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教学改革的体系思考:以“课程思政”为切入点

2020-09-05 08:25张成松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80期
关键词:本科教学课程思政

【摘 要】在新文科背景下,将“课程思政”融入财税法课程仅具有必要性,也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亦如此,财税法教育教学应植入“课程思政”理念,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理论指引,以财税法治为主旨,反思财税法课程的教学现状,揭示财税法教学之实践问题。在此基础上,需要深度推进财税法教学的体系化改革,比如改进财税法教学理念、丰富财税法教学内容、革新财税法教学方法和提高财税法师资素质,系统地提高财税法教学质量,旨在培养“德法兼修”的复合型高素质财税法律人才。

【关键词】课程思政;习近平法治思想;本科教学;财税法

一、“课程思政”融入财税法教学的必要性论证

2016年12月,习近平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要求“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为此,2018年《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0+X”分类设置模式,“财税法”课程隶属“10+X”模式中的“X”,意味着“财税法”课程成为专业必修课。不止于此,2019年《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要求“统筹推进思政课课程内容建设”,“教高厅函[2021]17号”更是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法学类专业课程”。之于财税法课程,其蕴含着丰富的思政元素,财税法治、税收法定等皆是其题中之义,增值税立法、消费税立法、《税收征管法》修改等与“课程思政”紧密交织。凡此皆表明将“课程思政”融入财税法教学不仅具有必要性,也具有现实可行性。

财税法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要落实“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培养目标,就必须坚持“以本为本、课程育人”的建设理念,充分挖掘课程中的德育内涵和思政元素,并将其融入至课程教材和课堂教学之中。比如,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着丰富的思政元素,如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基本理念、正确处理财税改革与法治的关系、重视财税法律人才的培养等,均有必要将其融入至财税法课程中。亦如此,本文以“课程思政”为分析视角,以财税法教学改革为中心,揭示目前财税法学中的教学实践问题,找寻财税法教育教学的改进之道,旨在培养德法兼修、复合型财税专业人才。

二、财税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现状反思

自财税法作为核心课程设置后,部分高校日渐重视财税法课程建设,财税法课程体系也日趋完善。不过,纵使财税法教育功能之于实现财税法治意义重大,习近平法治思想之于财税法教育也极具价值,但现有的财税法教学尚未完全导入,且常常因沿用以知识传授为中心的教学思想观念,课程体系也不完整,以致影响着复合型财税法治人才的有效培养。

(一)财税法教学内容有待丰富

财税法以财政收入、管理、支出过程中的法律关系为规范对象,是新型的、交叉性的应用法学学科。在教学内容和体系上,除开重理论讲授、轻实践教学等方法论外,实体上还有不少内容亟待改进。比如,教材内容过于简洁,且通常只介绍法律、行政法规级别的重要制度,对深层次的税法问题鲜有提及,税收实体法教学内容有待扩充。讲授法律制度时既要强调税法的法律属性,恪守税收法定主义,也应将授课、学习与法条的理解和评析相连接,但并未兼顾事理、税理和法理之系统讲解,且授课时并不习惯于使用法条,学生听课时也缺乏查找、对照和分析法条的积极性,以致教学效果不佳。之于国际税法部分,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①因此,要强化国际税法原理、基本制度等知识的讲授,但目前这部分内容讲解较为缺乏。

(二)财税法教学方法有待革新

财税法之传统讲授法被戏称为“填鸭式”的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核心,辅之以问题解答、案例分析、阅读辅导等,授课方式较为僵化,未实现“理实一体化”。实践中虽普遍采用立体化的多媒体教学方式,但仍深受传统教学思维的束缚,改变的多为教学载体而已。且在实际课堂教学中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强调通识教育和理论教育,培养模式较为粗放,专业化知识及实际操作能力并未得以学习、训练和强化。较之于传统部门法学,财税法学更具实用性,理应更加注重在基本原理的基础之上实际问题的解决。但实际教学中,教师更倾向于理论讲授,案例讨论较少,且所讲解之案例也较为陈旧,之于案例之背景、争议点、问题、完善对策等议题几乎没有进行深入挖掘和思考,以致案例教学沦为“举例教学”,陷入形而上学的教学困局。可以说,这种纯理论的教育模式既无法与社会现实对接,也难以满足社会对财税法律人才的需求。

(三)财税法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财税法学科交叉性和综合性特征非常突出,但當下财税法的教学效果并不理想,学生对财税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认识模糊,基本原理理解有限。根源之一在于财税法师资知识结构的先天性缺陷,目前的财税法师资几乎都是法科背景,缺乏经济学知识的积累,财税法师资队伍建设处于滞后状态。一是财税法高端师资较少。由于从事财税法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少,且师资力量比较紧缺,高学历的财税法律人才更少。二是部分财税教学师资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②皆因财税法自身独特、高水准的法学和经济学知识结构要求,以致长期缺乏基于财税法专业人才及师资的培养。三是财税法教师实践经历欠缺。法学院财税法课程的师资大都只具有传统学术训练背景,没有法律实务操作经验,其理论因缺少实践的支持,实务素养与能力欠缺。③

三、财税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体系进路

财税法学具有经济性、技术性、实践性等特质,有限的课时难以应对复杂的财税现象、财税问题和财税法知识,学生也难以精准把握财税法的客观规律和精神内涵。因应国内和国际的双重机遇和风险挑战,以及财税法教学面临的种种问题,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针,以“课程思政”创新财税法教学理念,改进财税法教学内容、丰富财税法教学方法等,培养“德法兼修”的财税法律专业人才。

(一)改进财税法教学理念

“财税法作为一门‘综合性的领域法学……此种特质决定了知识整合型教学理念的导入。”④财税法教育应着眼于通识教育的财税法专业教育,着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财税法律人才,由此需以“知识整合”的思维讲授财税法,让学生系统掌握与之关联的民法、税收学、管理学等法际、科际知识。要创新财税法学教学理念,明确知识整合的目标,整合财税知识体系:既要整合财税法内部知识框架,遵循学科之间的内在逻辑,也要植入外部知识,注重法域、科际的体系性互动与精致协调,比如引入习近平法治思想,合理配置财税法教学内容,从而体系化地塑造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应用能力和知识迁移能力。

(二)丰富财税法教学内容

基础阶段的财税法律教学强调通识性教学,旨在培养通识性的财税法律人才。皆因于此,要精准把握课程的实践性、技术性等特质,统一安排财税法课程。例如,将财税法课程分作财政法和税法两大部分,且由与之对应的教师进行专业讲授,从而充分发挥教师优势,提高教学质量。主因在于,财政法与税法之间既有差异性也具有统一性,晚近学者们呼吁财税法一体化即为例证。于教学内容而言,财税法体系既包含财政法、中国税法、国际税法之概念、原则、内容等专业知识和体系结构,也要突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财产税等税之秉性;既要精准把握税法基础理论知识、税法体系结构等抽象知识、静态思维模式,也要学会甄别与计算,比如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故此,讲授时既要遵循“税”之运行规律,又要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诉求等综合确定其知识整合径路。至关重要的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财税法治思想,须秉持“丰富财税法知识结构→优化财税法课程体系”的设计理路,系统设计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中心的财税教学内容体系,同时寻求财税法教学与财税法治的精致互动。

(三)革新财税法教学方法

在“以学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支持下,需要建构“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互动式、启发式教学模式,不断整合财税法学的教学手段,突出学生自我学习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教学形式上,不应是财税法基本概念、基本规定的简单灌输,还要创新教学模式,比如沿用专题讲授法,提倡交互式、启发式教学法,深耕案例教学法、实践教学法、前沿实务讲座教学法等教学方法,构建差异化“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方法,⑤使之选择多元化和整体效果最优化。进言之,财税法教学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之“实践思维”,转向以“实践思维”为导向的教学思维模式。比如,立基于财税法基础理论知识,选择典型案例讨论,强化案例教学,增强学生之于案例的兴趣和主动性、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注重财税法师资培养

坚持全课程育人原则,就必须推进教育队伍现代化,打造多元化财税法师资团队。且财税法学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应当具有多学科的背景,财税法师资既要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站在公法与私法连结、实体法和程序法互动等角度,深度解剖财税问题;也需要具有敏锐的财税知识素养,将财税知识、财经思维融入财税法教学之中。同时,有必要强化教师的实践问题意识,及时跟踪财税立法最新的变动,掌握最新财税法案件动态,并将其变成课程素材。此外,要提升财税法教师的师德修养,强调专业能力,这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基本应有之要义。

四、财税法“课程思政”的实践运用:以税收法定原则为例

税收法定原则作为税法的核心建制原则,与“课程思政”紧密关联。结合“课程思政”的基本要义,为了更好地讲授税收法定原则,需要重点把握以下两点:

一是要挖掘税收法定原则中的思政元素。在税法领域,量能课税、税收法定、稽征经济并列为税法的三大建制原则,代表着不同层次的税收正义向度。税收法定原则作为税收基本原则的核心,涉及税收法定的内容与要求、税收法定实践、税收法定的价值、如何税收法定落实等内容,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门论及“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2015年专门制定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这些都是典型的思政素材,也是税收法定原则思政元素的核心表现。

二是讲解时重视收法定原则中思政元素的合理运用。首先,以“房产税加名风波”导入,从2011年婚姻法新规说起,揭示“财税[2011]82号”“财税[2014]4号”规定“加名免征契税”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并重点从税收法定的视角予以分析。其次,结合《宪法》第五十六条、《立法法》第八条第(六)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等规定,具体解析税收要件法定、课税要件明确、税务合法性等子原则。再者,以个案检视税收法定的理论与现实偏差,通过税率变动、税目调整、税种创设、减免税变动等中的实例,增强学生对税收法定、理论与现实差距的认知。比如之于税种创设的讲授,重点利用“渝府令[2011]247号”“沪府发[2011]3号”“财税[2016]36号”分别对新设房产税、“营改增”改革进行合法性分析。最后,结合税收法定的基本内容及与之关联的法律法规、党政方针,具体检测学生对税收法定原则之掌握程度,如判断税收法律实践中哪些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定原则?如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等。惟其如此,既可系统、深入地讲授税收法定原则,也达到了一并讲授税收法定原则及其思政元素的现实诉求,从而使学生系统地掌握税收法定原则,提升学生的思政素养。

五、结论

财税法教育功能推动财税法治,将“课程思政”融入財税法课程不仅具有必要性,也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皆因如此,财税法教育应植入“课程思政”理念,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针,以财税法治思想为中心,反思财税法课程的现状,揭示财税法学教学问题。基于财税法治人才培养等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不仅要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也要丰富财税法教学内容,创新财税法教学方法和提高财税法师资素质,体系化地提升教学效果,意在培养“德法兼修”的财税法律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人民日报》2020年11月18日,第1版。

[2]刘剑文、耿颖:《财税法学科的综合化与多元创新之路——从北京大学财税法学专业的演进展开》,载《中国大学教学》2014年第2期,第48-52页。

[3]黎远松:《地方财经高校财税法实践课的教学改革》,载《高教论坛》2018年第5期,第36-40页。

[4]叶金育:《知识整合视域下的财税法教学:一种体系化的分析》,载《税收经济研究》2016年第3期,第85页。

[5]盛玉华、姬云香:《财税法课程差异化“五位一体”教学法研究》,载《高教论坛》,第115-116页。

作者简介:

张成松,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中国财税法治研究院研究员,法学博士。主要从事财税法研究。

猜你喜欢
本科教学课程思政
基于OBE理念的航空医学课程思政教育改革探讨
学好质量管理,锻造品质人生
发挥专业特色 实施“课程思政”
课程思政下的民办高职院校师生关系构建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需要解决的问题”评析
《金融风险管理》课程本科教学改革探讨
完善教学信息反馈体系,提高本科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