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证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研究

2020-09-10 12:23王般若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0年7期
关键词:保险法法律制度完善

王般若

摘要:保证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历程非常坎坷,曾经一度非常火热但因市场不完善、道德风险大等因素而被叫停。而近几年,随着大众消费需求、信贷需求的增加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保证保险市场又开始变得火热起来。2009 年修订的《保险法》将保证保险纳入财产保险这一类别之中,但未作出相关具体规定。然而,学界和实务界对保证保险的定性仍有争议,最高院对此的观点也有反复。本文结合银保监会最新发布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采纳“保险说”观点。从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的角度进行串联,重点保障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知情权;保护投保人的自主选择权;保障被保险人的预期利益。结合保证保险法律关系中的种种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现实乱象:部分保险公司收取过高保费,使得借款人的融资成本达到年化 24%以上;有保险公司与 P2P 平台合作产生巨大经营风险等等。试图阐述解决方法和完善我国保证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细化《保险法》对保证保险的规定、推进社会信用等领域立法、加强银保监会监管及保险行业自律监管等。

关键词:保险法;保证保险;法律制度;完善

保证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历程非常坎坷,曾经一度非常火热但因市场不完善、道德风险大等因素而被叫停。而近几年,随着大众消费需求、信贷需求的增加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保证保险市场又开始变得热门起来。

保证保险是以履约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投保人为履约义务人,被保险人为权利人。保证保险能辅助借款人提升自身信用,保险机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也为借款人提供了更多融资渠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经济下行环境下部分小微企业和个人所面临的融资难困境,其理念和發展符合我国目前正在推进的金融创新和普惠金融发展规划,故而保证保险行业的有序发展亦尤为重要。

一、保证保险概述

(一)保证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立法现状

1.保证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2.我国保证保险领域立法现状

(1)法律法规层面;(2)法律解释层面;(3)其他规范性文件层面。

(二)保证保险法律属性争议

1.保证说;2.保险说;3.二元说。

(三)本文对保证保险法律属性的界定

二、保证保险法律关系各方当事人权益保护与平衡

(一)对保险人的权益保护问题

1.保险人代位求偿权;2.被保险人也需承担如实告知义务;3.分配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资信审查义务;4.建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风险共担机制。

(二)对投保人的权益保护问题

1.保费利率浮动范围的确定;2.保证保险能否用于 P2P 来拓宽融资渠道;3.避免保险人捆绑销售和非法催收。

(三)对被保险人的权益保护问题

1.承保范围是否包含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保险人不能简单用最大诚信原则来抗辩;3.对投保人的任意解除权进行限制。

三、完善保证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

(一)细化《保险法》对保证保险的规定

(二)推进相关法律的制定

1.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2.出台金融借贷利率上限的规定。

(三)加强对保证保险行业的监管

1.加强银保监会对保证保险的监管

近年来银保监会已经针对保证保险的特殊之处发布了针对性的《征求意见稿》用于防范行业风险,对经营融资性保证保险的保险机构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如上文所述,银保监会的监管存在不明确的规定,对保费的监管需要银保监会研究制定合适费率上限,避免借款人综合利息费用过高。②同时银保监会也应从多方面进行细化审查,持续监督保险公司是否改善捆绑销售、非法催收等既有问题,深入研究相关合理对策,以保障现有规则的有效实施落实,协助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和信用环境。

2加强我国保险行业协会自律监管

行业自律协会的监管是另一个维度的监管,同为保险公司的协会成员更了解保险公司经营保证保险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成员间的互相监督和自律监管是无法忽视的一股重要力量。行业协会的职能有:开展保险公司年度信息年度信息披露、建设保险经营研究数据库、撰写发布出版相关研究著作、开展针对从业人员的各项制式培训、举办行业峰会以促交流发展等等。人的发展离不开自律,行业的发展也少不了行业协会来进行自律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离不开每个人的自觉遵守践行,每个公司的合法经营也少不了员工的审慎态度。目前保证保险行业对于通晓保险业和银行业规则流程的人员有非常大的需求,对于此类专业人员的培养,行业协会也能发挥出较大的作用,人员培训看似不等于监管,实际却是一种有效的自律监管措施,因为目前保证保险需要有大数据对接来防范风险,需要大量精通相关操作系统、甚至是精通编程的从业人员,只有提高了从业人员能力水平,才能保证合法合规经营,行业协会有能力去进行相关培训,也应更加重视此类培训。

四、结语

保证保险在近几年的飞速发展中已经展示出了它增加信用、加强资金流通的重要作用,是目前普惠金融理念的实践中重要的一环。与此同时也将其大部分存在的问题暴露了出来。银保监会在近几年也加大了对保证保险行业的监管,体现出国家对保证保险行业风险规避的重视和对保证保险有序发展的殷切希望。

保证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有许多不同,应加重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对于投保人的任意解除权也需要进行限制,对保险人的合同解除请求权也要作出一定的限制。这些都需在现有《保险法》基础上作出补充,但我国《保险法》对保证保险除了规定其属于财产保险外鲜有提及,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的立场也有反复,各地法院观点也不尽相同。而保证保险最近新暴露出的保费利率过高、捆绑销售、非法催收等问题也亟待规制。保证保险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频现,不仅影响了司法的严肃性,也不利于现有问题的解决,不利保证保险乃至金融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顾文君.保证保险法律问题研究——以宁波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例[D].硕士学位论文.华东政法大学,2014.

[2]余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法律问题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8.

[3]乔石.论诉讼财产保全保险的模式选择[J].湖北社会科学,2017(10):138-146.

猜你喜欢
保险法法律制度完善
浅析保险近因原则
保险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研究
研究我国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原则
论参与式民主理论发展及其意义
论“土十条”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影响
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资本项目开放与完善国内金融市场的探讨
完善企业制度管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研究
我国生态补偿法律问题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