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图书出版中的著作权风险与应对

2020-09-03 02:13韩婷婷
传媒论坛 2020年8期
关键词:完善途径图书出版网络环境

韩婷婷

摘 要:近年来,关于图书著作权的新老问题“你方唱罢我登场”,在多元化的媒体传播环境下,有关图书的著作权纠纷数量也呈增长趋势。为了营造规范、和谐的图书出版环境,本文立足于网络环境中图书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并就网络环境下图书著作权的把关和要点展开论述。

关键词:网络环境;图书出版;著作权保护;完善途径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079 (2020) 08-00-02

一、引言

近年來,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环境也日益完善,人们对于图书著作权保护的意识也在逐渐提高。但是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著作权也面临着越来越多新的问题,因此,我们十分有必要在新的社会环境中加强图书著作权的保护工作。

二、图书出版在数字化时代面临的风险

在数字化时代,互联网高效、便捷的传播优势让更多的作品能够在很短的时间传遍全球,同时,网络的便利也令公众接近著作权作品更为方便,这也意味着复制作品的行为更加容易和普遍。目前,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盗版图书以及质量低下、重复出版的图书,极大地影响了大量有创造能力的优质作者的创作热情,成为我国出版业的一大痛点,充分说明社会各界关于图书著作权的理解需要进一步提升。

当下,传统出版社也在转变经营思路与传统行为模式,积极采用新技术和开发新内容,加快推进出版模式的转变和结构调整,积极探索由传统纸质出版向数字出版转型升级。急速趋热的背后也涌动着各种危机,例如盈利模式的困扰,盗版打而不绝、权利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是极为突出的问题。

三、网络环境下图书出版中应对著作权风险的措施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凝结着作者的智力成果。2019年,国家版权局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向社会公开草案文本和关于草案的简要说明,这也充分体现了网络环境下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图书出版中著作权问题的重视。

(一)内容为王,出版社要强化责任意识

在从事出版编辑工作的人员中,仍然有大量传统类型的编辑,面临网络环境的发展变化,需要转变工作方式,改变思想和观念。新的环境中,出版编辑不仅需要技术专业水平过硬,还要牢记出版工作者特殊的政治使命和文化担当,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心素质,这也是新媒体时代赋予出版编辑的能力和责任。

第一,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严把图书质量关。以当前的图书出版状况来看,市场上仍充斥着不少出版价值低、质量不过关的图书,形势不容乐观。而且,图书的低定价、多品种,导致绝大多数单个产品的收益率都不高。无论是纸质书、电子书还是有声书,内容始终是出版物核心的竞争力和生命力,要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内容为王”的原则,提高图书出版质量。这就要求出版社在选题策划阶段就要严格把关,精选产品,尽量挑选具有高度原创精神的优质产品进行打造。在每一本精品书上大幅增加投入,慢工出细活,精雕细琢,遏制粗制滥造的低水平重复出版。

第二,出版社要进一步提升“图书管理”能力,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质检标准,健全网络出版物的质检标准体系,开创科学管理的模式。作为出版社编辑,要在图书审稿过程中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稿件来源、出版行为的授权、书稿实际内容等等,这里的“合理注意义务”,是以普通出版者在通常情况下应当具有的注意力为限。

第三,作为出版社的编辑要提高素质,做复合型人才,积极参加一些数字出版、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数字编辑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沟通意识,增进出版社与作者、读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完善出版社的合同保护与管理

《著作权法》第30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 “图书出版者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出版社与作者签订了出版合同,其权利就会受到保护;反之,就得不到保护,从而遭受损失。

一本书的出版要经理选题策划、签订出版合同、作者交稿后预审稿件、封面设计及内文排版、三审三校、发稿印刷、营销发行等各个环节,看似简单的生产链,其实步步隐藏着版权隐患。这就需要出版单位及出版社编辑提高版权意识,在合同的拟定、签订和审核环节严格把关,将隐患扼杀于图书出版的合同环节。

只有对作品拥有著作权的人,或由其授权的人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而在图书出版过程中,并不是所有和出版社联系的人都是著作权的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结合这样的情形,不管是委托代理人还是著作权人,出版社在取得授权时,一定要对著作权人的身份进行审核,避免签订无效合同;同时,也要注意审核版权的授权链条是否完整,是否有疏漏之处,以避免不必要的版权纠纷。对于多人共同创作的图书,要注意在出版合同中要求所有作者都签名、书面授权,在多名作者委托其中一名作者签名授权的情况下,出版社必须对多名作者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审核,以免日后在著作权归属上出现纠纷。

同时,出版社在签订出版合同过程中,要将双方各自拥有的权利义务进行说明,提醒作者仔细审阅有关信息,特别是关于图书质量和著作权相关的问题,如书稿中引用他人作品的“量”、使用未经授权的图片、不适宜出版的内容等问题,尽量减少出版后出现图书质量问题纠纷。因而,签订一份细致全面的出版合同,才能有效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健全网络图书著作权的侵权管辖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网络环境中,传统的侵权行为中的被告和原告在具体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增加了难度。由于环境本身的特殊性,并且带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对于如何确定著作权保护的身份以及类型,都不是很容易。因此,虽然原告就被告是地域管辖制度的传统原则,但笼统使用这一原则在实践中存在很多难题,也会无形中增加起诉的费用;在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下,还会导致诉讼停止。采取原告优先居住原则,实施原告管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这种状况,使原告对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加方便、公平和有利。

(四)市场发展与法律适用要同样兼顾

一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完善避风港原则。目前,我国已经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其他適应互联网传播特点和规律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显然远远不够应付各种侵权新形势和伴随网络发展出现的新动态。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管制者和经营者,在侵权责任法中处于中介和间接侵权人的地位,经常会卷入他人的侵权诉讼中。因此,要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筑牢法律的屏障,完善“顶层设计”。

二是我们要积极探索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新老问题的解决途径,积极回应公众的焦虑。例如,图书在当前网络环境下版权性质是否发生改变?我们该如何有效地面对互联网发展的新趋势和情况?在遭遇著作权网络侵权时,我们该如何选择最为合理的救济途径?

最后,要将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同时,加大对网络侵权的处罚力度,从多途径来简化办案程序,增加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关于图书著作权的研究中,我们需要在互联网领域给予更高的重视,以获得更多解决网络环境存在的不足,减少著作权侵权行为发生的新思路。可以说,著作权使用的有偿性、有限性和互联网的共享性与开放性是统一存在的。我们需要营造规范、和谐的图书出版环境,不断调整和完善互联网领域著作权法律关系,这是迫切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出版单位及出版社编辑更应将版权意识贯穿于整个图书出版流程,严格把关,才能有效防范并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互联网时代下,图书出版更需要作者、出版社及出版社编辑三方共同努力,多管齐下,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图书出版中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如果因疏忽大意发生了侵权纠纷,也要客观、理性地积极应对纠纷,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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