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加强虚拟社会管理创新思路研究

2020-09-02 07:16闵婉
山东青年 2020年7期
关键词:管理创新公安机关

摘 要:虚拟社会是以互联网为平台,基于网民之间的网络互动关系而形成的具有虚拟性质的社会空间。虚拟社会的安全风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虚拟社会自身的安全风险,二是虚拟社会对现实社会造成的安全风险。这些安全风险给公安机关的虚拟社会管理工作带来严峻挑战,有鉴于此,公安机关应从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体系以及管理技术等四个方面加强虚拟社会管理创新。

关键词:公安机关;虚拟社会;管理创新

一、 虚拟社会的形成与特点

虚拟社会是以互联网为平台,基于网民之间的网络互动关系而形成的具有虚拟性质的社会空间。在信息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网络技术不仅大大提升了整个现实社会的生产力水平,还通过网络环境的支撑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于现实社会的虚拟空间,各类现实社会的主体均可以在这个虚拟空间中创建自己的虚拟身份,通过各类网络应用软件和系统进行网络社交、网络购物、网络理财等各种类型的网络活动,并形成相互之间新的网络联结关系。虚拟社会已经成为了与传统现实社会相互交叉、相互影响的一个新的社会空间。

与现实社会不同,虚拟社会具有匿名性、跨域性以及开放性的特点。网络的匿名功能使网民在虚拟社会得以隐匿真实身份,以虚拟的身份通过无形的网络媒介进行沟通和交往,每个人都平等地拥有了话语权,彻底打破了传统社会精英控制话语权的生态模式,在虚拟社会中,空间地域的界限被完全打破,海量的信息在疆域无限的网络世界自由流动,在这样虚拟的社会关系中,人们无需暴露真实的面貌和身份,完全脱离了现实社会依托于户籍、身份及地域限制的组织关系架构体系,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开放空间。

二、虚拟社会的安全风险与公安机关的管理困境

(一)虚拟社会的安全风险

虚拟社会的安全风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虚拟社会自身的安全风险,二是虚拟社会对现实社会造成的安全风险。

虚拟社会自身的安全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一是实体安全,即如何保护各类网络设备设施及网络环境不受外界实体上的侵害和破坏;二是运行安全,即如何保护网络信息处理过程顺利进行;三是数据安全,即如何保障网络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及可控性;四是内容安全,即如何保障网络传输的信息内容合法合规。虚拟社会自身的安全风险主要来自于网络本身的开放性带来的各种外在威胁风险,如:计算机病毒、黑客、木马等破坏性程序的入侵会导致虚拟社会所依托的各种网络设备设施以及网络环境的安全受到破坏。我国互联网应急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间我国境内被篡改网站185573个,我國境内被植入后门的政府网站数达到717个,全年共接收到网络安全事件报告10万余件。

虚拟社会对现实社会造成的安全风险主要源于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之间密不可分的关联性。信息时代,网络的普及与应用早已不再局限于网络游戏、网络社交、网络购物等传统领域,而是已经渗透到人们日常工作与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办公、网络课程、电子政务、远程医疗等各个领域都离不开网络的支持,尤其是随着5G时代的来临,移动互联、万物互联将会成为一种基本的生活法则,在这样的技术背景下,虚拟社会对现实社会的影响会更加直接,更加深远。与之相应,虚拟社会的安全风险不可避免地会传导到现实社会,对现实社会的安全和秩序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例如,因网络安全漏洞导致的个人信息泄露将会导致信息权利人面临从骚扰电话到诈骗、敲诈勒索等各种线下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风险;又如,虚拟社会的去中心化特点使得每个网络主体都享有了平等且便捷的言论途径,这种便捷性也为网络谣言的大肆传播提供了温床,一些事关公共事件的网络谣言一旦得不到及时澄清,将很容易诱发现实社会的群体性事件,影响现实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二) 公安机关面临的管理困境

公安机关是法律明确授权的网络安全主管部门,担负着管理虚拟社会安全与秩序的职责,包括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违法信息巡查处置、网络违法犯罪打击处理等。虚拟社会的匿名性、开放性及跨域性等特点对公安机关的管理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果直接照搬现实社会的管理经验,无法有效处理虚拟社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网络的匿名功能使网民在虚拟社会得以隐匿真实身份,以虚拟的身份通过无形的网络媒介进行沟通和交往,在这样虚拟的社会关系中,面对虚拟社会海量的管理对象,如何尽早识别发现安全风险,通过其相互之间的虚拟联结关系,分析风险传播路径及其影响范畴,及时发出预警,并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散,这是公安机关以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和身份户籍管理为主要途径的传统人员管理防控手段无法有效解决的难题。

此外,在虚拟社会中,空间地域界限被完全打破,传统的按照空间划分的社群组织模式被虚拟社会的网络社区、朋友圈、网络社交链等组织模式所重新构建,物联网使得网络终端的数量急速增加,虚拟社会的跨域性和开放性使得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完全突破了传统现实社会可视化的区域和疆域,给公安机关的管理防控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

三、公安机关加强虚拟社会管理创新思路

(一)管理理念创新

虚拟社会并不局限于在传统现实社会领域中作出新的格局划分,而是开辟出一个新的社会领域,催生了新的社会关系和联结形式,产生了相对独立的新的社会空间。对这一全新社会空间的管理应当创新管理理念,既要充分适应网络技术造就的虚拟社会不同于传统现实社会的开放性特点,抛弃封闭僵化的旧有管理理念,同时也要认识到虚拟社会的管理问题不仅仅涉及网络技术的管理,而是应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以及技术等多元化的管理手段,对虚拟社会的各类主体以及基于网络活动产生的各类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和综合治理,以实现虚拟社会的自由开放与安全秩序的平衡。

(二)管理制度创新

虚拟社会的管理创新离不开制度创新。只有紧跟网络技术日新月异发展的趋势,不断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虚拟社会管理工作提供尽可能明确详尽的制度指引,才能既防止公安机关在虚拟社会管理中滥用执法权,又防止出现无法可依的制度真空局面。从内容上看,与公安机关的虚拟社会管理职能密切相关的制度主要涉及安全保护责任、个人信息保护、供应链管理、应急处置制度、新型危害行为规制、诚信体系建设以及公安机关执法程序等方面。从形式上看,虚拟社会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国家法律,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规范,既包括专门调整虚拟社会法律关系的专门法,也包括其他法律规范中涉及虚拟社会法律关系的有关规定;二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由于法律本身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其制定程序也更严格,更精细,无法完全适应虚拟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与变化,而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则可以有效地弥补这一缺口,及时针对虚拟社会出现的新问题制定具体制度进行调整和规范;三是行业自律公约,包括网络相关行业组织以及网络经营平台发布的各类技术标准、行为规则等。对公安机关而言,在履行虚拟社会管理职能时,在坚持依法管理的前提下,也要避免出现因法律规定不明确而拒绝执法的不作为现象。在国家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各地既可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动出台地方性规范,也可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作为,以风险防控为目标,指导各级各类网络运营服务主体通过制定行业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等方式加强对网络服务经营者及用户的管理。

(三)管理体系创新

公安机关对虚拟社会的创新性管理应当依托科学的分工协作体系,体现专业化和协作化并举的方针。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是专门负责虚拟社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网络安全监督、巡查和处置网络违法信息、查处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并为其他警种查处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提供情报和技术支持,在既往打击和处理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中,各级各地网安部门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数据资源,专业能力不断增强。但由于虚拟社会具有强大的流动性,各级各地网安部门之间极易出现管理权限的冲突,影响其专业职能的履行效率。针对这一问题,应当依据网络服务商住所地、服务器所在地、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地、违法犯罪后果严重性等因素作出明确的地域及层级的管辖权划分标准,以实现网安部门内部的责权明晰,不断提升其专业化能力。同时,网安部门对虚拟社会的管理也离不开治安、刑侦、经侦、国保、禁毒、反恐、交通等其他警种的密切配合,只有积极推动公安机关各相关部门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形成管理合力,建立专业性和协作性相结合的管理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虚拟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四)管理技术创新

公安机关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技术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安机关管理职能技术创新。虛拟社会的组织和运作完全以计算机软、硬件设施等信息载体为依托,公安机关对虚拟社会的安全管理高度依赖技术系统,从安全管控、巡查执法、舆情监测到应急响应、犯罪侦破,几乎每一项管理职能的开展都需要技术手段的支撑。一旦虚拟社会的信息系统安全防范技术落后于网络的发展速度,就会导致网络管理漏洞增多,各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便会乘虚而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网络违法犯罪手段不仅更加多样化,同时,也更加普及化,普通人均可以利用“黑客”软件工具轻易地实行攻击系统,破坏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些现状都对公安机关的网络安全防范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此外,在查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时,及时有效地取证至关重要,但是电子数据取证难度大,技术含量高,对公安执法人员的网络执法技能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二是公安机关技术风险防控能力创新。公安机关在履行虚拟社会安全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建设了大量的技术系统,掌握了大量的数据信息,这些系统的稳定性和数据的保密性状况不仅关系到公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数据隐私安全,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组织和社会结构的安全和稳定,只有不断升级技术手段对这些数据的使用权限、条件及程序进行规范严格的控制,才能确保这些技术系统和数据信息不被破坏、窃取或滥用。公安机关要实现虚拟社会管理技术创新,离不开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一方面要从高校、科研机构和安全产品研发单位遴选技术专家,建立专家资源库,为信息网络安全事件提供技术咨询,同时不断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另一方面也要重视公安队伍内部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和培养,不断提高警务技术人才的综合实力。

[参考文献]

[1]黄璜.互联网+、国家治理与公共政策[J].电子政务,2015,(7).

[2]冉连.虚拟社会治理创新:内涵、挑战与实现路径[J].情报杂志,2017,(2).

[3]张悦.社会控制论视野下的虚拟社会治理机制[J].思想战线,2014,(1).

[4]闵婉.虚拟社会的治安问题及防控对策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8,(1).

基金项目:2019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公安机关加强虚拟社会管理创新思路研究》(B2019202)

(作者单位: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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