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体育消费满意度及消费维权研究

2020-09-10 07:45江琦
北方经贸 2020年8期
关键词:大学生

江琦

摘要:本文通过问卷调查法、文献资料法等多种方法,对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的体育消费满意度以及消费维权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旨在了解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的体育消费满意、消费侵权以及消费维权的现状。研究结果: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的体育消费满意度以满意为主,大学生参与消费性体育活动的频次一般;网络消费体系不完善,大学生对于体育消费侵权和维权的意识较为薄弱。研究结论:有关部门完善网络消费维权体系,加强大学生体育消费维权意识;政府与高校加强消费法律法规宣传。

关键词:大学生;体育消费满意度;消费侵权;消费维权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20)08-0081-03

对于体育消费,有专家学者认为:体育消费是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国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参考指标,是人们进行健身、调节心理以及社会交往的重要途径。也有认为体育消费是人们参与体育活动和观赏体育表演的一种现代消费方式。[1]体育消费可作为一种消费文化,也逐渐成为一种社会文化的消费现象。同时它也促进体育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有学者认为对大学生体育消费进行调查,可以引导大学生科学、健康的消费行为,而且对于开发、完善、培育适合于大学生消费层次的体育消费市场和体育产业都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2]认为体育技能和体育知识对引导当前和未来体育消费作用同等重要。同时,大学生毕业后往往会维持较为稳定的消费倾向,因此,培育大学生体育知识同样可以增进未来体育消费。[3]

体育消费满意度是消费者对体育消费过程的一种评价,目前就关于体育消费满意度的研究已经是一种市场营销管理的战略。我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了很快的发展,但还存在着很多不足,尤其是在刚刚发展起来的学科和领域里,有关于消费者满意度的研究更是鲜见。[4]就目前我国的体育消费现状来看,体育消费满意度、消费行为态度、消费侵权以及消费维权等方面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我国体育消费市场的发展。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以大学生体育消费满意度及消费维权为研究对象,选择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为调查对象,主要探讨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对体育消费满意度及消费维权的现状研究。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通过中国知网,北京体育大学图书馆查询和阅读体育消费满意度以及消费侵权及消费维权等方面的大量文献资料,对于相关资料进行重点的阅读和分析,全面了解和掌握本研究的研究现状以及最新研究成果。

2.问卷调查法

根据研究内容进行问卷设计,主要是从体育消费行为这一方面进行设计,问卷涉及到体育消费满意度、体育消费侵权以及维权。随机对安徽师范大学在校本科生进行问卷调查,其中发放问卷200份,回收问卷183份,回收率91.5%。有效问卷181份,有效率为90.5%。

3.数理统计法

问卷回收后,用常规的数理统计法对采集的数据进行计算,建立Excel表格,从而进行数据的分析。

4.逻辑分析法

运用对比、归纳、推理等方法对采集的数据记性分析,进一步了解大学生体育消费满意度以及消费维权等现状,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二、大学生体育消费行为的购后评价

(一)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体育消费满意度研究

本研究中将满意度分为5个层次,分别为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以及非常不满意。从表1中可以得出,安徽师范大学的本科生在体育消费过程中,对体育产品或服务出现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情况的人数约占总调查人数的1.65%;对体育消费产品或服务表示满意和非常满意的学生人数约占总调查人数的 71.82%;认为一般的学生人数约占总调查人数的 26.52%。由此可以得出,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对曾经的体育消费行为满意以及满意以上的人数较多。

(二)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参与消费类体育活动的频率研究

将参与频率分为1-7次/周,从表2中可以看出:选择0次的人数有23人,占比12.71%;选择每周参与1次消费体育活动的人数有35人,占比19.34%;选择2次消费性体育活动的人数49人,占比27.07%;选择3次消费性体育活动的人数达到42人,占比23.2%;选择4次消费性体育活动的人数有16人,占比8.84%;选择5次消费性体育活动的人数有8人,占比4.42%;选择6次消费性体育活动的人数有1人;占比0.55%;选择7次消费性体育活动的人数有7人,占比3.87%。从整体参与消费体育活动次数分析,本科生安徽师范大学选择每周参与消费性体育活动的次数在2-3次。

(三)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体育消费侵权意识研究

从表3中可以看出,安徽师范大学的本科生在体育消费过程中,约有14.92的学生表示在体育消费过程中遭受过侵权;约有40.33%的学生表示在体育消费过程中不存在侵权,约有44.75%的学生未留意过其体育消費过程中是否遭遇侵权。这说明大部分的安徽师范大学的学生在体育消费行为中,忽视了体育消费侵权,体育消费意识较差。

(四)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体育消费维权研究

从表4中可以看出,约有8.29%的学生选择默认倒霉;有 4.97%的学生选择向亲朋好友抱怨;约有 25.41%的学生选择找商家维护自己的权益;约有24.31%的学生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但是还有37.02%的学生选择空。这一结果反映了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在体育消费过程中对消费权益问题的轻视,还没有良好的体育消费权益意识。同时也说明安徽师范大学的学生对相关的消费者权益没有透彻理解,法律维权意识淡薄,维权意识还有待加强。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体育消费满意度较高,参与消费性体育活动频率一般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的体育消费满意度较高,对体育产品和体育服务的消费效果与购买前的预期期望基本持平。体育消费满意度越高的大学生的每次锻炼时间会越长、周锻炼次数会越多和锻炼强度会越大。[4]体育锻炼行为和体育消费满意度起着相互促进作用。体育消费满意度越高对于参与性体育消费活动有促进作用。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每周参与消费性体育活动的频次在2-3次/周。参与体育活动的频次一般,也有频次高的人数占比不多。这就表明有较高的体育消费满意度同时也促进体育消费行为。体育消费满意度越高,参与体育活动次数越多。

2.网络消费维权体系不完善,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薄弱

现在网购的快速发展,对于侵犯我们的体育消费权力时,大部分的学生没有采取法律赋予的权利解决问题,找商家维护自己的权益或向相关消费部门投诉或积极利用法律手段等一些有效的维权措施保障自身权益,而是选择自我承受损失。没有形成较强的维权意识,权益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担心经济成本,认为该商品的价值没有达到要向相关消费部门进行申诉和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权。另一方面担心精力成本,没必要花时间和精力在长时间的申诉过程中。

(二)建议

1.有关部门完善网络消费维权体系,大学生提高体育消费维权意识

虽然我国互联网购物消费者维权方面的立法工作在持续开展,可是立法多以部门相应的规章、指导性方法为主,缺乏强制执行的手段,部门之间的沟通也不顺畅。[5]但是对于网络平台的消费侵权的治理还在处于一个薄弱的阶段。网络商铺仅仅是商家实名认证,上传有关信息,对商家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还存在一定的疑问。网络维权需要不断完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网络消费维权体系,这也是一个富有挑战性及漫长的过程。同时大学生也要提高自身的消费维权意识,不逃避,不忍让,才能给网络购物一个更加安全的环境。

2.政府与高校加强消费法律法规宣传

体育消费市场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律追责困难,对消费者所遭受的侵权行为进行界定和取证非常困难。大学生对于被侵权行为的认识非常薄弱,更多的表现为忽视。同时这一现象的出现则表明目前的体育消费市场在监管方面和消费者权益法规法律方面存在漏洞,这严重影响了体育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这就需要强化体育消费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这样才能对违法卖家起到震慑作用,规范商家市场行为。同时高校也要加大体育消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学生的维权意识。

参考文献:

[1] 张晓玲.我国体育消费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7(2):15-17.

[2] 何敏学,都晓娟.大学生体育消费现状及其影响因素[J].体育学刊,2004(3):29-31.

[3] 陈 宏.华东地区高校学生体育消费水平与消费结构研究 [J].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6(4):464-465.

[4] 陈善平,张中江,潘秀刚,姚明霞,王一帆.大學生体育消费满意度调查[J].体育研究与教育,2014,29(2):11-14.

[5] 刘 遇.网购消费者维权困境及应对[J].人民论坛,2016(22):90-91.

[6] 霍德利,毛旭艳.对大学生体育消费满意度的调查研究——以沈阳市大学生为例[J].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2008(3):33-34.

[责任编辑:兰欣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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