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权力越界苗头必须遏制

2020-08-28 11:14郭倩
小康 2020年24期
关键词:营业厅写字楼代理商

郭倩

近日,有多家媒体报道了商业楼宇、工业园区中宽带垄断的乱象:“通过正规营业厅办理家庭宽带,300兆带宽网络每年只需1000多元;但在写字楼网络中心只能办理企业专线,10兆带宽每年就要1万多元……”这条简短的描述不禁会让我们产生这样的疑问:企业宽带为什么会比家庭宽带贵那么多?写字楼网络中心又是个怎样的机构?

普通家庭要想安装宽带首先想到的就是去移动、联通或者电信的营业厅。找个离家近的门店进行咨询,如果满意就签约、付费、预约安裝。但是对于企业,这个过程却并不相同。企业直接到三大运营商的营业厅办理,通常是不会被受理的,而且会被告知要按照所在地,去找对应的“分包商”或者“代理商”办理。而这个“分包商”或者“代理商”,往往按照写字楼或者园区划分管辖,以某某信息科技公司或某某网络中心的名义存在,并且收费不菲。换句话说,企业的宽带服务被“网络中心们”垄断着,根本没有选择或讨价还价的余地,只能沦为待宰羔羊。

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在写字楼建设初期,开发商往往会选定一家电信运营商作为独家合作伙伴参与写字楼电信基础设施的建设,作为回报与其签订排他协议。待房屋交付使用后,代表开发商利益的物业公司则会巧立各种名目排除其他运营商的接入,并向企业用户收取高昂的垄断费用。

从宏观上看,导致垄断局面的因素是多元的:通信公司和开发商的利益捆绑、通信管理的行政监管不力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力”越位。因此,2020年7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楼宇宽带垄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整治的重点任务之一是检查企业或其代理商是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等达成排他性协议或约定限制平等接入,是否存在通过其他方式约束限制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公平接入和使用的情形,是否规范自身及代理商经营行为,以期运用行政手段,进一步整治部分商务楼宇、工业园区宽带被物业、代理商“卡脖子”问题。

在行政监管持续加大力度的同时,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力”边界似乎是一个更值得思考的问题。从性质上看,物业管理公司是为业主提供物业相关服务的公司,公司的宗旨应该是服务业主、提高房屋使用的满意度。遗憾的是,更多时候我们看到物业管理公司以“管理者”自居,提供服务的时候插科打诨,彰显权威的时候却丝毫不让。

在宽带垄断问题中,我们分析物业的“权力”边界应该遵循这样的逻辑:首先,物业管理公司是一个企业,企业的目的是制造利润、产生收益,提供服务、收取费用,这理所当然。其次,在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中,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方是两个平等的主体,平等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物业管理公司垄断宽带高额收费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同时也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

宽带垄断问题再一次暴露了当下物业管理公司“权力”过大的问题,对于类似的物业“权力”越界苗头,必须遏制。这也同时提醒业主们,认清物业管理公司的角色和定位,当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侵犯的时候,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系上海信和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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