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对中央银行的影响与对策

2020-09-10 07:22周泽芝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0年11期
关键词:数字货币中央银行影响

周泽芝

摘要:社会新时期背景下,数字货币采取分布式的总账技术以及嵌入式中心化的支付机制形式很大程度上会对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经济圈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这种支付系统的运行效率相对较低,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并且在支付系统运用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安全风险。本文针对数字货币对中国银行的影响以及采取怎样的措施展开探讨[1]。

关键词:数字货币;中央银行;影响;对策

现阶段,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带动了移动互联网、可控性云计算机、终端安全存储以及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的广泛运用与发展,使得全球范围内的支付方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2]。数字货币作为其中的支付方式对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与货币政策等方面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支付系统中的作用所产生的影响

中国银行作为支付系统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监管部门,能够最大限度的促进支付系统的研发与创新发展。因此,中央银行有责任与义务进行支付系统的安全性能与科学性能提升。

首先,数字货币是以其自身独特的机制单位进行计价,因为本身不具备相应的内在价值,又不依赖于主权货币,所以支数字货币的价值意义通常取决于用户的价值感知与需求。同时,数字货币的期望值与外汇市场的主权货币党委价值变化相对比,期望值具有更加多元化的变化,起伏较为明显,因此,这种运行基础上所面临的损失风险更大。

第二,数字货币在模拟现金交易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隐匿性,通常以存储在数字钱包中的形式。现阶段,我国的数字钱包一般具有多方面的功能性,比如保护数字现金安全等。使用加密工具有效提升数学现金使用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但是,一旦出现密码被盗用,就会造成数字货币的丢失与盗走等情况,形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与财产伤害。

第三,数字货币的支付机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传统的支付系统中都是以零售的形式进行交易的,因此很多交易支付风险有专门的金融机构进行承担。数字化背景下,数字货币机制实施过程中,只要是参与交易与支付的终端用户都面临着较大的支付机制风险。特别是数字货币机制的操作风险很容易受到机制类型与构造的影响风险更大[3]。

第四,数字货币以及支付机制运行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数字货币是一种模拟现金的交易支付方式,所以交易完毕后是不能够撤销支付的。但是,现阶段的数字货币交易与支付中明没有明确的规定与认定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细则,也没有完善的法律框架进行规范,所以,这种情况下的双方交易当事人在遇到欺诈、伪造以及丢失等情况时,很大程度上是没有任何法律成效保护的,而且也不能够清晰地将具体的责任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出来,严重影响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结算风险。通常情况下,数字货币的支付机制是不存在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但是由于与支付机制相关的制度安排以及第三方机构等需要对其进行管理,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数字化货币与主权货币的流动性,这才使得数字货币的支付机制带来一定的结算风险,严重影响着整个支付机制运行系统的正常运作。

第六,数字货币的隐匿性也就是匿名,能够被不法分子以及集团开发与利用,形成嗤之以鼻的洗钱与其他犯罪活动等。对于数字货币而言,是否被匿名性的功效所影响与利用,基本上取决于整个支付系统的交易记录。同时,第三方机构的供应商怎样被引用支付交易,是否严格按照相关的支付交易规定与要求进行操作等都是影响其被非法利用的有效因素。另外,对于数字货币的跨国性支付交易的便捷性以及转换成主权货币的便利程度也会造成数字货币匿名性的非法利用现象发生。

2.对金融稳定与货币政策的影响

目前,我国在金融方面的管控较为严格,在数字货币等现代化金融元素的冲击下,金融市场有较大的动荡,这对维持我国金融稳定以及货币政策均会有一定的影响。据实际总结分析来看,数字货币对金融稳定的首要影响便是基础设施。对于金融领域来说,其基础设施是一个相对较为模糊的概念,但主要包括大额支付系统、交易存储库、中央证券保管等等,因数字货币的应用,会使得现有交易方式受到冲击,进而会引发结算、交易、清算方面的变化,从以上多方面分析来看,便会对金融市场的基础市场造成影响。

数字货币是金融领域中的特殊存在,在现代化金融体系中,数字货币也是居于独特地位的一种存在,交易双方通过使用数字货币,会直接跳过银行等具有中介作用的金融机构,进而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失去原有意义,最终导致交易脱离传统的交易媒介,冲击原有金融体系。

3.中国银行潜在的数字货币发行

货币机制新背景下,我国对金融领域管控较为严格。一方面,分布式的总账技术运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央银行的功能性作用,甚至会消除一些功能性的作用对中央银行的需求。另一方面,中央银行需要考虑如何应对分布式总账技术在支付交易过程中的应用。一般情况下可有效选择利用技术本身进行数字货币的发行,另外,也可以通过电子形式的存在形式发行数字货币。但是这种形式的数字货币发行方式会产生准备金,成为中央银行的负债,容易产生支付系统、交易私密等一系列的问题,严重制约着货币政策的传输。

综上所述,现阶段,数字货币的应用并没有在社会金融领域中被广泛应用与接受,对于当前的金融服务影响与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影响是微乎其微的。从长远目标来看,数字货币也对中央银行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支付系统、货币政策、稳定金融以及数字货币发行等方面。

參考文献:

[1]吴婷婷,王俊鹏.我国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影响、问题及对策[J].西南金融,2020(07):25-37.

[2]何柯稼.中国央行数字货币(DECP)对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影响[J].全国流通经济,2020(25):153-155.

[3]常慧.央行数字货币的宏观经济效应[D].南开大学,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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