内容适用性与互联网金融市场严重不符,有效性不足[6]。而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继颁布,对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及其金融活动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从法律法规的实效性上看,其在信用风险的监管方面还存在不足。比如,在现有的法规条文中,对于众筹业务项目的范围、融资方式的信用控制上未能加以明确规范,对于P2P网贷中互联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问题应如何解决等无法律规范可参考。另外,在监管制度上,我国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呈现“多头监管、各自监管”的格局,如第三方支付是央行监管,互联网理财是证监会监管,但是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融合趋势明显,信用业务之间存在深度关联,信用风险来源点存在交叉,因此监管工作就会出现“真空区域”。

2互联网金融市场交易把控不力

互联网金融市场交易的把控问题与监管问题不同,它更侧重的是监管的过程和职能的发挥,即监管方式上存在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方面,不同金融业务的监管方未能对金融活动参与方合规性进行有效把控,加剧了金融交易风险问题。在现有的互联网技术阶段,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用风险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而参与方主体参与资格合规性强,那么就会很大程度上降低信用风险[7]。然而,监管部门对参与方的交易目的、身份信用等不做全面的分析,并不能阻止信用低的人进入金融市场中,网贷风险、理财风险、众筹风险都大大提高。另一方面,在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流动上,参与方在互联网开设账户并实现资金流转的功能主要是银行来办理,在金融资本流动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将资本留置一定的时间,而由于外部对资金情况无法识别,那么就使得虚拟账户任意转移资金的问题无法被发现,从而带来很大的金融风险。

3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管理手段缺乏

传统的金融风险主要是依靠金融监管部门的监察加以管理,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但是目前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各种风险问题,即使做出有效的风险识别和把控,但是针对性管理手段的缺乏也导致了风险的加剧。例如,互联网金融企业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主体,其金融信用的评价体系就未能与银行的征信系统进行有效关联,企业难以凭借自己的力量来解决信用风险问题,缺乏有效的手段也就不能做出有效的风险管理。针对互联网金融所依托的互联网信息技术,海量信息数据带来的不稳定性和外部风险对金融交易往往有直接决定性影响,但是对此问题,还未能有有效的技术手段进行数据的分析和筛选,给金融活动带来风险。

4互联网金融市场非预期应对不足

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着各种不确定性,因而也存在着各种不确定的信用风险问题,如黑客攻击、数据泄露等,金融交易的数据损失,将给各方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8]。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问题本质上就是信用风险问题,对此,我国在现有的互联网环境下,未能建立起完备的非预期应对方案和规范,即使加强了互联网安全技术的保障、网络线上运营监管等,但是系统性方案的缺失很可能引发黑客攻击导致瞬间的交易损失,金融市场也将会出现明显的波动。

四、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的对策

1加强法规和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在制度体系建设中,首先要不断健全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性法律法规,按照金融市场活动的特点及其风险要素建立全面的、符合金融活动实际要求的风险管理规范。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在法规中对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的资格、信用等标准进行明确规范,严格审核参与主体的资质,例如网贷模式的借款方的信用情况、放贷方的收款方式等要设立明确的进入标准,避免失信问题带来的金融风险。二是要对过程风险管控进行明确规范,如应该尽快出台一部过程监管的法规,可以按照金融交易的流程完善法规内容,对风险实现实时跟踪[9]。三是要完善相关的惩罚性法规,可以将互联网金融的恶意违规行为纳入到刑法等国家性法律体系中,加大犯罪惩戒力度,提高违规成本,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

其次,要在制度建设中明确监管主体的分工,在既有的金融管理体系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参与主体类型明确监管职能责任,如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监管可以明确工信部门、商务部门的相关职责,并在银保监会、央行等部门之间畅通信息沟通共享机制,扩大监管的覆盖面。

最后,针对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法规建设的现状来看,应该进一步充分发挥出行业组织协会的“补充性”功能,行业协会作为专业组织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风险识别行业优势,完善法规监管的内容。根据英国、美国经验,行业协会能够很大程度上优化行业发展的氛围,提高创新管理能力,在法规颁布之前以行业规范的形式对参与主体和金融活动进行规范,从而降低互联网金融市场参与风险。

2根据市场风险内容设计管理手段

风险管理手段的设计需要严格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类型来进行,即针对不同的风险来源设计不同的管理手段。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该加大对平台资质、平台技术、银行等方面加强管理,如对银行的非正常人为失误性资金划拨,可以加大惩戒监督,对于平台技术和资质,可以加大技术安全的保护监管和资质审核等,在根源上控制风险[10]。对于众筹和网贷金融模式的风险,可以在现有的信贷风险管理基础上,加强对借贷人的资格审查和信用评估,也要加强对众筹项目的管理审查。对于互联网理财,其风险主要是来源于平台的违规或者基金管理人的恶意操纵,那么就应该对平台的金融行为加大过程监管,明确违规管理责任,建立从监管部门到企业的监管职责,对基金管理人,也要加强职业道德的培养,提高行业准入标准门槛。

在以上的管理手段基础上,相关部门也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的数据信息优势,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尤其是征信信息体系,要加强信息的共享关联建设,为具体的金融活动监管奠定基础,此外,还可以利用投诉管理手段来降低信用风险。如美国政府已经成立了互联网金融投诉中心,专门负责对相关活动的投诉受理、投诉处理等工作,并在投诉信息的基础上形成信用风险评价,作为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的重要标准。

3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

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标准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既包括互联网技术的行业标准,也包括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行业标准,只有明确了标准,各参与主体才能有效认识到违约的风险问题,从而提高避免风险的意识。对此,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建立行業组织的基础上就要明确相关标准,规范行业行为,整顿行业秩序。另外,更要注重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的行业标准建立,要在参考国外技术的基础上提高技术的自我创新研发能力,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五、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是对金融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征信等于一体的新型金融模式,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也是我国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竞争的核心内容。互联网金融因其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势和金融市场前景优势必将会成为未来金融发展的主要目标。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其信用风险问题也是影响其未来发展方向的关键性问题,其信用风险来源于金融交易活动的各个环节,而我国在信用管理体系构建的过程中,针对其金融业务和活动,存在着明显的制度建设不足、针对性管理手段缺失、金融交易把控不力和非预期应对不系统等问题。对此,要解决这些问题,加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就要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利用灵活多样的管理手段解决风险问题、设立行业标准,让互联网金融在不断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中逐步实现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慧宜论基于PTP行业分析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J].时代金融,2019,09(29):23~27

[2]王智毅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识别及防范对策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8

[3]丁雪,吕婷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影响因素分析[J].内蒙古统计,2018,06(02):46~50

[4]李瀚祺,赵富蕴,熊厚浅谈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7,04(19):243~243

[5]杜明鸣,刘司墨我国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控制及监管研究——以P2P网络借贷模式为例[J].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7(04):9~15

[6]李国义互联网金融中的信用风险形成机理研究[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0(03):38~45

[7]潘一豪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及规制[J].北方金融,2017,03(04):53~56

[8]韩宏稳基于二元论视角分析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共同发展问题[J].现代管理科学,2017,09(02):118~120

[9]姚国章,赵刚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研究[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35(02):8~21

作者简介:

徐小葳,供职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中级经济师,硕士,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猜你喜欢
信用风险金融市场互联网金融
美联储的艰难选择:稳通胀还是稳金融市场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研究
基于模糊层次分析法的农户信用风险评级研究
基于模糊层次分析法的农户信用风险评级研究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与管理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分析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