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代理退保”风险

2020-09-06 13:23
文萃报·周五版 2020年32期
关键词:保险行业保险产品合法权益

近日,一些消费者反映,有人冒充监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欺诈,称消费者所购人身保险、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存在欺诈行为,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或“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等,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并以此收取高额手续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此类行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要加强风险识别与防范,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退保,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对“代理退保”提高警惕,尤其要慎重对待所谓“退旧投新”“高收益产品”等宣传,防止上当受骗。消费者应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和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根據自身需求谨慎办理退保。

消费者如果对保险产品有疑问,可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公布的投诉热线,也可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向监管部门反映,或通过申请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摘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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