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税收法定原则

2020-09-14 12:24刘银琪
中国房地产业·上旬 2020年9期
关键词:房地产行业

刘银琪

【摘要】研究指出房地产的税收工作和支出情况有着很强的对应性,通过对税收工作进行分析能探究价值征收以及房产所有者所具备的支付能力匹配性,体现出比较强的观察性,利于社会公众对税收工作进行监督。国内于2010年开展房地产调控工作,从试点改革逐渐推广全国房产税改,重视通过税法改革的方式提高房地产税费工作的改革效率。本文分析在税收法定原则指导下进行房地产税法改革的困境与针对性的出路。

【关键词】税收法定;房地产行业;税法改革;改革困境;征收管理

房地产行业飞速发展,房价未能得到有效调控,出现房价上涨过快等现象,人们希望通过税法改革抑制房屋价格过高。国内在上海等地率先进行房地产税法改革,迈出税法改革的步伐,但受到各界的争议,也出现一些返回呼声。研究指出人们不反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法改革,但是具體改革工作又遇到阻碍,未能收获良好的改革效果。这就需要进行税法改革的有效探索,制定针对性的改革出路。

1、国内进行房地产税法改革的多种困境分析

1.1改革程序出现违反税收法定的原则

因为税收法定是税法学的一项基本原则,立法者会决定税收问题的基本原则,如果未能得到相关的法律支持,国家部门则不能开展征税工作,公民也不需要承担相关的纳税义务。税收主体要想开展征税工作则应该得到法律规定的支持,纳税主体也应该依照法律规定纳税,不能出现违法征税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房地产税收工作提供指导,明确规定税收工作的条款,应该严格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税收工作[1]。任何机关、企业或者是个人必须在法律指导下进行税收工作,不能出现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是相关行政法规的现象,更加不能出现擅自征收税、退税或者是补税等决定。但是国内房地产税法征收的法律条款比较少,主要是几个暂行条例或者是规范文件,均不符合税收法定的原则。

1.2税收立法出现多种问题

一是税收工作以流通环节为主。研究指出国内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形成在90年代,基于时代条件限制所开展的征收工作主要是停留商品房的流通转让阶段,但是未能针对个人房产的保有阶段进行针对性的征税。二是税费体系出现混乱现象,有着严重的重复征收问题。税与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税是建立在国家税法的基础上,遵循税收法定的原则明确规定税种与具体的税率,纳税人应该根据法律规定纳税,同时征税主体也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征税工作。若管理制度出现弱化现象,就会出现随意性的收费。房地产收费项目包含房管、土地、规划以及治安等,也有着复杂的乱收费现象,影响房地产税法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2]。三是税收基础比较狭窄,两套税制影响税收工作的公平原则。通过对房地产税收工作进行分析得知无论在征收方式,还是在征收内容上都出现不规范的现象,房地产税各项工作出现形式化现象,不能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持。两套税制也是国内开展房地产税改革遇到的困境,需要通过宏观调控等方式推动税收工作的改革发展。

2、在税收法定原则指导下房地产税法改革的出路分析

2.1税法改革坚持税收法定原则

研究指出税收主体要想开展征税工作则应该得到法律规定的支持,纳税主体也应该依照法律规定纳税,不能出现违法征税的行为。基于当前房地产税法改革出现的困境,应该在税收法定原则指导下开展多个方面的探索,重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改革探索以提高税收工作的开展效率。任何机关、企业或者是个人必须在法律指导下进行税收工作,不能出现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是相关行政法规的现象,更加不能出现擅自征收税、退税或者是补税等情况。

应该坚持三个方面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税种,也应该法定税收要素与相关的程序,在法律指导下开展多个方面的税法改革探索。需要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确定具体的税种,针对税种制定合理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能得到法律规定则不能开展征税工作,纳税主体也不需要承担相关的纳税义务。政府部门也应该明确征税主体、减免税、纳税具体环节与征税对象等因素,需要明确纳税地点与期限等内容,更应该明确具体的法律责任[3]。而程序法定应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开展相关的纳税与征税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开展相关的税法工作。

2.2保障立法技术的合理性

国家开展税法改革是为了使时代发展与市场经济发展有效接轨,对房地产税制进行改革能改善地方政府与中央财政的关系,给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应该明确税法改革对房地产发展的各种影响,在制定明确税法改革目标后制定可行化的执行方案,立法技术应该保障科学性的原则,推动税法改革工作的有序开展。在立法过程中可关注以下几点:一是从之前的重视流转与忽视保有阶段观念转化为重视保有阶段而轻流转的立法观念[4]。二是应该对房地产税制工作进行理顺,重视划定税费之间的关系,通过开展多种立法工作减少重复征税问题的发生,保障税法改革的深度探索。三是合理拓展税基,以此让房地产税收工作成为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四是要及时取消两套税制工作制度,保障税收工作的公平性。

2.3税法改革应该接受科学指导

房地产的征收税对象是那些不能进行转移或者是隐藏的不动产,税源比较稳定,有利于税务机关开展针对性的征收管理工作。在进行房地产税改革的过程中应该接受科学指导,制定科学的立法方案,有计划地开展税收改革工作。

首先在房地产税法改革的过程中应该坚持税收法定与公平等原则,如果出现背离税法原则,改革工作就会失败,严重的话会遭到各种社会舆论的严厉抨击,影响房地产税法改革工作的深度开展。其次是对国外成功经验进行借鉴。国内房地产税法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多种问题或者是遭遇困境,政府部门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成功经验给税法改革提供指导。最后是将税法学的理论研究成果运用到房地产税的改革中。通过房地产税的改革对财政税收进行有效地调节,也能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地配置,更能实现宏观层面的调控,确保税法改革的成功。

结论:

国内进行房地产税改革的过程中出现多种问题,影响房地产税法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应该在税收法定原则指导下开展多个方面的探索,重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改革以提高税收工作的效率。同时,立法技术应该保障科学性,这样可以推动税法改革工作的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1]李欣.房产税改革的困境与出路研究[J].今日财富(中国知识产权),2019(2):126-127.

[2]王立.刍议推进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难点及对策[J].全国流通经济,2018,000(020):95-96.

[3]向禹铭,罗绍林.浅析我国房地产相关税制现状及改革建议[J].商情,2018,000(008):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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