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工作的建议与分析

2020-09-05 09:26杨青蕊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80期
关键词:完善建议

杨青蕊

【摘 要】随着自贸区、“一带一路”等深入推进,跨境电商、多元物流等蓬勃发展,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机率增大、入侵频次增多,传播风险加大,发生形势更加复杂,给农业安全生产带来更多不确定因素。及时全面地开展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監测预防,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从根本上防范了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危害,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产业安全和生态安全。本文重点探讨了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全面监测防控工作要点,结合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实施状况,探求完善路径。

【关键词】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完善建议

农业植物遭受有害生物危害,轻则造成作物减产,严重时绝产绝收,进而损害农业产业的良好效益。检疫性有害生物一旦恶性传播,就可能毁掉当地农业的一个产业。目前,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强化国外引进种苗的有害生物监测,加强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控,旨在运用源头防控监管的专业技术手段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和扩散蔓延,有效预防控制有害生物给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植物检疫是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植保方针的关键措施,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维护农业生产产业兴旺的第一道防线,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工作是植物检疫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予以重视和加强。

一、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开展的现状及欠缺

(一)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工作的实施状况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全面的监测管理工作起始于上世纪末期,而后快速得到了农业监管机构部门重视[1]。其基本实施思路体现在通过监测有害生物,做到早发现,早阻截、早处置,有效防范有害生物的传播和扩散蔓延。为提升境外传入植物疫情监测能力,2007年,农业部启动了沿海沿边地区植物疫情阻截带建设,2017年根据境外传入疫情阻截和国内疫情防控需要,农业部加密布点,构建了5000个全国植物疫情监测点的监测网络体系,确定了监测对象、监测时间和责任人,及时监测到了多种检疫性有害生物。由此可见,加强有害生物检疫监测预警,能够及时发现、阻截和封锁控制有害生物危害,保护农业生产安全。

目前,境外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风险加大。口岸截获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数量和种类明显增多。国内新发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逐年增加,国内疫情扩散势头不减。分析有害生物发生、扩散日趋严重的原因,既有人为因素,也有自然因素,还有作物因素。贸易往来增加和交通便利加速了检疫性有害生物远距离传播和大范围发生。冬季变暖,导致一些有害生物越冬基数增加,发生区域扩大,局部地区暴发流行。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农作物的种植过程中,作物品种本身的抗性程度将会直接决定农业病虫害的感染风险概率[2]。存在较弱抵抗性的作物品种比较容易感染农业虫害或者病害,某些作物品种由于本身具备较差的耐寒性,易导致作物病害频繁发生。此外,种植土壤酸碱性因素、种植区域的降水频率、日照时数等关键气候环境因素都会给病虫害的泛滥蔓延造成直接影响。湿度的农作物土壤比较容易滋生有害生物,因为湿热性的气候在客观上促进了一些有害生物的快速繁殖,造成大面积发生。

(二)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工作的现存缺陷

首先是欠缺有害生物监测的法规政策体系支撑。《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规在有害生物监测方面未做规定,监测农业有害生物现行政策保障体系及法规约束机制本身存在推行力度缺失的弊端,造成有害生物发生种类多,传播速度快,发生危害重。在目前情况下,农业有害生物常态化监测工作并未得到完整的法规体系支撑,并且现有的农业监测监管政策支撑力度也亟待获得提升。

其次是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手段匮乏。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有益于及时发现疫情,避免有害生物的快速传播和扩散蔓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产业安全。但是从总体角度来讲,很多农业地区目前现行的有害生物预警保障机制存在较多运行弊端缺陷,主要根源在于信息化与智能化的有害生物预警手段比较匮乏。欠缺预警手段的状况增加了有害生物的扩散风险,不利于保障粮食作物安全。

再次是有害生物监测工作未能获得充分重视。农业植物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工作量大,任务重,需要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需要监测工作人员较高的专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实际上,目前有些领导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监测经费严重不足,监测网点需要动态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监测网络体系亟待整改与优化。

二、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工作的完善对策与建议

(一)健全有害生物监测的政策与法规约束监管体系

监测法规体系以及政策保障体系目前仍然有待实现全面完善,农业监管部门针对现行的有害生物监测工作约束管理政策体系应当不断加以创新,合理弥补现阶段存在的政策监管缺失现象。同时,作为立法机构人员也要更多关注于健全上述领域的保障法规体系,运用法规保障的专业技术手段来督促农业监测人员全面履职尽责,有效阻截有害生物的传播和扩散蔓延。

(二)依靠信息化平台完善预警网络

具有自动感知特性的信息化预警网络可以帮助监测人员准确识别作物种植区域的虫灾发生概率,进而制定切实可行的灾害预警方案。对于区域性和大范围发生的有害生物,要建立预警网络体系,有效避免农业有害生物给作物种植生长过程带来的损失风险。信息化预警体系具有自动感知的技术优势,有益于降低农业有害生物的全面防控工作成本,并且对于预警网络体系的运行综合效益也能给予更多保障。

例如,农业监测人员可以将传感监测仪器放置在有害生物发生频率较高的作物种植区域,实时感知作物虫灾泛滥风险的目标。监测人员通过布置虫灾监测传感器,实现完整收集与获取虫灾泛滥扩散数据信息的效果,有益于农业种植监管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虫灾预警管理规划方案。

(三)加大监测农业有害生物的工作力度

植物检疫的根本目的是防范植物疫情的蔓延和危害,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依据《生物安全法》规定,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政府对有害生物监测防控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特别是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加强有害生物监测监管机构负责人员的紧密协作,设立道路联合检查站,开展路查路检,有效阻截控制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入侵、传播和扩散蔓延。近些年来,一些流出流入农作物的主产区公路运输区域设置了联合检查站,进而达到了严格防范违规调运农作物的目标,对于农作物检疫检查站的布置数目应予以增加。强化农业有害生物监测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准确把握工作职责,充分运用专业化的监测技术仪器判断有害生物风险。

结束语:

经过分析可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如果没有得到全方位的监测控制,农业种植产业可能会发生规模较大的减产现象,甚至引发农业种植产业的灾害性后果。现阶段的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工作仍欠缺必要预警手段,现行的监管法规政策亟待获得完善与优化。因此在实践中,农业监测监管的部门负责人员必须要依靠信息化的网络监测手段来防控有害生物侵蚀,健全有害生物监测的政策与法规约束监管体系,还需要加大监测农业有害生物的工作力度。

参考文献:

[1]刘彩霞.基层农业产地检疫的问题及建议——以宁津县小麦种子产地检疫为例[J].植物检疫,2020,35(02):82-84.

[2]王晓亮,姜培,闫硕.2018年我国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情况分析[J].植物保护,2020,47(02):20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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