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生产·幸福

2020-09-02 06:48王绍文
理论观察 2020年5期
关键词:人道主义权威生产

王绍文

关键词:权威;人道主义;生产

中图分类号:B82-0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0)04 — 0041 — 03

弗洛姆身为法兰克福学派的成员,理所当然地承袭了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根基。批判理论否认现存社会秩序的合法性并加以无情的批判,坚定地站在以维护现存社会秩序为己任的传统理论的对立面。批判理论的基本目标也是继续进行法兰克福学派思想的中心任务,探讨“人的异化”,探讨“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和“人的全面发展”。然而,相对于法兰克福学派的其他成员,弗洛姆的独特贡献在于将批判理论引入到了伦理学领域,区分了人道的“普遍伦理学”与被他批判的权威的“社会内在伦理学”。也就是说,弗洛姆在这方面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他的伦理学是以心理分析理论为基础而构建的道德实践规范。我们可理解他的“人道主义伦理学是以理论性的‘人的科学为基础的‘生活艺术的应用科学”〔1〕37,这里的“理性的人的科学”意指的是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理论。

     一、几对范畴的区分

从现代人的危机入手,弗洛姆认为现代人在运用种种新的更好的方法征服自然的同时失去了自己,在获得关于物质的丰富知识的同时对人是什么,怎样生活,怎样运用人的创造性力量知之甚少。在探寻解决危机的路径时,弗洛姆找到了伦理学。作为理论关键,我们首先要弄清弗洛姆提出的几对范畴:人道主义伦理学与权威主义伦理学,普遍伦理与社会内在伦理学,绝对伦理与相对伦理。

人道主义伦理学与权威主义伦理学,是弗洛姆整个人道主义伦理学体系的核心术语。弗洛姆指出,“权威主义伦理学是由权威说明什么是善的,并规定行为规范;而人道主义伦理学是由人自己制定规范,并受制于这些规范,人自身既是这些规范的真正来源或管理者,又是这些规范的执行者。”〔1〕37弗洛姆具体提出了两方面的区分标准,从形式方面而言,权威主义伦理学是不承认人具备识别善恶的能力的,价值规范的制定者是享有不可怀疑的神秘力量的权威;从内容方面来讲,对伦理学中最基本的问题,何为善何为恶的回答,权威主义伦理学判断的标准是根据权威的利益,在权威的规定下,服从是最大的善,反抗是最大的恶。相反,从形式方面来讲,人道主义伦理学认为只有人才有规定善恶之标准的能力;从内容方面来讲,人道主义伦理学认为被规定为“善”的必须满足对人有好处这一条件,如果是对人有害的则是“恶”的,这里的评判标准是人的幸福。弗洛姆还特别指出,在人的个性方面,权威主义伦理学意味着否定自我,压抑个性;而与之相反,人道主义伦理学则是力求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个性。前面已经说过,弗洛姆的理论的整体色彩是批判现存秩序的,继续往下探究,我们会发现,弗洛姆的“权威”既指法西斯的纳粹德国,又指欧美“自由民主”的资本主义。或言之,“权威”既代表意识形态的掌控者,“元首”、“纳粹党”、“国际社会主义”,又代表着金钱、市场、大众媒体等让人乐于服从的支配力。

与人道主义伦理学与权威主义伦理学逐一对应的是普遍的伦理学与社会内在的伦理学,绝对伦理与相对伦理。“我用‘普遍的伦理来意指以人的成长和发展为目标的行为规范;用‘社会的来意指以某特定社会及生活在该社会之人为发挥作用和得以生存所必需的规范。”〔1〕217也就是说,在弗洛姆的理解下,社会内在伦理是维护现存社会秩序的道德手段,它要求社会成员遵守与社会相一致的条例,它为社会成员生存所必须,并塑造了社会成员愿意去遵守的性格,违反这些条例将会被视为是“不道德的”。在这里,是否道德的标准在于“服从社会”。而普遍的伦理学则不然,普遍的伦理学认为:道德的标准,不能根据人是否一致于他的社会,而应根据社会是不是适应于人的需要来评定,要看社会在人的发展上是起了促进作用还是阻碍作用。从历史的逻辑来看,我们可知弗洛姆所赞成的普遍伦理学,超越了特定的社会,放眼于人类的高度来审视社会是否是道德的。

进一步的,为了更确切地阐述普遍伦理与社会内在伦理的区别,弗洛姆还提出了绝对伦理概念和相对伦理概念。绝对伦理是“伦理命题是不可怀疑的,永远正确的,也是不容修正的。” 〔1〕215它出自自认为有无所不知的能力和不容置疑的优越性的权威,这种权威还自认为自己是永远正确的,永远不会犯错的。我把这理解为是简单的“完美”;相对伦理学是指伦理规范并不是绝对的,它是可以修正的,相对伦理学拒不承认那些被看作是完全正确的选择。为什么社会成员没有意识到这种压抑呢,不知道反抗这种摧残呢?是因为在弗洛姆看来,权威主义伦理学,亦绝对伦理,亦是社会内在伦理学,它发挥作用的方式像“社会过滤器”一样,每个社会根据自己的那些为极少数人服务的伦理规范,过滤着社会成员各人的思想、情感和经验,它给人们做出了选择,什么是应该做的,要有什么样的观念情感。被它过滤掉的,不能通过社会过滤器的思想就由此成为“不能言传的”,进而是无法被意识到的。大多数人都无法意识到的领域就构成了“社会无意识领域”。这就包括人没有意识到自己处于生产性能力未发挥,处于异化的社会现实。弗洛姆认为,那些由社会内在的伦理所规定的社会禁忌,所规定的逻辑,所规定的语言共同构成了社会“过滤器”。弗洛姆批判地强调,可人并非只是社会的成员,他也是人类的成员,所以人是应该去反思去批判的。

     二、性格心理機制原因

让上述性质相反的几对伦理学得以存在于社会内的原因是什么呢?弗洛姆找到了心理分析机制之性格这把钥匙。性格分析,既是弗洛姆伦理判断的主题,又是他的人道主义伦理学的最终目标。在弗洛姆看来,性格是人把能量引向同化和社会化过程的相对的固定形式。因而,思想和行动都是性格的产物。作为内驱力系统,当性格发生变化时,思想和行动也会随之变化。与上述伦理分类一脉相承,弗洛姆把性格划分成生产性性格与非生产性性格。

作为自己批判对象的非生产型性格,弗洛姆描述了四种:只从外界接受他所需的东西的接受取向,通过强力从别人手里拿走东西的剥削取向,建立在囤积节约基础上的囤积取向,把自己当成商品交换的市场取向。四种非生产性性格下思想与行为的人是失去个性的,是空虚的,是自动化的,他的生产是无意义的。批判过后,弗洛姆提出了他的人道主义伦理学所要塑造的成员应具备的生产性性格,也是好人和好的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生产性是人运用人运用他之力量的能力,是实现内在于他之潜力的能力。”〔1〕91弗洛姆的这个概念假定了一个前提,人是自由,不受任何控制力的压制。进一步说,弗洛姆的生产性,是指人把自己当做自身力量的化身,人把自己当成“行动者”加以体验。这种力量不受其他力量来阻止,因而也就不会与他相异化。这里更多强调的是人的一种态度,一种在生活中对世界和对自己的反应和取向,而非人行动之后取得的成功。当人生产性地运用自己的力量时,他会以两种方式体验他的世界。弗洛姆称其中的一种为再生方式,以胶卷的形式理解现实;另一种为原生方式,即依靠人自发的活动让新物质充满生机并重新创造它。这两种生产方式是任何人都倚重的,人既按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它,又凭借自己的力量使世界充满丰富多彩。人运用自己力量的两种方式是生产型的动力源泉。弗洛姆认为,实际上人的生产性所创造的最重要的对象是人自己,使人成为他所是。借用亚里士多德的好人概念,我们可以说弗洛姆的生产性可以理解为人依靠他的能动性使人特有的潜能富有生机。

生产性取向在各种特殊行动中的表现形式是生产性的爱与生产性的思维。分别来看,生产性的爱具有四种要素:关心、责任、尊重和认识。在弗洛姆的理论中,他们主要意味着能动性,其真谛是为之出力,使全部能力成长,意味着以认识为前提,按照其本来面目真切地认清独特性和唯一性。也就是说,生产性的爱,生产性的思维是主客观的统一,“思考者为对象的关切所激发‘关心并反映着对象,但生产性思维‘是以思考者对客体的尊重,有能力按客体的本来面目认识客体,而不是以自己的愿望去认识客体为特征的。”〔1〕108必须说明的是,这些当然包括按人自己的本来面目去认识人。真正的生产性的爱,爱一个人就意味着爱整个人类,爱人与爱己是同时发生的。相应地,在性格的作用下,会培养出人的人道主义良心。它不期望谁高兴,也不用惧怕谁不高兴,不受外界的制裁和影响,内在于每个人的心中。事实上,非生产性取向与生产性取向是混合存在的,弗洛姆着重指出,在每个人的个性中所占比重不同,他所主张的“人道主义伦理学”是以生产性取向占主导、占统治地位的性格,其中生产性取向会自然而然地将非生产性取向的性质转变成积极因素。在这种性格的培育下,会衍生并发展人道主义良心,人道主义良心召唤我们返回自身,返回生产性地生活,充分和谐地发展,彻底地激发潜能,它体现了人自身利益和人的完整性。

     三、价值标准的澄清

在探讨价值标准的时候,弗洛姆特别澄清了一下作为价值标准的快乐与幸福之间的区别。他指出,持乐主义观点的人认为,不管是在事实上、或是在行为规范上,快乐都是人类行为的指导原则,美德即趋乐避苦。乐主义观点的这种快乐标准,意味的是即刻的体验。对此,弗洛姆批判地指出,这种快乐主义的缺陷在于它的原则的纯主观性,这是非常明显的。弗洛姆还借用了传统理论家伊壁鸠鲁把客观标准引入的纠正尝试,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对快乐的纯主观体验作为善良与否的标准的否定观点,并借斯宾诺莎表达了他自己的立场。斯宾诺莎把快乐与人的潜能想联系,认为快乐是一个人从较小的圆满到较大的圆满的过渡。较大或较小的圆满是人所具有的实现其潜能的能力。弗洛姆对此分析指出,快乐不是生活的目的,而是人的生产性行为的必然产物。为了让论证更有说服力,弗洛姆还加上了歌德,尼采等一些重要人物在同样的思想基础上建立的伦理理论,快乐不是行为的动机,只是生产性行为的伴随物。站在前人所建立的基础上,弗洛姆又认为,他们的思想虽有一定的地位,但同样是不完善的,他用心理分析证明主观体验的快乐作为价值标准其有效性是靠不住的。他区分了根植于缺乏與根植于充足的两种心理与生理的快乐,认为只有在充足的基础上体验到的快乐才是生产性的,才是真正的快乐,才算得上是幸福,是生产性的爱啊伴随物。这样的幸福是人生存的答案,既与世界共为一体又保持自身人格的完整,这就是弗洛姆人道主义伦理学美德的标准。

弗洛姆提出人道主义伦理学美德的标准,是想让人们明白人,人需要凭借自己的行动消除社会生活中历史的二律背反。在当代这种二律背反表现为丰富的物质技术手段与无能为力将它们全部用于和平及人民福利之间的矛盾。弗洛姆认为,人必须承认自己对自己负有责任,而且他必须接受这个事实。他要具有认识自身处于二律背反的认识能力。这些能力包括理性、爱、生产性地工作。只有这样他才能实现使命:成为自己。

通过以上的详尽论述,弗洛姆的终极目的达到了,他批判西方世界自吹自擂已经解决的道德,在现实的情况中,实质上还是一个未兑现的承诺。人性邪恶的冲动还没有成为建设性地反抗,成为人生产性地运用人的内在潜力的出发点。从这里看来,弗洛姆是与马克思一脉相承的,他也批判社会成员依然屈从于市场、成功、舆论、常识等权利,批判使人处于无意识的奴役状态中的社会。弗洛姆相较于马克思,更强调人对自己处于异化状态中的自我意识,包括对自己的权利,自己的潜能,自己的创造性的认识。在弗洛姆的人道主义伦理学的意义上,我们可以得出,人丧失了良心,人性堕落了。我们也能够深刻地感觉到,弗洛姆对人认真关心与反思自己的生活与幸福的召唤,感觉到他对人们愿意去解决社会问题的殷切期待,更可以感觉到他对人有能力使自己成为自己并进入新社会的理想的憧憬。弗洛姆有深刻现实批判的、有乐观价值理想的人道主义伦理理论之应用于现代社会的发展,还是值得思考且具有借鉴意义的。

〔参 考 文 献〕

〔1〕〔美〕埃里希·弗洛姆.为自己的人〔M〕.北京:三联书店,1988

〔2〕〔美〕埃里希·弗洛姆.逃避自由〔M〕.北京:工人出版社,1987.

〔责任编辑:侯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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