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基层“微腐败”机制研究

2020-09-05 10:58李学荣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80期
关键词:微腐败机制基层

李学荣

【摘 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科学决策、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在国有企业中,赋予基层越来越多的职能,基层权力也呈现出不断扩张的态势,加强对基层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基层微权力制约与监督主要围绕“基层微权力”进行,因此有必要界定基层微权力范围,分析基层微权力呈现的新特征及出现的新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基层微权力制约与监督新路径。

【关键词】基层;微腐败;机制

1 基层微权力阐析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开展了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压反腐态势下一个个涉腐案件出现在公众视野。综观涉腐案件,不仅有“高官落马”,更有“小官巨腐”,而相较于“高官落马”,“小官巨腐”现象更令人瞠目结舌。在此背景下,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微权力监督与制约路径的研究,而在探讨上述问题之前,首先应界定“基层微权力”含义。

当前,对于基层微权力一词,学界并未明确界定其内涵。国内较早开始对基层微权力展开研究的为褚银良教授,但其主要强调“加强对于小微权力的制约,提出通过制度手段将小微权关进笼子”,却并未清晰界定基层微权力概念。自褚银良之后,国内关于基层小微权力的研究开始逐渐增加,如陈建平学者详细论述了基层微权力腐败发生机理及治理路径,孙琼欢学者以浙江省某县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实施状况为依托深入研究了微权力清单制度等,但至今少有学者明确界定何为基层微权力。故笔者将从“基层”文本含义入手,结合学界关于“微权力”的理解,尝试从特征方面阐释基层微权力。

2 传统基层微权力制约与监督路径检视

2.1“微权力清单”监督制度的检视

在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背景下,中央明确要求简政放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建设目标。作为国有企业,也要逐级逐层明确权利范围,制定权力清单,积极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

2.2 基层政务公开制度的检视

基层政务公开制度是规范和监督基层微权力运行、防止基层微权力滥用的重要制度之一。近年来,全国各地按照政策要求逐步建立了全面的政务公开制度,切实将各部门应当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畅通群众了解政务信息渠道。在国有企业各基层单位,不仅公开一般队(厂)务事项,更及时公开相关财务事项、工资奖金发放情况,方便广大职工群众及时了解队(厂)务事项及相关花费,使得监督能够有据可依,总体而言,在权力监督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受各单位差异及落实措施等因素影响,基层队(厂)务公开政策落实水平参差不齐,差异明显;信息公开内容简单,未能真正公开职工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等问题。

3 基层微权力制约与监督新机制探索

3.1 强化法律宣传与教育,为制约与监督机制的顺利实施提供思想保障

强化法律宣传与教育应从两方面进行:一方面应注重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培育,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广大职工群众的法律知识的普及。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禁不住诱惑,易滥用职权贪腐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意识淡薄,且大部分基层党员领导干部非法律专业出身,欠缺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因此应强化对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的培养,使其能够从思想上认识到滥用职权贪腐的违法性和严重后果,从主观上杜绝违法违纪的想法。由于基层领导干部事务繁多,自身难以自觉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因此要采用较为灵活的教育学习方式,建立激励机制,通过线上线下、集中和自学相结合方式进行学习等。另外,广大职工群众法律认知不够、基本法律知识不足也会极大影响制约与监督机制的实施效果。若群众难以理解微权力监督政策的内容,那么就不可能清楚了解基层领导干部行为是否涉嫌滥用权力,更不可能对此进行监督。因此,应注重对广大职工群众法律知识的普及,公开基层领导干部权力行使范围,为职工群众对基层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进行监督提供知识保障。

3.2 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弥补“小微权力清单”及“队(厂)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之不足

在公司、矿系统内部,可通过引入互联网+及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解决“小微权力清单”内容不能更新或者制度流于形式不能有效落实的问题。在系统中,内容可通过构建各队(厂)“小微权力清单”及“政务信息公开”大数据,及时审查各队(厂)、职能部室是否及时更新权力清单内容、权力清单内容及范围是否符合公司规定要求、信息公开是否全面等。此外,针对“队(厂)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不全面及信息公开形式化问题,基层单位可通过建立微信公众号,搭建部门信息化平台,在微信、内部网站等易使职工群众了解知晓的自媒体,通过图文结合或者小视频等形式发布应公开信息,同时可以配以讲解,以便于职工群众了解公开信息的内容,更好地进行监督。

3.3 强化监督,搭建基层微权力闭合监督圈

目前,公司内部仅有针对基层微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而针对监督和制约机制本身却并未规定完备的监督机制。而对类似于“小微权力清单”及“基层队(厂)政务公开”制度的监督机制的缺失,将导致“小微权力清单”及“基层队(厂)政务公开”制度难以得到良好实施,从而间接导致基层微权力监督的不到位。因此,要想进一步促进对基层微权力的监督,应搭建闭合监督圈,不仅要注重对基层微权力本身的监督,也要注意强化对“小微权力”及“基层队(厂)政务公开”等监督机制实施的监督。建议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细则要求,形成完备的监督闭合圈,以更好地实现对基层微权力的监督。

3.4 强化廉洁风险预判早管控。坚持对各岗位的廉洁风险点进行全面辨识,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岗位业务流程,不断强化廉洁风险预控工作,确保权利行使能够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使制度规定真正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

3.5 畅通基层微权力监督途径与渠道

现阶段,各基层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监督途径与渠道不畅通的问题。各单位由于职工长期生活在一定范围内,人际交往相对固定,尤其是对于基层领导干部而言,人情往来不可避免,长此以往,基层各队(厂)、职能部门、各岗位上下级管理人员之间易建立较为紧密的联系。尽管制度规定针对基层微权力设有专门监督及投诉途径,但是职工群众反映问题时,部门之间出于人情或其他因素考虑大多敷衍或者推诿,致使问题常常在多部门之间流转却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基层微权力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督。

3.6建立有针对性的监督与制约机制

针对基层微权力实施主体多为各队(厂)、职能部门负责人的特点,建议一方面可建立單位内部微权力监督与制约信息平台方式,通过在信息平台公开各岗位相关人员及权力清单,通过数据库形式强化上级审查与监督;另一方面可通过选举方式推选部分职工群众作为各队(厂)、职能部门微权力监督宣传员,以便解决职工群众不了解、不明白相关监督制度及规定的问题,使职工群众能够真正了解监督制度及相关规定,清楚基层权力运行状况,使得职工群众监督能够切实发挥作用。

4结语

建立切实有效的基层微权力制约与监督路径是基层微权力规范运行的保障,有利于有效避免基层微腐败问题的发生。传统基层微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在长期实施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基层微权力自身特点,对建立新的基层微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提出建议,以探索建立基层权力制约与监督新路径。

参考文献:

[1]褚银良.小微权力也要关进笼子[J].求是,2014(16):42-43.

[2]钱惠.自组织与微权力的现代管理之方[J].领导科学,2017(2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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