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履行党内监督职责需把握“五个关系”

2020-09-14 11:57卢原峰
时代人物 2020年10期
关键词:执纪党组监委

卢原峰

为适应从严治党新要求,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从党内法规层面规定了党委(党组)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各级党委(党组),应自觉扛起党内监督职责,在具体监督实践中,把握和处理好“五个关系”,推动党内监督向纵深发展。

一、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与纪委监委专责机关的关系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承担主体责任,体现了党中央对各组党委(党组)的政治要求,也是各级党委(党组)的法定职责,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看待这一问题,同时,符合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一政治要求。为解决治党管党不力、腐败问题频发背后的体制机制问题,党和国家从顶层设计层面,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实现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并赋予纪委监委专责机关职能。只有正确处理好党委(党组)与纪委监委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够形成最大合力。先,同级党委(党组)应加强对纪委监委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也就是说,党委(党组)在管党治党中居于主体地位。党委应当定期听取、审议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的好坏,党委负主要责任。其次同级纪委应加强对同级党委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由于纪委工作接受双重领导,监察工作由上级纪委监委派出,因此,纪委监委对同级党委具有法定监督职能,在实际工作要解决大胆监督与依规监督的问题。次,要准确把握业务工作的政策性要求。比如,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等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向上级纪委报告。这些制度性的设计有着深层次考虑,在具体工作中要准确理解,灵活运用。我们构建的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中,党的自我监督是主体,党的领导是根本。

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内监督是本职、不抓党内监督是失职、抓不好党内监督是渎职的观念,要把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牢记在心,落实在行动上。纪委监委则要发挥好党内监督协助作用,实现“监督的再监督”,防止出现“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现象。

二、党内监督与日常业务的关系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扎实有效的党建工作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政治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从党和国家近些年通报的典型案例看,权力一旦缺少监督后果极其严重,会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重大危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条中讲到,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看似普通的两句话,却蕴含着极其深刻的道理,既是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对执政规律的深刻反思。作为党委(党组)负责人,对于党内监督,要善于站在党的视野看待问题,清醒地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往大了说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往小了说,关系到一个单位的长远发展。“堤溃蚁孔,气泄针芒”,党内监督要善于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做好防微杜渐、查漏补缺的工作。通过全面细致的党内监督,实现党委(党组)班子清正廉洁,“三重一大”事项合规合法,选人用人风清气正,以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引领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也有利于解决少数党组织、党员干部理想信念虚化、法纪观念淡漠、担当作为意识不强,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做好党内监督既是党委(党组)职责所在,也是單位培基固本之举。扎实有效的党内监督,能够促进日常业务工作健康发展,要积极探索党内监督与日常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形成良性互动局面。

三、完善制度与狠抓落实的关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党纪法规,为从严治党、依法治国提供了遵循和依据,需要我们在工作中认真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崇尚实干、狠抓落实。只有把党纪法规用活用足,才能真正发挥实效。党委(党组)首先要对这些党纪法规学深悟透,掌握其理论性、政策性和配套性。上级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在实际工作中用好用活,务求实效。做好党内监督工作,不能就监督而监督,要善于结合其他工作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尤其在以下几个方面要形成合力。首先要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现有效监督,不能搞单兵作战,要通过专题学习讨论、签订责任书、加强检查考核等形式,使各级党组织管好自已的人,看好自已的门,层层发挥作用。其次要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纪检委员等各种监督力量统筹协调作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构建纪委监委、组织人事、政法、公检法司等多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平台,通过完善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技术调查配合机制等,谋求反腐败工作合力最大化。再次要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过严肃认真的组织生活,始终牢记党员身份,知敬畏、谨言行,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尤其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不搞特殊化。此外,通过问责机制、巡视巡察制度等方式,始终把惩戒“利剑”高悬,倒逼各级部门履职尽责,忠于职守。

党委(党组)要把抓制度落实作为基础工作常抓不懈,而不是停留在开开会、发发文上,真正做到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做制度的执行者和维护者。

四、查办案件与日常监督的关系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是为了更好地体现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政治特性,在实际工作中,要转变以前那种以查办大案要案为工作政绩的旧有观念,从注重查办案件向加强日常监督转变,转变执纪执法理念。纪检监察工作的目的,不是查办的案子越多越好、处理越重越好,而是要依据不同的违纪情况程度和不同对象采取分类诊疗方案,设置层层防线,进行有效阻挡,抓早抓小,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体现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严管与厚爱。无论是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都是把监督职能放在第一位,从以前重视查处极少数腐败分子,向管住大多数转变。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就是为了实现党纪党规管住全体党员,监察法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目的,从而达到全覆盖,当然,对于那于依然不收手、不收敛的要坚持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变化,要求党委(党组)要积极适应这一变化,深入探索运用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参加会议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个武器使用好,发挥最大效能,实现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转变,在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上下功夫。

党委(党组)要重视日常监督,做到重在日常、贵在有恒,真正聚焦监督基本职责,聚焦监督定位,以卓有成效的日常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腐败问题发生。

五、班子建设与政治生态的关系

打铁还需自身硬。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定理想信念、加强作风建设、陶冶道德情操、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等各方面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形成“头雁效应”。班子自身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本单位的政治生态,只有搞好自身建设,做到率先垂范,才能统好班子,带好队伍。党委(党组)要强化自身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纪委和群众的监督,把做好自身监督视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应尽之责。尤为重要的是,党委(党组)书记是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职责,带动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责无旁贷地承担起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首先党委(党组)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做好表率,突显鲜明的政治导向。其次要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上做表率,勤勉务实,敢于担当,不辱使命。次,要在遵章守纪、廉洁奉公上做表率,做到公正用权,克已奉公,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人民。最后,要在严肃执纪、敢于问责上做表率,彰显纪法威严,形成有效震慑。

党委(党组)班子建设与政治生态二者关系密切,相辅相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只有班子建设过硬,才能实现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才能确保党委(党组)始终成为单位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

QQ号:184073727,手机13914752409,单位:江苏省新华日报社纪委监察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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