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思考
——以W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建设为视角

2020-09-15 02:03陈德友夏利书
法制博览 2020年25期
关键词:人民法庭人民法院法庭

陈德友 夏利书 刘 红 钟 颖

四川威远县人民法院,四川 威远 642450

人民法庭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机构,是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法庭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人民法庭建设现状

W县地处四川中南部,该县幅员面积1289平方公里,辖20个镇,313个村民委员会,6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总人口741560人,有汉族、土家族、苗族多个民族。2018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50.9亿元。W县人民法院规划设置7个派出人民法庭,其中已建设并运行6个,暂缓建设1个。已建设运行的6个法庭近3年共计办理案件5896件,占全院案件38.76%。

(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W县人民法院开始全面新建下辖的5个人民法庭办公楼。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及其他群众诉讼不便地区人民法庭恢复或新建工作的通知》精神,W县人民法院2010年报建G人民法庭和F人民法庭,2018年建成G人民法庭办公楼,F人民法庭暂缓建设。

(二)人员配置方面

W县人民法院7个人民法庭,共有员额法官8人,法官助理、书记员等18人,其中E人民法庭与F人民法庭合署办公,见下表1。

(三)装备保障方面

近年来,W县人民法院加大了人民法庭装备的投入,一是实施了信息化建设,实现了法院专网到法庭的三级联网;二是在已建办公楼的每个法庭均建设科技法庭庭审系统一套,保障了庭审录音录像的需要;三是保证了干警办公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四是加强了车辆保障,每个法庭安排专用警车1辆,保障了法庭办案用车需要。

(四)审判工作方面

人民法庭始终将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一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通过组织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巡回审判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实现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近3年调解撤诉案件3681件,平均调撤率57.06%。二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审判管理监督审判权运行,落实审判责任,实现司法公正。近3年,W县人民法院公正指标居于全市第三位,7个人民法庭承担了66.62%民商事案件处理,为司法公正做出了突出贡献。近3年来,人民法庭案件的调撤率始终保持在58%以上。人民法庭79%以上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判周期明显缩短。三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近3年,依法发出司法建议17件,全部得到采纳,积极、科学、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行政组织的调解工作,推动大调解格局的形成。四是法庭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在年龄、学历和党员结构上都得到了优化。

表1 W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

二、人民法庭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一)法庭设置及布局不合理

一是法庭数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由于法庭建设审批程序复杂,法院基建资金缺口较大,以前的基建债务尚未完全化解等原因,W县人民法院目前的法庭数量已不能满足新形势所需,比如W县人民法院的F人民法庭就因资金短缺而搁置数年,至今未能如期建设。W县辖二十个镇,74万人口,但只有6个派出法庭,每个基层法庭均需管辖三至四个乡镇。随着广大群众法治意识的逐渐增强,辖区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案件多,法庭数量少,使得人民法庭职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审判业务重,法官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人民法庭的布局不科学。由于法庭的建设用地必须是国有土地,国有土地数量在乡镇比较有限,特别是偏远乡镇,因此法庭往往集中设置在土地问题容易解决的乡镇,而偏远山区则只能几个乡镇共用一个法庭。比如E、F等7个乡镇案件都归属E法庭管辖,最远的村距离法庭40余公里,而且交通条件较差,群众诉讼和法官开展工作都极为不便。而院机关所在的G镇设置了严陵人民法庭,仅管辖2个乡镇,辖区内最远的村距离法庭仅10公里,原来的G法庭本来就设在院机关合署办公,今年新建成G法庭投入使用,距院机关不足1公里。重复建设、布局不科学不合理、司法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比较突出。

表2 法庭管辖情况一览表

(二)法庭工作繁重复杂,力量较为单薄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不断攀升且案情日益复杂。虽然近年来人民法庭力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充实,但与急剧增长的案件数量相比,办案力量仍然较为薄弱。从上列附表1可以看出,基本上每个人民法庭都只配备了1名员额法官,最多的也只有2名员额法官,司法改革“1:1:1”的人员配置也未完全落实到位,存在要么法官助理兼任书记员,要么驾驶员兼任书记员甚至还要兼任安保人员的情况,人员缺失较为严重。法庭法官平时白天开庭,中午、晚上撰写法律文书和整理卷宗,周末加班加点,即使这样满负荷运转,存案还是居高不下,审判任务相当繁重。而且,人民法庭除承担包括日常的案件审判、卷宗扫描、行政管理、队伍建设、信息调研、法制宣传、信访等常规工作外,还承担着与乡镇工作有关的扶贫、维稳等非常规工作,尤其是在重大敏感时期,人民法庭的法官在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的同时,还要对信访老案进行稳控、息诉,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人民法庭非常突出。一是资深法官逐渐退休,法官断层现象突出。二是编制的制约、考调程序的繁琐,导致法院招录新干警进程缓慢,不能及时补充新鲜血液。三是现有干警缘于繁重的工作压力以及对职业前景的迷茫,流失较为严重,近3年,W县人民法院考调或离职的人数达10人,占政法编制的十分之一以上,其中法庭就达3人。四是司法改革后,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法院内部部门间的岗位交流受到一定程度限制,院机关向法庭输送人员的难度较大。五是司法改革虽然对法院的人员配置作出了安排,但是配套的资金保障措施未能跟上。比如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并未纳入财政预算,法院在自身财力有限的状况下不得不降低其待遇标准,而较低的薪酬很难聘请到高质的书记员,即使暂时聘用,也容易流失,频繁的人员更替导致无法培养出业务熟练的书记员。

(三)安全隐患亟待解决

近年来,法官遇害案件频现,这与我们稍显落后的警力配备很难说没有一定的关系。笔者撰写的《我国法院人身安全的现状与对策——以W法院为视角》一文,对此进行过专门探讨。由于人员配置严重缺位,人民法庭目前都没有配备司法警察,由驾驶员、书记员兼任安保人员负责法庭安全并承担值庭任务,身兼多职的这些临聘人员往往年龄偏大、缺乏安保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费的限制,导致安保装备落后,安检设施陈旧老化形同虚设,无论什么人,都可以自由进出法庭,这样,虽然方便了当事人,但也让法庭安全毫无防范。有的当事人为了发泄不满,在法庭实施过激行为,危及法官人身、法庭设施,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四)经费保障困难

目前人民法庭的正规化、规范化建设的很多方面都受制于资金的投入。基层法院受地方财政影响,法院的经费保障困难,人民法庭的经费保障又由基层法院的经费状况决定,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影响,虽有中央转移支付,但是地方财政对基层法院的经费实行捆绑式拨款,仅仅是保障单位的基本运转,需要地方财政提供经费的项目很难开展。以前地方财政还对人民法院办案成本性支出进行补助,现在这部分资金基本上无法到位,年初的项目预算也一律被砍掉。目前,有的人民法庭办公楼年久失修,车辆老化、车况差,法庭安检设备陈旧、落后,多年未更换,各类办案装备亟待更新,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滞后。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也明显制约着人民法庭审判职能的正常履行和办案的科技含量,影响了干警工作效率的提升。

三、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建议

(一)优化人民法庭的设置

随着社会发展,交通、通讯条件不断改善,人口分布结构也在不断发生新的变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思索如何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优化调整人民法庭的布局。一是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区域面积、交通条件、人口数量、案件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分类、分区域的统一的设置标准;二是基层人民法庭是特殊的机构和服务场所,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向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在法庭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上争取特殊的许可,实现人民法庭建在行政区的相对中心区域。三是优化工作布局,负责多个乡镇的法庭,可以采取法官辖区内分片区负责的办法,建立“庭、站、点、员”工作机制,设置“便民诉讼站”和“村、社法官”,法庭本部与村社临时办公点相结合,就近立案,就近审判,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司法辐射力,努力形成司法服务全覆盖,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减少讼累。

(二)优化人员配置

一是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同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基层人民法庭人员配置标准。确保人民法庭人员配备能达到“一审一助一书”、“一庭一警”的要求。二是要充分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根据法庭所承载的工作量,以实用、实战、实效为原则,对人民法庭的干警进行合理配置,选配素质好、业务精、能力强、勇于吃苦的干警到人民法庭工作。三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的作用,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补充、强化人民法庭的工作力量,从而缓解基层法庭审判力量不足,确保人民法庭高质高效运行。

(三)加强安全防范

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庭安保设备的资金投入力度,提升硬件水平,应当更新换代的安保设备要及时更新换代。对人民法庭干警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规范使用门禁系统和安检设备,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院机关法警大队要加强对人民法庭安保工作的指导,定期对法庭安保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安保工作能力。尽可能创造条件,给人民法庭配备司法警察。同时,加强与乡镇派出所的联动,将“人防”、“技防”结合到位。

(四)加强经费保障

基层法院要积极争取政府经费支持,协调解决办案成本性支出全额补贴。在物资装备和经费方面,对人民法庭要继续给予重点保障和适度倾斜,优先为法庭配备软硬件设施,有效解决法庭办公设施落后和经费短缺问题。要加强与法庭驻地党委政府的联系与沟通,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法庭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切实帮助人民法庭解决实际困难。

针对司法改革目前对人员有安排,对经费无政策的现状,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与司法改革配套的财政政策,根本解决人民法院适应司法改革所需的经费保障问题,特别是人民法庭,应当作为单独的财政预算单元进行核算,匹配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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