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检疫的意义及操作要点

2020-09-12 14:09黎孔梅
湖北畜牧兽医 2020年7期
关键词:操作流程生猪

黎孔梅

摘要:分析了生猪屠宰检疫的意义,介绍了其主要的操作流程,即宰前加强对相关检疫证明的查验,定期对运输工具等接触物品消毒灭源,严格进行“瘦肉精”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并及时申报疫情,控制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宰后要做好头蹄及体表、内脏、胴体、旋毛虫检查以及复检,并做好检疫出证及检疫记录。

关键词:生猪;屠宰检疫;操作流程

中图分类号:S851.4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20)07-0016-02

肉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是各级政府部门监管的重点。屠宰检疫是动物检疫中的重要环节,是畜禽从饲养到餐桌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屠宰检疫主要分为宰前检查与宰后检疫(同步检疫)。通过屠宰检疫,可以查出动物在产地检疫健康检查时不易检出的人畜共患病,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提升肉品质量,确保动物产品安全,为消费者健康提供重要保障。因此,要加强生猪屠宰检疫,保证问题生猪不进场、问题猪肉不出场。

1  生猪宰前检查的主要操作流程

宰前检查是对待宰动物进行的活体检查,通过查证验物、观察生猪精神状态、“瘦肉精”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宰前临床检查等一系列方法及时发现宰后比较隐蔽、不容易发现的疾病及具有潜伏期的疫病,避免有问题的生猪进入屠宰场。

1.1  查证验物及结果处理

官方兽医要向货主索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格核对产地检疫证明附具信息与实际到场情况是否相符。抽查耳标与检疫证上的耳标号段是否一致,耳标的免疫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备注栏是否注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等。要询问货主或承运人[1],知晓在运输途中生猪发生的相关情况与否,并对生猪的精神状态及排泄物等情况进行仔细观察,判断其健康与否。

货主或承运人提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生猪耳标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允许入场,同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屠宰场要对接收到的生猪进行合理分配。首先,按照产地来源进行区分,然后要将货主、批次不相同的隔离存放。而对于条件不符的生猪,负责人员要监督货主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

1.2  消毒灭源及静养观察

监督货主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在进场前及卸载后做彻底消毒,防止运输车辆带病毒病菌进入屠宰场。生猪进入待宰间后,场方工作人员要用水枪冲洗生猪身体,官方兽医对生猪的健康状况进一步查看,观察生猪活动姿势,有无跛行等异常情况[2]。对有疑问的生猪逐头进行精神面貌、体温、呼吸、外表、排泄物等详细检查,判断个体生猪是否健康合格。

1.3  “瘦肉精”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官方兽医对进场的每批生猪要采取尿样检测,抽检比例不少于屠宰量的3%。同时督促场方严格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对入场屠宰的每一批(车)生猪认真登记来源、检疫证明等相关信息,进行“瘦肉精”检测,自检比例不少于屠宰量的5%,并建立自检档案。对“瘦肉精”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的生猪及同批次生猪进行隔离和封存,暂停屠宰和流通,等待进一步核检结果,并对畜(货)主进行初步调查。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要按照“头头采、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监督场方对进场的每一头生猪采集其血液样品进行混样检测,抽检比例为100%。相关疫病检疫合格后才能实施屠宰,检疫不合格的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私自屠宰售卖。

1.4  检疫申报及宰前临床检查

在屠宰前6 h,屠宰场相关负责人要抵达驻场值班室填写检疫申报单,并及时上交申报;然后经由专业兽医对申报单进行严格确认并予以受理后,才能对生猪实施下一步宰前检查[3]。而对于不受理的,说明具体原因后及时处理。

屠宰前2 h内,官方兽医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的“临床检查”部分对待宰间的生猪实施检查。检查合格的直接进行屠宰;不合格的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另外,还要加强屠宰场的清理消毒,尤其是处理检疫不合格生猪的待宰间、隔离间以及急宰间等场所要严格实施全面消毒。

2  生猪宰后检疫的主要操作流程

在进行宰后检疫时,为了防止出现差错,要求与屠宰检疫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生猪的头、蹄、胴体、内脏等进行统一编号。生猪屠宰检疫的基本程序主要分为头蹄及体表、内脏、胴体、旋毛虫检查以及复检5个环节。

2.1  头蹄及体表检疫

用检疫专用钩固定体表,查看体表颜色、外观是否完整、有无《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规定的疫病引起的皮肤病变、关节肿大等病状;用检疫专用钩固定头部和蹄部,观察吻突、齿龈和蹄部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等;用检疫刀沿着放血孔向下切开颌区,观察颌下淋巴结的大小、形状,颜色有无异常、是否呈砖红色等;剖检两侧咬肌,检查有无寄生虫猪囊尾蚴。检疫合格的进行下一个项目检查,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2  内脏及胃肠检疫

有些疫病在皮肤表面未表现出明显的症状,但有时会在内脏出现症状,因此,检查内脏很有必要。官方兽医要认真检查肺脏、肝脏、心脏、脾脏的形状、大小、色泽是否正常,有无异常情况;检查肺叶有无结节、硬块等;检查肝脏有无淤血、肿胀、变性、黄染及寄生虫等病变;纵向剖检心室,检查有无菜花样赘生物、虎斑心等病变;检查脾脏有无显著肿胀、有无边缘性出血性梗死等症状。视检胃肠浆膜,观察其大小、色泽、质地,检查有无异常;剖检肠系膜淋巴结,做长度不少于20 cm的弧形切口,观察有无病理变化。

2.3  胴体及旋毛虫检疫

胴体的检查主要是查看皮下组织、脂肪、肌肉、骨骼等部位有无异常;剖检两侧腹股沟浅淋巴结,检查有无出血、水肿等病理变化;用检疫刀沿脊椎与腰椎结合处两侧肌纤维方向切开,做长10 cm、深3 cm左右的切口,检查是否存在寄生虫猪囊尾蚴、住肉孢子虫;剥离肾包膜,观察其外表,触检其弹性与硬度,观察有无贫血、出血、淤血等病理变化,若患猪丹毒病,肾臟可见出现充血、肿大,有出血斑点;若患猪瘟,其肾脏就会出现贫血,有针尖大小的出血点。旋毛虫的检查是从横膈膜肌脚左右各取25~30 g样品,撕去肌膜进行肉眼观察,然后剪取12~24个米粒大小的肉样压片镜检,如果发现有旋毛虫时,要重新取样进行复检。

经对头蹄及体表、内脏、胴体、旋毛虫等初步检疫后,官方兽医还应对每一具胴体进行仔细观察,对一些漏检、误判部位进行认真复查,综合判定检疫检验结果。

2.4  检疫出证及检疫记录

宰后检疫合格的,由负责检疫的兽医出具相关合格证明,并加盖验讫印章或检疫标志,然后销往市场。检疫不合格的产品,同样需要出具书面通知《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进行合理处理,严禁流入市场。同时官方兽医应做好全面的资料记录工作,包括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宰后检疫、“瘦肉精”抽检、旋毛虫检测、无害化处理等记录。还应监督指导屠宰场方做好宰前登记、“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出厂登记、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非洲猪瘟自检等各项记录。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规定,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参考文献:

[1] 马迎新.新形势下生猪屠宰监管实践与思考[J].中国动物保健,2020,22(4):1-2.

[2] 李海波.探究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动物保健,2020,22(4):53,57.

[3] 夏  坤,赵  静.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存在问题及对策[J].中国畜牧业,2020(6):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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